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零售業擴張與我國經濟安全
西南財經大學課題組
一、外資零售業在我國的擴張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利用發達國家產業轉移的時機,積極引進外資,促進了沿海乃至全國的經濟發展。1992年,外資零售企業開始搶灘中國。到目前為止,外資零售業在我國經歷了三次擴張。
第一次擴張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1992年9月28日,日本八佰伴進駐上海,成立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零售企業。此后,沃爾瑪、家樂福等國際零售業巨頭相繼人駐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開始了在中國大陸的破冰之旅。
第二次擴張是隨著1999年6月國務院發布《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以及2004年12月1 1日中國履行對世貿組織的承諾全面開放零售市場,外資零售商在中國的零售店數量、股權和選址不再受到限制,在這一政策背景下,歷經多年合資經營經歷、積累了豐富經驗的外資企業紛紛采取獨資經營方式,積極搶占中國市場。
第三次擴張出現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消費泡沫破滅,導致許多國家商業零售業大面積萎縮,不少零售業巨頭在本土及其他東道國遭受重創,但它們卻以投資規模、市場布局、經營方式、成本領先等擴張途徑,在中國實施拉動內需政策和中國強大的經濟實力背景下實現了業績的增長。截止2009年底,全球零售業50強己有40強進人中國市場,共有295家外資零售企業開設4800家分店。
從表1、表2可以看出,世界零售巨頭沃爾瑪、大潤發、樂購、歐尚等企業2009年在華銷售額實現兩位數的百分比增長,遠遠高于2009年中國連鎖百強零售額的增幅13.5%,且在華新開門店的增幅很大,其擴張速度之快、擴張地區之廣可見一斑。相比之下,我國本土零售龍頭百聯在2009年銷售額僅增加3%,門店規模增幅在縮小。值得注意的是,百聯較高的營業額是建立在星羅棋布的門店上的,而外資大型超市雖然門店總數遠不及百聯,但各門店實現規模經營,競爭力很強,這從單店銷售額比較中明顯顯示出來。
從地區分布上來看,外資大型超市將擴張的范圍延伸至我國的二三線城市。從2005年開始,由于我國取消了對外資零售業投資的地域限制,外資零售業企業開始嘗試進軍二三線城市。金融危機爆發后,隨著外資零售業逆勢擴張的步伐加快,大量條件成熟的二三線城市成為外資零售業激戰的陣地,未來十年甚至更長時期內,外資連鎖零售企業對二三線城市市場的爭奪將會愈演愈烈。
表1 2009年各外資大型超市與內資超市龍頭百聯情況對比表
銷售額(萬元) 漲幅(%) 門店數(個) 漲幅(%)單店銷售額(萬元)
沃爾瑪 3400000 22.2 175 45.8 19428.57
家樂福 3660000 8.2 156 16.4 23461.54
大潤發 4043169 20.5 121 19.8 33414.62
樂購 1330000 15.7 79 29.5 16835.44
歐尚 986000 21 35 12.9 28171.43
永旺 861077 11.7 21 16.7 41003.67
百聯 9581537 3 6139 -4.7 1560.765
表2 2010年各外交資大型超市在華門店情況表
外交零售企業 門店數(個) 2010年新開店數(個) 2010年二三線
城市新開店數(個)
沃勻瑪 2019 44 32
家樂福 182 26 17
大潤發 143 22 18
樂購 109 30 15
樂天瑪特 80 1 1
易初蓮花 74 1 0
麥德龍 48 6 6
歐尚 41 6 6
永旺 27 6 3
易買得 27 4 3
伊藤華堂 12 1 0
二、外資零售業擴張對我國經濟安全的潛在威脅 外資零售業進入我國,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的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如果外資控制了我國的零售業,將對我國的經濟安全帶來一定的影響。
(一)外資零售巨頭對本土零售企業形成沖擊和擠壓
