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創新體系與國民財富的增進:一個簡要的分析框架
演化發展經濟學是把非數學化傳統的演化經濟學諸流派,與前斯密經濟學的重商主義經濟學傳統、經濟政策史和經典發展經濟學加以綜合而產生的發展經濟學的一種新范式。與新古典主流經濟學(包括新制度經濟學)把交換、物質資本和資源配置作為研究的重點不同,演化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則是生產、知識和資源創造問題,這是演化經濟學將興起于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原因。就欠發達國家的經濟問題而言,前斯密經濟學的重商主義經濟學傳統將使演化經濟學受益匪淺。與目前的經濟思想史教科書廣泛流傳的看法不同,重商主義是一種關于國家建設的學說,是為了使國家能夠建立起新知識的產業,從而創造比較優勢。這種傳統的精神實質在經典發展經濟學(從20世紀40年代的羅森斯坦-羅丹到60年代末的主流發展經濟學)中得到了延續,而英國、德國、美國和日本的經濟政策史則證明了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強國富民的學說。演化發展經濟學為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按照演化發展經濟學的看法,與西方主流經濟學把物質資源看作是財富的起源不同,文化即人類的知識和創造力才是財富的真正起源。分工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知識積累,而創新則是經濟發展最主要的驅動力。在現代社會中,知識分工而非勞動分工已經居于支配地位,知識不僅在以科學為基礎的產業中,而且在整個社會經濟中都已經成為最重要的戰略性資源。知識積累(在生產中直接表現為技術創新和技術能力的發展)和制度創新交互作用,導致了產業結構演進的不斷高級化。產業越高級,其知識含量就越高,學習和創新的機會窗口就越大,進入壁壘就越高,產品的附加值也就越大,報酬遞增程度就越高。因此,不同的經濟活動具有不同的“質量”,一國的產業結構越高級,其知識分工就越細密,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就越有利。古典經濟學家們已經觀察到,工業是報酬遞增的,而農業則是報酬遞減的。但實際上,正如賴納特(Reinert)指出的,當今存在著許多具有報酬不變、沒有進入壁壘和幾乎處于完全競爭地位的制造業部門和服務部門。而另一方面,也存在著知識密集的服務業,在農業中還存在著某些類似于高技術制造業的農業部門。因此,我們這里所說的產業結構高級化是就知識含量而言的①。
但是,技術創新并不必然導致國民財富的增加。在這里,我們所說的國民財富的增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利潤增加、實際工資收入增加和就業增加。不同的創新形式對就業的影響是不同的,創新經濟學告訴我們,產品創新通過使新技術具體化的新產業創造可以增加就業,但工藝創新在特定產業和地方則會減少就業,而工藝創新通常是通過對傳統產業的改造而進行的。產品創新比工藝創新對一國國民收入(利潤和工資)的影響要大得多。按照賴納特的看法,攜帶新技術經濟范式的產品創新由于具有高度進入壁壘和動態不完全競爭的特點,因此,技術進步的收益就不會全部被外國的購買者所占有,而是大部分以利潤或工資收入的形式,作為動態熊彼特租金歸生產國的生產者(包括資本家和工人)所占有,這種技術進步的收益擴散方式被稱作“共謀型”分配方式。但是,由這種新技術經濟范式所產生的工藝創新,或者是沒有產生動態不完全競爭,或者因為激烈的競爭導致了使消費者受益而使生產者受損的價格下降,這種價格下降使生產其產品的產業的利潤和工資都有可能下降,這種技術進步的收益擴散方式被稱作“古典型”分配方式。我們可以設想,如果一國專業化于產品創新,而另一國則專業化于工藝創新,那么,前者的生活標準將比后者增加更快,而后者的生活標準甚至因為技術進步反而下降②。
上述討論的理論和政策含義是非常清楚的。那種創造國家財富的經濟成就存在于有效的熊彼特主義動態不完全競爭之中,競爭戰略的核心就在于選擇那些具有動態熊彼特租金的產業,也就是要選擇那些技術進步的收益擴散方式具有“共謀型”分配方式的產業。制度創新和經濟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動態不完全競爭和獲取動態熊彼特租金,專利制度和戰略性關稅保護就是用于這種目的的兩種制度,產業政策也是一個國家特別是落后國家創造這種動態比較優勢所必須采用的措施。從歷史經驗來看,目前的發達國家在從貧困走向富強的過程中都采取了關稅保護之類的制度和干預性的產業政策。
