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鐘瑾,馬薩諸塞大學阿莫斯特分校經濟系博士生;陳瀛,馬薩諸塞大學阿莫斯特分校經濟系博士生;齊昊,馬薩諸塞大學阿莫斯特分校經濟系博士生;許準,馬薩諸塞大學阿莫斯特分校經濟系博士生。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不僅在經濟增長速度上領先世界,而且長期穩定的發展也為其他國家所矚目。然而,不少研究都對中國發展的可持續性表示擔憂,其中內需不足的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制約中國持續發展的“瓶頸”。[1][2]一方面,在國內市場無法消化本國商品的情況下,企業越來越依靠世界市場來實現利潤,但是世界市場需求增長有限且容易波動,無法支持現在中國的高速增長。另一方面,世界市場的競爭也反過來迫使中國企業壓低成本,尤其是勞動報酬,從而進一步加劇了內需不足的問題。
這些因素伴之以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給我國未來20年的發展前景構成了極大隱患。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這些是保證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鑒于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費傾向顯著高于高收入者,而工人工資又是低收入者的主要收入來源,工人工資的增長正是實現這些必要條件的關鍵。
然而,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中華全國總工會在2007年的調查表明,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資低于全國平均工資,其中,24.5%的普通工人工資低于700元。一些企業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普通工人的工資標準,少數企業普通工人的工資收入甚至還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并且,超過1/4的普通工人在五年內未增加過工資。[3]從全球范圍來看,我國工人工資也明顯偏低。中國大陸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相對制造業工資(即占美國制造業工資的份額)不僅遠低于同時期的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而且也遠低于這些地區處于高速發展時期的水平。[4]在工人工資過低的同時,超時勞動也日益普遍和嚴重。過長的勞動時間不僅超過了合法的范圍,而且企業普遍拖欠加班工資。本來屬于工人的勞動報酬,就這樣被企業非法侵占了。根據全國總工會的調查,67.1%的普通工人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其中只有約1/4超時勞動的工人能夠按法律規定的標準領到加班費。根據國家統計局2006年對農民工的調查,平均每天工作9~10小時的農民工占26.28%,每天工作11~12小時的占10.70%,更有2.91%的農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并且,46.90%的農民工每周工作7天,36.71%的農民工每周工作6天。[5]實際上,工資過低和超時勞動是現有發展模式的一對雙生兒。正是因為過低的工資不足以讓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獲得能夠維持自己和家庭再生產的收入,所以才會出現普遍的勞動超時。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甚至出現了工人圍堵公司要求加班的怪事。[6]而另一方面,由于對工人權利的保護不到位,企業通過各種方法壓低甚至拖欠工人超時勞動的報酬,從而進一步惡化了工資過低和超時勞動的局面。
這兩大問題主要出現在私有企業中(包括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工資水平來看,私有企業工人的平均工資遠遠低于國有企業。以2010年為例,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年工資為38359元,而城鎮私營企業工人的工資僅為20759元,大約只相當于前者的一半。①從勞動時間來看,國有企業具有相對規范的工資制度和勞動保障,而私有企業卻往往為了私人利益不惜違反法律乃至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
本文試圖從以上這些觀察出發,首次在我國的具體背景下討論“生存工資”問題。生存工資,也即勞動者以合理的勞動時間所獲得的、能夠按照一定要求維持自身和家庭再生產的工資水平。長期以來,私有企業依靠低廉而優質的勞動力在世界市場上取得競爭優勢,卻沒有對勞動者的超時勞動做出應有的補償,也沒有把工資提高到生存工資的水平。這種轉嫁給勞動者的潛在成本,實際上是私有企業對勞動者的一筆欠賬。倘若考慮這筆社會欠賬,私有企業的效率如何?倘若私有企業承擔這筆社會欠賬,將會對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產生怎樣有利的影響?這些是本文將要回答的問題。
下文分為五個部分。第二部分回顧了關于生存工資的文獻,同時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提出生存工資概念。第三部分詳細討論了改革開放以來私有企業的勞動時間和工資制度。第四部分估算適合我國國情的生存工資水平,并利用此結果估算私有企業近年來的社會欠賬。在第五部分,我們計算了考慮社會欠賬情況下私有企業的真實利潤率,并估計了私有企業承擔社會欠賬對宏觀經濟的拉動作用。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結論。
二、文獻綜述
生存工資這個概念很早就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在古典經濟學家看來,工資需要給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生活資料。亞當·斯密曾說,“需要靠勞動過活的人,其工資至少必須足夠維持其生活。在大多數場合,工資還得稍稍超過足夠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勞動者就不能贍養家室而傳宗接代了。”[7](P62)李嘉圖也說,“勞動的自然價格是讓勞動者大體上能夠生活下去并不增不減地延續其后裔所必需的價格。”[8](P77)
