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的理論問題
近幾年關于產業安全的爭論,焦點是如何看待外資在華投資與并購。由于爭論涉及“開放國策”,這里先在理論上作一簡單說明。
產業安全問題,就是在開放條件下,面對外部的挑戰,要不要及如何保障民族產業的生存基礎。民族產業(或本國產業)是由中國公民(機構)持有產權并管理控制的企業群。保障本國產業的產權、國內市場的份額、主導產業運行的地位,是產業安全的基本內容。
產業的生存是發展的前提。保障產業安全的必要性在于:(1)它關系中國公民的切身經濟利益(不僅是稅收和就業,還包括企業利潤的歸屬);(2)中國企業是 自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基礎平臺;(3)中國企業是國家貫徹經濟政策(產業、宏觀政策)的基礎;(4)中國企業的實力,決定了國家應對重大挑戰(如大 災、戰爭)時,動員資源的能力。
保障民族產業的生存,就是保國家綜合實力,就是保人民的福祉,就是保國家的長治久安。這是一個大國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
有人認為:過去計劃經濟、封閉落后,才導致不安全;而開放促進了發展,才有真正的安全。這是片面的、直線式的、教條化的思維方式。我們所討論問題的本質, 是一個系統在充滿機會和威脅的環境中,趨利避害,保生存圖發展的問題。封閉導致僵化和停滯,必須開放(與環境互動)以獲得發展能力。但如果我國產業在開放 中不加選擇地吸收外資,“融入”全球大市場環境,同樣可能會導致部分企業失去生存權。我們要全面動態地理解開放、發展、安全三者的關系,這是理解“統籌國 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旨。
二、開放引資中的現實挑戰和威脅
近十幾年,各地將招商引資作為促經濟增長的主要抓手,出臺“土政策”(諸如零地價、送廠房、配套貸款、五免十減)進行引資競賽。這種吐血式的依靠外資的發展,還有更深遠的隱憂,即民族產業主導權的旁落。
我國吸引外資總量已達安全底線
目前我國三資企業產值已占全部工業的28%、出口總額的57%(2009)。一般認為,外資占本國工業比例達20%即為安全警戒線。即使扣除港澳臺資本(占三資的1/3),外資在我國工業中的份額也已達到了這一水平。
工業中屬于國家命脈的煤炭、石油、冶金、軍工類及電網燃氣供水等行業,國有企業尚占絕對優勢。在皮革、家具、電子通訊、儀器儀表行業,外資占絕對優勢。在 部分輕工業(如農副產品及木材加工),私營經濟占絕對優勢。在食品飲料、紡織服裝、造紙印刷、化工橡膠塑料及機械設備行業,國有、民營和三資企業處于激烈 競爭狀態。
我國FDI(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發展趨勢
投資領域擴張:從輕紡工業、電子裝備向上游工業延伸,從組裝加工環節向整機、研發延伸;從工業向三產(商貿、金融、咨詢乃至教育傳媒)延伸。
投資大型化:歐美企業單項投資規模動輒幾千萬、上億美元,世界500強幾乎全部到中國投資。
獨資化趨勢:隨著政策放寬、外資對大陸的熟悉,獨資企業占FDI企業數和實際投資額,從90年代的不足40%,猛增到2003年的66%、2007年的77%。外商獨資使我們學習先進技術的初衷基本落空,更容易形成外資壟斷。
FDI中并購比重明顯提高
過去我國對外資在華并購案審核較嚴。加入WTO后,放寬對FDI的限制(持股比例、轉讓技術)以及資本市場的開放,給外資在華并購提供了條件。2004— 2005年,外資并購額占FDI總額的比重,從以前的5%猛增至60%左右,2005年外資在華并購案值達140億美元左右,其中美資占第一位。此后因社 會反映強烈,國家出臺審查政策和頒布《反壟斷法》,并購案比例有所下降。
由于沒有官方數據,各機構提供的數據僅作參考:2010年外資入境并購案44起,環比增長57.89%,披露金額23.91億美元,環比上升 109.37%(2010年中國并購市場統計分析報告);2011年外資并購66起,披露金額44起68.6億美元。未披露數據至少占并購案件的1/4。 外資在華并購行為,多數為戰略性投資(關鍵行業或企業)。
三、鼓勵外資參與對國企的改組收購,威脅我戰略產業安全
2000年前后,國有企業陷入困境,國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中小國企的改組改制。國有大企業的“產權改革”思路之一,是利用外資。2003年經貿委、財政 部、工商總局、外管局聯合發布《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此后各地紛紛把“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作為大型國企改革首選。
但是地方國企中有不少原工業部屬(特別是裝備工業)骨干、龍頭企業,是我國獨立自主的工業體系的核心部分,把它們出讓給外資,等于變相幫助跨國公司消滅競 爭對手、擴大在華地盤、壟斷中國市場。一些行業排頭兵企業被外資收購后,給行業級協同技術攻關造成巨大損失。甚至一些承擔國防工業重要配套任務的戰略性企 業,一度也面臨被外資吞并的威脅。
利用外資進行產權改革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為推進改革,但由于不顧產業結構與產業安全,屬于“自殺”性質。
