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10.7萬億的地方債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它是可以接受的嗎?
如果僅從2010年中國的經濟規模(40萬億),或者目前3萬多億的美元儲備來看,地方政府多年來欠下的10.7萬億,似乎不算什么。但是考慮到其中一些地區,特別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政府的欠債數量和它們可憐的償債能力,這個問題一下子就變的嚴重起來。還是國家審計屬的報告,它說2010年全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的債務率已經高于100%,分別占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如果把這個數字再細化一下,可以發現,除去東部沿海地區償債能力比較好的市級和縣級政府外,整個中西部地區的地方政府,將占出現不良債務率的絕大多數。無論是武漢、鄭州,還是蘭州、烏魯木齊,它們的債務,從其公開的財政收入狀況和目前的建設狂潮,人們很容易就可以發現問題的嚴重性。聯想到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給中國經濟已經造成的現實難題,如果聽任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高負債現象的繼續,可以想象我們經濟的發展前景,將會出現什么樣的情況。
第二,龐大地方債務的危險是什么?
首先,由于目前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對所欠債務情況,基本都采取隱瞞信息,不向地方人大甚至是上級主管政府報告,這就會造成因信息不公開,為地方經濟長期、健康發展,埋下禍根。其次,當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因為債務過大而不能如期償還時,銀行的懲罰將會波及整個地區經濟,而不僅僅是地方政府。第三,一旦銀行因為地方政府的違約而不能及時清債,銀行將會出現危機,而社會也將會因為銀行危機而產生動蕩。
第三,該如何處理已經出現的地方政府債務?
首先,面對已經出現巨額債務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應首先摸清它們的真實情況,對哪些是可以還清和不能償還的,要做到心中有數。千萬不能再用"地方債的償債風險總體上是可控的"這樣摸棱兩可的態度去應對。其次,要對那些負債率遠遠超過100%的地方政府,應采取堅決措施,不但要嚴格監督其財政的支出情況,而且還要對它們不顧一切上項目的現象,予以堅決糾正。第三,要通過立法,對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進行有效約束,要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制度,使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盡可能的公開和透明。最后,對于已經出現的地方政府不能夠償還債務的情況,中央政府應從中央財政中予以消化,防止因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惡化,影響中國經濟長期發展的基本面。
針對已經出現的龐大的地方債務情況,它一方面說明中央在發展問題上對地方的控制能力在不斷地削弱;另外一方面也說明,高度關注該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金融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一項重要內容,雖然它的實現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共同維護,但是如果我們現在不警惕龐大的地方債務,那么由它可能引發的危機,其影響力將會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而防止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爆發的最可行之策,除了要進行立法限制外,更要在干部考核制、政務公開等方面,立刻開展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政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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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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