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再傳拆分將一拆為四 官方均否認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又一次出現了“拆分”傳聞,這次的版本是“一拆為四”。12月12日,媒體援引一名接近中石油人士的話稱,目前中石油內部流傳的方案有很多,但根據產業鏈分拆的方式“被譽為最有可能的方案”,即“將企業的上中下游全部打斷,成立幾個專業公司”。
就此,媒體分析,按上述說法,中石油最有可能就是分成勘探、管道、冶煉和終端銷售4個公司。
“這是個老話題,但我還是堅持一個觀點:短期內就拆分,根本不可能。”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一方面,雖然大家都在談改革,但十八屆三中全會,涉及能源企業改革的話題幾乎沒有,僅有對國資企業的一系列表述,但也不涉及分拆。另一方面,退一步說,‘怎么拆’、‘如何拆’到目前為止,根本還沒有任何眉目。”
再傳拆分
自8月底、9月初中石油多位高層及中石油原董事長蔣潔敏“落馬”之后,市場就陸續出現“拆分”中石油的消息。比如,有版本稱,分拆中石油“是以大型的區域為核心,然后進行整合,以區域子公司為核心,再加上周邊的小公司、產業,在業務上比較密集的公司,然后結合在一起”。還有人認為,要拆分,應首先將“拆分影響相對較小”的管道資產拆分出來,形成一家新的公司。
上述觀點出現后,均被中石油和國務院國資委等進行了官方“否認”。
12日,市場又有消息稱,“最有可能的方案”是“將企業的上中下游全部打斷,成立幾個專業公司”。對此,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分析,按上述表述,中石油最有可能就是分成勘探、管道、冶煉和終端銷售4個公司。這頗有些類似俄羅斯國內的能源企業——既有“巨無霸”、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俄羅斯國家石油公司,也有天然氣業務的巨擘俄羅斯天然氣工業集團公司,還有提供管道和管網建設的Transnet及煉化企業西布爾化工等。
且一旦這樣拆分,就意味著,加上同樣“一體化”經營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市場將形成6家企業。
張捷:拆分中石油只會讓油價更高
石油行業內的“革命”已被提上日程,中石油可能會被一拆為四。對此,中國經濟網評論員張捷表示,石油并不是打破壟斷的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把石油的勘探、冶煉等部門都分開的話,油價將會上漲而不是下跌,肯定會讓大家失望。
張捷在節目中具體說到,“石油公司你看賺的利潤很高,但是把冶煉、銷售這些環節拿出來,尤其冶煉環節都是虧損的,這個時候讓它分開的話,那冶煉環節肯定要賺錢。而冶煉采購的原油也有國際市場,這個價格是注定的,所以必然的結果就是終端價格會漲價。”(中國經濟網記者孫菁)
取消兩項審批權 煤炭經營壟斷始破
生意社12月11日訊
身處困境的煤炭行業,等來了好消息。
國務院10日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有2項屬于保密項目,按規定另行通知),并公布82項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包括此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項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
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審批、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等。
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審批,都根據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設定。配合國家發改委制定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以及各省制定的實施細則,各省指定的部門對煤炭生產和許可進行審批。
今年6月份,《煤炭法》進行了修訂。修改后,已經取消了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
以往,煤炭生產企業必須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必須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才能進行正常的煤炭經營。
兩者取消,結束了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制度。一位煤炭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國家煤炭主管部門對于煤炭生產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干預將實質性減少。這等于給煤炭生產企業松了綁,有利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輕裝上陣,煤炭生產、交易的市場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
兩項審批權取消前,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門檻高,辦理程序繁瑣,辦理周期長,很多希望進行煤炭經營的企業被拒之門外。同時,由于煤炭經營許可證數量的限制,參與煤炭交易的企業數量有限,出現了煤炭經營領域的相對壟斷。
煤炭經營許可證取消后,國家對煤炭交易的控制和干預就減少了,愿意進行煤炭貿易的企業就可以不受約束參與煤炭市場交易,煤炭交易的市場化程度自然會提高。
與《煤炭法》對應,國家發改委正在對2004年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修訂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煤炭經營做了新的調整,主要是煤炭企業在工商登記注冊后,只需到煤炭經營監管部門備案。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煤炭經營企業的布局、資源節約和環保提出了要求。提出儲煤場地應符合土地利用性質,不得設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地方要制定儲煤場合理布局規劃。
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黑龍江鶴崗市煤炭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顯示,企業辦證,需要煤炭經營資格申請表、設立煤炭經營企業申請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準企業名稱通知書、煤炭經營企業通過鐵路運輸發煤的出具鐵路發運站臺證明等13項材料。
上述煤炭行業人士稱,對于大型煤炭企業來說,辦證沒有問題,對于中小型企業而言,就非常麻煩。而且在辦理環節,存在各種“卡”,需要企業去疏通。
這兩項審批權由省級煤炭主管部門掌握,一位地方發改委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各地的情況不同,并不都在發改委審批。主要是三類部門掌握審批權,包括經信部門、發改委、煤炭部門。
這位發改委人士說,各地根據《煤炭法》和國家發改委的監管辦法,一般都制定本省的監管實施細則。上面放權后,地方也會根據新的法規和辦法調整本地的實施細則。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后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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