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資料顯示,我國居民電價遠低于國外其他國家。
從報道中的對比表格看,2010年,我國居民電價平均水平為每千瓦時0.51元,發改委按照1美元兌換6.8元人民幣(當前為1美元兌6.35元)的匯率折算為0.075美元。從這張表格列舉的15個國家中,中國居民電價確實最低。最高的是丹麥每度電0.35美元,次高的是意大利0.263美元,次低的是墨西哥0.089美元。美國為0.116美元,英國為0.199,美元,法國為0.157美元,加拿大為0.095美元,日本為0.232美元。然而,用居民用電的絕對價格對比是否科學呢?這需要弄清楚進行對比的目的何在?
筆者認為,各國進行包括電價在內的各種商品價格對比的目的在于,了解各自國家居民對商品價格的承受能力和負擔程度,在于了解各個國家商品價格對居民生活構成的壓力大小。因此,簡單拿一個居民電價絕對數進行對比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不但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反而掩蓋許多問題。那么,究竟應該如何對比呢?
筆者認為,對比商品價格特別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包括電價在內絕對不能脫離居民收入狀況。用各國物價收入比對比要比單純絕對價格對比要科學一些。比如,各個國家居民用電價格對比。歐洲國家居民年收入在4萬美金左右,電價最高的丹麥是0.35美元,電價與居民日平均收入比為0.003/1;美國年人均收入在 5萬美金左右,電價與居民日平均收入比為0.00086/1。中國內地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電價與居民日均收入比分別為0.01/1、0.03/1。中國內地城鎮居民電價與日平均收入之比是歐洲電價最高的丹麥的3.33倍、美國的11.6倍;中國農村居民電價與日均收入之比是歐洲電價最高的丹麥的10倍、美國的35倍。雖然中國內地絕對電價低于美歐國家,但相對于收入來說遠遠高于美歐國家,電價負擔遠遠大于美歐國家。
因此,如果用絕對電價簡單對比,不但結論不科學,更加嚴重的是給決策層傳遞一個中國電價遠遠低于世界其他國家的訊息,從而嚴重誤導決策層在電價上的決策,而最終加重百姓負擔,誤導決策的后果由百姓承擔。
居民用電是電力產品的終端消費,而企業用電成本打入到了終端商品成本里。企業高電價最終也是消費使用終端產品的百姓負擔。同時,我國工業企業用電價格為歐洲國家平均水平的70%,為日本的56%,但已比韓國、美國工業電價高,分別為韓國的132%,美國的127%。歐洲國家與日本經濟長期徘徊不前,不能說與構成生產成本的電價過高沒有一點關系。美國、韓國經濟持續向好、活力四射,與基礎成本的電力價格低不無關系。
中國內地工業企業用電價格已經超過美國、韓國三成,這絕對不是好現象。一方面增大企業生產成本,制約企業發展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進而影響整個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推高了物價、加重了百姓生活負擔。
因此,與其他國家比較物價包括電價應該采取科學、能夠反映實際情況的比較方法,以避免百姓誤解和誤導決策。
新聞鏈接:http://news.sina.com.cn/c/2011-12-02/001723560170.shtml
http://news.cntv.cn/20110301/106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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