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受制于巴塞爾枷鎖與評級霸權
2012年11月14日
《環球財經》雜志
如果想讓三大評級機構評級,就要對評級機構和監管機構信息公開,也即是中國的金融機構想要獲得評級,就必須向美國公開信息。對此,中國顯然是難以做到,結果就是中國的銀行均要按照100%的權重計入風險資產
本刊副總編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技術經濟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 張捷
整個世界都在寬松,為什么中國不呢?在這里我們不能忽視巴塞爾協議和評級霸權對于中國的制約。
不平等的巴塞爾協議
西方所謂的市場經濟國家,即使是希臘的風險巨大的垃圾國債,在巴塞爾協議下風險權重也是為零的,而次級債,即使是雷曼兄弟這樣的破產垃圾債,其風險也僅是20%。按照巴塞爾協議的標準,西方銀行持有的大量次級債是要被計入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當中的,這樣西方銀行大量的次級債融資反而成了銀行的次級資本。但中國的銀行發行次級債需要審批而且極為不易,所以中國的銀行必須不斷地再融資,造成中國的銀行在巴塞爾協議下的不平等待遇。
同時,巴塞爾協議對于風險資產的規定對中國也是不平等的。《巴塞爾資本協議》將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資產分為四大類,分別以相應的權重(K)反映其風險大小: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中央政府的債權風險暴露權重為0;
對于OECD的商業銀行及OECD以外的中央政府的債權風險暴露權重為20%;
抵押貸款的風險暴露權重為50%;
其他所有商業銀行、企業、個人的風險暴露權重都為100%。
然而,中國不是OECD國家,市場經濟地位不被西方所承認,因此中國的所有商業銀行、企業、個人的貸款風險暴露水平都被計算為100%,中國國債的暴露風險是20%。
但是西方OECD國家的國債在銀行資產里的風險權重是零,因此西方國家不斷地發行超額國債,這些國債均可以被銀行不計成本地持有。中國的銀行持有中國政府的國債不僅要計算20%的風險資產權重,還有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持有地方政府債務的要求就更高,這樣中國進行市場化和證券化的金融改革的時候就存在巨大的歧視,與西方國家處在不平等的起跑線上。更可笑的是,這一次歐債危機中的“歐豬五國”竟然是OECD的創始成員,他們的中央政府的債權風險暴露權重為0,但這些國家的國債等風險顯然是高于中國的。
更重要的是,持有西方OECD國家的銀行債務,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只計算20%的風險權重,持有中國的銀行債務就要被計算100%的銀行風險資產權重,這樣的結果就是銀行的金融杠桿率受到了巨大的差別待遇,為西方銀行炒作衍生品打開了方便之門。
西方金融機構的次級債在到期的前五年可以最高100%的比例計入銀行的次級資本,一年內到期的也有20%,而且這些銀行債務的風險權重才20%,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不到其次級債金額的2%,在巴塞爾協議Ⅲ以前,這個資本要求甚至不足次級債金額的1%。但是,中國的銀行發行次級債就要被計算100%的風險權重,與銀行的貸款風險權重差別不大,中國的銀行要持有其他銀行的次級債,就要有高于西方銀行5倍的股權資本的需要,銀行股權融資的壓力可以想象。
縱容西方銀行貪婪
西方金融機構在巴塞爾協議下,通常是一家金融機構發行的次級債被另外一家持有,然后另外這家金融機構的次級債又被其他金融機構持有,最后可以循環回來由第一家金融機構用發行次級債所得的資金購買,于是就出現了次級債循環持有的怪圈,而且這樣的持有經常是隱秘的。而對于CDS等金融衍生品,西方評級機構給予這些債券高高在上的信用評級,按照他們的高評級,這些債權債務的風險權重很多只有20%。
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的風險管理是刻意“忽略”了上述資產的關聯性,有關協議根本沒有考慮到不同資產間的相關性,其背后是西方這些金融機構獲得了巨大的利益。2008年的金融危機也是在這個基礎上發生的。2008年危機前,摩根大通利率衍生產品的杠桿潛在比例竟然高達626:1,堪稱世界之最,而且還都符合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和資產風險控制的要求。
巴塞爾協議維護美元霸權
在世界經濟危機的風雨飄搖當中,誰有話語權誰就有了最大的力量。美國通過巴塞爾協議的規則和三大評級機構掌控著金融市場的生殺大權,維護美國霸權。
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不同,提出了信用風險計量的兩大類方法:(1)標準法:基于商業銀行資產的外部評級結果,以標準化方式計量信用風險;(2)內部評級法:基于商業銀行自身健全和完備的內部評級體系計量信用風險,但必須經過監管當局的技術檢驗和正式批準。