亨利七世是在法國勃艮第度過其童年時代的,在那里,他發現當地的普遍富裕狀況是來源于使用英國原材料的羊毛紡織業。亨利七世即位后就開始鼓勵本國的羊毛制造業,并且逐漸提高原毛的出口關稅和成品布的進口關稅,并暗地里招來大批極其熟練的外國制造業技師,使他們在發展初期指導自己的國民進行生產;對企業家進行獎勵。到伊麗莎白一世時期,當具備了充足的制造能力之后,羊毛出口就被禁止了。英國在早期工業化時期為什么對落后的羊毛紡織業進行保護呢?顯而易見,羊毛紡織業比羊毛生產具有更大的知識吸收和創新的機會窗口,在當時其進入壁壘很高,產品的附加值也高,而英國在羊毛紡織業上很落后,如果不采取上述措施,它就無法通過創造動態比較優勢超過當時技術先進的法國等國家。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并不斷地發展新工業,英國構建起了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創新體系③。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作用就是通過干預性的政策推動、保護新知識和創新,這是從15世紀的英國到19世紀的“美國制造體系”和明治時期的日本、再到戰后東亞經濟的基本經驗。
二、拉美經濟的結構退化和創新體系的毀壞
如果我們按照演化發展經濟學觀察當代世界經濟就會發現,那些發展迅速的國家在二三十年前都選擇了創新機會窗口大的產業,都采用了有目的的國家干預,通過創建國家創新體系,人為地創造了知識經濟這種比較優勢。與之相反,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那些受新自由主義影響很大的發展中國家(如拉美地區)都沒有認識到在知識生產和訣竅吸收上需要國家干預,而是把技術發展和結構升級完全交付于市場支配,而貿易自由化、放松管制和私有化又進一步破壞了當地生產活動中通過“干中學”積累技術能力的機制,從而使這些國家都喪失了抓住知識經濟的機會,結構升級緩慢甚至停滯不前。
拉美經委會的經濟學家西莫利等人通過把制造業活動劃分為自然資源密集的、勞動密集的和研發(R&D)密集的三大類,比較了發達國家、東亞和拉美地區的產業結構變遷與國際專業化形態(參見下表)。從表中可以看出,韓國、美國和芬蘭的研發密集型產業在所有制造業中所占比例分別增長了49.3、20.1和22.6個百分點,而拉美地區只增長了7.2個百分點。值得注意的是,1970年時,韓國在發展的初始條件上要比拉美地區差,其研發密集型產業只是拉美地區的一半,但在隨后的30年間其經歷了世界上最迅速的增長,從而一躍成為創新型國家。而且我們也知道,發展經濟學中曾較廣泛地流傳著豐富的自然資源阻礙了拉美經濟發展的看法,但芬蘭的例子說明這并不是拉美經濟結構升級緩慢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他們從沒有意識到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性,而盲目地相信新自由主義改革建議的結果。
1970年~2000年的產業結構變遷(%)④
我們知道,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進口替代時期,拉美國家試圖通過貿易保護的工業化改變其在世界經濟體系中自然資源出口型經濟的不利地位。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新自由主義改革放棄了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外國資本和市場的力量使大部分拉丁美洲國家又重新走向了靜態比較優勢的發展道路,這一模式依靠非熟練勞動力和自然資源,嚴重地忽視甚至放棄了國內技術能力和本土基礎性R&D努力等“知識密集型”的活動。
在20世紀90年代,FDI的大量涌入和購并使拉丁美洲地區主要是作為兩種角色加入世界經濟之中,一是日益成為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工業產品(鋼鐵、紙漿、銅和蔬菜、油等)的供給者;二是在裝配線工業模式下利用非熟練勞動力為發達國家生產廉價商品,從而在拉丁美洲出現了兩種支配性的國際專業化形態:南椎地帶國家專業化于自然資源加工工業,而墨西哥和小的中美洲國家則從事裝配線制造業,所有這些生產都是作為國際生產供給鏈而加入的,并且都是低附加值的活動,產品設計、研發和技術升級的需要和努力是非常微弱的。根據卡茨(Katz)等人的研究,我們可以把20世紀90年代的結構調整(貿易自由化、放松管制和私有化)對拉丁美洲國家創新體系的破壞做如下概括⑤。
