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人還在糾結于所謂的“市場化”時,中國最大規模的市場企業卻都成為外資壟斷企業。
當中國2009年至2012年4年間證券市場發行高達2.7萬億融資,4年發行圈錢超過前18年總和,由于證監會的所謂“市場化”發行本質是以發行謀利,結果股市跌跌不休,造成股市信心與證監會信譽全無之時,制造著國內空前的產能過剩之時,中國的互聯網壟斷性企業一家家都控制在外資之手。中國股市由事實證明的功能是,垃圾留給中國,未來都去了美國。
先說說“市場化”的錯誤,為什么我們的市場化培育的是跳蚤,而像微軟那樣的大公司有沒有啊?有!但都去了美國(阿里巴巴上市市值已超過微軟),可見,在中國,有人是在打著“市場化”旗號謀利,否則,怎么創業板培養的都是跳蚤,萬福生科一類的騙子公司,真正的微軟怎去了美國?
同時證明,在中國根本不缺市場化,缺的是市場化經濟所需要的人的良心!
像這樣明顯巨大的與腐敗相聯系的決策錯誤,與過去一樣,從沒有人來承擔責任!
先說說互聯網壟斷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人們都生活在過去中,過去是金融壟斷決定一國經濟命運,當然,現在仍然如此。金融是經濟的血管。
但是,互聯網是經濟的神經!
在互聯網的時代里,互聯網壟斷將遠甚于金融壟斷,并且將越來越顯示出這種巨大的壟斷特性。特別是由互聯網所承擔市場流通領域,將會發生三分之二的流通企業倒閉。
互聯網流通、互聯網金融、互聯網媒體,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政治與經濟的未來!這不僅是中國經濟的未來,也是中國國家的未來,中國夢的未來,怎能控制在外國人的手中?
不是要“市場化”決定一切么?當今的世界,市場化不再是在菜市場的價格自由漲落了,其實那已經是屁都決定不了的,一些主管人的思想陳舊、老化到蒙昧!
當整個市場都由互聯網控制時,所謂“市場化”都是由互聯網決定。
亡羊補牢,仍然不晚,中國應盡快地完成產業政策的修訂。一些人不是老學美國么?那就學學,美國人有那些產業決不能給外商染指與投資。
互聯網金融、互聯網流通、互聯網媒體都應立即列入外商不能染指的行業。
不是還有反壟斷法可用么,互聯網壟斷商業整個領域正是反壟斷法所指的。不過關鍵還是產業政策。政治家更應有敏感與眼光,要懂得,互聯網正在改變一切,包括對經濟的管理方式。
中國也應反對VIE模式,VIE模式是違法的,它首先違反了中國的產業政策,可對所有以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刹扇∠奁谌【哣IE模式,取締由VIE模式控制下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在中國境內開展業務的經營許可。
附:告警:阿里集團美國上市涉及違法
蔡定創
人們總是習慣于事后諸葛亮,而對正在發生的事和即將發生的事卻缺乏敏感,更不要說對其后果的預測。例如,阿里合伙制企業美國上市,可能涉及的幾點違法。
首先需要定性阿里這家公司,中國在美上市企業很多,為什么獨這個公司存在此問題?我們必須首先搞清楚阿里企業性質。
1、阿里集團是家金融公司。不包括余額寶,僅支付寶業務,是屬于金觸支付業務的公司,并有儲蓄功能。支付業務是屬于銀行業務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細分的業務,由于有網絡支付,網上在其支付寶中是可以存款的。也就是說,首先他是有這種功能的,如果它也像銀行給利息,那么它與銀行在存款功能上是一樣的。過去由于沒有給他銀行執照(現在要批給了執照,它就已是一家具有完整意義上的儲蓄功能銀行了),它通過余額寶購買貨幣基金而付息,通過互聯網的便利與節約成本優勢,獲得快速發展。所以說,他是一家金融公司,具有儲蓄與支付等商業銀行基本功能公司。
2、阿里集團是一家壟斷公司。下面兩個圖表可以顯示阿里集團絕對壟斷的地位。
2012年阿里集團支付寶支付業務占總體網絡支付的46.6%。
告警:阿里集團美國上市的涉及違法
2013年4季度支付寶已占網上支付業務量的75.90%。僅一年時間,就從近30%,形成了絕對的壟斷。而且,如果美國上市后,支付寶占有的支付業務將會達到90%以上。
實際上,B2B業務阿里集團現已占據100%。
不僅如此,隨著手機 4G網的發展,從發展趨勢上說,有形商品的流通,從價值量上說,將會80%以上轉移到網上,無形商品的購買,也會有最少20%轉移到網上。這是科技發展、無線網絡由節約流通成本所帶來的必然結果,不是某一個人的功勞。
明白了阿里集團的公司性質,那么,我們就會很清楚阿里集團美國上市,將涉及到三方面的違法:
1、具有儲蓄功能全國性業務的金融企業在境外上市是不合法的。