巴塞爾協議的信用風險計量標準法對主權、商業銀行、公司的債權等非零售類信貸資產,根據債務人的外部評級結果分別確定權重,零售類資產根據是否有居民房產抵押分別給予75%、35%的權重,表外信貸資產采用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換為信用風險暴露,過分依賴于外部評級,對于缺乏外部評級的公司類債權統一給予100%的風險權重,缺乏敏感性;此外,也沒有考慮到不同資產間的相關性。這樣的風險權重評估就是對于沒有經過西方三大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金融資產100%的計入銀行的風險資產,再對于風險資產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乘以資本充足率得出銀行必須的資金數額。而對于經過評級的金融資產則可以降低計入風險資產的比例,降低比例后,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必需的銀行資本金隨之降低。因此,這個評級實際上就決定了銀行的資金杠桿水平和銀行的發債成本。
如此,高評級可以降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就會有更多的銀行愿意持有次級債等債權。實際上,就是把生死大權交到了評級機構手上。
巴塞爾協議信用風險計量的內部評級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的內部評級體系,自行預測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期限(M)等信用風險因素,并根據如下權重公式計算每筆債項的信用風險資本要求(K):(1)公司、主權及商業銀行暴露:①非違約風險暴露;②違約風險暴露。(2)零售暴露:根據對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依賴程度的不同,內部評級法又分為初級法和高級法兩種:①初級法要求商業銀行運用自身客戶評級估計每一等級客戶違約概率,其他風險要素采用監管當局的估計值;②高級法要求商業銀行運用自身二維評級體系自行估計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期限。初級法和高級法的區分只適用于非零售暴露,對于零售暴露,只要商業銀行決定實施內部評級法,就必須自行估計PD和LGD。
我們看到,巴塞爾協議信用風險計量的內部評級法是要求必須經過監管當局的技術檢驗和正式批準的,要以美元結算就要經過美元的結算機構,能否符合巴塞爾協議就是該結算機構說了算。巴塞爾協議實際執行起來的結果就是誰做結算貨幣誰監管,除非交易的雙方有特別的約定。因此這個內部評級法實際上就是美國以及美國認可的金融機構可以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只能使用標準法來進行風險計量,而使用標準法的風險計量的結果,就是必須屈從于美國控制的三大評級機構之下。
涉及國家金融安全
巴塞爾協議還要對金融機構的信息安全進行擠壓,如果想讓三大評級機構評級,就要對評級機構公開信息,也要對監管機構信息公開,也即是中國的金融機構想要獲得評級,就必須向美國公開信息。對此,中國顯然是難以做到,結果就是中國銀行(2.76,0.00,0.00%)的資產均要按照100%的權重計入風險資產,這對于中國顯然是不平等的。
美國金融機構對美國評級機構和美國監管機構信息公開是沒有什么額外風險的,但對于中國來說,就涉及到了國家的核心利益和核心秘密。
寬松空間被擠壓
在美國前兩輪QE時中國沒有及時跟進,外匯儲備快速增加到32000億美元,比危機前增加一倍。快速增加的結果就是中國的市場早已被外來的熱錢所潛伏,如果中國此時進行寬松,則進來的投機熱錢就要大幅獲利。想一想2008年1月中國的外匯儲備是15898.10億美元,到2012年6月是32400億美元,這新添的美元當中有多少熱錢?而我們的國際投資頭寸表顯示,2011年6月末外國來華投資15838億美元,占對外金融負債的60%。如果此時中國寬松,股市等資本市場價值翻倍上漲,外資獲利就可能超過我們的外匯儲備,如果股權的價值翻倍,外國來華投資的資本價值就要30000億美元以上,還有隱藏在房市和股市的熱錢資金,如果中國寬松,他們就要勝利大逃亡了,中國的選擇只能是徹底壓死,因此在國外搶先寬松以后,中國實際上已經沒有了寬松的機會,而西方發達國家的巴塞爾枷鎖和評級霸權不解除,中國是沒有寬松的機會的。在內外寬松不同的情況下松緊不同,如果開放外資進入則對中國也是一個剪羊毛的過程。
巴塞爾協議不但對中國是枷鎖,對于歐日壓力也是很大的。每一次評級的下調,對于歐盟和日本就意味著要銀行和金融體系進一步地去杠桿化,壓低了歐日的杠桿也就使得貨幣衍生的貨幣乘數降低,貨幣供應必然是緊縮的。
巴塞爾協議訂立之初就有限制日本當年量化寬松的作用,是美國和英國共謀針對《廣場協議》后日元升值,日本央行大量印鈔應對升值攫取世界財富所采取的限制策略。現在限制日本的策略變成了中國的枷鎖。
但是對于美英等以債券為主的金融社會,持有金融機構的次級債,哪怕是破產的雷曼債券只占20%的風險權重、持有國債哪怕是希臘這樣的垃圾國債也不計算風險權重,債券的融資模式不會增加廣義貨幣的數量,不會發生銀行存貸款所造成的金融衍生,因此對于貨幣乘數是關系不大的。美聯儲購買MBS等債券本身也是扶持債市。西方有一個比中國發達得多的債市,債市的規模比股市要大,這樣的差異就被規則制定者所利用,制定了有利于自己的規則。
我們不能忽視巴塞爾協議和美國的評級霸權所造成的影響,中國沒有與西方平等寬松的條件,因此在執行巴塞爾協議的時候需要一些靈活思維,在中國建立一些不需要符合巴塞爾協議的金融機構,給市場提供更多的流動性,小額貸款公司似乎就是在進行嘗試,中國崛起是要付出更多的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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