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是我國當前不容忽視的一項重要任務——兼評對“國進民退”的指責
丁冰
【摘要】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我國應實行以公有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目前公有經濟主體地位已喪失的情況下,出現一點“國進民退”的跡象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進步,主流精英以“反壟斷”、“反權貴資本主義”、“反貧富懸殊”為借口反對國有企業是沒有道理的。
近年來,我國個別地方少數私營企業由于受國際經濟危機的沖擊等原因,被合并重組,引起了社會熱議。有的“精英”指責其為“國進民退”,是“一股逆流”,說“要警惕‘國進民退’演變成一場改革危機”。[1]我認為,這種觀點出自目前是值得商榷的。現略抒管見,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對所謂“國進民退”的指責是毫無道理的
我國改革開放自始就存在著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改革和資本主義自由化改革兩種對立觀點的分歧。在改革之初鄧小平同志就強調:“在改革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2]馬克思主義認為,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是黨的執政之基,勞動人民的立身之地和生活之源。從我國現實出發,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必須堅持以公有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也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核心的內容和經濟基礎與特色所在。
但是,在上世紀90年代,當國有企業改革被作為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提上議事日程之后,受國際新自由主義泛濫的影響,國內主流“精英”硬搬科斯產權理論,借口國企產權不明晰、效率低下,主張把國企產權量化到個人;并在“抓大放小”、“產業重組”、“攻堅”、“改制”的名義下,在90年代后期,在幾千萬工人下崗失業的同時,有大批地方國有中小企業僅兩三年之間就如秋風掃落葉似的基本上被一掃而光;進入本世紀,他們又提出“國退民進”和鼓勵“三駕馬車”[3]參與國企改制,并主張在我國196個行業中的146個行業的國有企業統統退出,越快越好[4]。在此一浪高過一浪的“國退民進”浪潮中,公有經濟包括國有、集體經濟在內所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從90年代初的90%以上迅速下降。2009年12月25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資料顯示:在二、三產業中企業法人單位總數為495.9萬個中,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的比重為7.1%﹕92.9%;在207.8萬億元企業資產中二者的比重為32.8%﹕67.2%;在34萬億元實收資本中二者的比重為36.4%﹕63.6%;在工業領域從業人員11738.3萬人中,二者的比重為12.3%﹕87.7%[5]。可見,近20年來“國退民進”到目前已使公有經濟主體地位明顯喪失,即使經過去年國家為應對危機采取大力“救市”措施,大興公共基礎設施工程等,也未絲毫改變這個基本格局,所謂“國進民退”的趨勢也未出現。按照今年3月2日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首次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趙啟正同志的說法,2009年與上年相比,絕非“國進民退”,而是“國進民未退”。他列出一系列數據如下:私企與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與上年同比工業增加值:私企增長18.7%,國企增長6.9%;總資產同比增長私企20.1%,國企14%;從業人數同比增加私企5.3%,國企0.8%;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私企增加18.7%,國企降低0.2%;企業利潤同比私企增長17.4%,國企降低4.5%。[6]所以,“精英”們指責的所謂“國進民退”從總體來看,實際是一個偽命題。
就以“精英”們所依據的“國進民退”最典型的事例——山西去年在整頓、調整、重組煤礦企業中,有一些私營礦井被重組、合并來看,應當承認這是一個事實。[7]但那是面對山西大量小煤礦亂挖濫采,浪費資源;設備陳舊,管理落后,礦難頻發,以及經濟危機的沖擊所必須采取的合乎客觀經濟發展需要的措施,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進步而絕非“逆流”,更不是對私企的歧視。正如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同志在全國人大十一屆三次會議上說的:“山西省在應對危機中大力推進煤行業的資源組合和結構調整,克服困難,頂住壓力,取得了明顯成效。這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把推進改革與結構調整結合起來,統籌兼顧,注重調動各方積極性的結果。”[8]在此必須強調指出,這種“國進民退”的現象雖然是客觀上所必需的一個進步,但在全局上還只是一點微不足道的進步跡象而已。
