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期牛奶”為啥一文不值?
我的研究生給我轉述了一個案例:
【“勞動價值論認為,牛奶的價值是由養牛工人勞動創造的。問題是,過期牛奶為什么會一文不值呢?過期牛奶之所以會一文不值,不是因為附著在牛奶上面的勞動消失了,而是因為它的使用價值過期了,效用消失了。由此可見,價值不是由勞動決定的,而是由效用決定的。”】
這個案例想要表達的意思是:“過期牛奶”證偽了勞動價值論,否定了《資本論》,從而打倒了馬克思。
同學還告訴我,這是一個在學生中廣為流傳的,且是勞動價值論無法解釋的案例。
(二)三個案例
馬克思說,使用價值(效用)只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它并不決定價值。針對馬克思的邏輯,“過期牛奶”的案例提出了這樣的質疑:如果沒有具體的“物質承擔者”(效用),那么“價值”就成了毫無依據的虛無。既然你馬克思也承認“效用”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可為什么你馬克思又斷言效用這個“物質承擔者”并不參與價值的決定呢?
為了回應這個質疑,我也舉三個案例:
——案例一:報考飛行員。按規定,年滿18周歲才能報考飛行員。有100人報考,最后只招收了3個飛行員。若有人說,18周歲是成為飛行員的決定因素,那么同樣都是18周歲,為什么有97個18周歲的報考者沒考上?18周歲是報考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不能報考。但是報考者很清楚,能否成為飛行員的決定因素并不是自己的年齡,而是與別的競爭者相比較的身體素質和文化水平以及專業技能。
——案例二:選舉。按選舉法規定,年滿某某周歲以上才有選舉和被選舉的資格。比如總統大選,結果是某人當上了總統。請問,某人之所以能當上總統,是由“某某周歲以上”這個年齡決定的嗎?不符合“某某周歲以上”當然不能參選,但是,“某某周歲以上”只是參與總統競選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固然沒有參選資格,但這個前提并不是參選者能否成為總統的決定因素。否則的話,何以那么多的“某某周歲以上”的參選者沒能成為總統呢?
——案例三:選美比賽。按規定,美女大賽必須是女性才有資格報名。于是,不僅西施同學,甚至連東施同學也參加了比賽。結果,西施等同學進入了前十名,而東施同學初選就被刷掉了。問題在于,如果性別是參賽者“美不美”的決定因素,那么同樣都是女性,為什么西施同學勝出,而東施同學沒能入選?其實,評價參賽者“是不是美女”的因素并不是“性別”,而是“三圍”、“身高”、“體重”等等標準。西施和東施的心里都很清楚:“性別”僅僅是參加評比的前提,如此而已。
回到“過期牛奶”案例。我們可以將以上三個案例與牛奶價值的決定做一個比較,同樣的邏輯在于:評價牛奶價值的不是“效用”,而是勞動。“效用”僅僅是牛奶價值的“物質前提”——馬克思把這個物質前提稱為“物質承擔者”。換言之,物品進入價值評價的入門資格是“效用”。沒有“效用”,物品談不上有什么“價值”。但是,有了“效用”,物品未必就有“價值”;“效用”很大,物品的“價值”未必很大。其實,效用很大的物品,“價值”很小甚至為零。
(三)“無效勞動”與“無效三圍”
需要進一步討論是問題是,牛奶一旦過期,為什么就會降價甚至分文不值呢?按照勞動價值論的邏輯,個中原因在于:
雖然牛奶的價值是由工人勞動創造的,但是牛奶一旦過期,養牛工人付出的勞動就失去了“物質承擔者”。也就是說,物品一旦沒有了“效用”,物品的價值也就失去了“物質承擔者”。失去了“物質承擔者”的勞動耗費,就成了“無效勞動”、“無用勞動”。
注意,“無效勞動”的含義是,隨著使用價值(效用)的破壞和消失,之前的“有效勞動”也就破壞和消失了。“有效勞動”的破壞和消失并不意味著價值不再由勞動決定,而是意味著,隨著使用價值的破壞消失,凝結在這個使用價值中的勞動也就破壞和消失了。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就是這個道理。
為了形象地說明問題,我仍以前面的選美比賽為例:按規定,只要是女性都有資格參加比賽。可是,為什么鮮有50歲以上的女性參賽報名呢?
