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華潤電力六名小股東昨日在北京召開記者會
大公網7月19日訊(記者隋曉姣、實習記者郭珊珊)華潤電力六名小股東18日在北京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擬赴香港起訴20名華潤電力公司董事,要求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2010年4月起擔任華潤電力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梁愛詩也在被告之列。
在發布會上,和君創業的李肅質疑,山西金業集團10億做價上市失敗后,欲以52億出售給銅煤集團也未成功。但不久之后,華潤集團就以123億“不可思議”高價收購了相同資產。另一個疑點是,有兩個煤礦探礦權採礦證已經過期。這就是說這兩個礦已屬于國家所有而不是金業煤礦,而這個民營資本企業卻以顯著高價,把國家資產賣給了國有企業。而從收購到現在面臨中小股東和社會普遍質疑下,華潤公司沒有任何公開信息披露。
北京和君創業咨詢以及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接受華潤電力小股東代表的委託發表聲明,懇請香港聯交所與證監會秉公執法停牌華潤電力,徹查該案。
華潤電力小股東代表律師陳若劍稱,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應該履行對公司的誠信盡責的義務。而之所以此案在香港起訴,主要因為華潤電力是香港註冊、香港上市的公司,適用的上市監管法律應該在香港。
陳若劍透露,對該案香港高等法院已定于8月5日開程序庭,預計年底會第一次開庭。如果這六位小股東的申請獲得法院許可,則其將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具體訴求方面,陳若劍指出,現在小股東的請求很寬泛,希望法院裁定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責任,也不排除其中涉及個別人的利益關系,從而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本報表示,小股東訴國有企業,華潤不是第一例,但香港高院已確訂立案,卻是有里程碑意義的。他指出,10年前曾有小股東狀告三九醫藥董事長趙新先,但當時沒有股東代表訴訟的規定,所以未能立案。如今,根據中國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對于違反誠信義務的股東監事,聯合或單獨持股達到在外發行股份的1%以上即可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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