不僅如此,從最近有關部門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來看,因為它將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使私企更易于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金融機構等國計民生命脈部門和關鍵性領域,所以真正令人擔心的并不是“國進民退”,而相反是“國退民進”之勢還將可能繼續發展,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難免不會進一步喪失。很顯然,這是偏離了我國的憲法和黨章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2007年黨的17大修改通過的黨章總綱還重申我國在現階段“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按此憲法、黨章的要求,在面臨公有經濟主體地位已明顯喪失和“國退民進”之勢還可能繼續發展的嚴峻局面,現在即使出現一點“國進民退”的跡象,那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必要的大好事,是值得高興的。當然,如果存心要消滅國企,堅持走資本主義自由化改革的路,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二、絕不允許以“反壟斷”為借口取消國有企業
在過去,主流“精英”反對國企給它加上的主要“罪名”是效率低下、產權不明晰。當這些謊言被徹底揭穿[9]后,在目前出現“國進民退”跡象的新形勢下,他們又給國企加上“壟斷”的新“罪名”,指責國企壟斷阻礙了市場自由競爭和現代化的實現,說什么“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依靠國有壟斷而實現了現代化的”,因此,“制止‘國進民退’是當前中國人民的首要任務。”[10]
新自由主義者把市場經濟與壟斷和國家壟斷絕對對立起來,看似有理,實際認識卻很膚淺,甚至可以說是在經濟學上的無知。歷史事實表明,市場的自由競爭必然走向集中和壟斷,進而資本主義的私人壟斷,還必將導致國家壟斷。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羅斯福新政大肆興辦公共工程,在相當程度上就實行的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在二次大戰中,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又進一步有所發展;二戰后,英國工黨上臺執政,還通過了一系列國有化法令,把一批煤炭、電力、煤氣、鐵路、航空、運輸企業收歸國有。1951年起,連一部分大型鋼鐵、銀行企業也被國有化了。很顯然,這些國有化的措施對推動國家現代化的發展都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甚至美國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也還不得不借助于“國有化”的手段來渡過難關。怎么能說“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依靠國有壟斷而實現了現代化的”呢?
當然,我們在這里是就資本主義社會的壟斷來說的。但如果從資本主義社會來看,尚且不能說有了國家壟斷就不能實現現代化;那么,從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來講,就更不能說國家壟斷必然會妨礙現代化的實現和發展了。
在經濟上的壟斷,我們首先要區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不同性質的壟斷:對資本主義壟斷,我們作為社會主義者當然應持反對態度,因為我們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消滅資本主義,而且在現實的市場經濟運行中,它會拉大貧富差距,損害人民的利益;對社會主義壟斷,我們卻不能一概反對,有的要反對,有的不能反對。這里需要區分兩種不同的企業壟斷:一種是企業對經濟資源占有的壟斷,一種是企業對經營行為的壟斷。社會主義國家對經濟資源占有的壟斷,即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而體現為擁有經濟資源的國有企業,這乃是社會主義的主要經濟基礎,是需要不斷鞏固和發展壯大而不能削弱或消除的;企業經營行為的壟斷,包括企業經營交易過程中,幾個大型企業聯合,不顧消費者利益任意抬價、壓價,因有損于人民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的正常發展,必須反對,必須對其壟斷的經營行為加強監管,直至勒令糾正或取締。但即使在流通領域,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主義整體利益的某種特殊情況下,少數幾家大型企業聯合定價也不是不可以的。如中鋼協目前面對國際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三大礦商咄咄逼人、漫天要價的形勢,為避免國內各鋼鐵企業競相高價購買而造成不必要的內耗和損失,若出面與外商談判制定統一的進口價格,對我國經濟發展是有利的,因而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還應明白,上述這種對企業壟斷要區分對經濟資源的壟斷和對經營行為的壟斷兩種不同情況,并分別采取兩種不同態度,不僅在社會主義國家是如此,在資本主義國家實際也是如此。事實說明,西方國家所謂反壟斷實際是只反對經營行為的壟斷(甚至有時這也是明反暗不反),而并不反對經濟資源占有的壟斷。1890年美國就出臺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以后還不斷修訂完善。但100多年來,資本主義的壟斷不僅未削弱、消失,反而越來越發展、強化,以致今日形成資本主義跨國壟斷公司統治世界的局面。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作為帝國主義國家政權經濟基礎的壟斷資本,當然會受到該政權的保護和支持。盡管有《反壟斷法》存在,但當局對資本的集中和壟斷一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多是做一點反對的表面文章,實際從來不反對把企業做大做強。對此,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海濤同志有過詳細分析[11],此不贅述。西方國家尚且如此,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從發展社會主義著想,為什么要瘋狂地反對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國有企業或國家的壟斷呢?
