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英國首相的羅伯特·皮爾爵士向英國的商會提出過一個有名的問題,“什么是一英鎊?”而今天的西方經濟學教科書卻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不僅如此,在西方經濟學的教科書中常常是在數章或數十章之后才談到什么是貨幣,盡管在此之前已經大量地談論以貨幣來計量的價格了。西方經濟學教科書的這種安排,就是為了回避“什么是一塊錢”這個問題,因為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回到勞動價值論上去,而這正是西方經濟學家竭力要回避的問題。
關于貨幣的定義和說明,西方經濟學的著名教科書之一指出,“貨幣是能夠被普遍接受的充當交易媒介的任何一種東西。”西方經濟學的另一部著名教科書則認為,“貨幣是經濟中人們經常用于向其他人購買物品與勞務的一組資產。”該教科書還指出,“你錢包里的每一張紙幣上都寫著:‘這張紙幣在法律上可以償還公共與私人的一切債務。’”
然而,你不可能用一塊錢(無論它是一美元,還是一歐元)去償還你購買一幢住房所欠下的購房款。在過去,紡織品也曾做過貨幣。但是,在白居易的《賣炭翁》這首詩中,用“半匹紅綃一丈綾”交易一車千余斤的炭卻是強買強賣。僅僅是因為賣炭翁不愿意接受紅綃和綾嗎?不是的。而是因為紅綃和綾的量太少,如果是千匹紅綃百丈綾,賣炭翁是一定愿意接受的。可見,在貨幣的定義中,說明貨幣的量是非常重要的。不說明貨幣的一定量是指什么,就不能說明什么是貨幣。那么,馬克思是如何定義貨幣的呢?他是這樣說的:
作為價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過代表作為流通手段來執行職能的商品,是貨幣。因此,金(或銀)是貨幣。
在這里,價值尺度就是關于“貨幣的量”的規定。馬克思為什么要這樣定義呢?這是因為他首先注意到,貨幣產生于商品交換中。能夠與商品交換的貨幣,本身就應當是一種商品。雖然我們今天常用來與商品交換的是紙幣,不是商品,但這個紙幣只是貨幣商品的代表即貨幣符號而已。
在商品交換中存在著兩個矛盾,其中一個矛盾來源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商品是以鐵、衣服、小麥等各式各樣的使用價值或商品體的形式出現的。這是它們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們之所以是商品,只因為它們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價值承擔者。然而,它們并不能同時發揮使用價值和價值的作用,即它們不能既作為使用價值被占有者消費掉,又作為價值承擔者被占有者拿去交換其他的商品。潛藏在商品中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這種內部對立,在商品交換中,通過外部對立,即通過兩個商品的關系表現出來了。比如,在2公斤茶葉=1件上衣這個交換公式中,茶葉代表對立中的使用價值一方,上衣代表對立中的價值一方。也就是說,在這里,被買來消費的是茶葉,茶葉發揮使用價值的職能。而購買2公斤茶葉付出的代價,是1件上衣。上衣不是直接用來穿的,而是用來購買茶葉的,1件上衣在這里表現了2公斤茶葉的價值。如果把這個等式反過來,即1件上衣=2公斤茶葉,那么含義也就大不相同了,上衣就成為代表使用價值的一方,而茶葉就成為代表價值的一方了。由于茶葉、上衣和其他商品在代表價值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陷,比如不便分割、不便攜帶,尤其是這些商品單個產品的價值量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貶值幅度較大,于是對立的價值一方,即表現價值的商品越來越固定在某種獨特的商品上,并由這種獨特的商品作為商品流通的中介,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于是貨幣就產生了。這種獨特的商品,也就是金,就成為貨幣。由于它本身是包含有價值量的商品,因而就能夠作為價值尺度去比較其他商品的價值量。
