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美國非營利機構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發布《發展中國家非法資金流出:2001-2011》報告。該報告指出,2001-2011年期間,中國(大陸)因逃稅、腐敗和犯罪等而產生的非法資金外流達1.08萬億美元,約占全球份額的1/6,是全球非法資金外流最多的國家。俄羅斯、墨西哥分列二三位。
【正文】
幾天前,一條消息在世界各國都引發了巨大的轟動:5月6日,由經合組織(OECD)召開的一次會議上,瑞士政府表示將簽署一項多國共同制定的《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AEOI)。這就意味著,瑞士將可能在銀行保密問題上做出巨大的讓步,把符合一定條件的客戶信息披露給其他OECD成員,而不是再堅持實施了近百年的銀行保密法案。
有人驚呼,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難道就此玩到頭了?
保密法案
在談到瑞士銀行替客戶保密的法律上,很多人都會說這項制度是1713年由日內瓦議會規定下來的,并認為這也是瑞士的立國之本。然而,真正把銀行的保密義務提升到法律層面的,當屬1934年通過的《聯邦銀行法案》(Federal Act on Banks and Savings Banks)。
該法案的核心內容就是將儲戶的信息視為絕對機密,任何人,上至首相下至銀行職員,都無權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故意違反者將會被判刑并逐出銀行業。這里的“第三方”泛指除了儲戶和銀行之外的任何個人、組織乃至國家,哪怕是美國總統或者聯合國也不例外。
同時,該法案還規定了可以開設“代碼賬號”,也即該賬戶在日常的管理中,不標明戶主的姓名而代之以一串數字或字母,知道這串數字背后的真實身份的,只有儲戶自己和屈指可數的幾位銀行高層,普通中下層職員即便想要泄密都無從入手。
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銀行的保密義務,但那只是對普通的個人、企業而言,司法機關及一些行政機關(如稅務、海關)都是可以隨時依法查詢乃至凍結任何個人、企業的銀行賬戶的;而瑞士的保密制度則顯得堅不可摧,為儲戶的隱私與資金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當然,該法也并不是允許任何資金都處于秘密保護之下的,解密的權力在瑞士的法官手中:倘若法官認定某一筆資金按照瑞士的法律來判定屬于犯罪所得(包括偷稅),則銀行就可以披露其賬戶信息。
然而,這又會陷入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怪圈:既然無法知道某一筆存款到底屬于誰,甚至無法知道某個嫌疑人是不是在瑞士某家銀行有存款,法官又該如何判斷這筆錢的來路是否合法呢?因此,這個門檻相對來說是非常之高,需要偵查人員做大量的外圍工作,拿出足夠的證據放在瑞士法官面前,方才可能揭開這層神秘的面紗,實際上為保密制度又增添了一層無形的鎧甲。
那么,瑞士當年為何會出臺如此詭異的法律,置打擊犯罪的目標于不顧,專心致志地替客戶保密呢?難道,真的如很多人猜測的那樣,就是為了發展本國的銀行業嗎?
真相恐怕并沒有那么不堪。
在1934年時,希特勒所領導下的納粹德國已經開始了大規模的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其中就包括了將其視為“國家公敵”,因而沒收其一切德國國內與海外的資產。而猶太人中不乏殷商巨賈,搜刮來的錢財一下子就填滿了納粹的腰包,為其發動戰爭提供了支持。
為此,瑞士很快推出了《聯邦銀行法案》,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確保了銀行、銀行職員不會與納粹合作,為逃亡的猶太人保留一點最后的錢財。實際上,當時瑞士銀行雇傭了不少德國員工,倘若沒有這部法律作為后盾,他們即便內心不愿意與納粹合作,也無法對抗納粹的高壓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定這部法律的初衷是善良而積極的。
當然,也有人提出批評,大量猶太人在二戰中慘遭迫害致死,自然就不會來到瑞士取出存款;而其子孫有些壓根不知道這筆錢的存在,或者即便隱約知道,也不知道賬號和取款密碼,只能望洋興嘆,最終的結果實際上是落到了銀行的口袋里。對此,瑞士幾大銀行在二戰后一直未停止過尋找“沉睡賬戶”主人的后代,也兌付了其中一部分存款。
理論上說,既然二戰已經勝利,納粹德國不復存在,瑞士應該就沒有再繼續這種極端保密制度的必要了吧?
