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內生產總值指標問寧吉喆局長
劉 曉 鐸
今年1月12日國家統計局寧吉喆局長在首屆中國宏觀經濟年會上表示:“經濟運行始終保持在合理區間,預計全年GDP增長能夠實現年初預定的6至6.5的預期目標。”
我的問題是國內生產總值(英文縮寫GDP)指標中的生產概念是否準確?國內生產總值指標是否科學?
生產的概念,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生產:人們使用工具來創造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商務印書館 1995年.北京 第1024頁)
《政治經濟學詞典》的解釋更加詳細:“生產:指以一定的生產關系聯系起來的人們,通過改造自然,創造物質資料(物質財富)的過程。物質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如果不從事生產活動,不生產出吃的、穿的、用的各種物質資料滿足人們的需要,人類本身便無法生存,更談不到政治、科學和文化等其他活動了。生產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許滌新主編 人民出版社 第91頁)
我認為上述定義符合實際,是科學的概念。生產只指物質生產活動,生產的結果是物質產品。這就把生產與流通、消費區別開來,更把以生產為基礎的經濟活動和政治、文化、科學研究等活動區別開來。
而國家統計局“三次產業”指標的說明,對于生產卻作了另一種解釋:“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的順序對產業結構的劃分。我國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中國統計摘要》2019 第200頁 附錄一 主要條件指標解釋)
國家統計局有關三次產業的劃分,對生產的解釋和原來生產概念有很大的不同;生產不僅包括工農業的生產,還包括生產之外的流通、消費活動;甚至于包括經濟活動以外的政治、文化、科學研究等活動。這樣的生產概念符合實際嗎?這種國內生產總值指標能夠指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嗎?
我認為三次產業的分類是錯誤的,是對于生產的錯誤理解。生產就是物質產品的生產,生產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包括流通、消費領域的活動,更不包括政治、文化、科學研究領域的活動。把住宿、餐飲業、金融業的活動包括在生產之內,抹殺了生產與流通、消費的區別;把政治、文化、科學研究等活動包括在生產之內,更混淆了經濟與政治、文化、科學研究等非經濟領域的界限,是對生產概念的錯誤理解,因此,國內生產總值指標會把經濟發展引向邪路!
我是上世紀50年代的經濟計劃專業的學生,長期從事實際經濟工作和理論研究、教學工作,對國家統計局采用國內生產總值指標很不理解,一直持反對態度,曾經寫過不少批評文章。
早在近二十幾前,我就在網站上發表了《國內生產總值是錯誤的指標》,以后陸續寫了《挑戰“20世紀的偉大創造”——國內生產總值》、《再論國內生產總值是錯誤指標》、《一個禍國殃民的經濟理論——評所謂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從國內生產總值 看庸俗的現代西方經濟學》等一系列文章,但都沒有得到回應。為了保持經濟理論的純潔性、統計指標的科學性,為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向國家統計局局長提出有關生產的概念和國內生產總值指標是否科學的問題,請局長或有關人士給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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