全球化時代,任何國家在開放中都不能回避“本國產業核心利益”底線。許多發達國家,如德國可以批準出售少量中型企業,但不可能賣西門子。通用是美國政府必 救的支柱企業。1980年代英國私有化、1990年代兩德統一后對東德國企托管式改革,從未允許任何重要企業出售給外資。西歐各國工業的外資比重不超過 15%,銀行業外資比重不超過13%。只有若干拉美和東歐國家徹底將國企拍賣給外資,其喪失經濟主權的嚴重后果已明擺在世人面前。
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主要形式
受讓合資企業內中方股權:外方憑借技術優勢,控制關鍵職位、掌控銷售渠道、轉移收益、制造虧損,再要求“增資擴股”,迫使中方出讓全部股權。
通過并購直接入主企業:外資乘地方政府拍賣國企之機,選擇龍頭企業或其中優質資產,壓價收購。外資常利用華人雇員公關,通過地方政府向企業施壓;一些地方不顧企業員工意見強行“改制”,甚至不惜將國家戰略性骨干企業讓與外資。
間接并購:后臺公司通過多家子公司收購目標公司股權、間接控股。
通過資本市場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全流通后,外企通過二級市場惡意收購。如通過QFII收購A股;受讓上市公司定向增發B/H股;競購負債公司的股權拍賣 (如佳通輪胎競購樺林44%股權);利用債轉股市場并購;通過外資基金收購企業再轉手(如深發展被轉賣給新橋),等等。
四、外資在華勢力不斷膨脹,對我經濟主權與安全的危害
壟斷市場,控制產業話語權:凡是對外資完全放開的領域,已經形成外資壟斷或寡頭競爭式的外資主導格局。如外資企業已控制了中國洗衣粉市場的一半、醫藥行業骨干企業的 45%、輪胎重點廠的一半以上。外資有條件操縱價格,打壓或收編本國中小企業,囊括大部分收益。
抑制自主創新能力和民族品牌的成長:行業骨干企業是行業技術進步的主要平臺,如果被外資并購,我國多年艱苦創業形成的制造能力、研發隊伍和熟練技工隊伍將會被打散,或被外方收編成為外資擴張中國市場的工具。國家以自主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的發展戰略就會落空。
干涉國家政策、侵蝕經濟主權:如2005年國際快遞四巨頭公開聲明干涉我《郵政法》的制定;54個在華跨國公司上書國務院阻撓“兩稅合一”。
五、政策措施的討論
內在統一的經濟戰略思想
多年來我們總是強調開放成就的一面,“開放=招商引資=國策”幾乎成為不可挑戰的思維定勢。當前,我們工業的技術實力和產業競爭力仍不敵跨國公司。如果聽 任外資無限擴大規模,各開放產業被外資控制或主導,經濟發展的成果將落入誰手?國家的產業政策、綜合國力的根基何在?這是重大嚴肅的問題。
因此,我國要在政策的頂層設計上,形成明確的、內在邏輯一致的戰略思想,明確“統籌國內發展和國外開放”的基本原則,改革開放要服從國家的長遠發展利益, 即通過自主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而國有骨干企業是民族工業的支柱和自主創新的主體,要全面清醒地認識開放引資和保障產業安全(及產業未來升級空間) 的關系,在政策上處理好開放與安全、發展的關系。
國家法規的逐步完善
關于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問題,過去我國沒有專門法規。2005年商務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及2008《反壟斷法》,是對外資并購審查的初步依據,但缺乏操作性。
2011年2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其中規定: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是: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 事設施周邊企業,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規定 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領導、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根據外資并購涉及的行業和領域,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并購安全審查。
這是我國對外經濟法規的重要文件,接下來就是對執行力的考驗。
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措施
1.需要考慮制定較高定位的“外資法”,及時適度修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與準入范圍的政策規定。
2.制定各行業的排頭兵企業名錄,禁止外資與此類企業整體合資控股,或收購其核心業務。
3.清理行業與地方有關對三資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對內外資實行同一國民待遇。
4.制定相關的法律細則,防范外資利用二級市場的惡意收購行為。
(作者: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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