第一,進口資本品的關稅保護被大幅度削減了。更便宜和更易于獲得國外的機器設備,導致許多企業用進口的資本品替代本地生產的資本品,替代工程技術人員和非熟練勞動力,這不僅導致了本土資本品工業的強烈倒退,而且也使企業內部的R&D活動更不被重視了。
第二,大型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分公司和被跨國公司所私有化的公司已經在垂直分工上脫離了當地的生產,成了由其總部協調的國際一體化生產體系的一部分;技術和工程服務來自他們各自的總部,資本品供給來自他們海外供應商;跨國公司的分公司是在進口的零部件基礎上裝配機械器具、計算機、磁帶和其他耐用消費品。
第三,私有化導致國家喪失了許多技術研發平臺。私有化常常意味著“國有企業發展的研發基礎設施收縮,在許多情況下導致了物質上的完全消除”⑥。國有企業(通訊、供水、能源和交通)的私有化者本身就來自更發達國家的國有企業,私有化使其技術得到了明顯的升級和現代化,明顯地縮小了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但是,這幾乎是在沒有使用當地技術能力的情況下實現的,R&D活動中斷了與當地的聯系,技術和工程服務同樣來自于他們各自的總部和海外供應商。
第四,大型本土企業也更少與當地生產垂直一體化。通過削減他們內部制造的零部件數量,并把生產者服務活動和中間投入外包給外資,使得外國企業替代了當地的零部件供應商,減少了當地生產的零部件數量。
第五,由于政府在技術活動的基金分配上轉向了從需求方面進行補貼,這迫使公共R&D機構和實驗室不得不與私有企業的研發部門進行競爭。在許多情況下,公共R&D研究機構放松了他們的研究努力,為了賺錢,把大量精力放在了計量、質量控制和其他標準化的低層次的技術服務活動上。
總之,由于新自由主義改革,拉美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受到了破壞。在這種情況下,自主創新是無從談起的。由于沒有自主創新,正如拉美經濟學家普雷維什和富爾塔多在三十多年前就已指出的,所謂“外圍”基本上就體現在對中心的技術依賴上,現在仍然是如此。
三、生產制度和創新政策的轉向:拉美教訓的啟示
西方主流經濟學在拉美地區所推行的華盛頓共識為什么會失敗?而2003年由威廉姆森等人所提出的“擴展的華盛頓共識”為什么也會失敗?對于當下創新型國家建設來說,拉美教訓給了我們哪些重要的啟示?為了弄清楚這些問題,讓我們首先看一下“華盛頓共識”和“擴展的華盛頓共識”的基本內容。所謂“華盛頓共識”共十條:即財政紀律、重新定位公共開支、稅制改革、利率自由化、統一的和競爭的匯率制度、貿易自由化、對外國直接投資開放、私有化、放松管制、保護產權。在這十條基礎上,“擴展的華盛頓共識”又增加了一個十條的清單:公司治理、反腐敗、彈性的勞動市場、遵守WTO規則、遵守國際金融的標準和準則、謹慎開放資金賬戶、非中介性匯率制、獨立的央行并以控制通貨膨脹為目標、社會安全網、以減少貧困為目標。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華盛頓共識”的前五條是關于宏觀經濟變量的,而后五條則完全是為了確保自由市場經濟的運轉所確立的交換制度的改革;至于“擴展的華盛頓共識”基本上仍沿襲了交換制度的改革思路。宏觀經濟變量和交換制度的改革思路完全忽視了生產和為了生產而創立制度的重要性,根本就不了解生產率增長最重要的根源。卡茨指出,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們所關心的是基本的宏觀經濟變量和“普遍適用的”制度,忽視了決定市場成功或失敗的因素:“初始的”技能、技術吸收能力、知識創造的規模報酬遞增等⑦。簡言之,按照卡茨的看法,西方主流經濟學忽視了國家創新體系在國家興衰中的重要性,這也是拉美經委會1995年的報告對“華盛頓共識”批評的基本論點。威廉姆森接受了這種批評,他承認,拉美“需要一次熊彼特改革——包含了國家創新系統的技術支持基礎設施——來把國際上最好的經驗引進到拉美來”⑧,但是,他卻反對發展中國家運用產業政策推動經濟發展,始終堅持全球標準的自由市場經濟的改革思路。然而,如果他了解了熊彼特經濟學的實質,他就會明白,就欠發達國家的創新體系建設而言,作為“華盛頓共識”之核心的交換和全球標準的制度基本上是不相干的。
自重商主義以來,在經濟思想史中就形成了一種在德國歷史學派、馬克思經濟學、美國制度主義和現代熊彼特經濟學中得以延續的傳統。這是一種把生產、技術、創新和由此所引致的制度變遷看作是經濟發展核心問題的傳統。按照這種傳統,不同的經濟活動在創造財富和福利的機會上是相當不同的,發展政策的首要目標就是要確立能夠帶來經濟增長的特定的經濟活動,這些經濟活動進而會產生對有用制度的需求。自古至今,制度的類型主要是由人類特定的生產活動而非沒有特性的和普遍的市場所決定的。制度建設本質是一種需求拉動的現象,正是新技術產生了對新制度、新組織和新的做事方式的需求,而非相反。如果把制度視作與生產系統無關的,那么,需求、知識、協同效應和因果積累等這些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關鍵性因素就會被排除在外;如果在此基礎上給發展中國家提供政策建議,就只能產生災難性的后果。
