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按:本文正式發表于今天( 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香港商報》。昨夜失眠,筆者對一些地方略做了一些修改。地方債問題實際上是財政改革和金融改革的結合部,也是全面啟動經濟結構結構調整的最佳切入點。由此入手,規范財政治理,整頓金融秩序,最后落實行政體制改革,可以一舉扭轉目前改革的被動局面。改革攻堅,一如破城,選擇突破口非常重要。在危機迫近的狀況下,已經不能兵分七路,分頭并進了。從最難入手,先突破一點,逐步滲透到全局,這可能是當前最佳的改革策略了。)
關于地方債的積極作用,可以給予一定的正面評價。
不過,經濟學是冷峻的,經濟學拒絕豪言壯語,經濟學講究的是邊際和均衡。對錯并無絕對,所謂過猶不及,所謂極善而惡。地方政府財政擴張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有法理依據,要有數量邊界,要有償還能力,要有金融市場支撐。政府的能力就如同個人的能力,永遠存在自身的極限,是不能過度透支的,無限透支一定會衰竭而亡的。財政的透支,短期表現為金融透支,長期表現為國力透支。在非戰爭狀態下,應盡量避免過度透支國力,過度透支國力將扭曲國民經濟結構,最終一定會引發全面的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
觀察地方債問題,要注意如下四個要點:
第一、法理依據。我們必需要搞清楚,地方債是地方財政收支的一部分。地方債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地方債是地方政府信用透支,地方債將依靠地方財政收入償還。在我國現行的財政法規當中,是嚴厲禁止地方政府發債的,各級人大也未對政府發債給予授權。各級地方政府的變相發債行為違反了國家財政法規,甚至違反了《憲法》中關于地方政權財政處置權的相關規定。顯然,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地方債(包括隱形債務)既沒有接受上級財政的制約,也沒有接受地方人大的監管,處于違法甚至違憲的狀態。
第二、數量極限。地方政府的債務是政府信用的透支行為。地方政府的信用存在自身的邊際,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債務存在一定的數量極限。通常,西方國家將政府財政收入中,可用于還本付息的額外收入,作為發行地方債的計算依據。理論上,已經入不敷出的地方財政,是不存在信用透支空間的,也就是不具備發債資格的。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是絕對不能超過財政收入總額的。顯然,我國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地方債已經遠遠突破數量極限。地方政府無節制發債行為,是極端不道德的施政行為。
第三、償還能力。地方政府的債務來源是向金融市場融資。作為正常的融資行為,當然存在融資期限和融資成本。地方政府融資目的,往往用于長期投資,且多數屬于低收益項目,其投資回報與還本付息往往存在匹配困難。這樣,不良債務循環,必然形成額外的財政負擔。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需要采用增加稅收、挪用社保資金、請求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解決債務虧空。事實上,額外財政負擔往往會持續增加,一旦突破地方財政的能力極限,就只能用新債頂舊債,債務鏈條隨時可能斷裂,地方政府確實存在破產的現實性。
第四、金融極限。我國的金融市場主要是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的。當政府融資行為大規模擠入金融市場,必然影響實體經濟的正常融資行為。為了應對地方政府對金融市場的擠壓,我國金融市場只能持續地擴容,我國m2已經高達GDP的200%,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罕見的奇觀。其中,我國金融市場的很大部分已經被地方債擠占(估計在50%以上)。更為嚴重的是,政府融資是非正常融資,嚴重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價格,導致實體經濟融資困難,實體經濟發展遭受嚴重破壞。實體經濟問題,進一步導致經濟結構扭曲,特別是嚴重影響就業以及個人收入分配,從而帶來國民經濟結構更加嚴重的失衡。
如果,上述四個問題均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誰說不能搞地方債呢?相反,如果上述四個問題,無一得到妥善解決,那你怎么就敢搞地方債呢?
再深入一步分析,地方債本質上是中央政府中央集權失控的表現。這在本質上,是中央財政權被分拆解體的歷史過程。民國初期,何以軍閥割據?就是因為北洋政府中央財政被分割了,各地方勢力在外國勢力的縱容和資助下,以武力獲取地方財源,導致國家四分五裂。國民政府建立后,仍然沒有能夠建立現代意義的中央財政,所以始終未能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終于建立了現代意義的國家財政體系,保證了國家的統一和經濟的高速增長。改革開放后,分稅制的安排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有些事情不可以強求苛責,但我們必須要看到問題,并及時地去解決問題。結論非常簡單,在正常情況下,絕對不能賦予地方政府無約束的融資權力。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而是嚴肅的政治問題。誰在這個問題上犯錯誤,誰就要承擔分裂國家的歷史責任。
解決地方債問題需要極高的政治智慧和管理水平。這里面包含了兩個辯證統一:第一,要實現中央集權與地方積極性的辯證統一;第二,要實現調結構與穩增長和保就業的辯證統一。
解決當前的地方債問題并不復雜。首先,中央要立刻終止地方政府發債行為,必須建立對地方財政的剛性約束,不能繼續放縱地方債進一步擴容。與此同時,要允許地方政府靈活處置存量資產(包括土地),提高區域經濟運行的效率。其次,必需要立刻開始重組地方債,必須將已經產生的惡劣影響降到最低。重組地方債,可以比照當年重組四大行模式,由財政部籌組五萬億資本,建立中央匯財公司,統一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要體現中央和地方甘苦與共的原則。最后,中央政府要立刻啟動新一輪中央刺激經濟計劃,分別建立二萬億碳排放基金和三萬億水循環基金,以新的、可控的、溫和的刺激計劃,支撐仍然處于高速運轉的國民經濟,務必將經濟突然失速帶來的風險降至最低,務必確保穩增長、保就業的戰略目標。我們相信,新一代有良好教育背景的領導人,有能力破解“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如果,地方政府努力開源節流,就能克服短期的財政困難,早日進入良性循環;如果,統一的地方債務重組進展順利,將有效緩解市場流動性緊張問題,可以為實體經濟提供充裕的流動性;如果,適時啟動新一輪刺激經濟計劃,可以實現穩增長和保就業的戰略目標,為經濟結構調整提供時間和空間。果能如此,政治和經濟上的緊迫問題就能得到初步解決了。另外。總額十萬億的中央財政債務擴容,是中央政府財政狀況可以承受的,擴容后國家財政仍然處于安全水平。同時,國家可以以此為契機,積極推動我國建立規范而統一的債券市場,將使得我國金融體系更加完整、規范和有效率,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人民幣的國際化。事實上,規范財政治理的過程,對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有一點必須引起高層高度警覺。地方債問題絕非簡單的金融問題,千萬不要以此為借口開啟全面金融改革。或者說,金融改革絕對無法解決地方債問題。更為嚴峻的是,在金融系統嚴重扭曲的情況下,貿然進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利率和匯率都將嚴重錯亂,反而極有可能引爆金融危機,以致於引發全面的經濟危機。
最后,說一點題外的話。金融治理,根子仍然是財政治理。財政治理,說穿了就是利益分配。我國并不存在純粹的經濟問題,經濟問題不過是政治問題的表象而已。政治問題說到底,就是一個立場問題。在涉及政治問題的時候,往往需要清清楚楚地擺明立場。我們不能用“深化改革”來模糊立場,總是將重大原則問題變成一般技術問題。筆者想要重申王陽明心學的要旨:正心以中,修身以和。這其實是政治家的最高思想境界。領導者如果能夠做到中和,自然能圓融通達,無往而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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