外資零售業競爭優勢明顯,本土零售業難以抗衡。外資零售巨頭成立時間早,經過長期的摸索和資本積累,資金充足,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宣傳、營銷、物流、配送、服務綜合體系,獲得強大的規模經濟效應,發展成為國際零售領軍企業,甚至躋身世界五百強。相比之下,我國本土零售企業起步晚,業態不合理,管理服務落后,加上我國現有的物流系統不完善,各種主客觀因素決定了本土零售業還屬于需要保護的“幼稚產業”,國際競爭力很弱。我國傳統零售業集中度極低,零售100強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僅為10%。企業分散導致資金人才不足。我國本土零售業尚沒有一家企業的綜合實力能與外商相抗衡。2010年我國本土零售企業銷售額增幅小,市場份額萎縮,新增門店數有限,有些企業的規模甚至在縮小,生存空間遭受擠壓,這不利于打造本土“超級零售航母”。
外資零售業本土化戰略擠壓本土企業生存空間。我國零售業在資本存量、品牌開發、經營管理水平等方面尚不具備與外資零售巨頭相抗衡的能力,外商推行本土化策略之后,內資企業甚至可能喪失最后的優勢和領地。目前,各中心城市的繁華商業地段,“洋超市”拉走了大批客流,全國連鎖百強中有一多半企業利潤下降,一些企業陷入破產的邊緣。曾躋身2000年全國百強連鎖企業的北京城市之光、福建華榕等超市早已于2002年倒閉。內資零售商紛紛謀求與外資合作,主動接受外資并購,以求自保。可以說,中國本土零售企業已陷入全面被動,面臨生存危機。
(二)外資零售業的擴張給我國的就業帶來一定的影響
外資零售企業實現規模化經營后,其崗位需求大幅萎縮。外資在中國零售市場主要集中于大型百貨、連鎖超市、購物中心等大型高端的業態形式,一般情況下,一個1萬平方米的大店可以取代300個小店,而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連鎖超市的單店營業面積大都達到或超過1萬平方米,上千家外資零售店開業,意味著數十萬家民間小商店倒閉和大量工人下崗失業。規模化經營的實現為外資零售巨頭節省了大量銷售成本,贏得巨額利潤,卻擠出大批原本在小店工作的勞動力,使其面臨失業或重新找工作的壓力。
外資零售巨頭的擴張加劇了低層次勞動力就業的困難。外資超市已從一線城市逐漸擴張至二三線城市和城鎮地區,使當地的一些小型零散零售業及商鋪破產倒閉。現代零售業模式入侵低端零售業態,將使大量小型超市業主和小商販失業。從就業結構上看,這些被擠壓出來的較低層次的勞動力的再就業問題較難解決。當前,國家正大力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外資零售業的擴張顯然會對我國農民工就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外資零售巨頭控制零售終端,影響我國供應商的價值鏈利益分配
外資零售本土化戰略加劇了本土供應商競爭。進入中國的外資零售業巨頭已基本實現了本土化戰略,在中國市場進行采購,大批的中國制造企業成為其供應商,被納入到其全球營銷網絡體系的供應鏈中。我國供應商為搶占市場,除了要面對本土供應商的競爭,還將面臨不合理的全球價值鏈分配。
外資零售巨頭掌握市場定價權,擠壓了供應鏈中本土企業利益。外資零售業巨頭擁有自主品牌,通過大賣場的現代經營模式,占據終端采購渠道的主導地位。而內資企業在其上游成為供應商,逐漸喪失本土品牌,成為外資巨頭的加工車間,只賺取產業鏈低端的微薄加工費。同時,被納入外資零售供應鏈之中的內資制造企業在其生產經營的某些環節將被外資巨頭控制,過分依賴外資購買,在零供關系中處于被動地位,甚至可能喪失市場定價權,其利潤空間受巨大擠壓。
外資零售企業壟斷市場,設立門檻,制約了中小制造企業發展。從零售終端向流通業延伸,外資零售巨頭均擁有全球統一的產銷鏈,自有品牌產品在銷售總額中的占比高達30%~60%,進人中國后迅速建立各自的全球采購基地,建成和完善強大的物流配送體系,據此支配著大部分產品的上下游銷售資源,從而實現其對某些制造業及其上游產業的延伸和掌控。
(四)外資零售企業影響消費者利益及需求
外資零售企業利用定價主導地位影響消費者利益。外資超市在產品多樣性、服務管理等方面比內資零售業具有明顯優勢,受國內消費者的歡迎和追捧,但也導致消費者的過分依賴與信任。外資零售企業已逐漸占據國內零售市場主導地位,擁有自主定價權和話語權,“店大欺客”必然使消費者的利益受損。外資零售企業對內資供應商設置關卡,收取各種不當費用,這些使制造商加大的成本被納入到產品價格,并間接轉嫁給產品的最終使用者——消費者。