有的認為,國企,特別是壟斷性的國有企業因占有大量經濟資源,獲得高額利潤,“這是用老百姓的血汗養了一個豪門經濟,成為國企高管貪污腐敗的資財”[12]。對于國企高管的貪污腐敗當然應予嚴懲。但國企憑著它的經濟實力雄厚、技術先進,市場競爭力強,有可能獲得較多利潤,正是它的優勢所在。按憲法規定它屬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只要它能接受國家的監管,依法經營,并將獲得的利潤上繳或留作企業積累,繼續提高技術水平和擴大經營規模,都是有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又何罪之有?
我國2007年8月頒布的《反壟斷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督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可見,國有經濟壟斷的存在和發展完全合理合法,自由主義“精英”借口反對壟斷來反對國企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也是絕對不允許的。
三、絕不允許以反對“權貴資本主義”為借口反對國有企業
近年來,在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的情況下,主流“精英”又以反對“權貴資本主義”為借口,企圖一舉徹底消滅國有企業。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有的主流“精英”就提出要反對“權貴資本主義”,有時又把“權貴資本主義”稱為“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說我國的改革“弄得不好就會掉進壞的市場經濟的陷阱。……走上所謂Crony Capitalism即裙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道路”。[13]但究竟什么是權貴資本主義?它的內涵與外延的邊界在哪里,卻未予具體明示。直到最近“反壟斷”之聲鵲起,他們又把“權貴資本主義”與國有企業或國有壟斷聯系起來,才使人看出他們反對“權貴資本主義”的真實用意所在。據媒體報導,吳敬璉先生在議論經濟危機的言論中,就將他過去提出的“權貴資本主義”重新解釋為“國有企業在戰略行業中的壟斷”[14]。有的則說:“所謂的以國有為主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實就是官僚市場經濟、權貴市場經濟”。[15]有的又把“權貴”改稱“豪門”,提出“豪門”經濟的概念,并說“‘豪門’是國企巨無霸,是‘壟斷通吃’”[16]。這些說明,他們的所謂權貴資本主義就是指國民經濟中或在戰略行業中居于主導地位或“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在他們看來,這種企業既然屬于國有,又受國家管理,那就是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權貴資本主義企業。
大家知道,憲法規定,我國的國有企業是屬全民所有的企業,是公有經濟最主要的部分,是以為人民的利益服務為宗旨的,為了保證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和健康有序地進行,它在國民經濟中特別是在戰略行業中,理所當然地應處于主導或“壟斷”地位。憲法明確規定“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黨的十五大報告還更進一步指出:“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民經濟必須占支配地位”。因此反對或取消國有企業及其主導或壟斷地位,就無異于從根本上顛覆社會主義,這是我國廣大勞動人民所絕對不能接受的。
