再談十四五規劃:力爭GNP年增百分之七
左大培(2020年12月5日)
這些日子在討論了如何制定十四五規劃,而規劃中勢必要確定經濟增長的目標。根據目前的情況,應當將經濟增長目標從GDP的增長率變為主要是GNP的增長率,并且確定十四五中應當力爭GNP年平均增長百分之七。
GNP的中文全稱是“國民生產總值”,它與GDP即“國內生產總值”的差別,在于GDP是一國國土上生產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GNP才是一國國民真正獲得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才是一國國民真正獲得的總收入。在一國國土上生產的最終產品未必都能變成該國人民和政府的收入,外國企業在該國所獲利潤包含在該國國內生產的最終產品中,卻不會變成該國人民和政府的收入。而一國對外投資所獲利潤卻是該國的國民收入。因此,GDP加上本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再減去本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才是GNP。
發展經濟增加生產的最終目的首先是增加國民的收入。如果國內的生產增加而國民的收入不增加,這樣的生產增加就對本國沒有任何意義。這也就是說,如果GDP增加而GNP不增加,這樣增加的GDP對本國就沒有任何好處。而40年來外企的大量涌入,使中國每年都為外企付出巨額利潤,造成了最近30年中國在多數年份中都GNP小于GDP。20世紀末的最后幾年,GNP每年都小于GDP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而2018年GNP更小于GDP三千億元人民幣。而這一切,是在最近27年來中國一直是資金凈流出國的情況下發生的。本來中國資金凈流出,本國居民應當獲得了巨額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而在這種情況下GNP還是小于GDP,說明外企在中國獲得的利潤仍然大于中國居民獲得的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即使中國的GDP保持不變,只要消除了外企從中國攫取的利潤,中國居民就是沒有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中國國民的總收入仍然會增加。
最近幾十年中國的GNP通常都明顯小于GDP,是因為涌入中國的外企從中國獲得了巨額的利潤;境外人在我國境內獲得的投資收益,1998年約為220億美元,2006年升至371億美元,2009年達632億美元,2010年升到1127億美元,2012年達到2007億美元,此后各年一直高于2千億美元并逐漸增加,2017年增至2848億美元,2018年仍有約2760億美元,約占當年GDP的2%。按當年的匯率計算,境外人在我國境內獲得的投資收益一直占中國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左右,這個比例有的年份明顯高于2%,低的年份也在1.5%左右。
這也就是說,中國人民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稱作“國內生產總值”的最終產品中,每年都有2%通過變成外企的利潤而成了外國人的收入,沒有成為中國人的收入。這就意味著,只要中國的最終產品中不再有這占國內生產總值2%的外企利潤,哪怕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下降2%,中國人民的收入也不會有絲毫減少。外企利潤拿走的這2%的最終產品由我國人民生產,卻變成了境外人的收入。這樣的生產增加對中國人民沒有任何好處,它根本就不應當成為我國發展經濟的目標。
境外人從中國獲得的投資收益,主要是外企在中國榨取的利潤。外企不僅這樣奪走了中國人的收入,還與中國的民族產業爭奪生產資源和產品銷售市場,妨礙了中國民族產業的發展,加劇了中國國內的資金過剩,把中國國內多余的資金擠到國外去投資于低回報的處所。這也是中國成為資金凈流出國已經將近三十年而海外凈要素收入仍然為負的主要原因。
基于上述各個原因,今后中國的經濟增長目標,應當定為首先是國民生產總值GNP的增長率,而不應再把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率放在第一位。而十四五期間GNP的年平均增長率則應當定在7%較為合適。
要使十四五期間GNP的年平均增長率為7%,就必須確保十四五期間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年平均增長率至少接近7%。其原因在于:GNP(國民生產總值)等于GDP(國內生產總值)加上本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再減去本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我們根本不能指望今后五年本國居民來自國外的實際要素收入有百分之七以上的年均增長;而減少本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雖然可以增加給定GDP下的GNP,但是由于當前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也只占中國GDP的2%左右,即便在今后五年內能把中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壓到零,至多也只能因此使這五年中GNP的年均增長率比GDP的年均增長率高不到零點四個百分點。這對于每年7%的GNP增長率來說,仍然是可以視為小到微不足道。因此,要保證今后五年中國GNP的年平均增長率達到7%,就必須確保十四五期間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年平均增長率接近7%。
