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川著《科學發展觀與當代實踐》3-2
二 優化結構:農業資源是根本,工業商業新增長
“國進民退”是當前中國經濟領域里的熱門話題。在本源上,民指人民,國指國家,從“全民所有”蛻變為“國家所有”,就是極右派將人民主體虛置的歷史倒車,是與民爭利的官僚化改革方向。“全民”與“國有”,意味著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的經濟體制存在主體差異,這是共產主義人民共同制與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之爭。新中國的主權在于人民,只有共產主義的“共同進退”,即經濟改革成果與人民共建共享,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可以長久的。在現實中,由于極右派的話語扭曲,“民”不是指人民,而是指私人資本。“國退民進”指私進公退,就是資本主義私有化復辟的方向。“國進民退”指公進私退,則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重建的方向。這是社會主義的國家公有制與資本主義的個人私有制之爭。極右派偷偷摸摸搞復辟,假借“人民”的名義,向黨和國家發難,實際上私藏禍心,企圖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左轉”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扶正祛邪、“扶左抑右”是合理的。
中國經濟體制分成四大產業和四大產權。四大產業包括:農業、資源為第一產業,工業、能源為第二產業,商業、服務為第三產業,文化、創新為第四產業。四大產權包括:全民經濟、集體經濟、私有經濟、個人經濟。四大產業與四大產權之間,具有一定的對應關系。因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是要改變經濟發展思路,使中國經濟具有一個本末有序、全面協調的科學經濟結構。具體地說:
第一,農業、資源為第一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根本。第一產業的全部產權歸于人民,由黨代表人民,委派國家工作人員代行管理經營職能,主要解決人民群眾的就業問題,為人民生活與公共事業提供經濟保障,稱全民經濟。第一產業是國家的經濟命脈,完全屬于全體中國人民所有。全民經濟對應著農業、資源等第一產業。由黨代表人民全額投資,利用集體就業的方式,除確保人民生活與國家安全外,還要嚴格管制物價,一部分讓利于民讓百姓得實惠,一部分用于公共事業的保障。為什么中國“三農”問題、礦山問題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糧食、食品、國防等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就在于農業、資源私有化改革的極端錯誤。
土地、礦山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必須由國家統籌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必須采取集體就業方式,不以贏利為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確保人民生活與國家安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轉讓和流通。集體、私有和個人資本必須全面退出第一產業,包括參與對農業、土地、礦山、山林、水源等的生產與開發。對于第一產業,完全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讓集體(少數人群)、私有、個人資本介入分紅。根基不牢,地動山搖。只要以贏利為目的,第一產業就難以真正穩固,其公共效益與質量安全等就難以保障。因此,第一產業必須完全控制在黨和人民的手里,絕對不可以搞私有化。
第二,工業、能源為第二產業,是國民經濟的主戰場。第二產業的主要產權歸人民所有,黨代表人民,把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共同勞動,共同分享成果,主要解決人民群眾的就業問題,稱集體經濟。第二產業是國家的經濟主戰場,必須由黨委托國家工作人員直接控股掌握,一是保障民生,二是保障就業,這是實現全國統籌的經濟基礎。全民經濟是第二產業的主體,集體經濟作為補充,私有與個人資本必須完全退出第二產業。比如,房地產屬于第二產業和公共事業性質,必須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居住需要為目的,而不是以贏利為目的。
房地產的唯一合法投資主體,只能是全民和集體,基本保障住房不得貨幣化、商品化、私有化。人民群眾主要通過分配、租房、換房等方式,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私人不得從事房地產業,不得囤積大量房源,以謀取不正當的暴利。私人之間買賣房屋,必須首先服從國家統籌安排,以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實行國家統一的公平實價,同時還須征得單位、家人、鄰居等利益相關者同意,最后經國家房管機構確認登記才行。
第一、第二產業的保障職能,應禁止私資、洋資介入。對于第一、第二產業,由全民全資或投資控股、集體入股的方式,采取全國統籌,主要保證百姓民生與國家安全,同時解決集體就業,用于保障人民供給。比如糧食、蔬菜、食品、日用品、住房等數量、質量和安全。只有充分利用與優化整合人力與資源,才能保證人民群眾長期就業,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采取國家行政指令、政策指導、優先購買等方式,合理解決第一、第二產業的產品數量、質量、安全與銷路問題。國家受黨和人民委托,作為第一、第二產業的投資方或控股方,全部利潤都應用于國防及公共事業保障。集體入股可分為知識入股、勞動入股、資金入股,可參與適當利潤分紅,以激勵勞動積極性。
