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投資公司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探討
作者:郭生
在這里所說的對民營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是指以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為目的而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股權投資。這種特殊的股權投資不以贏利和取得控制權為目的,而是以社會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它是國有企業(國有投資公司)為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而進行的一種投資運作,是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基礎作用和主導作用的重要形式。一般意義上的以贏利和取得控制權為目的的股權投資不屬于本文的探討范圍。
民營企業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擴大居民就業、進行創新投資、開拓海外市場、豐富人民生活等方面有著不可或缺的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應當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長期以來,資金不足一直在困擾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型民營企業的發展。在解決這個問題方面,也應當發揮好國有企業的作用。
企業的資金來源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所有者提供的資金,另一類是債權人提供的資金。對應于國有企業,實際上民營企業能夠從國有企業取得資金的主要渠道有兩個:國有銀行的貸款和國有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那么,這兩個資金渠道各有什么特點呢?
首先來看國有銀行的貸款。國有銀行的貸款要求承擔較低的風險。這不僅是因為銀行貸款要求較低的報酬率,還因為銀行貸款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公眾的存款。如果貸款不能收回,就可能無法滿足社會公眾的提款要求,釀成信用危機。因此,銀行包括國有銀行發放貸款一定要進行風險評估并且一般來說要求提供抵押和擔保。但是,民營企業,特別是數量眾多的中、小、微型民營企業,大多規模較小,風險較大,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不多,很難達到銀行的貸款標準。應當承認,這是許多民營企業不能從國有銀行得到貸款的主要原因。
為了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在符合貸款標準的前提下,要求國有銀行優先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向民營企業提供數量較多的貸款,這是合理的。但是,不能要求國有銀行向不符合貸款標準的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大量發放不符合貸款標準的貸款,不僅會影響國有銀行的經濟效益,更嚴重的是,會擾亂國有銀行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影響國有銀行正常的經營管理,極大地增加國有銀行的信用風險。所以,從銀行的經營特點和信貸資金的性質來看,國有銀行的貸款并不適宜對不符合貸款標準的民營企業進行特別的優惠和支持。當然,對符合貸款標準的民營企業,國有銀行應當給予特別的優惠和支持。
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不符合銀行貸款標準的民營企業并非一定是不需要發展和沒有經濟效益、沒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許多不符合銀行貸款標準的民營企業,雖然風險較高,但卻是急需發展并且經濟效益良好、有很大發展潛力的企業。這正是需要關注的問題之所在。
與國有銀行的貸款的資金來源不同,國有投資公司的資金實際上是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只不過這部分財政性資金通過國有投資公司進行企業化運用。因此,國有投資公司的資金具有幾個特點。一是它的運用要符合政府的要求和意圖,因為它是財政性資金。二是它與財政撥款資金不同,一般來說要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形成所有者權益;也與銀行信貸資金不同,不必向社會公眾還本付息。三是它的使用首先應當考慮社會經濟效益,不單純為了贏利。四是它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在一定的數額范圍內其損失可以得到財政性資金的補充。
股權投資與銀行貸款有一個重要區別。銀行貸款所要求的回報是固定的,不與企業或項目的效益相聯系。股權投資不能要求固定的回報,但其回報卻與企業或項目的效益相聯系。這就決定了股權投資中失敗的損失有可能被高效益的投資回報所補償。而這是銀行貸款所做不到的。
國有投資公司的資金性質和股權投資的特點決定了國有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可能更適合幫助數量眾多、規模較小、風險較大、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不多的中、小、微型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目前,許多地方都有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國有投資公司。這些公司大多主要承擔地方基礎設施、公益項目、園區建設等任務。從這一實際情況出發,可以讓它們承擔起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的任務。民營企業一般與所在地有比較緊密的聯系。它們的創立、成長和發展往往立足于當地,同時又首先對當地的居民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地方政府對它們的情況一般也比較熟悉。既然如此,由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國有投資公司幫助當地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既是理所當然,也是有便利條件的。
發揮國有投資公司的作用,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以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為出發點,把社會經濟效益放在首位。
國有投資公司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目的是幫助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型企業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促進它們的發展,提高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因此,國有投資公司在投資對象的選擇上首先要關注與增加社會就業、方便群眾生活、提高科技創新水平等緊密相關的中、小、微型民營企業,而不能單純考慮投資回報。同時,也不能以謀取經營管理權或者是控制權為目的。
第二,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進行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量力而行,規避風險。
國有投資公司用于股權投資的資金應當是財政性資金。這些財政性資金不論是已經撥付的還是準備撥付給公司的,只要是用于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都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國有投資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解決股權投資所需資金的時間差問題,但不能突破規定的財政預算總額。從財政的角度來看,把政府用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資金通過國有投資公司進行企業化運作,也是一條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的路子。
第三,嚴格按規定的制度、程序辦事,規范運作,防止腐敗和玩忽職守。
國有投資公司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要有嚴格的制度和程序,以規范投資對象的選擇、資金使用的監督、投資效益的考核、投資資金的退出等一系列與股權投資相關的重要行為。應當建立有關方面參加的、各負其責又相互監督制約的投資決策體制,以防止腐敗和玩忽職守。
第四,發揮國有股權投資的引領作用,帶動私募基金和其他資金投入民營企業。
國有投資公司在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應當歡迎并積極促進其他投資者參與投資。為此,對有其他投資者進入的民營企業,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國有投資公司可以優先考慮。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為了幫助民營企業引進其他投資者,國有投資公司可以考慮在投資回報和風險承擔等方面對其他投資者更為有利。當然,在進行這些重大決策時要嚴格地按規定的制度和程序辦事。
第五,加強投資管理和效益分析,努力增加高回報投資的比重,提高投資的整體效益。
國有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在首先考慮社會效益的前提下必須努力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為此,國有投資公司要提高自身素質,搞好調查研究,選好投資對象,加強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努力增加高回報的投資的比重,爭取以豐補歉。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取得盡可能好的投資效益,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同時增強自身的實力。
第六,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投資退出機制,努力以有限的財政性資金,幫助更多的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
國有投資公司以有限的資金要支持較多的民營企業,就必須解決好股權投資退出的問題。不能只靠企業上市后在二級市場賣出股票這一種途徑。要積極研究探索其他有效途徑和形式。比如,能否在股權投資時就和民營企業其他股東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后、在一定的條件下、國有投資公司以某種方式確定的價格,一次或分幾次向他們轉讓其持有的股權。相對應地,國有投資公司即使持有很大的股權也不要求經營管理權和控制權。在這方面需要積極大膽地開拓創新。只有解決好這個關鍵問題,國有投資公司對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才能持續進行,實現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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