外資零售業容易誤導我國居民的市場需求導向,引導過度消費。外資零售業巨頭作為全球的高端連鎖市場,在其利益追求的戰略中,會充分利用其銷售終端的主導地位,不斷引導市場需求。外資零售企業利用各種廣告策略,向中國消費者植入西方的消費觀,引導我國消費者過度消費、不合理消費,甚至產生盲目攀比、崇洋媚外的不良心理,這不利于我國居民幸福指數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四、基于經濟安全視角的政策建議
(一)充分評估外資零售企業對我國經濟安全的潛在影響,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首先要結合中國實際,建立科學合理的零售業安全指標評價體系。在評估外資零售企業對我國經濟安全的潛在影響時,應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政府管理部門需要組織專家在調查研究和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確定我國零售業開放安全評價體系的各項指標,劃出相應的警戒線,為各地區評價零售業安全提供重要參考。此外,嚴格落實外資零售企業經營狀況月報制度,按年度或季度監測外資零售企業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并實施動態管理,避免因過度開放而造成經濟損失。
其次要加大審批與監督力度,完善零售業招商引資政策與審批制度。各地在招商引資時要重視外資質量,杜絕盲目引進外資、違規審批等行為,從而為內外資零售企業提供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二)加快制定中國零售業發展戰略規劃
結合經濟發展與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我國應加快制定零售業發展戰略規劃,從全局出發,在統一指導各區域和地方的零售業發展的同時突出各自不同的重點,促使零售產業協調健康發展;應加大內資零售業的投資,努力拓寬內資零售企業融資渠道,為地方零售業發展提供政策扶持,主導當地零售業市場,以抵制外資零售業的沖擊和威脅;要破除內資零售企業之間收購、重組、人事等方面的障礙,重點培養和支持本土零售業的發展壯大,打造本土的零售業航母。
(三)加強外資零售企業的行為監督與管理,保障國內相關經濟主體的利益
要限制零售商之間的惡性競爭,禁止低價傾銷、虛假打折、互相攻擊等不正當行為,避免本土零售企業受到外資零售企業的過度擠壓;維護零售和制造企業間交易的公平性和嚴肅性,防止利用市場的優勢地位強迫對方接受不平等的交易條件,如進店費、上架費、促銷費以及延期付款等,避免外資零售商對我國制造商合法利益的侵占;在零售企業和消費者之間,要求零售商充分披露商品、服務和價格等方面的真實信息,任何有意隱瞞信息和披露虛假信息的行為都必須被禁止,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四)加大立法力度,完善外資政策和地方管理條例,規范外資零售市場
要加快制定較高定位的外資法。我國已出臺《反壟斷法》,但該法未涉及與外資有關的安全問題,商務部等六部門《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也有待完善。
要及時適度修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與準人范圍的政策規定。涉及控制和主導國家經濟關鍵資源的零售權,以及利用這種控制和主導權利干擾民族工業的健康發展和合理收益時,要規定外資企業比例,完善對外資監管的法律細則,加強對外資的有效監管,保持內資企業主導權。
要科學實施《城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杜絕外資違規開店現象。2006年商務部出臺《城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旨在加強商業網點監督,使規劃更加科學合理。應加大落實條例規定,嚴格實行審議會制度,禁止為外資零售企業提供“超國民待遇”,避免出現違規開店等現象。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466期,摘自2012年第5期《高校理論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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