GDP年增長7%是一個我們曾經很熟悉的話題。七八年前我們還幾乎每年都聽說今年的經濟增長目標是GDP增長7%。大約從本世紀初開始就形成了一種慣性:每年都重復地聽到,今年的目標是GDP增長7%。而結果是,幾乎沒有一年GDP正好增長7%。在那些年里,大多數年份實際的GDP增長率都明顯高于7%,有的年份GDP增長率甚至大大高于10%。這就使“GDP年增長7%”的目標名聲狼藉。
不過,在2010年之前,把中國GDP年增長目標定在7%之所以總是犯錯誤,是因為7%的增長率大大低于了當時中國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還在開始改革開放之前的1979年,中國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就達到了10%左右,其后的30年中國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一直在9%到10%之間。在那些年里,如果多年的經濟增長率都高于10%,實際的總產出就會明顯高于潛在產出,最終導致通脹率越來越高,出現1988年和1994年那樣嚴重的通貨膨脹;而如果多年的經濟增長率一直明顯低于9%,最終就會導致上世紀末那種大面積的下崗失業和通貨緊縮。在這樣的年份里將GDP的年增長目標定在7%而又不實行嚴厲的宏觀緊縮,結果當然只能是實際的經濟增長率大大高于7%。
但是自2011年開始了又一輪的宏觀經濟緊縮以來,中國經濟增長與通貨膨脹的互動已經清楚地顯示出,中國年平均的潛在產出增長率已經降低到9%以下。這本來是遲早要發生的事,因為發達國家的技術進步只允許其潛在產出的年增長維持在2—3%左右,中國過去之所以潛在產出年增長率長期高于9%,是因為當時中國掌握的技術與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差距極大,中國迅速地學習并掌握已有的先進技術,就可以使經濟以極高速度增長。而隨著中國在快速增長中縮小了與世界最先進技術的差距,學習先進技術以加快經濟增長的空間越來越小,中國潛在產出的增長率會逐漸降低而向發達國家的年經濟增長率逐漸收斂。這個期間的問題只在于,在每個特定的時期,中國潛在產出的增長率會降低到什么程度。大約在2013年前后我形成了一個概念,認為當時中國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降到了8%左右,而現在根據近兩年經濟變動的軌跡看,中國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似乎已經降得更低。
中國已經有多年GDP的年增長率只有6%多一點。但是不應據此就認為中國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已經降低到6%。在最近這些GDP年增長率只有6%多一點的年份里,開頭的低增長是由于經濟從總產出高于潛在產出回落到不高于潛在產出,以后的低增長就來源于總產出低于潛在產出的蕭條。這就意味著,6%的經濟增長率至少是略微小于這些年潛在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的。據此推斷,如果能夠采取盡量加快潛在產出增長的適當措施,今后五年中國的潛在產出應當還能夠每年平均增長7%。
就產業的技術水平看,目前我國除了信息產業的個別部門,大多數高技術產業的技術水平比發達國家的最高技術水平還差很多,學習當代最先進技術來大幅度提高我國產業技術水平的潛力還很大。這也允許我國以學習和盡快提高產業技術水平來實現年平均7%的潛在產出增長。
毫無疑問,各種經濟政策特別是宏觀經濟政策應當盡量使總產出保持在接近潛在產出的水平上。與此相比,總產出高了會導致通貨膨脹和其它的經濟失衡,總產出低了則會造成嚴重的失業和資源浪費。由此可知,既然今后五年中國的潛在產出能夠每年平均增長7%。,這五年中國的年平均GDP增長率就可以維持在7%。訂這樣一個經濟增長目標應當是既積極又穩妥的。
當然,沒有足夠快的產業技術進步,我們恐怕會連年平均7%的潛在產出增長都無法實現。因此,十四五期間要尤其注重提高各個產業特別是制造業的技術水平,發展的重點應當是技術密集的高技術產品生產。我國是人口最多的大國,完全有能力在最優的分工專業化基礎上建立起所有的高技術產業的國內全產業鏈。應當以建立每個產業都具有世界最高技術水平的獨立自主的產業體系為目標,以這個目標為基礎查找差距,在十四五期間實行全面的補短板,向比世界先進水平還明顯落后的產品生產投入足夠的資金和研發力量以盡快提高其產業技術水平。特別是對那些還需要進口的高技術產品,更應當加緊投入足夠的研發力量和資金來發展生產實現盡快替代。這樣做,就能夠在盡可能快地實現本國產業技術進步的基礎上獲得潛在產出的盡快增長。
當然,就像本文一開頭就強調的那樣,實現GDP的盡快增長只是為了保證GNP即中國人民的總收入能夠盡快增長。如果增加的GDP只是變成了外企利潤的增加,這樣的GDP增加就沒有任何好處。因此,十四五期間的技術進步和產出增長應當完全來自本土企業;要通過擴大本土企業的生產和銷售來占領全部國內市場,盡可能實現本土企業替代外企,把外企擠出去,把外企從國內產出中賺取的利潤變為本國人民的收入。這也應當包括在十四五期間的經濟增長目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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