如前所述,在選美比賽中,能否勝出的決定因素,并不是“性別”,而是“三圍”、“身高”和“體重”等標準。問題在于,雖然決定勝出的因素是“三圍”、“身高”和“體重”,但是,一旦進入50歲以后,女性的生理狀況決定了其“三圍”等因素已無法再與年輕人比較。換言之,這個年齡段已經失去了支撐其勝出的“生理前提”——“物質前提”。
盡管50歲以上仍然有“三圍”、“體重”和“比例”可以測量,但是與年輕人相比較,前者的“三圍”恐怕大多也只能是比賽中的“無效三圍”罷。
回到“過期牛奶”案例。我做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從評價標準的意義上講,“過期牛奶”中的“無效勞動”或類似于選美比賽中的“無效三圍”。當然,任何比喻都只能是近似,而不可能完全等同。我之所以用選美比賽做比喻(注2),是希望這個比喻能有助于大家形象地理解“勞動價值論”的邏輯。
(四)“激素”不是評價標準
為了更直觀地理解上面的比喻,我對“選美大賽”案例再做一些分析。先解釋一下這個比喻的對應部分:
1,選美比賽所定義的“美”,我用來比喻牛奶的“價值”。選美比賽中對“美”的評價,我用來比喻市場交換中對牛奶“價值”的評價。
2,選美比賽的資格是“女性”,我用“性別”規定來比喻牛奶的“效用”。
3,如果把“性別”比喻為一種“效用”的話,那么從生理學的角度看,我們可以用“激素”水平來近似衡量其“效用”的大小。所以,我用“激素”來表示和衡量性別的“效用”。
4,我用選美比賽中的“三圍”、“身高”、“體重”等等標準,來比喻耗費在牛奶中的勞動。
下面我們來看考察一下,為什么作為“效用”指標的“激素”水平,只是選美比賽的“物質前提”,卻并不是評價“美”的標準:
——性別規定是選美比賽的報名資格,如果不是女性,就不能參評。但是,“美女”的評價標準既不是“性別”,也不是“激素”、“荷爾蒙”,而是“三圍”、“身高”和“體重”等等。
——50歲以上參賽者之所以落選,不是因為評委們測量了她的“激素”水平,而是因為評委們測量了她的“三圍”等水平。也就是說,測量的結果不是其“激素”水平未能達標,而是其“三圍”水平沒有達標。
——如果上年的冠軍在今年的比賽中名次降到了第5位,那么“降格”的原因,并不是因為上屆冠軍的“激素”水平下降或消失了,而是因為她的“三圍”沒有達標,或者有更優秀的“三圍”超過了她。
——倘若比賽勝出的標準是“激素”水平,那么評委就直接抽血化驗參賽者的激素水平好了,豈不更科學?為什么非要搞什么“三圍”、“身高”和“體重”等等標準呢?
如果懂得了“激素”為什么不是選美比賽的評價標準,那么,“過期牛奶”為什么不能否定勞動價值論的道理,也就不難理解了。
(五)基本常識
對于“過期牛奶”的價值問題,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邏輯完全能夠給予科學解釋。最后基于勞動價值論的基本常識,我做幾點小結:
1,效用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是價值決定的“物質前提”。沒有效用的東西,肯定沒有價值。這是勞動價值論的出發點。
2,但是,“物質前提”僅僅是評價價值(注2)的出發點而已,商品價值的“物質前提”(效用)并不參與價值的決定。
3,空氣的效用大不大?它是一切生命的物質基礎,是一切生命生存的物質前提。所以,空氣的效用很大很大。但是,你吸入的空氣付費了么,有價值嗎?如果有價值,那么空氣的價值有多大?眾所周知,我們吸入的空氣雖然效用很大很大,但它沒有價值(除非是經過空氣凈化器處理后的空氣),因為它沒有付出勞動。
4,總之,效用是價值評價的前提,沒有效用的東西,沒有價值評價的必要。但是,不論物品的效用是什么,效用有多大,這個效用都只能是價值決定的“物質前提”而已,評價和決定價值的,只能是勞動——人類的抽象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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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這里的比喻,僅僅是為了說明“價值”的決定問題,并沒有不尊重的意思,請勿過度解讀。
注2:所謂“評價價值”,就是說對某物品“有無價值”,以及“價值有多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并不是經濟學家用數學模型推導出來的結果,而是通過億萬人的市場經濟活動,即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得到貫徹的。所以,馬克思把價值評價稱之為“社會過程”。可憐的是,直到今天,仍有很多經濟學教授壓根兒不理解什么是“社會過程”,還一個勁兒的抱怨:“買嘎德!為什么我用數學模型計算不出商品的‘價值’來?”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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