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改方案已內部下發 未涉電網拆分等
京華時報訊(記者祝劍禾)昨天,記者從一家大型發電集團公司獲悉,新電改方案《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已于上周在相關單位內部下發。總體上看,新電改方案與此前流傳的版本相比尺度有所收縮,并未涉及電網拆分等業內認為的頑疾。不過,目前官方還未正式向外公布該新電改方案。
此前外界熱傳新電改方案將實現“四個放開”,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不過在上周內部下發的新方案中,關于“放開”的表述是:“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四放開”變為“三放開”,意味著只有新增的售電業務才會放開,原有的售電業務模式將繼續。有業內人士評價,該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改革大方向與此前流傳的沒有很大變化,但是從放開的市場領域來看,新電改方案與外界預期的在尺度方面還是有所收縮,沒有對存量市場動刀,更沒有所謂的“拆分電網”,這一方面可以說對增量市場改革見效會更快,另一方面也可以體會出電改存在的阻力。
也有相反的觀點認為,以拆分來實現市場化的思路不再是本屆政府改革的路線,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才是根本目的。
■影響
對居民電價漲跌影響很小
其實對于老百姓而言,新電改方案的尺度大小并不重要,大家更關心新電改之后家里的電價是上漲還是下降。不過從目前的新電改方案來看,其影響很有可能不涉及居民端的用電價格,影響到的是工商業用電單位。因為從上周內部下發的新電改方案來看,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放開的是工商業用電交易領域,不過該領域占到了全國用電量的八成左右,與老百姓的生活也息息相關。
有業內人士提醒記者注意新電改方案中第二大點下邊的第七小條,即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用戶可以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意味著未來工商業用電戶可以像購買電信套餐一樣購買用電套餐,這可以為工商業用電戶節約用電成本。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新電改方案是一個大的框架,涉及方方面面,但是出發點并不是居民端電價,所以對這塊的影響很小,如果從市場化程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角度看,居民電價會隨著新電改的推進降低,但是從能源節約角度看,也不排除相關部門上調居民電價的可能性。
專家稱看完后無語
另據新浪財經報道,雖然官方渠道還未正式公布,方案大致內容事實上已經浮出水面。但多位電力業內人士和改革研究者對已透露內容的評價并不高。
目前流傳的9號文件中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這樣表述的: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之前被普遍討論的“新電改方案”主要是“四放開、一獨立”,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新透露的方案內容和之前討論的版本相比,其主要內容并沒有大的變化,但是措辭強調“有序”,顯然有所收縮和節制。
另一個需要注意之處是,新方案文本中幾次專門提及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特別是專門將“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單列為一項內容進行闡述。提出積極發展分布式電源,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并在文中多次提到,“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系統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合理確定生物質能發電補貼標準”,“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
業界對方案的反應不一。有光伏從業人士認為,對于搞分布式的民營企業來說,看完之后心里還是暖暖的,加上配額、能耗等政策的綜合效應,“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道路立刻寬廣了起來”。
但是也有能源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改革方案只是看起來很美。
“看電改文件看得睡著了”,一位光伏企業人士這樣調侃。有地方電網人士則表示看完后感覺不知所云。
“無語”,一位可再生能源專家這樣描述看完方案后的心情。他認為,最關鍵的調度獨立問題在此次改革方案中語焉不詳,對于交易獨立也有諸多限制,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其他都是空談。
對于未來各類能源企業能不能在售電側有所作為,多位業內人士都表示,這個受自身資源條件和政策條件的限制,基本上很難。傳統電網企業還是有近水樓臺先得月之便。
五大發電集團人士對改革方案的看法更不樂觀。相關人士表示,從目前方案來看,最直接的受益者應該是高耗能企業,未來更便于他們通過直購電受益。而電力產能的相對過剩,再加上改革政策的刺激,對于發電企業來說,未來競爭將更加激烈。有發電企業人士認為,電價進入下行通道已經為期不遠。(新浪財經 劉麗麗 發自北京)
延伸閱讀:周大地:電改核心是電價而不是拆分
作者:周大地 發布時間:2013-03-24 來源:新浪財經
中國的改革一定要針對國情
對于電力體制改革,應該分析能源行業、電力體制現在出現哪些問題,這些問題是不是妨礙了實現大的目標。而不是像有些人表面所說的市場化——雖然可能后頭還有其他的目的。我個人認為,市場化是方向、手段,但不應該成為改革的目的。
人們對于市場的認識,以及世界各國的市場結構、組織、體系也不完全一樣,而且事實沒有一個所謂的規范的、理想的市場經濟模式,有些國家國有化程度高一些,有些國家自由市場經濟的成分更多一些,即使是發達國家之間,也有很大區別。而各國的電力裝機結構、電力管理的架構,也不一樣。所以,如果改革只是從一個徹底市場化概念出發來討論,這本身是偽命題。
因而有人提出拆分國家電網,我首先要問他一個問題,拆分要解決什么問題,拆分后會帶來什么好處?