當代對生存工資的重視始于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9]最初的生存工資是根據官方貧困線來計算的,比如1994年的計算標準是要能夠使一個全職工人的工資支撐三口之家超過貧困線的生活水平。[10]然而大量研究都認為官方貧困線實在太低,不應該作為生存工資的基礎。比如有的研究就對生存工資提出了更寬泛的定義:生存工資必須要讓工人足以保持自尊,并且能夠有條件、有閑暇參與社會生活。[11]針對不同國家的情況,許多研究提出了從不同角度計算生存工資的方法。[12]
在理想情況下,法定最低工資應該就是生存工資。但是法定最低工資往往不足以讓工人養家糊口。盡管一些工人有穩定的全職工作,但仍然被迫帶著家人每周到慈善機構領取施舍———這種情況實際上正是引發當代美國生存工資運動的源頭。法定最低工資偏離生存工資的主要原因是法定最低工資的增長遠遠落后于通貨膨脹。比如美國勞工部的研究表明,在控制通脹率之后,1996年的法定最低工資實際上只相當于1979年的71%,而2009年法定最低工資的實際購買力甚至落后于1968年的水平。[13][14]此外,經濟環境的變化也使得最低工資無法完全反映生存的要求。比如隨著我國醫療、教育、住房等的市場化,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大量隱性的生活開支現在以商品形式出現,同樣的工資即使考慮了通脹也無法滿足生存需要。
一個社會實行生存工資的經濟效果如何呢?這方面已經有了不少經驗研究。美國勞工部的研究指出,只要每小時工資增加90美分,就足以讓30萬人脫貧,并且不會對就業水平產生負面影響。另一份對美國的研究也認為,實行生存工資的政策顯著提高了低收入者的收入,而對就業的負面影響很有限。[15]有些研究發現實行生存工資顯著增加了勞動效率并減少了離職率。[16][17]還有研究認為,實行生存工資能減輕政府福利補貼的負擔,并增加本地的消費需求。[18]加州伯克利的勞工中心最近針對沃爾瑪的研究也指出,增加法定最低工資顯著提高了沃爾瑪雇員的收入,而其所引起的價格上升是微不足道的。[19]由此可見,有大量文獻對生存工資的效果持正面態度。生存工資能夠有效增加收入、刺激需求并促進增長。
從馬克思主義角度來看,工資是勞動力價值的貨幣體現,而勞動力價值的含義超越了古典經濟學家“自然價格”的概念。勞動力價值是再生產勞動力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這一概念決定了勞動力價值的社會性和歷史性。一方面,資本所需要的勞動力數量和質量在不斷變化,因而再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也在變化;另一方面,勞動者對生活資料的要求隨著勞動者組織程度和勞資之間對抗關系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勞動力價值的決定既包含了進行勞動力再生產的客觀要求,也包含了勞動者爭取必要生活資料的主觀要求。主觀和客觀的相互作用,既推動資本積累周期性地波動,又推動勞動力價值歷史性地變化。客觀要求得不到滿足,資本積累就會陷入危機,而主觀要求得不到滿足,勞動力就會在數量上萎縮、在質量上下降,勞動生產率增長就會陷入停滯。
在本文中,我們參照馬克思定義勞動力價值的方法把生存工資定義如下:生存工資是在一定歷史和社會條件下進行勞動力再生產所需要的最低工資水平。這一定義包含兩個方面:其一,生存工資必須保證合理的勞動時間和報酬,而不是以竭澤而漁的方式消耗勞動力;其二,生存工資必須考慮勞動者生存和發展的主觀要求,且這一要求不是全社會最低的物質生活條件,而是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生活環境、家庭關系等社會因素相匹配的物質生活條件。
三、私有企業的勞動時間和工資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私有部門在規模上取得了長足發展。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家庭手工業、副業的規模逐漸增大,雇傭人數增加;同時城市中個體經濟迅速增長,其中“雇傭大戶”明顯增多。1987年中央“一號文件”取消了對雇工數量的限制,并提出“允許存在,加強管理,興利抑弊,逐步引導”的十六字方針。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談話之后,私有經濟迅速發展。同年黨的十四大正式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1997年黨的十五大宣布“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地位在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得以確立。到2008年底,私營企業法人單位已經達到359.6萬個,港澳臺商投資企業8.4萬個,外商投資企業10.2萬個,占全部法人單位數量的76.2%。[20]隨著所有制結構的變化,我國勞動就業結構也發生了巨大轉變,私有就業快速增加,國有就業迅速減少:1990~2010年,國有單位就業下降了37%,而私有企業就業增長了將近47倍,一躍成為城鎮經濟部門中最大的雇主。①表1列出了2010年城鄉私有部門的就業人數和比重。由于數據的可得性,本文的研究范圍限制在私有經濟的企業部門,包括私營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私有經濟的發展在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繁榮的同時,其內部勞資矛盾非常突出。私有企業日益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可以破壞就業方面的任何規則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驚人的過度勞動同相對的或完全的失業互相交替……可以在支付‘正常的勞動價格’的借口下,把工作日延長到超過正常的限度,而不給工人任何相應的補償。”[21](P597)以下我們分別說明私有企業的勞動時間和工資制度。
1.超長的勞動時間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然而在很多私有企業中,工人為了完成過高的勞動定額而超時勞動、沒有休息日的情況非常普遍。企業侵害工人休息休假權利,并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十分嚴重。