在國家特殊需要的情況下,對于第二產業,可以接受一些私有(外資不得控股)經濟進入,但必須接受中國政府的指令安排、生產指導、質量保證、安全檢測等,不得從事任何有可能危害中國安全和人民生活的行為。與時同時,國家必須組織力量攻關,盡可能實現自主知識創新,擺脫長期對私有資本或海外技術的依賴性。
第三,商業、金融、服務為第三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必要輔助。作為國民經濟的必要補充,國家必須投資或控股重要的商業、金融、服務業,制訂公平合理的物價與服務政策,通過市場與行政手段,保障民生。鼓勵集體經濟進入日常的必需品領域,作為穩定市場的骨干力量。允許私人(外資不得控股)經濟進入非必需品領域,對骨干企業形成補充力量。發展第三產業之目的,一方面是服務好第一、第二產業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方便群眾的日常生活,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需要,不能以贏利為目的。因此,國家不可放開物價,必要時采取行政干預。當然,對于私人進入的非必需品市場,除違禁品外可以適當放開。
第四,文化、創新為第四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增長點。堅持國家領導,鼓勵個人參與,以實際成果說話。國家資金要投入重點科研領域,同時積極鼓勵集體、私有(外資不得控股)、個人的自主參與,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以社會效益為主,兼顧經濟效益。對有利于國家發展的重要創新成果,無論主體是全民、集體、私有(外資不得控股)、個人的,國家都要一視同仁加以重視,要及時組織相關的成果評審,通過國家購買、國家推薦、強制更新等方式推廣使用;同時,對作出創新發明重大貢獻的主體,比如集體、私人(外資不得控股)、個人等,予以公開表彰獎勵。當然,涉及國家機密和戰略利益的創新成果,必須優先提供給國家使用。凡屬于國家保密范圍內的創新成果,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保密法規,不得泄密,違者嚴懲。
思考題:
1.“國進民退”在本源上和現實中,內涵有什么不同?
2.中國經濟體制的四大產業與四大產權,分別指什么?
3.什么是本末有序的科學經濟結構?
4.第一、第二產業,為什么應禁止私資、洋資介入?
5.第三產業,為什么還要以國家和集體為主導?
6.第四產業,為什么要堅持國家領導,鼓勵個人參與?
二 優化結構:農業資源是根本,工業商業新增長
“國進民退”是當前中國經濟領域里的熱門話題。在本源上,民指人民,國指國家,從“全民所有”蛻變為“國家所有”,就是極右派將人民主體虛置的歷史倒車,是與民爭利的官僚化改革方向。“全民”與“國有”,意味著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的經濟體制存在主體差異,這是共產主義人民共同制與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之爭。新中國的主權在于人民,只有共產主義的“共同進退”,即經濟改革成果與人民共建共享,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可以長久的。在現實中,由于極右派的話語扭曲,“民”不是指人民,而是指私人資本。“國退民進”指私進公退,就是資本主義私有化復辟的方向。“國進民退”指公進私退,則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重建的方向。這是社會主義的國家公有制與資本主義的個人私有制之爭。極右派偷偷摸摸搞復辟,假借“人民”的名義,向黨和國家發難,實際上私藏禍心,企圖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左轉”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扶正祛邪、“扶左抑右”是合理的。
中國經濟體制分成四大產業和四大產權。四大產業包括:農業、資源為第一產業,工業、能源為第二產業,商業、服務為第三產業,文化、創新為第四產業。四大產權包括:全民經濟、集體經濟、私有經濟、個人經濟。四大產業與四大產權之間,具有一定的對應關系。因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是要改變經濟發展思路,使中國經濟具有一個本末有序、全面協調的科學經濟結構。具體地說:
第一,農業、資源為第一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根本。第一產業的全部產權歸于人民,由黨代表人民,委派國家工作人員代行管理經營職能,主要解決人民群眾的就業問題,為人民生活與公共事業提供經濟保障,稱全民經濟。第一產業是國家的經濟命脈,完全屬于全體中國人民所有。全民經濟對應著農業、資源等第一產業。由黨代表人民全額投資,利用集體就業的方式,除確保人民生活與國家安全外,還要嚴格管制物價,一部分讓利于民讓百姓得實惠,一部分用于公共事業的保障。為什么中國“三農”問題、礦山問題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糧食、食品、國防等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就在于農業、資源私有化改革的極端錯誤。