威廉姆森等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們根本就不了解熊彼特經濟學的實質。在他們看來,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同質的,體力勞動密集的產業與知識密集的產業,在創造財富和福利的機會上都是一樣的,生產問題是一個由企業或者國家的要素稟賦天然決定的,因此只是簡單的要素投入—產出問題,而市場則會自動地創造生產者或國家之間的和諧。傳統的新古典主流經濟學完全忽視了制度,而新制度經濟學、博弈論和進化博弈論雖然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但他們都無一例外地將交易問題作為研究的基本對象,延續了傳統新古典經濟學無視生產的交換經濟學的傳統。新制度經濟學幾乎是排他地按照交換來理解市場,對此,阿姆斯丹提出了質疑:高的交易成本阻礙了經濟增長,高的生產成本難道就沒有阻礙經濟增長嗎?
按照阿姆斯丹的看法,不認真地對待與生產相關的問題確實是許多有關國家作用研究的一個特征。無論是主張“華盛頓共識”的經濟學家們,還是提出“后華盛頓共識”的斯蒂格利茨,他們都一致認為,經濟越落后,市場失敗就越突出,工業化是一個走向日益完善市場的過程。然而,歷史事實卻說明,當經濟變得越來越成熟的時候,市場交換的功能就變得越來越完善,但生產功能則審慎地和有目的地變得更不完善了。第二次工業革命為此提供了證明:德國和美國的許多企業以企業特定技能和R&D的活動建立了以知識為基礎的進入壁壘,從而造成了這些企業至今仍支配著中等技術的產業。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之所以反對產業政策和國家干預在發展中國家的重要作用,正是這種新制度主義忽視生產和創新的靜態制度觀在作祟。因此,為了理解政府在后發工業化中的作用,阿姆斯丹呼吁:把生產帶回經濟學⑨。
總結上述討論,如果把“華盛頓共識”失敗的原因歸結為拉美國家缺乏自由市場所需要的制度,這就從根本上錯誤地理解了問題;如果企圖在拉美國家建立更多的全球標準的制度來保障這種自由,則只會使這些國家在“自由”所造成的貧困陷阱中越陷越深。按照熊彼特的欠發達經濟理論,由于不完全競爭的技術前沿推進在世界范圍內是極端不平衡的,自由貿易根本就不可能使發展中國家擺脫“熊彼特式欠發達”的貧困狀況。正如羅德里克指出的,“擴展的華盛頓共識”所“反映的是發達國家已經存在的現實,如果一個發展中國家能得到例如丹麥那樣的制度,那它已經很富裕了,根本不用擔心發展的問題。制度改革的清單描述的不是為了發展這些(制度),國家需要做什么——清單與今天的發達國家早期發展時所做的并不對應——而是它們一旦發展完成后將是什么。”⑩因此,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并不是“普遍適用的”制度,他們必須采取反對靜態、比較優勢的行動,通過國家干預,以創新機會窗口大的生產活動為核心進行制度建設,這是目前的發達國家為了達到“全球標準的自由市場經濟”在歷史上曾經所普遍采取過的行動。
拉美的改革對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所提供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這種教訓在一定程度上在我國也是存在的。由于受新制度主義經濟學的影響,我們過去的產權改革和所謂的資本運作都嚴重地忽視了企業能力的建設和技術創新問題,特別是在國企改革中,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進行技術創新并對職工進行培訓的活動幾乎就不存在了;產權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陷入了零和博弈的困境之中。2004年,遵循交換制度改革的思路,我國東北地區的地方政府曾經推行過讓外資大規模購并國有企業、特別是技術基礎較好的國有企業的政策,以期提高經濟效率,幸好這個計劃被中央政府及時制止了。在對改革的成效進行評價時,也出現了盲目地使用開放度、引進外資的數量等指標,而不是按照對生產和創新有多大促進作用等方面的指標進行評價的現象。由于交換制度改革的思路忽視了生產和技術創新的重要性,在我國助長了通過股市和房地產等交易活動達到致富目標的浮躁風氣,而勤勞的生產活動和刻苦鉆研的精神則受到了打擊。