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有制就是要為勞動者謀利益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目的,說到底同樣是為了“利益”,不同的只是“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人的或者為少數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頁)那種認為談利益庸俗,共產黨人只講理想不談利益的說法,看似贊揚革命者的崇高,實是譏諷革命者的高調,如果不是有意貶低革命,就是對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缺乏應有的認識。實際上理想和利益并非根本對立,理想體現的也是利益,高尚的理想代表的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屬于人類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而一般人所說的少數人或個別人的私利也可以成為理想,不過那只是庸俗的理想,登不上大雅之堂。
所以,通過無產階級革命來建立“公有制”,其目的就是要為廣大勞動群眾謀“利益”。馬克思說,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資本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267頁)恩格斯也說,“那時,資本主義的占有方式,即產品起初奴役生產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讓位于那種以現代生產資料的本性為基礎的產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會直接占有,作為維持和擴大生產的資料,另一方面由個人直接占有,作為生活和享樂的資料。”(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同上,第437-438頁)
無產階級革命所謀求的勞動者利益,既包括廣大勞動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也包括勞動者的個人利益,是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的統一。具體說,勞動群眾的整體利益是勞動者個人利益的前提,沒有勞動群眾的整體利益就沒有勞動者的個人利益;而勞動者個人利益則是勞動群眾整體利益的基礎,沒有勞動者的個人利益也就失去了勞動群眾整體利益的意義。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謀取勞動者的整體利益不是終極目的,為所有勞動者謀取個人利益才是最終的訴求,謀取勞動者的整體利益只是為謀取勞動者的個人利益預備的前提和提供的保證。我們不妨這樣認為,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維護的是勞動者的整體利益,只有堅持公有制,勞動者的個人利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證。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的國家一直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努力穩定提高勞動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即便在物質財富十分匱乏的年代,國家為了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將盡可能多的財力和物力用于原本極其落后的基礎設施和國防建設等的情況下,仍然努力確保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那時候,人民群眾的生活雖然只能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上,但絕不意味國家對群眾個人利益的漠視。國家的充分就業的政策保證了每一個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同時醫療、教育、住房、物價、養老等方面的公共福利為每一個勞動者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由衷地感受到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革命現代京劇《海港》中,退休工人馬宏亮的那句唱詞:“生老病死有保障”,曾經引起了人們的廣泛共鳴與自豪。1990年代初期,曾有過“破三鐵(鐵飯碗、鐵工資、鐵交椅)”的改革舉措。目的是要解決企業在用工問題上“能進不能出”(即只能就業不能失業——筆者注),在工資問題上“能高不能低”(即只能增加工資不能減少工資——筆者注),在職務安排上“能升不能降”(即只能升職不能降職——筆者注)的問題,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工資“能高能低”,職務“能升能降”的新機制。很顯然,這個所謂“三鐵”就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破三鐵”的改革從反面進一步說明了公有制對勞動者個人利益的態度。
公有制保障勞動者的“個人利益”,但反對人們的“私人利益”,就一般原則而言,這是不錯的。但在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中的社會主義時期,這樣說無疑是典型的教條主義。在現實生活中,不僅有勞動者的“個人利益”,同時也存在人民群眾的“私人利益”,我們過去對此缺乏應有的認識。所以,雖然對勞動者的個人利益盡可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卻未能顧及普通群眾的“私人利益”,挫傷了人們發展社會經濟的積極性,對整個社會主義建設帶來了極其不利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私人利益的普遍性和合理性得到了認可和弘揚,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人們發家致富,賺錢贏利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整個社會經濟出現了蓬勃發展新氣象。
但是,對私人利益的過度推崇也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私人利益”和“個人利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現在常常被混為一談。所謂“個人利益”,指的是人類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個體生存發展對消費資料的需要。而私人利益,則是私有社會中,擁有一定私有財產的個人,為獲得更多社會財富而對社會財富的需要。當依據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理論,社會中的個體皆被假定為“經濟人”之后,我們過去信奉的人人皆為“個人”被個個都是“私人”所取代,“個人利益”也就變成“私人利益”。上世紀九十年代,正是基于人人都是“私人”,都具有“私人利益”的假定,住房商品化、教育產業化、醫療市場化等等的改革措施相繼出臺。對于那些已經富裕起來成為真正的有產者的“私人”來說,這一切都是必要的,也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對那些并沒有成為“有產者”,也沒有什么“私人利益”的人來說,情況就不妙了。
