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馬編者按
保馬今日推送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朱迪絲•施克萊《不正義的多重面孔》(詳見“每日一書”)選譯,本文摘自第二章“不幸與不正義”,題目為保馬自擬。
朱迪絲•施克萊對西方經濟學“大市場、小政府”的自由主義思想歷程進行簡潔明了的梳理,試圖從政治學的角度分析自由市場的“必然性”共識背后蘊含的實質。盡管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沒有回避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下會導致社會不幸的問題,他們將“不幸”與“不正義”進行切割,認為分配規律有其自在的道德,“不幸”的發生是客觀規律運轉不可避免的磨損,將市場活動視作“雙向自愿且信息充分”的理想國,以此駁斥追求人人平等的政治烏托邦。施克萊重新將政治的正義引入經濟學,認為“看不見的手”是一個糟糕的論證,對于“不幸”的雖然承認但是漠視的態度,是一種消極不正義,有悖于民主國家的基本倫理。
感謝譯者錢一棟老師授權保馬發布!
“看不見的手”是個糟糕的論證
文 | 朱迪絲·施克萊
譯 | 錢一棟
確實,人們依然承認某些火災、洪水、風暴和地震是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但還是希望災害出現時政府能預警、保護、解救我們。……在所有這些情形中,人們都會覺得在有技術資源可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有能力將所有自然災難轉化為可控的挫折阻礙。如果控制災難的努力失敗,我們的不正義感就會被深深喚醒。我們的技術期望常常太高了,但鑒于最近兩代人所取得的成就,當沒人保護我們免受野性未脫的自然力量傷害時,我們會懷疑是不是存在錯誤的冷漠或不正義。……受害者似乎覺得,如果他們的不幸與不正義有關,而不只是壞運氣導致的,那這種不幸似乎還更容易忍受一些。
雖然必然性一直都是外交政策專家最喜歡的詞匯,但這個詞當然并非只有他們在用。自由市場的鼓吹者也在自己的論證中使用這一詞匯。我絕不是在評判這些或其他那些經濟學理論在經濟學上的正確性,我將只考慮它們的政治意涵,特別是其社會必然性觀念和不正義觀念。自由市場也許確實像所宣稱的那樣高效,但這并不意味著,它的一切糟糕后果都不在政治判斷的考慮范圍之內。這些后果或者不正義,或者就是不可改變的不幸。有些也許是消極不正義導致的,或者至少并沒有超出人類的控制范圍;有些可能是改變的難度太大或成本太高,但耗費大并不等于不可能做到。
根據自由放任主義信條,如果我們的市場并非完全自由,那么暴政的出現就將不可避免,這是限制我們作出政治選擇的最大單一影響因素。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承認,資本主義本身不足以確保自由,戰前的日本和沙皇俄國的情況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但它是自由的必要條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里的諸種權利仰賴于這一可能性:當政治狂熱分子炒我們魷魚時,我們還有可能找到別的工作。如果政府是唯一的雇主,那這種可能性就不存在了。因為政府是一個純粹的強制機構,而市場是“雙向自愿且信息充分的”交易體系。如果政府干涉后者,災難便會隨之而至;這注定會導致繁榮和自由徹底消失。這一結論更多地依賴于經濟系統和政府——任何政府——以何種方式被定義,而非源于歷史分析。它的必然性色彩就是這么產生的。