一方面,是保密制度為瑞士銀行業樹立了良好的聲譽,讓其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存款保存中心,銀行業嘗到甜頭就不愿放棄;另一方面,還是因為歷史環境使然,讓這種制度被沿襲下來。
二戰后的世界,又迅速進入了東西方對抗的冷戰時代,而冷戰的一個特點就是很多發展中國家都進入了強人政治的時代。這些強人背后,都有美國或蘇聯在撐腰,作為攻擊對方的橋頭堡,同時往往也就順道自己撈上一大筆。
非法搞來的錢,放在國內肯定是不安全的,萬一哪天發生政變就連鍋端了。而嚴格保密的瑞士銀行,則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最好的資金去處,瑞士的私人存款因此蓬勃發展起來。
已經公開的資料,就包括幾個著名政治家的巨額不法所得:菲律賓前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羅馬尼亞前總統齊奧塞斯庫、利比亞前領導人卡扎菲等等。而這些人的背后,多少都有美蘇兩國的身影,倘若真的要求瑞士全面廢除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恐怕會給雙方陣營都造成極大的震動,所以大家也就索性都裝蒜了。
真的會變嗎?
冷戰結束后,世界各國都忙著經濟建設,而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弊端也就逐漸浮現出來了。
在這一時期,轉移的資產中,有許多是各國富人的合法收入,但為了逃稅而選擇了將收入發生地點設在監管松懈的地區(如維京群島、巴拿馬等所謂的避稅天堂),錢則存在瑞士;一些犯罪集團頭目,比如墨西哥大毒梟,也會把瑞士作為洗錢活動的終點,把大量非法所得漂白過后轉到瑞士,讓司法機關更難追查。
這樣,瑞士的銀行保密制度,對于各國的正常稅收和社會秩序就都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開始飽受詬病;像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更是直接拿瑞士的一些銀行狠下殺手。比如,美國在2010年就盯上了瑞銀(UBS),最終罰了7.8億瑞士法郎后和解;瑞士最古老的威格林銀行(Wegelin & Co),更是因為協助美國客戶隱瞞了大約12億美元收入,被逼得關門大吉。而瑞士在《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上答應與美國合作,則直接挑戰到了保密制度的根基。
經合組織也開出“避稅天堂”的黑名單和灰名單(瑞士在2009年曾被列入灰名單),警示各成員國對它們特別提防,嚴重影響了其國際聲譽;在G20會議上,與會的領導人也達成共識,承諾會對這些國家和地區采取各種制裁措施。
一句話,瑞士的日子并不好過。
回到開頭的新聞上來,這次,瑞士真的會否定自己一貫堅持的銀行保密政策嗎?
答案是:謹慎樂觀。
這次的AEOI標準,實際上只是給出了一個建議性質的時間表,瑞士至少在2016年前不必采取具體措施;同時,該標準并非法律,想要落到實處還得通過立法機關審批。瑞士憲法規定,瑞士實行“公民表決”(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議”形式的直接民主,每逢重大事項就全民公決是瑞士的一大特色??紤]到瑞士銀行業普遍對此不感興趣,瑞士議會將如何決定還很難說。
需要澄清的是,即便AEOI真的在瑞士全面推行,該標準也只是用于涉及逃稅和洗錢的用途,并有“評估接受信息的國家有無嚴格的配套措施”的前置條件。換句話說,主動權依然掌握在瑞士手中。
另外,世界上除了瑞士,還有諸如巴拿馬、奧地利、比利時、新加坡等采取類似的銀行保密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即便瑞士先行一步,倘若不能堵塞其他漏洞,逃稅和洗錢問題就還是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而要全面改變這種現狀,恐怕還需要幾個主要國家的一致努力。
中國非法資金外流10年超1萬億,居全球首位
2013年12月,美國非營利機構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發布《發展中國家非法資金流出:2001-2011》報告。該報告指出,2001-2011年期間,中國(大陸)因逃稅、腐敗和犯罪等而產生的非法資金外流達1.08萬億美元,約占全球份額的1/6,是全球非法資金外流最多的國家。俄羅斯、墨西哥分列二三位。
發展中國家資金外流種類
1、商業逃稅:轉至稅率更低的國家逃稅(世行報告稱占比60%)
2、洗白非法資金:通過將非法資金(如貪污、金融詐騙)轉移到國外逃避監管
3、投資需要:國內管制較多,投資渠道較少,將資金轉出獲得更好項目和收益
據社科院報告,中國資金外流比較特殊,集中表現在洗白非法資金這一單一形式上,可分為轉移非法所得、實現化公為私、轉移個人財產等方面。
雖然瑞士銀行業承諾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外國人賬戶的詳細資料,不再堅持保護銀行客戶隱私,但追繳中國外逃資金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據稱中國此前從未要求瑞士提供外逃貪官銀行賬戶信息。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中國的部分貪官為了躲避調查,有可能以偽造的身份證件開戶,或者手持別國護照辦理銀行業務。這樣即便公開賬戶,也很難揪出賬戶背后的貪官。
另外,瑞士銀行家協會公共關系經理沃納表示,目前這40多個國家簽署的宣言尚只是一個政治承諾,如果要最終成為具有強制力的措施,則需要通過國際法再到國內法的一步步推進,最早也要到2017年才生效。(資料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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