勞動保障部國際勞工與信息研究所在2006年下半年對北京、鄭州、成都、杭州和烏魯木齊五個城市進行的勞動關系專項調查結果表明,沒有休息日的勞動者占調查總數的21.24%,每月只休息1~3天的占32.15%,每月可以休息4~6天的占32.45%,僅有14%的勞動者能夠做到每周雙休。有1/4的私營企業每月勞動超時300小時,有些勞動者的月平均工時可達到360小時。[22]不少出口外貿企業為了追求最大限度利潤、擴大市場占有率、提前完成生產訂單或訂貨合同,經常動員工人加班加點甚至晝夜連干,嚴重損害工人的身體健康;而大多數工人為了保住飯碗只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否則就會被克扣工資、獎金,甚至辭退。2004年一份對浙江溫州鹿城區的調查顯示,大量中小私營企業工人嚴重超時勞動,有41%的工人日工作在12小時之上,52%的工人日工作在8~12小時,只有7%的工人日工作在8小時以內。[23]很多服裝廠已經沒有加班的概念,早8點到晚上9點、10點都是“正常”工作時間,因此也就談不上加班費了。即使規定晚上10點下班的流水線,下班時間之后總會拖一會兒,直到10點半甚至11點才下班;中間只有很少時間供工人吃飯,更別提別的休息時間了。[24]
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以受雇形式從業的外出農民工勞動時間偏長,平均每個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時。其中,每周工作時間多于《勞動法》規定44小時的占89.8%。從農民工集中的幾個主要行業看,制造業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58.2小時,建筑業59.4小時,服務業58.5小時,住宿餐飲業61.3小時,批發零售業59.6小時。
超時工作在勞務派遣工身上更為突出。2008年高校大學生在對可口可樂位于珠三角五家裝瓶廠和四家供應商的調查中揭露,有些廠的派遣工數量占到生產工人的90%以上,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工人旺季每月加班100個小時以上,最高達200小時,且周六上班不算加班。高強度不間斷的工作只有在換崗時才能休息幾分鐘。[25]
2.“低、拖、扣、賴”的工資制度
私有企業的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下列情況下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工作日加班的應支付1.5倍工資的加班費,周末加班應付2倍工資的加班費,法定假日的加班費為3倍。然而不少調查報告顯示,私有企業往往“自定義加班工資”,壓低、拖欠、克扣、抵賴工人的工資問題非常嚴重,肆意侵犯工人最基本的勞動權利。
一般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因此“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界限就被隱蔽在勞動時間所凝結成的產品數量里。工人為了生產足夠多的產品來獲得盡可能高的收入,通常會緊張地發揮自己的勞動力,“自愿”提高勞動強度。然而在實際情況下,計件工資“多勞多得”的良好愿望總是難以實現。
其一是因為計件往往取決于產品質量。企業只為工人“有效率”的勞動支付工資,而勞動者身體或精神狀態不好時勞動效率就會下降。勞動合同中通常包括這樣的條款:因勞動工作成果經檢測不合格造成的損耗,需要照價賠償。這往往為企業克扣工人工資埋下了伏筆。很多勞動密集型工作所要求的手眼靈敏度和協調度很高,勞動損耗率高,所以在超長工作時間下很容易出現失誤,工人實際所得就會隨著“不合格”產品數量的增多而越來越少。因此馬克思說,“計件工資是克扣工資和進行資本主義欺詐的最豐富的源泉”,這一點在我國私有企業得到了印證。[26](P605)
其二是因為計件工資沒有國家標準工價。在企業掌握定價權的情況下,工人多做未必就能多得。一旦工人的進度加快或是工作時間延長,企業就會通過壓低單件工資來控制工人的工資總額。比如一件衣服生產的加工費是20元,一般情況下工人取酬在40%~60%之間。如果工人每天能做8件,企業可能支付10元一件(每天80元);如果能做10件,企業可能只會支付8元一件(一天還是80元);如果能做15件,可能只支付6~7元一件甚至更低。由此可見,所謂“多勞多得”,只是同一個工廠里的工人之間的對比罷了。[27]
有的企業規定單件價格隨數量的增多而遞加。比如一般工人8小時生產3件,那么企業規定“1~3件,每件20元;從第四件起每件單價遞加10元”。那么最熟練的工人可能一日能生產6件,拿到180元,而大量員工只能拿到90元(加班后日生產4件)。可是這種產品的常規勞動價格應該是每件30元。這樣,即使是最熟練的工人也只拿到了基本數,但這個工人卻成了企業宣傳自己工資水平高的典型。這一方面對外能吸引更多的工人前來工作,另一方面也將長工時、低工資的矛盾轉化為工人內部矛盾。
按照勞動部門的建議,計件工資的定額應該能為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并且法定工作時間的計價和加班時間的計算單價是不一樣的,應該按照相應的休息時段分別以正常計件單價的150%、200%和300%計算。然而現實中卻難以實現。一個杭州服裝廠的工人這樣回憶說,“2010年的12月31日我們一直加班到2號的凌晨,連續加了兩天兩夜。這兩天兩夜,我們都沒出過車間,飯是買回來的炒飯,吃完接著干。實在困了就扒在機器上睡一會兒,但是,當時天氣特別冷,我們總是剛睡著又給凍醒了……老板不愿請外人幫忙,因為要給人家3倍的工資(那天是元旦)……那兩天兩夜我們過的真是魔鬼般的生活。我們大家都以為會有3倍的加班費呢,后來工資發了之后還是那樣。1分錢都沒有多。”[28]
按照杭州市服裝業每月2100元左右的平均工資計算,每天12小時,每月30個工作日,每小時只有5.83元,遠遠低于杭州市2010年12.39元的最低小時工資,這還沒有考慮到這12個小時30天里包含了加班時間。如果按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工作日,21.75天的月計薪天數計算,月工資只有1014.42元,也低于1100元的全省最低月工資水平。
實行計時工資的企業通常采取結構工資制或提成工資制,基本工資只定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只占正常工資的極小一部分,遠遠低于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正常工資。極低的基本工資一方面可以變相強迫工人為了加班工資“自愿”延長絕對勞動時間,另一方面可以壓低加班費和社保費用。有些企業甚至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等于或高于最低工資水平但遠遠低于實際工資)或按照基本工資計算加班工資基準。例如一個實際崗位工資3000元的工人,如果基本工資只有800元,私企本應以3000元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時作為計算小時加班費的基數,但卻通常以800元的基本工資計算加班費的基數,實際克扣了每小時至少19元的加班費。①[29]
