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博:“小政府大市場”的實質是什么
市場自由主義者總是抱怨政府的手長得太多、伸得太長,擾亂了市場規律,影響了公平競爭,故以自由的神圣名義,鼓吹“小政府大市場”。
在市場自由主義者看來,“壟斷”公用領域、干預商品價格、監管工資標準等等政府行為,都是對市場自由的侵犯,包括國家征稅也是一種“劫富濟貧”、違背市場公平精神的可憎行為……看上去,市場自由主義者似乎視政府為大敵,“努力盡可能令市場絕緣于政治”(周保松:《市場、金錢與自由》),在追求一個完全沒有政府介入的“自由市場”——果然如此?
政府超越自身職能、濫用權力,破壞公平原則、對市場事務橫加干涉,固然要不得。這是任何一個崇尚公平公正的社會都不能容忍的。但市場自由主義鼓吹“小政府大市場”,用意不在此處。
市場自由主義者宣揚市場規律的公平性,反對政府介入市場行為。那么設想一下:當一位信仰“小政府大市場”的地產商面對一群拆遷戶,他會選擇坐下來、與拆遷戶們平等協商,討價還價直至雙方滿意拆遷戶們自愿搬遷,運用市場規律來解決問題;還是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出馬,動用暴力機器,強行拔除“釘子”,為自己的開發工程掃清障礙鋪平道路呢?這不是假設,而是每天發生在我們的社會里的事實。事實也對上述設問給出了答案,證實了“小政府大市場”的虛偽性。
市場自由主義者反感政府強勢,妨害了社會應有的自由。不妨再設想一下:當一個窮人走向一輛停在路邊的寶馬轎車,卸下一只車輪,拿去賣掉養家糊口……信仰“小政府大市場”的寶馬車主該怎么辦,他是愿意堅持理想保障窮人卸輪胎(養家糊口)的自由不受妨害呢,還是希望警察法庭有力地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個設想逼近問題的核心:私有財產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是市場自由主義的倫理核心。舍此一點,它所聲言的“自由”,意義喪失殆盡,毫無自由可言。
從上述“假設”可以看出,“小政府大市場”理論的核心要義不在于政府的“大”“小”,而在于:一個聽命于誰、為誰服務的政府。當然更不是不要政府。市場自由主義比誰都需要一個政府,來維護以私有財產權為核心的一整套“自由市場”倫理體系——是為秩序。這一秩序的功能,是將市場“自由”合法化,將社會不公合理化,將社會階層固化。而這一功能,非得政府無以實現。
它所憎恨的“大政府”,是課稅的政府,是興辦社會福利的政府,是“壟斷”了某些社會公用領域的政府,是保障窮人基本權利的政府……征稅被認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壟斷”則可能斷了“市場”的財路。在為市場提供服務的方面,市場自由主義從來不嫌多余不厭其繁——這就是他們一再呼喚“服務型政府”的本意所在。至于“機構臃腫,程序繁瑣”的說辭,這個理由屬于公害,全體社會成員共患之,是一個容易引起共鳴、能夠贏得普遍同情的理由,并不是“小政府大市場”的實質訴求。
由此不難看出,市場自由主義所需要的“小政府”:是一個訓練有素的服務員,例如為“市場”提供基礎設施建設等必需服務;是一個為“自由競爭”鳴鑼開道、排除干擾的護衛隊,例如替“市場”拔除釘子戶、為基于“市場”利益的整個社會秩序提供法律保障;是一個為“私有財產”看家護院的家丁,捍衛“市場”的最終利益安全。——那么,這里的“市場”主體是誰?當然是資本家。
所以說,“小政府大市場”的背后,仍是一個固有的階級屬性問題。它聲言要捍衛的“自由”之實質,乃是資本家的利益。它所要求的“小政府”,是一個忠實執行資產階級意志、全面維護資本主義秩序的政府。這樣的一個政府,不但要精干高效,而且必須強大有力。
但政府是社會公器,不是特定階層的家奴。政府不必完全站在窮人一方,應當為包括有產階級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服務、護衛全體社會成員的權利——但首先應當護衛窮人的利益。為什么?很簡單,因為窮人永遠是弱勢一方。
當一個社會拋棄了這一道德倫理,便是一個野獸的叢林,而不是一個人類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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