那些靠讓渡自己的勞動力以獲得工資報酬的普通勞動者,就是這樣的一些人。他們的工資收入往往只能維持自己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甚至是最低水平的生活。他們真正需要的是吃有所食、穿有所衣、住有所居、學有所上、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個人利益”。因為他們除了自己的勞動力,幾乎一無所有,是真正的無產者,屬于“被私人”的人。他們中也許有人機緣巧合能成為有錢人,但對于他們中的大多數就只能做做發財致富的美夢了。當他們“被私人”后,他們的“個人利益”往往也就鮮有被關注,甚至不再被關注,買不起房、上不起學、看不起病、養不起老等,就成為他們的切膚之痛。
進入本世紀,這些情況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最近十多年,特別是近些年來,情況有了根本的轉變,在人民群眾的“私人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的同時,勞動者的“個人利益”更得到了高度重視,生存條件有了明顯的改善。改革的實踐從正反兩個方面告訴我們,普通勞動者的“個人利益”必須保證,人民群眾的“私人利益”也要得到尊重,兩方面必須統籌兼顧,協調平衡,把兩者對立起來,非此即彼,顧此失彼,都是不適當的,這也是由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特殊性二重性所決定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內‘公’外‘私’”特征的具體體現。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特殊性告訴我們,公與私的對立不是絕對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兩者也可以統一起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內‘公’”本質,決定了每一個勞動者的公有產權主體成員身份,保證其“個人利益”,是他們應當享有的權利。但同時又由于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外‘私’”特征,公有的生產資料不得不以國有資本的面目出現,勞動者也須披上勞動力所有者的“私人”外衣,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結合只有通過勞動力交易才能實現。這種交易雖然也必須有利可圖,但由于這種交易只是在所有者集體與所有者集體中的成員之間進行的,相互之間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所以少了私有制的那種唯利是圖的劣根性,多了互惠互利的尊重和寬容。
國家統計局多年公布的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在崗人員的工資收入情況,都說明非私營單位(主要是國有單位)的人均工資明顯高低于私營單位。以2010年為例,據報道,這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7147元,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20759元,非私營單位是私營單位的1.8倍。
原因何在?一些專家學者總是用結構性原因來解釋,說什么私營企業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基數比較大,利潤又比較低,所以平均工資水平就會比較低,非私營企業都是經營效益比較好的大企業,數量少,質量又比較,所以平均工資水平就相對比較高,并且增長相對穩定。
這一解釋明顯缺乏說服力。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可以說與不同行業的利潤水平有關,同一行業的不同規模企業的收入有差距也可以歸結于結構性原因,但是現在幾乎是所有行業都出現非私營單位的人均工資高于私營單位的情況,帶有明顯的系統性特征,再用不同行業的利潤高低來解釋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均工資的高低就講不通了。
事實上,工資并不取決于利潤,而利潤則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工資。簡要地說,利潤=營業收入–(固定資產折舊+原材料消耗+工資)。這就是說,在營業收入、固定資產折舊、原材料消耗不變的情況下,工資高了,利潤就會減少,而工資低了,利潤就會增加。改革中企業實行“工效掛鉤”,把本來不是正相關的工資和利潤這兩個因素人為地聯系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情況,對企業的工資總額進行調控。這是為了調動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激勵手段,也是防止國有企業工資增長過快所采取的措施。實行“工效掛鉤”后,效益的多少確實會對工資增減有一定的影響,但這種影響對工資的多少并不具有決定意義,絕不表示工資的多少是由利潤的大小來決定。非私營單位因為利潤高工資就高、私營單位因為利潤低工資才低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以上舉例的只是工資這一塊,還有一塊就是單位員工的勞動保護和企業福利,國有(集體)的企事業單位要大大好于私營單位,這是社會上公認的現象。有時候國有(集體)的企事業單位的普通員工工資,看起來并不一定比私營單位高,但是一般的人還是向往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因為在那兒往往能夠得到更多的實惠。
以上的這一切都告訴我們,只有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之上,勞動者的“個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勞動者的“私人利益”也會得到尊重。所以,建立公有制、興辦國有企業的目的就是要為勞動群眾謀利益,是一條已經被實踐充分證明的真理,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特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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