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磊:直接測量價值,可能嗎?
——馬克思的價值范疇何以客觀(之三)
趙 磊
(西南財經大學《財經科學》編輯部)
(一)價值計量
多年前,有位西方經濟學的教授質問我:“只有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能算經濟學嗎?”
我反問他:“批馬克思的人不讀馬克思,批《資本論》的人不讀《資本論》。這就是西方經濟學的實證精神嗎?”
對于價值范疇,馬克思從質和量的兩個維度進行了極為深刻的分析。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不僅定性分析了價值實體,而且還定量分析了價值量。
所謂“價值量”,就是商品價值的大小多少。
測量價值的大小多少,就是“價值測量”或“價值量化”或“價值計量”。
(二)價值形式的量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不僅分析了價值形式這面鏡子映射出來的價值對象性,還分析了價值形式所呈現的數量關系———價值量。
對于價值形式呈現出來的價值量,馬克思說:
“價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現價值一般, 而且要表現一定量的價值, 即價值量。”
那么,價值形式是怎么表現價值量的呢?
馬克思以交換價值的“計量”為例,做了如下描述:
“某種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麥,同 x 量鞋油或 y 量綢緞或 z 量金等等交換,總之,按各種極不相同的比例同別的商品交換。因此,小麥有許多種交換價值,而不是只有一種。既然x量鞋油、y 量綢緞、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 小麥的交換價值,那么,x量鞋油、y 量綢緞、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夠互相代替的或同樣大的交換價值。由此可見,第一,同一種商品的各種有效的交換價值表示一個等同的東西。第二,交換價值只能是可以與它相區別的某種內容的表現方式,‘表現形式’。”
這段描述有點長,有耐心琢磨的讀者,想必十分稀有。
可以理解,理論總是不討人喜歡的——子曰:“理論是灰色的,只有八卦常青”。
對于非專業的看官來說,馬克思的這段描述是不是令人頭大?
接下來,我必須做一些解讀。
先提示一下:
在上述的描述中,馬克思說的“由此可見”的兩個結論,是理解價值測量的鑰匙所在。
(三)第一個結論
先看馬克思的第一個結論:
“同一種商品的各種有效的交換價值表示一個等同的東西”。
對于這個結論,我給同志們白話一下:
其一,這里所說的“同一種商品”,指的就是某種特定的商品(比如小麥);
其二,所謂 “各種有效的交換價值”,就是某種商品在與各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交換時形成的各種比例關系;
其三,所謂 “表示一個等同的東西”,是指商品交換的各種比例關系背后“等同的東西”,這個“等同”的東西,就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當然,這個“等同”的東西,自身并不能直接呈現出來,而只能被使用價值數量的“各種比例關系” 間接表現出來。
一言以蔽之,馬克思的第一個結論表明:
人們通常所說、且日常所能見到的 “價值量”,其實是價值形式的數量,還不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數量。
(四)第二個結論
再看馬克思的第二個結論:
“交換價值只能是可以與它相區別的某種內容的表現方式。”
對于這個結論,我給同志們白話一下:
其一,馬克思說,交換價值只能是 “某種內容” 的 “表現方式”,這“某種內容”是什么呢?就是以勞動時間作為實體的“價值”。
其二,由此可見,交換價值不過是價值實體的外在呈現而已。
其三,關鍵是,交換價值作為勞動的“表現方式”,卻與“某種內容”(即勞動)是不一樣的,即兩者是“相區別”的。
其四,那么,這個“相區別”是一種什么樣的區別呢?這個區別,說白了就是:內容與形式的區別,本質與現象的區別,價值與價值形式的區別。
其五,交換價值之所以是價值的“表現形式”,就在于交換價值是“使用價值” 的數量比例關系。
一言以蔽之,馬克思的第二個結論表明:
交換價值雖然是價值,但嚴格講,它仍然是現象層面的價值。
為什么交換價值只是現象層面的價值?
因為,交換價值并不是以“抽象勞動”的面目出現的,而是以人們可以感知的使用價值的面目出現的。
既然如此,那為什么交換價值經常被當作價值的同義語呢?