因此雖然工人拿到手的工資往往高于法定最低工資,但考慮到工人的實際工作時間,其所得的收入要遠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一些迫于工人和輿論壓力的私有企業在漲薪的同時卻增加生產排配,加快流水線速度,并取消年資津貼等福利,實際上反而降低了工資成本。2010年發布的《“兩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調研總報告》揭露,在全球最大的電子零部件公司富士康里,工人的每月加班時間在發生跳樓事件之前普遍超過100小時,跳樓事件后仍然高達80小時左右,大大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最高限度。名義上為“自愿”加班,實際上工廠在每月初要求工人簽署《自愿加班切結書》,而不簽署的工人整個月都會喪失加班的機會,并可能在生產線管理中受到種種刁難。同時富士康還拒絕支付為超出80小時的加班部分支付加班工資。據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時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生產定額的情況下,管理者會強迫整條生產線的工人“義務”加班。[30]
盡管富士康在2012年2月宣布在中國大陸大幅度漲工資(16%~25%),以維持作為制造業高工資企業的代表地位,但其“血汗工廠”的本質并沒有改變。以加薪后
經過層層考核了的深圳普工為例,其2200元的月工資看似高于深圳市1500元的最低工資水平,但如果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算,2200元除以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而且每月加班80小時的加班費只按最保守的1.5倍計算,該工人的小時工資只有7.48元,遠低于13.3元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低于與最低月工資標準對應的小時工資8.62元。①再加上深圳同時期10%以上的食品通脹,工人實際生活水平已經低到維持生存都有困難的地步,而這不過是富士康在深圳40多萬工人的一個縮影。在中國其他地區,富士康還雇傭著80多萬工人,他們領著更少的工資,卻同樣在軍事化的車間和流水線上長時間超負荷地工作,拿不到與實際勞動消耗相應的勞動報酬。
還有部分私有企業故意復雜化工資計算方法,克扣工人工資。例如2011年爆發的比亞迪薪酬調整“超繁公式”丑聞,反映出企業核算工資時暗藏的諸多貓膩。加班時間越長,加班工資是增加了,但工資中其他組成部分卻相應減少,導致工資總額最終隨著勞動時間的延長反而縮水,出現“越加班越吃虧”的情況。[31]
私有企業另一種掩蓋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手段是蓄意曲解國家相關規定。這在輕工、服裝、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中小型私有企業中尤其明顯。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收入,在剔除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等項目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然而現實中相當一部分企業把這些項目包括在最低工資以內,掩蓋了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事實。因此企業支付給工人的工資表面上不低,實際上卻遠未到達最低工資標準。
在最惡劣的情況中企業赤裸裸地拖欠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僅2008年和2009年就分別約有575.7萬人和261.6萬人遭遇過工資拖欠。[32]在潘毅等人對建筑業工人的調查研究中,不少工人工資長期遭受拖欠,基本權益得不到保障,只能靠每月200元左右微薄的生活費度日。[33]據全國總工會的統計,1997年職工工資拖欠額累計217.3億元,涉及職工人數1144.6萬人;2002年拖欠工資額高達404.3億元,涉及職工983.2萬人,拖欠職工工資超過10億元的有10多個省份。[34]2003年全國共清欠工資288.9億元,但當年新增欠款卻達到301.7億元。[35]
有些私企把工資制度和“科學管理”結合在一起,隨意克扣工人工資。不少私企將勞動強度提高到極致,把工人當成高速運轉的血肉機器,甚至要求喝水得申請,上廁所要限時,超時要扣工資。很多私企公開在招工廣告中指出“工作時員工要求站立”,即使是超長時間工作,即使員工懷有身孕也毫不例外。[36]另外,在一些私企中,管理人員隨意侮辱謾罵工人,工人連做人起碼的尊嚴也被剝奪。不少私企還通過扣押工人身份證、押金或工資的形式來控制工人離職的自由。
3.私企延長工時和壓低工資的其他方式
私有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千方百計壓低勞動成本,攫取工人超時勞動,榨取最大的剩余價值,其手段多種多樣,此處簡單再列舉三種。
第一,借口試用期,濫用學生工。一些企業以工人在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等為由,壓低工資水平,少付甚至不付工資。學生工常常遭遇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不少企業要求工人入廠后需要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試用期滿才擇優錄取。然而試用期內企業往往找各種理由或通過考核評定工人“不合格”,不少工人只能白干三個月“自愿離開”。為了規避《勞動法》,有的企業用“臨時工”而不用“試用工”,有些工人可能十年八年都是臨時工,工資只有正式工的1/5甚至1/10,轉正遙遙無期。《高校富士康調研總報告》顯示,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漢、上海廠區均存在大量非法使用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工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使用率竟高達50%。富士康利用無須跟學生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無需為他們繳納社保等法律漏洞,大規模使用學生工作為廉價勞動力。更為嚴重的是,富士康公然違背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強迫學生工超時加班,強制未成年工加夜班,侵犯這些學生的權利。
第二,工資不以貨幣形式發放。企業以包吃包住為由,支付工人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這類問題在餐飲、服務等行業較普遍,乍一看似乎企業有理由說工資水平不低,但其實非常具有迷惑性。對于這種情況,國家有關文件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能以實物相抵,用人單位通過伙食補貼、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包吃包住,應屬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待遇,而不應算作工資,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37]