如果拆分,區域電網之間要實現競爭很困難,因為每個區域內部的經濟結構、電源結構都不完全一樣,有些地方水電多一些,有的則是煤電或風電多一些,其成本也會有很大區別。
另一方面,用電需求也有很大區別,電源比較集中的地方經營起來是一個狀態,電源分散偏僻的地方,成本、用電量、線路長度又是另外一個狀態。現在電價分區也不完全一樣,上網電價和用戶電價在全國各地也不完全一樣。
如果拆分之后,得承認這些不同之處,情況就相當復雜。比如說,內蒙古自治區肯定以后還是以煤電或者風電為主,但是沿海很可能以核電為主,西南、西北可能還有一部分水電,可能還要搞天然氣發電,他們的發電成本肯定有很大差別。
所謂拆分之后便于監管,可以比較其成本收益,可以弄出所謂的合理價格體系——我覺得這都是比較抽象的想象。討論問題要具體化,一具體化就反映出來持拆分觀點的人究竟是不是了解電力行業;如果不能實事求是地提出改革措施,就會像前蘇聯的休克療法一樣,把市場化神圣化了。
其實對市場化,很多人也沒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國際金融財團對世界的壟斷地位,是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有資產存量比較多,所以被掠奪得少一些,幸好中國沒有實行前蘇聯的休克療法。中國的改革一定要針對國情,看一看到底有什么不合適的地方,究竟該怎么改。
電改核心是電價而不是拆分
如果現在電價管理模式不變,改革不會取得真正的成效。一是完全由國家定價,而且有各種社會性的加價。大家對煤價也不想動,銷售電價也不敢動,積累下的價格扭曲和經濟評價體系失效,就越來越嚴重了。價格信號失靈,政績評價體系不準,就導致我國經濟投資拉動型的特點更加明顯,在電價扭曲、各地投資沖動下,很多電力項目也很難說是優化的。
現在很多人一說“利益集團”就指國企,其實民營企業也是“利益集團”,而且更活躍。各個地方、各個行業也有不同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討論電力體制改革,反而對電網布局的優化、電源結構的優化、電力項目的優化,沒有太多考慮。這是不正常的。
電價的扭曲使得對國家電網等電力企業的經濟評價成了難題,因為很多復雜的價格因素沒有厘清,人們也很難說得清企業是干得好還是不好。可以說你干得好是因為電價高,干得不好是因為沒漲電價。人們說國企不好,無外乎就是認為它低效,但是低效怎么造成的?難道規模過大就是低效?很多問題沒有解決,就想一拆了之,這種思路,我不能贊同。
國家電網“一拆為五”和2002年發電企業拆分五大集團有區別,電網拆分會直接導致對整個電力規劃、項目優化的協調控制能力的減弱。所謂靠無序競爭達到優化的理念,帶來的很可能是更沒有優化和規劃的動力,各方都從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出發,無效、低效競爭的勁頭可能會很大。現在全國各地重復建設,產業雷同的現象已經非常嚴重。當然也有人說,市場會教育他們,但教育結果往往就是大量的國家財富流失,都是國有銀行的錢,都是大家的存款,是全社會的損失。
在資源配置方面,由于利益關系更復雜了,協調起來更難。比如風電、水電由西部向東部的輸送和消納問題,不同地域的電網會有不同的訴求和壓力。那么,最后誰來協調這個事?……在這些問題沒弄清楚以前,盲目提出拆分,我覺得沒有理論和現實的依據。
當年把貴州電網劃到南方電網,是因為其水電充足,可西電東送,否則它也不該歸屬到南方電網。所以把電網拆得小了,未見得就能合理調度,總是想通過拆分來解決問題,不管從技術上來講還是從體制上來講,都沒有太多的理由。
拆分的試錯成本非常高
