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望進一步簡化。
5月1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國家外匯局”)發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簡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資(FDI)所涉及的外匯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環節和政策,廢止了24項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
“《規定》的出臺,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舉措。”國家外匯局稱,此舉使得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簡明、規范和系統化”。至此,中國FDI、ODI(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規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局進一步采用法規的形式,明確簡化外商直接投資在外匯管理的相關程序,將促進投資便利化和加強風險管理有效結合。”一接近監管層的人士昨日對早報記者說。
國家外匯局宣布廢止的24項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主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資本金結匯、轉股、清算以及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等方面內容。
這是在2012年底調整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基礎上,國家外匯局對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進一步規范和明確。
在去年底,國家外匯局曾發文宣布,自2012年12月17日起,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簡化原有管理程序,以及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共取消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14項行政審核,進一步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簡化FDI外匯管理政策的同時,《規定》同時強調了對資本進出的風險監管。
國家外匯局稱,《規定》借助近期推出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強化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流出入的統計監測。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自2012年12月開始試點,經過5個月的運行,將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國推廣。
據稱,新系統改變了過去舊系統獨立操作的局面,即原本獨立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外債統計監測管理系統、高頻債務監測預警系統、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將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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