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民生銀行營業廳內接受主管推薦,購買了價值百萬元的理財產品卻發現被騙,找上門銀行卻稱,主管行騙與銀行無關,而這名主管已被確認自殺身亡。記者上午獲悉,李先生將民生銀行北京望京支行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賠償用于支付理財產品的100萬元及相應利息。
李先生是韓國人。他向法院起訴稱, 2009年12月9日,他在民生銀行營業點辦理業務時,因語言障礙,被大堂工作人員介紹給項目主管鄭某協助辦理業務。
2010年6月22日,他再次來到該營業點辦理業務,鄭某在協助辦理業務后向李先生推薦了銀行理財產品,并出示了自己作為民生銀行理財業務項目主管的工作證和名片。李先生購買了100萬理財產品并由鄭某辦理一應相關手續。
當李先生發現款項全部進入了鄭某的民生銀行賬戶而非自己賬戶后當即提出質疑,鄭某解釋為,銀行為方便操作將款項先進入銀行項目主管的賬戶,之后再向客戶進行回款。
此后,鄭某三次向李先生發送郵件,說明“理財產品”進展,并告知已向李先生賬戶支付了112.3萬元的理財回款,其賬戶余額為118萬余元。然而,2011年9月30日,李先生在取款時發現賬戶僅有6萬元余額,鄭某并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財回款。
事后,李先生多次前往營業廳與支行協商,卻被告知鄭某已死亡,上述購買理財產品的欺詐行為系鄭某的個人行為,銀行對李先生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李先生認為,他和銀行之間已成立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被告作為儲蓄機構,具有保障保護存款安全的義務。
上午,記者聯系上了李先生的代理律師劉先生,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銀行方面的回復,鄭某已自殺身亡,這一事情也得到了當地派出所的確認。銀行方面曾向他們表示,監控錄像只保留3個月,由于錄像已經過期,無法確認李先生購買理財產品時的情況。
事發后,他們與民生銀行已交涉了一年多,發過律師函,但對方一直在逃避和推卸責任,李先生無奈提起訴訟。
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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