第三,逃避社會保障責任。為了盡可能地降低勞動成本,部分私企千方百計少為工人繳納或購買社會保險。工人只能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使本來就不高的工資水分大增。《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結果顯示,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只有7.6%、21.8%、12.2%、3.9%和2.3%。《2011年深圳市勞動者社保情況調查報告》顯示,私有企業辦理社保的比例要遠遠低于國有企業。有三成的勞動者明確表示單位沒有為其購買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有六成勞動者表示單位為其辦理了社會保險,但并未按法律規定購買“五險一金”。統計還表明,企業即使購買了社保也沒有按照實際工資標準來繳納,基本是按最低繳費標準來繳納社保。只有10%的企業按規定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38]
由此可見,中國私有經濟的發展飽含了工人超時勞動的血汗代價。在惡劣勞動環境和管理制度下以超時勞動創造價值的中國工人,因為企業克扣工資的伎倆,非但自身勞動力的價值無法得到應有的補償,在通脹等因素的威脅下甚至連生活水平逐步改善都成了奢求。被主流經濟學家和媒體所歌頌的私企正是在沒有支付這筆社會欠賬的情況下取得它的所謂“高效率”的。
按照生存工資的定義,我國的生存工資水平應滿足勞動者在城鎮生活所需,其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2009年在我國3.3億城鎮就業人口中有1.5億農民工,他們大部分在私營、港澳臺資和外資企業工作,其中16~40歲的青壯年占84%。他們構成了中國城鎮勞動力的主力,占全部城鎮就業的48%。然而,由于工資水平遠低于城鎮生活所需各項支出,大部分農民工的家庭還要依賴務農收入維持生活,而務工僅僅為其家庭提供了最大的現金收入,卻不能使其家庭生活完全城市化。[39](P217)這樣一種介于城鎮與農村之間的家庭再生產往往使勞動力供給處于緊張之中:一方面,農村義務教育輟學率增加,未成年人匆忙加入產業后備軍;另一方面,務農收入隨著農業政策的改善而增加,促使一部分農民工放棄城鎮工作回到農村以務農為生。[40]這種緊張關系使城鎮勞動力在數量和質量上相對趨于下降,從而限制了資本積累的可持續性。
其二,在這1.5億農民工之中新生代農民工達到8487萬人。新生代農民工基本沒有務農經驗,已經無法回到農村靠務農為生,在城鎮長期生活是唯一的出路。即使是上一代農民工,他們當中也只有30%的人還在城鎮工作之外從事農業勞動。如果工資過低,那么即使工資能夠短暫維持年輕勞動者的生存,也絕不可能維持他們在城鎮的長期生活,更不可能維持他們的家庭以及對后代的撫養和教育。所以,在城鎮定居是農民工的主觀要求。
基于最保守的估計,我們把統計上城鎮低收入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農民工在城鎮長期生活所需要的花費,并以這一花費作為生存工資水平。
在估計生存工資之前,我們首先要回答,為什么把城鎮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不是各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規定為生存工資呢?
一是法定最低工資雖然考慮了城鎮居民生活支出水平,但是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避免企業由于當地工資“過高”而轉向外地。所以,法定最低工資普遍低于城鎮低收入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能起到“規范”勞動力市場的作用,而無法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相反,城鎮低收入戶是收入位于最低10%~20%之間的城鎮住
戶,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可以維持勞動者及其家庭在城鎮的生活,從而符合我們對生存工資的定義。二是正如我們在前一部分所看到的,在實際情況中,勞動者取得法定最低工資的代價是超時勞動。法定最低工資是按照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1.75天來規定的,所以取得最低工資的勞動者每月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74小時,但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農民工每周的工作時間達到58.4小時,故每月達到234小時。所以,實際勞動時間的延長已經破壞了法定最低工資的合理性,使其與生存工資進一步偏離。
所以,我們按照以下步驟對各地區生存工資水平進行估算:
第一,用城鎮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每個勞動者所要負擔的人口數(即贍養系數),得到勞動者必要的年收入。
第二,按照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1.75天、每年12個月計算,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年2088小時。根據上述年收入可得到每小時的生存工資。
表2列出了計算生存工資所需要的數據。比較經過贍養系數調整的可支配收入和私營企業年平均工資可以發現,兩者基本相當,只有上海、浙江、廣東等地的平均工資顯著低于必要收入;但是由于私營企業勞動超時,其小時工資就會明顯低于生存工資。比較生存工資和法定最低工資可以看到,生存工資平均為最低工資的2.3倍。北京相差最多,達到2.9倍;其次是浙江、福建、上海,均在2.6倍之上。在差別最大的10個地區中有8個是東部地區,其平均差距高達2.5倍,而中部和西部地區的平均差距也分別有2.3倍和2.1倍。可見,1.5億農民工所面臨的事實是:如果只在正常時間內工作,那么就必須依靠農村維持家庭再生產;而如果要使家庭在城鎮生活,就不得不超時勞動!而對于占農民工總數一半以上的新生代農民工來說,超時勞動將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續表
90年代以來,由私營企業、港澳臺資和外資企業組成的私有部門迅速擴大,已經