盡管弗里德曼書中有一處偶然提到了不幸,雖然他討論了自由的無情要求,后者使得我們無法作出政治選擇,但他的作品并非真的在傳達一種宿命論觀點。為了理解自由市場的必然性及其蘊含的不幸,我們必須轉向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非凡著作。在《社會正義的幻象》(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中,他充滿勇氣且毫不含糊地問道,完美的經濟體制必將導致的不幸是否可以被視為不正義。盡管他確信答案是否定的,但他確實沒有回避自己的立場導致的一切難題。在這一點上,我認為他獨一無二。
我們需要自由市場或者說——按照哈耶克的說法——“自發秩序”,因為我們的無知是無可補救的。這不是懷疑主義者眼中的那種普遍無知。哈耶克所說的無知被限定在我們關于市場交易的知識這一范圍之內。在作出經濟決定時,個人對自己的決定將會導致的結果全然無知,因為這種結果依賴于其他無數人的行為。我們不僅受看不見的手支配,還被無法知曉的手統治著。統計數據和可能性計算都無法預測,這只手會對我們造成什么直接影響,這不是因為我們無法科學地思考,而是因為這種思考(在這類問題上)是無用的。我們在一片漆黑之中進行選擇。
盡管哈耶克這么認為,但社會無知并不會導出任何具體的推斷。在徹底的不確定狀態中,我們無法知曉自己會做什么,但結果不太可能是出現一個自發秩序或其他任何秩序。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是癱瘓,因為無助的無知者不會參與任何計劃、不會選擇承擔風險、不會制定生活計劃。他們會知道什么是刑法、什么算財產,但這還不足以使他們預測自己的未來。我們的實際狀況是擁有不完全的信息,這非常不同于完全的無知,但任何程度的可預測性本身都無法帶來自發的、無統治狀態下的社會合作。無知并沒有將必然性強加到我們身上;它并沒有把我們引往特定方向,雖然癱瘓停滯似乎是最合理的結果。
有必要再三說明,哈耶克的無知觀并不是一種柏拉圖或蒙田式的哲學懷疑主義。它是高度選擇性的。事實上,他相信我們確實知道許多東西,特別是我們的歷史進程。這是一個進化的文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個體自發地、功能性地適應變化,以維持整體秩序。簡言之,我們知道什么能發揮功能,什么沒用。因此,看不見的手不只是對復雜社會模式的說明,后者是由人們的諸多決定促成的,但并非源于明確的個人設計。它也可被用來預測整體秩序的未來狀況。它還毫不動搖地指出了可能與不可能之事的牢固界限。鑒于我們的無知,這只手的具體運作細節是無法說明的,但我們可以識別出整體,并準確預測整體秩序在未來將會有何種表現,尤其是如果我們不遵守它的要求,將會出現什么后果:暴政就是我們不遵守要求的確定懲罰。
自發秩序是一個純粹的機運游戲,作為個人,我們無法猜測能夠期待什么。我們所需要的和應該擁有的就是關于個人行為和所有權的規則,這些規則清晰、普遍,使生活具有可接受的可預測性,并維持著這個游戲本身。這就是“法治”,它由一般性指令構成,類似交通規則,但不會像交通規則那樣具體。它不是,或至少不應該是人類立法者刻意創制的。它已經成了實證主義者——尤其是漢斯•凱爾森——不幸的自證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這種預言使得我們事實上創制而非僅僅記錄會在整體進化過程中出現的規則。一般性規則的任務是幫助人們適應進化過程中遇到的變化,后者不在計劃之內,而是在大量盲目的個人行動中自發出現的。
對于那些無法擺脫過去流傳下來的泛靈論迷信的人,哈耶克說了很多刺耳的話,雖然如此,但他還是承認,自己的觀點——法律是一張自我編織的網——具有深刻的傳統性。在這一點上,他與邁克爾•奧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很不一樣,奧克肖特認為我們可以擁有一個善好社會,但必須是在這種情況下才可能:把治理之責交給這樣一些人,他們至少已經花了三代人的時間去學習掌握從事這項任務所需要的行為習慣。