因為,通過使用價值的數量關系,交換價值呈現了價值和價值量(趙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是否可以把交換價值視為介于價值與價格之間的范疇呢?)
(五)價值不能直接測量
上述兩個結論的科學含義在于:
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價值實體(抽象勞動)并不能直接呈現出來,而只能借助于“表現形式”(使用價值)才能呈現出來。
這也就是馬克思說的:
“使用價值成為它的對立面即價值的表現形式”;
“商品的自然形式成為價值形式”。
不僅如此,價值量的大小(勞動時間的量)也只能借助于“價值形式”的數量(使用價值量),才能顯現出來。
也就是說,在商品經濟的生產和交換過程中,價值——即抽象勞動,只能借助價值形式的數量(比如價格)才能得到測量和量化;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見的 “價值量” ,其實是價值形式的數量。
由此引申出來的重要結論是:
能夠直接測量的,只能是價值形式(或價格),而不是價值。
(趙按:這讓我想起了一樁著名的學術公案。在有關“價值轉型問題”的研究中,當代不少馬克思主義學者的一個重要努力方向,就是孜孜不倦地測量著、量化著商品價值中的抽象勞動,以期為勞動價值論提供定量的實證依據。問題在于,這樣的測量工作究竟是在現象層面上或形式上的價值量化,還是在實質規定上的價值量化?)
(六)用勞動時間計量的價值量
一個讓人們深感困惑的問題是,如果價值(抽象勞動)不能直接測量或直接量化,可為什么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卻明確提出了以勞動時間為計量單位的“價值量” 的概念呢?
換言之,對于“不能直接測量的抽象勞動”,馬克思卻以勞動時間為單位做出了測量。
那么,究竟應如何理解用勞動時間計量出來的 “價值量” 呢?
我們先看看馬克思是怎么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價值的。
對于用勞動時間為單位來計量商品的價值量,馬克思說:
“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價值關系中”,“‘20碼麻布=1 件上衣, 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這一等式的前提是: 1件上衣和20 碼麻布正好包含同樣多的價值實體。 就是說,這兩個商品量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
如何理解這段論述?我給非專業的看官導讀一下:
其一,在這個交換等式中,衡量上衣和麻布按一定比例交換的標準,并不是等量的效用(不同質的效用沒法比較),而是等量的人類一般勞動(抽象勞動)。
其二,在這個交換等式中,馬克思計量了價值實體(抽象勞動)的數量———勞動時間。
其三,在這個交換等式中,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價值,并不是對商品的價值形式進行計量,而是對商品的價值實體進行計量。
(七)兩種價值量的區別
馬克思不僅用價值形式計量了價值量,而且還用勞動時間計量了價值量。同樣都是價值量的計量,區別在哪里呢?
關于兩種價值量,馬克思有過這樣的提醒:
“價值量的實際變化不能明確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即相對價值量上。即使商品的價值不變,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即使商品的價值發生變化,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不變,最后,商品的價值量和這個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同時發生的變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對于馬克思的這段提醒,我給同志們白話一下:
第一,所謂“價值量的實際變化”,這里的“價值量”是指用勞動時間計量的價值量。
第二,所謂“相對價值量”,是指用價值形式計量的價值量。
第三,“價值量的實際變化”和“相對價值量”,這是兩種“價值量”。
第四,馬克思這段提醒的意思是:價值實體(勞動時間)的計量,與價值形式(價格)的計量,雖然計量結果都是 “價值量”,但這兩種 “價值量” 往往會不一致。
第五,兩種“價值量”之所以不一致,是因為“相對價值量”并非“價值實體”的數量(勞動時間),而是“價值形式”的數量(價格)。
(趙按:所謂“價值形式”的數量,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價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現價值一般,而且要表現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
由此可見,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分析的價值量并非只有一種,而是兩種價值量:
一種,是價值形式的數量關系(比如價格);
另一種,是價值實體的數量關系(以勞動時間為單位)。
(八)本質與現象
我為啥要不厭其煩地強調“兩種價值量”呢?