按照新古典經濟學所提出的所謂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戰略主要考慮的是解決就業問題和靜態的比較優勢,技術創新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也被忽視了,而就業問題包括大學生“畢業就失業”的問題反而因這種戰略而變得更加嚴峻了。上述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這些問題說明,我國體制改革和政策制定需要一種“生產制度和創新政策的轉向”,從而為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奠定良好的生產結構、制度組織和社會風氣的基礎。
注釋:
①S. Erik, "Reinert, Evolutionary Economics, Classical Development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Policy: A Plea for Theorizing by Inclusion", 2005, http://hum. ttu. ee/tg.
②S. Erik, "Reinert, Evolutionary Economics, Classical Development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Policy: A Plea for Theorizing by Inclusion", 2005, http://hum. ttu. ee/tg.
③賴納特:《競爭力概念及其思想先驅:五百年跨國比較的視角》,載賴納特、賈根良主編《窮國的國富論:演化發展經濟學論文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④資料來源:Mario Cimoli and Marcio Holiand, "Growth, Structural Change and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Latin America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LEM Working Paper Series, May 2006, pp. 29-30。
⑤Jorge Katz, "Market-oriented Reforms, Globalization and the Recent Transformation of Latin American Innovation Systems", Oxford Development Studies, Vol. 32, No. 3, 2004, pp. 383-384.
⑥R. Arocena and J. Sutz, "Knowledge, Innovation and Learning: Systems and Policies in the North and in the South", in Cassiolato, et al, System of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Brazil, Cowall, 2003, p.305.
⑦Jorge Katz, "The Limits of Prevailing Orthodoxy", The Present Paper for the Druid Summer Conference to be Held in Aalborg, Denmark, in June 2004.
⑧約翰?威廉姆森:《華盛頓共識簡史》,載黃平、崔之元主編《中國與全球化:華盛頓共識還是北京共識》,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頁。
⑨Alice H. Amsden, "Editorial: Bringing Production Back in-Understanding Government's Economic Role in Late Industrialization", World Development, Vol. 25, No. 4, 1997.
⑩羅德里克:《從擴展的“華盛頓共識”到“診斷法”——反思發展中國家的增長政策》,載《中國與全球化:華盛頓共識還是北京共識》,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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