商品交換中的另一個矛盾是如何使商品交換按適當的交換比例進行。也就是說,在用上衣代表價值且2公斤茶葉=1件上衣時,如何用1件上衣只換1公斤茶葉并以上衣的形式保有相當于另1公斤茶葉的價值量?隨著貨幣的出現,由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轉換為便于分割的貨幣商品——金,它們的商品價值量也就都轉化為同名的量,即金量,這個問題就由金作為貨幣商品執行一般的價值尺度的職能來解決了。不同商品的價值表現為不同的金量,就可以互相比較和計量了。
但是,這樣一來,在技術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為商品價值的計量單位。這個計量單位本身通過進一步等分而發展成為標準。貴金屬在變成貨幣以前,在它們的金屬重量中就有這種標準。因而,這些貴金屬原有的重量標準的名稱,也是最初的貨幣標準即價格標準的名稱。例如,1英鎊原來是真正1磅重的銀的貨幣名稱。
要注意的是,作為價值尺度和作為價格標準,貨幣執行著兩種完全不同的職能。在1件上衣=3克金中,金是作為價值尺度來計量作為價值的上衣的,而在3克金=3×1克金和6克金=6×1克金中,1克金是作為價格標準去計量3克金和6克金的不同的金量。因此,如果金的價值跌去一半,而上衣的價值不變,那么1件上衣=3克金這個等式就要轉變為1件上衣=6克金,而等式3克金=3×1克金和6克金=6×1克金則仍然保持不變。金本身的價值是由生產它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并且要通過其他凝結著同樣多勞動時間的商品的量表現出來。
因為貨幣標準一方面純粹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又需要得到公認,所以,最后就由各國法律在本國來規定了。一定重量的貴金屬,由各國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該國法定的教名,比如在英國是英鎊、在德國是塔勒等等。一塊錢就是這樣逐步轉化而來的。
盡管一定的金屬重量仍舊是金屬貨幣的標準,但是隨著分法和名稱的改變,在100公斤小麥等于多少克金上所體現的價值關系的痕跡,在100公斤小麥等于多少塊錢(如英鎊、美元)上消失了,這是因為錢已不再直接表示某種貴金屬的具體數量了。不僅如此,它還使人們產生了奇怪的想法,以為金的價值是由國家規定的。也就是說,將1盎司(約30克)的金規定為35美元,原本是給作為金的符號的美元規定其所代表的金量,從而使得1美元可以像1克金那樣作為價格標準去計量商品的價值量,結果竟然被誤認為是以美元來確定金的價值,并由此把美元稱為“美金”了。
在這種誤解下,當二戰后期一些國家在美國布雷頓森林達成協議,確定美元與黃金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原則時,人們就以為世界貨幣就由金本位制改為美元本位制了;而當美國總統尼克松在1971年宣布切斷美元和黃金之間每盎司35美元的固定比價聯系時,人們就以為進入了多元化的本位制時代了。
實際上,今天的貨幣制度仍然是金本位制,這不是政治,也不是國際政治可以決定的,而是由商品的二重性所決定的。歷史上,隨著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商品而不是某種符號就在同一程度上轉化為貨幣了。紙制或電子貨幣的美元、歐元、英鎊和人民幣等都只是貨幣符號,只是貨幣的代表,而不是貨幣本身。貨幣,尤其是世界貨幣,仍然是金,只是金與代表它的紙幣之間的比值不再是固定的,而是浮動的而已。2010年9月20日美國紐約黃金交易價格達到1盎司金可兌換1278.5美元,這說明從金本位來看,美元自尼克松時代起已經貶值了97.3%。換句話說,尼克松時代持有的美元的價值量已經被發行美元的美國金融壟斷資本集團攫取了97.3%,只剩不足3%。盡管從使用價值量來看,剩下的會比3%多一些。這是因為,隨著勞動生產力的發展,較少的價值量可以體現為較多的使用價值量。如果說存在溫水煮青蛙這回事,那么這個就是。如果在這個期間金本身的價值即生產一定量的金所需要的勞動量有所下降,即金的勞動生產率有所提高的話,那么美元就貶值得更多了,擁有美元的美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包括產業資本家在內,被剝奪得也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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