(哈耶克的傳統主義之所以和奧克肖特的傳統主義不一樣,是)因為它并不需要什么技能或普遍性觀念,有這樣一種流傳下來的能力即可:能識別所在社會的指示(intimations),并按照那些共享的理解行動。哈耶克設想的政府明白,分配不是它該管的事兒,因此實現原初正義不在它的責任范圍之內。榮譽、職位和財富不歸它管。它僅僅直覺性地對一個民族的傳統作出回應,不是為了達成任何計劃或實現任何具體的結果,而只是為了讓每個人在一場沒有作者且剛好在此上演的戲劇中繼續扮演自己的角色。如果不能接受這一在歷史長河中逐漸寫成的劇本,我們就會遭遇災難,特別是戰爭和暴政。哈耶克倒是沒提這一點:諸如此類的災難也存在于古希臘、古羅馬以及中世紀的英格蘭。
在自由市場經濟中加入傳統主義政治遠不是什么新鮮事兒。威廉•格雷厄姆•薩姆納(William Graham Sumner)的《民俗論》(Folkways)是對“不可能去改變社會風俗”這一論點所作的高度道德化的說明,最終,最高法院在為人唾棄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所作的判決將它寫進了我們的憲法。薩姆納并不缺乏道德熱情。他認為市場選擇了有美德之人獲得財富,拋棄了無能之輩,這都是他們應得的。百萬富翁被選中來完成他們的工作,我們所有人都因此受益。他筆下的看不見的手與其加爾文宗先祖所說的神意非常相似,這一點常常被人提及。
米爾頓•弗里德曼警告我們說,雖然種族主義是“低劣趣味”,但在自由社會中,要減少種族主義只能借助社會壓力而非法律。在說這話時,弗里德曼以自己的方式附和了薩姆納的觀點。此外,“我們不應天真地認為,可以借助法律將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和信念……連根拔起。”自由市場的批判者反對自發秩序中的社會“原子化”,他們應該會覺得這一傳統主義很是寬慰人心。鑒于這一游戲自身的規則必須如此死板,它逐漸產生的影響幾乎排除了社會選擇。在必然性領域,抱怨不正義是很荒謬的。
不僅分配正義是一種“幻象”——我們套用下哈耶克的詞兒——下面這種觀點同樣是錯誤的:不正義是這種自發社會必然、內在的組成部分。當個體的既有期待落空時,他們很可能會覺得自己遭受到了不正義的對待,但他們錯了。這只是一種不幸。威廉•格雷厄姆•薩姆納以“獎勵應得之物”為根據,來捍衛自由事業,哈耶克專門批評了這一點。在他看來,市場不涉及這類事務。市場的結果在道德上完全是隨機的。承認這一點相當有勇氣,因為有充分證據表明,美國公眾之所以支持自由市場,就是因為他們和薩姆納一樣,對市場分配的正義性抱有道德信念,羅伯特•萊恩已經令人信服地證明了這種信念的存在。
……
看不見的手想傳達的真實信息很簡單。雖然它可能導致諸多個人不幸,但它并沒有產生不正義。我們(因市場問題而產生)的不正義感是不恰當的,不幸與不正義的界限既清晰又嚴苛。盡管如此,這個世界卻被認為是理性的,它自然而然就會向著更高的文明階段前進,并要求我們適應它的歷史要求。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糟糕的論證,因為顯然,無論某種痛苦是怎么引起的,在我們有能力減輕痛苦時,如果站在一邊什么都不做,那就是消極不正義。面對災難,人們是否有無可辯解的消極表現?對于這一問題,我們能夠作出判斷,判斷依據并非傷害的起因,而是防止和減輕其損失的可能性。不正義感也并非不恰當。受害者的聲音必須永遠得到優先對待,這不只是為了確定得到官方認可的社會期待是否沒被滿足,也是為了聽取他們對這一處境的解釋。是否需要根據得到政府認可的主張作出改變?如果詢問受害人的話,她本來是不是會認同這些規則?如果受害者的苦難源于意外或不幸,但卻可以被公職人員救助,那么假若后者沒有施以援手,便意味著不正義。如果有根據的期待被忽視,那么受害者的不正義感就應該得到表達,并且我們都應該去抗議。對于民主國家的公民,人們至少要有這種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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