成為中國這一“世界工廠”的主力軍。然而,私有部門的迅速發展卻是建立在我國廉價勞動力的基礎之上。一方面,由于我國在農村地區長時期的教育和醫療投入,勞動力質量顯著高于處于同一經濟發展水平的其他發展中國家;另一方面,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既為勞動力的城鄉轉移提供了動力,也為勞動力介于城鄉之間的再生產方式提供了基礎。可以說,私有部門正是利用了城鄉二元結構以及建立在其之上的勞動力再生產,從而獲得了高質量、低價格的勞動力。
但是,私有部門的這種發展方式是不可持續的;它一方面受到勞動力供給緊張關系的制約,可供使用的勞動力在數量和質量上都相對下滑;另一方面又必須面對新生代農民工在城鎮定居的迫切要求,從而必須提高工資水平。固然,依靠我國龐大的產業后備軍,私有部門仍可維持,但這種維持會遇到各種問題:勞動力結構性不足、技能不匹配、勞資矛盾頻發、勞動生產率上升放緩、國際競爭力下降。這些問題不會自動促使私有部門產業升級,反而會強化私有部門依賴廉價勞動力的“惰性”,從而將其拖入長期蕭條和周期性危機之中。
所以,私有部門實際上對勞動者拖欠了一筆社會欠賬,這筆欠賬就是私有部門未能支付的生存工資。一個健康發展的私有部門必須對其勞動力的再生產負責,而不能一味利用城鄉二元結構來掩蓋這筆欠賬;同樣,一個具有競爭力的私有部門必須克服依賴廉價勞動力的惰性,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那么,私有部門的這筆社會欠賬究竟有多少?由于社會欠賬是生存工資和實際支付的工資之差,所以它與一定的工資制度相關。一般來說,社會欠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實際支付的工資和生存工資的差額;二是對超時勞動未付的補償。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應按照正常工資的1.5~3倍支付加班費。這里我們按2倍的生存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按照具體的工資制度,我們分以下幾種情況來進行估算。
情況一:私企只支付了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但沒有支付加班費。這時社會欠賬主要產生于少付的加班費。
情況二:私企支付了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也按雙倍支付了每周36小時加班時間的工資,但沒有支付非法加班的工資。由于工資是對包括正常工作和合法加班在內的工作時間的報酬,所以單位小時工資比較低。這時社會欠賬一部分產生于實際支付的工資與生存工資的差額,另一部分產生于對非法加班未支付的工資。
情況三:私企支付了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按照單倍工資支付了36小時加班時間的工資,但沒有支付非法加班的工資。這種情況介于情況二和情況四之間。
情況四:私企支付了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按雙倍支付了所有加班時間的工資。這時社會欠賬主要產生于實際支付的工資與生存工資之間的差額。
對應以上四種情況,表3和表4以四種方法分別估計了私營企業、港澳臺資和外
資企業的社會欠賬。這一估計所采用的勞動時間來自國家統計局對農民工的調查。我們根據調查中的勞動時間數據對各地區、各行業的勞動時間進行賦值。私營企業工資水平只有2009年的數據,其他年份假設其與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比例與2009年相同,從而估算出2003~2008年的私營企業工資水平。
就全部私營企業而言,四種方法估算的結果很接近,2003~2009年的社會欠賬達到3.6萬億~3.8萬億元之間。對規模以上私營工業企業來說,四種方法估算的結果也很接近,2005~2009年的社會欠賬達到1.6萬億~1.7萬億元之間。從趨勢上來看,社會欠賬一直上升,只在2009年有所放緩。
港澳臺資企業來2003~2009年的社會欠賬總額達到3583億~5730億元之間。同一時期,外資企業的社會欠賬在1943億~9858億元之間。在這兩個估算中,四種方法的結果相差很大,原因一方面在于此類企業本身差別,既有從事勞動密集型產品生產的企業,又有金融機構,故而不同企業之間工資差別很大,而平均工資水平被抬高;同時,四種方法對平均工資水平的敏感程度不同,結果就會有顯著差別。另一方面,很多外資企業采用勞動派遣的方式,即使雇傭了大量農民工,但也不能在統計上顯示出來。
2003~2009年,各類私有企業的社會欠賬總額(四種方法平均)達到4.6萬億元,占同一時期全國勞動報酬總額的3%,利潤總額的5%,相當于2009年當年GDP的14%。這樣龐大規模的社會欠賬為私有企業依靠廉價勞動力的發展方式提供了必要條件。私有企業承擔社會欠賬必將產生深刻的宏觀影響,促使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向有利方向轉變。
五、生存工資與超時勞動的影響
以私有企業為主的我國出口導向型經濟同其他出口導向型經濟一樣,是靠壓低工資和抑制國內消費來維持其國際競爭力的。這類經濟體一般會產生內需不足、儲蓄過高、外匯儲備過大等問題。[41]結果,中國需要通過購買外國國債來“資助”國外消費者購買自己的出口產品,盡管其所“資助”的國家人均收入遠遠高于國內,這無疑是個奇怪的現象。與其說出口型經濟滿足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不如說這是一種發展中國家以廉價出口商品補貼發達國家的微妙平衡,而這種平衡必然是以犧牲本國工人利益為代價的。[42]
發展中國家需要轉型為工資引導型經濟,通過提高工人工資拉動內需來刺激經濟發展。這一轉型必須一方面增加能夠保障生存工資的公共部門就業,另一方面使私有部門的工資水平提高到生存工資之上。這意味著我國私有企業必須承擔其社會欠賬,而對于部分無力承擔欠賬的私有企業應按照市場規則淘汰。以下我們說明,在考慮社會欠賬的情況下,私有企業承擔社會欠賬將對我國經濟模式的轉型產生有利影響,而私有企業的實際贏利能力明顯低于國有企業,實際上部分不適應市場競爭的私企應該淘汰出局。
我們的計算結果顯示,工人工資每增加1元,其中會有0.58元將用于消費性支出;①而居民消費支出每增加1元,GDP將增加3.3元。②如果以百分比為單位,居民消費支出每增加1%,GDP將增加1.3%。③表5計算了2003~2009年私有企業承擔社會欠賬所導致的內需增量及其帶動的經濟增長。從結果來看,每年由于私企克扣工人生存工資所造成的GDP損失占當年GDP總量的3%~5%不等。
我們分別計算了三種表現企業贏利能力的利潤率指標: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以及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等于凈利潤除以固定資產凈值;總資產收益率等于凈利潤除以平均資產總額;主營業務利潤率等于凈利潤除以主營業務收入。其中總資產收益率因為考慮到企業資產中的舉債部分,相對于凈資產收益率更能有效衡量企業的資產運用效率、盈利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嚴肅的企業研究文獻中往往需要將總資產收益率和凈資產收益率結合起來看企業的贏利能力。主營業務利潤率是從企業的主營業務贏利能力上對企業效率水平的一個補充。