同志們注意,在上述的兩種價值量中,以勞動時間為單位的 “價值量” 不是現象層面的 “價格計量”,而是定性意義上的 “價值量”。
馬克思根據勞動時間所做的價值量分析,不同于價值形式的數量分析(比如價格計量)。
換言之,馬克思所說的價值量由“勞動的量來計量”,與現實經濟活動中的“價格計量” 并不是一回事。
馬克思以勞動時間為單位的價值量,是價值在本質層面的“計量”,是對價值本質的把握;而西方經濟學講的“均衡價格”,則是價值在現象層面的“計量”。
馬克思說:
“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
這個“決定”,指的是對商品價值內在規定的決定。
由此可見,馬克思的“價值決定”,與西方經濟學所說的“均衡價格”完全不在一個層面上。
(九)困惑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計量”并不是經濟學家憑空捏造出來的東東,而是人人憑感官就能判斷的經驗事實(比如,市場上的吆喝,拍賣會上的喊價,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
也就是說,對價值形式的測量或計量,是實實在在的真實過程;其客觀實在性,是一目了然的。
可是,以勞動時間為單位對價值進行測量,其客觀實在性卻并非一目了然。
因為,人們直觀看到的是商品價值形式的數量(價格的數量),而并不是商品價值實體的數量(抽象勞動的量)——有誰能在某件商品中直觀地看見了抽象勞動呢?
更何況,馬克思用勞動時間定義的商品價值,與該商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在數量上往往并不一致。
問題是,既然以勞動時間為單位所做的“價值測量”,是指價值在本質層面的測量,而不是現象層面的價格測量,那么,馬克思說“價值是抽象勞動的凝結”,又如何讓人們相信這是客觀真實的存在呢?
在上一集《價值就是“聶小倩”》中,我說“價值就是聶小倩”。
聶小倩是蒲松齡筆下的鬼魂,雖然美得很,但并非真實存在(趙按:有人堅信鬼魂是真實的存在。然而直到今天,這樣的“堅信”并未得到實證——實際的證明,所以依然還是假說而已)。
如果說,價值就是幽靈聶小倩,那么馬克思的價值的真實性又在哪里呢?
換言之,既然價值實體(抽象勞動)難以直觀看到,那么馬克思價值范疇的客觀依據,又在哪里呢?
由此產生的困惑是:
——馬克思用勞動時間測量出來的價值量,靠譜嗎?
——馬克思對價值所做的定性意義上的數學分析,科學嗎?
這個困惑,正是本文接下來要著重討論的問題。
因為面對這個困惑,“現代經濟學” 直到今天也還是一頭霧水。
(十)未來社會的勞動測量
這里順便說一下與“勞動計量”有關的話題。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商品經濟中,價值實體(抽象勞動)是不能直接計量的。
問題是,在未來社會,人們能否直接計量或直接測量勞動的貢獻呢?
對于這個問題,馬克思是這樣說的:
“(在未來社會——引者注)勞動時間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勞動中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產品的個人消費部分中所占份額的尺度” 。
按照馬克思的邏輯,在未來社會,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貢獻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那么,我們應當如何理解未來社會對勞動的直接計量呢?
我認為,在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對勞動貢獻的計量已經不同于商品經濟中的價值計量,這種不同在于:
其一,一旦商品貨幣關系趨于消亡,那么勞動就越來越不需要通過價值關系迂回地表現出來。
其二,由于不需要借助價值關系來表現勞動,因而不僅產品中耗費的勞動是 “一目了然” 的,而且每個人的勞動是全社會勞動的一個部分,也是“一目了然” 的。
其三,與商品經濟必須通過價值關系來間接計量勞動相比,未來社會對勞動的計量固然是“直接計量”(不再依附于價值關系),但是,這種“直接計量”仍然是勞動在“形式上”的計量而已。
關于這個問題,我在《澄清質疑共產主義的三個理論困惑》中(載《馬克思主義研究》2018年第4期第40—43頁),已經做了詳細分析,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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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本系列博文來源于拙文《馬克思的價值范疇何以客觀?》(發表在《社會科學輯刊》2020年第3期)。此處轉發時,加上了三級標題,補充了文字說明,并略去了引文出處和注釋。如需確認,煩請核對原文。
(未完待續)
(趙磊,西南財經大學《財經科學》編輯部常務副主編,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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