根據2013年11月1日 -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條件,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條件,并取得行業監管部門同意的前提下,均可自主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申請,證監會將會為促進相關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另據《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法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阿里集團原來是已經違犯“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的規定的。對于到境外上市,雖然證監會的規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既使據此,也只是指城市商業銀行這樣局部的地區性的銀行在境外上市放行,而像阿里集團這樣全國性的,而且將在某一專業領域中絕對的、獨家的壟斷,遠比四大國有銀行更具壟斷性的金融機構,能否放行境外上市,根據我國原有的政策,戰略性的產業,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企業,從來就不允許到境外上市。不僅是我國,其他任何發達國家,在清醒的管理者面前,這也必然是絕對禁止的。
2、阿里集團美國上市已違犯我國《反壟斷法》規定。
根據《反壟斷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阿里集團的美國上市,明顯違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阿里集團美國上市后,將在網絡購物與網絡金融業務的兩個方面形成“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任何一家企業,例如騰訊、百度等要再進入這兩方面的業務,都變得不可能的了。
我們經常反對的國企壟斷,企業通過拆分,也最少已有三家以上。如移動手機網分電信、移動動與聯通,石油也是拆分了中石油、中石化與海洋石油,銀行更是有四大國有銀行,外加各省地銀行,沒有一家獨大。信用支付平臺實質是金融信用,那是更不能由獨家壟斷。
3、關系經濟命脈的、國計民生的戰略產業從來就沒有允許境外上市。支付體系安全是國家金融體系和經濟體系安全的基礎性安全內容。現在國家安全管理對如此重大的安全事項卻沒有反應,黙認美國上市,與人們的認識跟不上現實的發展有關,也與阿里集團有意放的煙幕有關。從認識上,網絡購物是必然趨勢,這在使用得較多的年輕人群已比較普遍,而且也已形成習慣,而處于管理層的決策人士對此則還沒有感覺階段,不懂得只要再過五到十年,除了低值的日用品與無法快遞的農產品外,基本都會轉移到網上購買。網絡已成為商品流通的基本通道。但是,以前由無數的流通企業承擔整個的流通任務,現在為由一家壟斷,而這家壟斷企業卻是在美國上市,中國的整個流通渠道變成了一家美國上市公司,難道還不是將中國的經濟命脈掌控在美國?
借著人們的認識落后,阿里集團也是有所煙幕有意掩蓋行業壟斷與全國性金融企業的事實。
例如,當人們說到支付寶是金融企業時,我曾看到有報道說,支付寶并不上市的說法,這明顯是一種煙幕以愚弄人們的不懂。
阿里集團的阿里巴巴、淘寶網、天貓商城等是做B2B、B2C、C2C業務,此一業務之所以能進行,正是因為有支付寶做支付。它如何賺錢?兩個來源,一是阿里巴巴、淘寶網等中從事銷售商家的押金的貨幣基金利息,二是從購物到轉賬商家的延期支付(平均十天左右)貨幣基金資金的利息。比較購物到轉賬商家的延期支付利息收入而言,商家押金的貨幣基金利息就比較低。別小看轉賬商家的延期支付利息收入,此收益將是天文數字的。假如8-10年網絡購物將達到25萬億(代價就是大多數實物商店的關門),則:
25萬億×6%×10/365=416億
而收到商家的押金假設為500萬個商家,每家收押金1000元,當前的情況估算則:
500萬×1000×6%=3億。
所收押金的利息收入只夠企業營運與網絡開支,并不是很賺錢的。
此足以證明,阿里集團賺錢渠道主要來自支付寶,而且,支付寶與網絡商城是一個整體,不可能分開的。這就像商場中的商品擺賣與收費臺,如何能分開?如果沒有支付寶就不會有網絡商城。所以說,據報道所說的阿里集團說網絡商城與支付寶中的業務分開,那必定的騙人的,是騙你沒商量。這也同時是阿里集團收入不公開透明的結果。
人們對阿里集團在美國上市,竟是如此的麻木,有些人還在唱著“市場化”的歌,可能有些人還會說,這是馬云個人的事,他有選擇上市地的自由。是的,如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每個人也有賺錢的自由是有選擇的自由,每個人也有賺錢的自由,但是,中國的流通市場,是沒有選擇的,它是建立在中國億萬民眾基礎上的。不能由任何個人將中國的整體市場賣給美國人。阿里集團如果在美國做網上商城,在美國上市當然才不涉及這個問題。
人們的思想可以落后于現實發展,但是法律精神與原則是不存在落后,不能麻木不仁,再做那些將你賣了還在幫人數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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