利潤總額扣除企業所得稅得出凈利潤,而企業所得稅在2008年時經歷一次調整。調整前,一般企業所得稅為33%,另有兩檔針對小型企業的優惠稅率分別為27%和18%。2008年后,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統一為25%。本文采用25%的平均所得稅率估算私企和國企從2005~2009年的所得稅。
表6~8顯示了規模以上私營工業企業的原始利潤率,以及在凈利潤中扣除其社會欠賬后的實際利潤率。結果表明,私營工業企業的原始利潤率尚且高于國企,但是一旦扣除社會欠賬,其利潤率就不再虛高;不僅明顯低于國有企業,而且在個別年份利潤率甚至為負。顯然,私企利潤的一大部分來自于未付的社會欠賬,其本應歸屬工人所有,卻不合理地成了企業利潤。
三種利潤率算法下私有企業在可持續性上表現并不一致。若只看凈資產收益率,私企承擔社會欠賬后在2009年仍能保持6%~7%的利潤率,與同期的國有企業相當。但在總資產收益率和主營業務利潤率上,私企的市場地位岌岌可危,利潤率僅有1%~2%,顯著低于國有企業3%~4%的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過程中我們所用的企業所得稅率是25%,這會高估2008年以前的私企利潤率,所以2008年之前私企的實際利潤率將比估算結果更低。
因此,一旦保證工人獲得生存工資,私有企業的可持續性很可能出現問題。根據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原則,企業如果經營不善就應該自行退出而讓位于更有贏利能力、能給職工帶來高工資、保證合理的勞動時間、并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得增長的企業,促進經濟的良性循環。然而部分私有企業目前的狀況恰恰相反:它們經營不善(實際利潤率甚至為負值)卻靠壓低工資維持虛高的利潤率,不僅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而且抑制了經濟的有效需求,妨礙了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
六、結論
工資過低和勞動超時是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癥結。一方面,私有企業依靠超長的勞動時間和極為不公的工資制度維持了虛高的利潤率,看似在世界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實則卻在不利的國際分工環境下度日維艱;另一方面,工人由于工資嚴重低于生存工資水平而被迫通過超時勞動來獲得必要的收入,艱難維持自身和家庭的再生產。最后,過低的工資極大限制了工人收入,從而限制了消費需求,導致整個經濟日益依賴于投資和出口,受到資本主義世界性危機的影響日益明顯,經濟轉型日益迫切而困難卻越來越突出。
打破這一癥結的手段是要求私有企業承擔起社會欠賬。我們的估算結果表明,2003~2009年私有企業的社會欠賬總額至少高達4.1萬億元,占同一時期全國勞動報酬總額的6%,利潤總額的9%,相當于2009年GDP的14%。私有企業承擔欠賬后,虛高的贏利能力會顯著下降,實際贏利能力顯著低于國企水平。這表明部分私有企業的真實效率存在嚴重問題,而只有通過市場機制淘汰一部分低效私企才能保證私有部門乃至整個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私有企業承擔社會欠賬會對內需的擴大產生積極影響,每年會創造3%~5%的GDP增長,促使經濟模式轉型向著有利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Zhu,AndongandDavidM.Kotz.TheDependenceofChina'sEconomicGrowthonExportsandInvetmen[J].ReviewofRadicalPoliticalEconomics,2011,43.
[2]Piovani,ChiaraandMinqiLi.OneHundredMillionJobsfortheChineseWorkers!WhyChina'sCurentModeloDevlopmentIsUnsstainableandHowaProgrssivEconomicProgramCanHelptheChineseWorkers,theChineseEconomy,andChina'sEnvironment[J].ReviewofRadicalPolit-icalEconomics,2011,43.
[3]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李濱生在2008年“兩會”上的發言[EB/OL].(20080423)http://cppcc.people.com.cn/GB/34961/120830/120956/7156177.html.
[4]Hung,Ho-fung.America'sHeadServant?ThePRC'SDilemmaintheGlobalCrisis.NewLeftReview.2009,60(11)—(12).
[5]國家統計局關于城市農民工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狀況的調查報告[EB/OL].(20061019)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61011_402358407.htm.
[6]佛山數百工人圍堵公司門口求加班[EB/OL].(20111220)http://finance.ifeng.com/news/region/20111220/5296539.shtml.
[7]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與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8]李嘉圖.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
[9]Pollin,Robert.EconomicProspects:MakingtheFederalMinimumWageaLivingWage[J].NewLaborForum,2007,16.
[10]Pollin,Robert.TimeforaLivingWage[J].Challenge,2001,44.
[11]Glickman,L.B.ALivingWage:AmericanWorkersandtheMakingofConsumerSociety[M].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9.