關于“拆分”對電網安全是加強了,還是減弱了這個問題,這要看分開以后,是否有電網統一調度,沒有總調度的話,對電力運行體制會有很大影響,需要把契約系統搞得非常完整,這是有很大代價的。這種情況下,各個電網之間要用契約的方式確定關系,比如我這里缺了電,出了問題,對下面電網有影響,安全責任究竟如何界定。
很多大停電事故都是由于安全責任的互相推諉。從技術上講,可以根據不同的電網結構和所有制關系,設計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現在肯定沒有一個人可以肯定地說明,分開以后管理模式就肯定比統一管理模式更優化,這里沒有什么可信的證據可提供。如果只是說,拆了之后“試試”,試錯的成本也非常高。
而在電網實行普遍服務方面,也存在沒有捋清的事,一方面要搞市場經濟,一方面又在具體的利益和投資的問題上沒有界定清楚,哪些是屬于公益性質的,國家應該用什么方式來支持?尤其是對老少邊窮地區的供電問題,交叉補貼問題,都混到一起了。在這種情況下,要搞所謂的徹底市場化,我覺得有些人是很糊涂的。
有些改革并不是從我們碰到的問題出發,背后還是對整個公有制的否定態度,怎么把公有制拆掉,成了改革目標。改革如果是在這種理論基礎上做出的,我根本就不愿與之討論,因為這樣的論點根本不是從中國實際的需要和現實矛盾出發的,而是先私有化再說,或把所謂的大公有制打成小公有制,然后再各個擊破,這是種“戰略”。
能源轉型與系統優化是當前最重要的命題
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一方面環境資源的約束問題還是比較嚴重,但另一方面這些年來在能源投資、能源保障能力建設方面確實做了大量工作。
現在的命題之一就是,從未來經濟發展的轉型方面,能源行業到底怎么辦?我們是不是要以所謂的科學產能來滿足合理需求的問題,如果能源行業本身完全按照過去的外延式的、擴張式的經濟發展來進行能源供應和準備,那肯定以后會面臨能源供應過剩,投資無效的問題。
第二個命題,就是能源系統本身的優化。電網系統的優化還是非常重要的,是接受了市場的教訓之后再優化,還是理性地提前進行優化?現在還是可以進行一番討論甚至爭論的。其實發達國家很多電力系統也未見得就優化,所以不必把西方國家的狀態看作理想狀態,人家也大面積斷電過,也有各種教訓,而且很多國家電價也不比我們便宜。
在電力系統的優化配置方面,我建議國家電網公司加強理論研究,尤其是在電網投資的定價理論方面。我國電價的兩難困境是什么?一方面大家都認為電價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電價管理也有很多矛盾沒有調節好,但另一方面很多人感到為難的是,大家不掌握電力供銷的數據。所以電價改革就成了:想改的人不知道怎么改,知道數據的人又無權提電價改革方案,大家都失望,放棄了。
現在很多矛盾積累在電網環節,不僅僅是利益糾結在電網環節,而是很多認識問題也在這里糾結,而且各方的利益沒有真正公開化,很多人是掛羊頭賣狗肉,講的是冠冕堂皇的市場化競爭,其實真正的目的很難說。這種概念化的東西很害人,過去搞計劃經濟的時候就是過于概念化了,所以也走了極端。現在要把市場化徹底市場化的話,肯定也會有很多教訓。
關于改革,我的想法是,要把一些問題簡單化,不是搞到最后大家看不清楚電力要改什么,如果改革的目的都要掩蓋起來,那就不要改革了。
(本文作者介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原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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