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道: 電力管理體制的沿革 國家和地方管電體系
電力管理體制的沿革
李其道
(1996年12月)
為了加強和促進包括水電事業在內的電力事業的發展,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有過許多次的變化。1949年10月,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燃料工業部,管理全國煤炭、電力和石油工業。1955年7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1958年2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并組成為水利電力部。1979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成立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1982年3月國務院決定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1988年4月,國務院決定銷水利電力部,保留水利部,新組建由電力、煤炭、石油、核電組成的能源部。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能源部,組建電力工業部。經國務院批準,我國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將實行重大改革,將電力工業部改組為不具有政府職能的經濟實體,原政府職能移交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電力管理部門之所以多次變化,一在如何正確處理水利和電力的關系;二在如何從根本上打破政企不分的高度壟斷的電力管理體制。就水利和電力而言,兩者關系密切,中央水利、電力兩部幾合幾分,根源都在水電,分則水利和水電人為割裂,矛盾重重,合則重電輕水,削弱水利。水電是水利和電力的結合部,既是電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業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關系到農業、水利、能源三個戰略重點。我國是水資源相對短缺和水旱災害頻繁的國家,水庫在防洪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水電站的水庫調度不僅涉及電力企業利益,更關系到保障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從有利于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江河綜合開發治理,有利于防訊抗旱統一調度、除害興利緊密結合,有利于促進水利和水電事業更好更快發展出發,同時考慮水利部現已具有的職能和機構配置基礎,可以相信,隨著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到位,水電與水利的關系可以得到正確、妥善的處理。就當前來講,雖然中央水利和電力兩部幾合幾分,但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水利部,經國務院“三定”方案授權,監督管理綜合利用水電站和以中小水電為主體的地方電力及農村水電電氣化的體制一直沒有變。此外,全國有10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許多市縣的水利和水電都一直保持著統一管理的體制,其主管部門一直為水利電力廳(局)、或水利水電廳(局),水利(水電)部門對以中小水電為主體的地方電力等的管理,長期實行的是行業管理,而非部門管理,符合政企分開的要求。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實用講話》1996年12月版)
國家和地方管電體系
李其道
(1996年12月)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親切關懷和正確領導下,電力工業得到快速發展。現在,全國發電裝機已經達到2.1億千瓦,年發電量達到1萬億千瓦時,全國電力企業資產總量超過4100億元;電力工業已發展成為具有相當規模的完整體系,并成為我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屬于水利系統負責建設和管理的電力裝機已經達到2264萬千瓦,年發電量達到731億千瓦時,累計形成企業資產690億元;已發展成為一個以中小水電為主體,既包括發電,又包括供電和用電的具有一定規模、布局基本合理、建設與管理統一的地方電業管理體系;全國近一半國土面積、近800個縣、約3億人口主要靠地方電業供電。
長期以來,我國就存在著國家電力、地方電力和其他電力三種電力形式和國家電網、地方電網兩種管電體系。這種“大小電網并舉,兩種管電體系共存,合理區劃,各有側重,互補互惠,共同發展”的電力工業格局,在可預見的期間內不會改變。這是因為: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實用講話》1996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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