土地、礦山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必須由國家統籌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必須采取集體就業方式,不以贏利為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確保人民生活與國家安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轉讓和流通。集體、私有和個人資本必須全面退出第一產業,包括參與對農業、土地、礦山、山林、水源等的生產與開發。對于第一產業,完全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讓集體(少數人群)、私有、個人資本介入分紅。根基不牢,地動山搖。只要以贏利為目的,第一產業就難以真正穩固,其公共效益與質量安全等就難以保障。因此,第一產業必須完全控制在黨和人民的手里,絕對不可以搞私有化。
第二,工業、能源為第二產業,是國民經濟的主戰場。第二產業的主要產權歸人民所有,黨代表人民,把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共同勞動,共同分享成果,主要解決人民群眾的就業問題,稱集體經濟。第二產業是國家的經濟主戰場,必須由黨委托國家工作人員直接控股掌握,一是保障民生,二是保障就業,這是實現全國統籌的經濟基礎。全民經濟是第二產業的主體,集體經濟作為補充,私有與個人資本必須完全退出第二產業。比如,房地產屬于第二產業和公共事業性質,必須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居住需要為目的,而不是以贏利為目的。
房地產的唯一合法投資主體,只能是全民和集體,基本保障住房不得貨幣化、商品化、私有化。人民群眾主要通過分配、租房、換房等方式,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私人不得從事房地產業,不得囤積大量房源,以謀取不正當的暴利。私人之間買賣房屋,必須首先服從國家統籌安排,以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實行國家統一的公平實價,同時還須征得單位、家人、鄰居等利益相關者同意,最后經國家房管機構確認登記才行。
第一、第二產業的保障職能,應禁止私資、洋資介入。對于第一、第二產業,由全民全資或投資控股、集體入股的方式,采取全國統籌,主要保證百姓民生與國家安全,同時解決集體就業,用于保障人民供給。比如糧食、蔬菜、食品、日用品、住房等數量、質量和安全。只有充分利用與優化整合人力與資源,才能保證人民群眾長期就業,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采取國家行政指令、政策指導、優先購買等方式,合理解決第一、第二產業的產品數量、質量、安全與銷路問題。國家受黨和人民委托,作為第一、第二產業的投資方或控股方,全部利潤都應用于國防及公共事業保障。集體入股可分為知識入股、勞動入股、資金入股,可參與適當利潤分紅,以激勵勞動積極性。
在國家特殊需要的情況下,對于第二產業,可以接受一些私有(外資不得控股)經濟進入,但必須接受中國政府的指令安排、生產指導、質量保證、安全檢測等,不得從事任何有可能危害中國安全和人民生活的行為。與時同時,國家必須組織力量攻關,盡可能實現自主知識創新,擺脫長期對私有資本或海外技術的依賴性。
第三,商業、金融、服務為第三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必要輔助。作為國民經濟的必要補充,國家必須投資或控股重要的商業、金融、服務業,制訂公平合理的物價與服務政策,通過市場與行政手段,保障民生。鼓勵集體經濟進入日常的必需品領域,作為穩定市場的骨干力量。允許私人(外資不得控股)經濟進入非必需品領域,對骨干企業形成補充力量。發展第三產業之目的,一方面是服務好第一、第二產業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方便群眾的日常生活,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需要,不能以贏利為目的。因此,國家不可放開物價,必要時采取行政干預。當然,對于私人進入的非必需品市場,除違禁品外可以適當放開。
第四,文化、創新為第四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增長點。堅持國家領導,鼓勵個人參與,以實際成果說話。國家資金要投入重點科研領域,同時積極鼓勵集體、私有(外資不得控股)、個人的自主參與,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以社會效益為主,兼顧經濟效益。對有利于國家發展的重要創新成果,無論主體是全民、集體、私有(外資不得控股)、個人的,國家都要一視同仁加以重視,要及時組織相關的成果評審,通過國家購買、國家推薦、強制更新等方式推廣使用;同時,對作出創新發明重大貢獻的主體,比如集體、私人(外資不得控股)、個人等,予以公開表彰獎勵。當然,涉及國家機密和戰略利益的創新成果,必須優先提供給國家使用。凡屬于國家保密范圍內的創新成果,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保密法規,不得泄密,違者嚴懲。
思考題:
1.“國進民退”在本源上和現實中,內涵有什么不同?
2.中國經濟體制的四大產業與四大產權,分別指什么?
3.什么是本末有序的科學經濟結構?
4.第一、第二產業,為什么應禁止私資、洋資介入?
5.第三產業,為什么還要以國家和集體為主導?
6.第四產業,為什么要堅持國家領導,鼓勵個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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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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