[12]Anker,Richard.LivingWagesaroundtheWorld:ANewMethodologyandInternationallyComparableEstimates.InternationalLabourReview,2006,145.
[13]MakingWorkPay[EB/OL].http://www.dol.gov/oasam/programs/history/reich/reports/pay.htm.
[14]Wicks-Lim,JeannetteandPollinRobert.AnEconomicAnalysisoftheNashvilleLivingWageProposals[J].PoliticalEconomyResearchInstitute,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tAmherst,2009.
[15]Neumark,DavidandScottAdams.DoLivingWageOrdinancesReduceUrbanPoverty?[J].TheJournalofHumanResources,2003,38.
[16]Reich,Michael,PeterHall,andK.E.N.Jacobs.LivingWagePoliciesattheSanFranciscoAirport:ImpactsonWorkersandBusinesses[J].IndustrialRelations:AJournalofEconomyandSociety,2005,44.
[17]Howes,Candace.LivingWagesandRetentionofHomecareWorkersinSanFrancisco[J].IndustrialRelations:AJournalofEconomyandSociety,2005,44.
[18]Wicks-Lim,JeannetteandPollinRobert.AnEconomicAnalysisoftheNashvilleLivingWage Proposals[J].PoliticalEconomyResearchInstitute,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tAmherst,2009.
[19]Jacobs,Ken,DaveGraham-SquireandStephanieLuce.LivingWagePoliciesandBig-BoxRe-tail:HowaHigherWageStandardWouldImpactWalmartWorkersandShoppers[R].UCBerkeley LaborCenerReport,2011.
[20]國家統計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EB/OL].(20091225)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2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2]張彥寧,陳蘭通.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報告[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7.
[23]夏小林.私營部門———勞資關系及協調機制[J].管理世界,2004,(6).
[24]“加班,服裝工人的魔咒”,http://www.cgzj.org/a/xm/2011/1020/407.html.
[25]大學生關注可口可樂小組,《可口可樂調查報告》[EB\OL].http://biz.finance.sina.com.cn/donation/cocacola_report.pdf.
[26]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7]計件工資,多勞多得[EB/OL].http://www.cgzj.org/a/xm/2011/1020/408.html.
[28]“加班工資怎能只按基本工資算?”http://acftu.people.com.cn/GB/6745791.html.
[29]勞動部門提醒:加班工資不能只按基本工資算[EB/OL].http://www.ce.cn/cysc/cysc-zh/200801/08/t20080108_14150960.shtml.
[30]《高校富士康調研總報告》全文公布[EB/OL].http://tech.sina.com.cn/it/2010-10-09/09574726168.shtml.
[31]加班越多工資越少,員工訴比亞迪討薪[EB/OL].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6/30/content_248530.htm?div=-1.
[32]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33]潘毅,盧暉臨,張慧鵬.大工地:建筑業農民工的生存圖景[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34]沈琴琴.中國勞動關系的變革與工會工作的主要目標[M].工會理論與實踐,2003,17(6).
[35]中國社科院“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課題組.2005.2005年中國形式分析與預測[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36]辭職員工曝GUCCI門店虐待員工致多名孕婦流產[EB/OL].http://www.cnr.cn/newscete/gnxw/201110/t20111008_508583673.shtml.
[37]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EB/OL].http://www.my.gov.cn/santai/1370502761115811840/20061018/126844.html.
[38]盡五成受訪者希望政府多介入,一成受訪者忍氣吞聲[EB/OL].http://jingji.cntv.cn/20120312/106172.shtml.
[39]賀雪峰.地權的邏輯———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
[40]周瀟.農村青少年輟學現象再思考:農民流動的視角[J].青年研究.2011,(6).
[41]Ghosh,Jayati.“WhyWeNeedtoReshapeEconomicDevelopment”[EB/OL].http://mrzine.montlyreview.org/2009/ghosh051009p.html.
[42]Ghosh,Jayati.“WhatDoesWage—ledGrowthMeaninDevelopingCountrieswithLargeInformalEmployment?”[EB/OL].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10/ghosh131010.html.
ALivingWage,OvertimeWorkandChina's
EconomicSustainabiity
LiZhongjinChenYingQiHaoXuZhun
Abstract:Thisstudy,forthefrsttime,estimatesthelvingwagerateforChina.WefindthatChina'privateenterpriseshavenotpaidtheiremployeeslivingwages,whichimplesworkershavetobearthecostoflaborreproductiontoalargeextent.WearguethiscostitsocialdebtthatChina'privateterrisesoweheirworkers.Theprob-
lemsofunderpaymentandoverwork,integraltotheriseofChina'sprivatesector,areintertwined.Asaesult,theprofitabiltyofprivateenterprisesisinflated;meanwhile,domesticdemandstagnates,inhibitingthetransitiontoasustainablemodel.Ourfindingsalsohighlghttheprivateectorismuchlessprofitablehanthestate-ownedsectorifthesocialdebtsaretakenintoaccount.Inaddition,raisingwageleveltothelivingwageratewiladdtoGDPbyatleastthreetofvepercentages.
Keywords:livingwage;overwork;privateenterprises;socialdebt;sustainabledevelopment
Author(s):LiZhongjin,GraduateStudentofEconomicsDepartment,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tAmherst;ChenYing,GraduateStudentofEconomicsDepartment,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tAmherst;QiHao,GraduateStudentofEconomicsDepartment,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tAmherst;XuZhun,GraduateStudentofEconomicsDepartment,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tAmherst.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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