誠然,我們不否認,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腐敗成風,有些貪污腐敗分子利用手中權力或影響力,通過官商勾結力圖把國有企業變為謀取私利的平臺,大搞化公為私的勾當,加之監管不嚴,以致在國企經營領域中,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已形成所謂“權貴資本主義”的腐敗現象。這是我們黨和人民都堅決反對的。正如當前中央正在三令五申地反腐倡廉所進行的那樣。盡管現在還做得很不夠,措施也很不得力,以致腐敗之勢遠未得到有效遏制。但這畢竟說明黨中央對腐敗的態度是反對,而非縱容;對國有企業中滋生的某些腐敗現象或所謂“權貴資本主義”因素是要堅決清除,而非呵護,如堅決嚴懲貪污分子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首都機場集團原董事長李培英等,就是典型例子。但我們不能因反對腐敗和“權貴”貪污分子就必須取消國有企業及其在行業中的主導地位或壟斷地位,正如潑臟水不能把孩子一起潑掉一樣。
論者或許會辯解說,“權貴資本主義”既是以國企為依托,官商勾結腐敗的結果,所以,國企不除,腐敗不止,權貴資本主義就會永遠存在和發展。事實說明,國企與腐敗并無必然聯系,改革開放以前是我國國企迅速發展壯大時期,同時也是我國歷史上最清廉的時期,更不存在什么“權貴資本主義”,就是證明。
如果硬要追究我國當前腐敗和某些“權貴資本主義”形成的原因,那不妨說是由于長時期以來主流“精英”鼓吹新自由主義私有化、自由化,甚至倡導腐敗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改革的干擾更為貼切。因為私有化本身就是貪污腐敗最重要的根源,在90年代國企私有化狂潮中,大量官商勾結,賤賣國企,化公為私,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就是如此。有許多私營資本主義企業的原始資本實際就來自國有企業,主流“精英”則密切配合極力為“原罪”辯護。有的“精英”甚至公開宣揚“腐敗次優論”,妄圖以腐敗為手段來推進改革,說腐敗“對社會、經濟發展來說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優的,第二好的”;“腐敗是市場經濟的潤滑劑”;“改革要利用腐敗和賄賂,以便減少權力轉移和再分配的障礙”。張五常說的更坦率,說要“以資產換特權,促進私有化”[17]。一些官員的貪污犯罪受此謬論的蠱惑、慫恿、支持就不無關系。
現在奇怪的是,新自由主義“精英”卻把這一切事物的原委真相都掩蓋起來,好像腐敗與自己完全無關。如有的把“權貴資本主義”的形成過程分為四個時期:一是80年代實行“雙軌制”的官倒時期;二是90年代中期以后包攬大型工程時期;三是黨的十五大以后的國企改制時期;四是本世紀以來的買官賣官時期[18]。姑且不論這種時期的劃分是否確切,就其內容來看,又有哪一項不是與上述新自由主義“精英”的干擾或主張無關。例如80年代的“雙軌制”引發“官倒”,那不正是由某“精英”提出,而受到當時體改委領導所支持實施的么?然而現在他們卻又來興師問罪,這豈不是在“賊喊捉賊”嗎?
國有企業中的腐敗與“權貴資本主義”既然是由新自由主義的干擾所造成的惡果,因此只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不變,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性質不變,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決清除新自由主義,堅決反腐倡廉,國有企業中的腐敗終歸是能徹底清除,并走上健康的不斷發展壯大的軌道的。現在雖然還遠未做到這一點,但從法理上說,國企還是屬全民所有,某些高官高管再怎樣相互勾結巧取豪奪,也不能公開宣稱他們管理的企業是他們私人或小集團所有的企業,而且必須聽命于國家管理部門的“指令”,依法行事,至少在表面上不得不如此。一旦國家對企業管理的方針得當、辦法改善、力度加強,并在人民的民主監督下,國企就不難成為真正人民當家作主的完善的社會主義企業,依存于其中的一切腐朽的污泥濁水包括所謂“權貴資本主義”因素都將再無藏身之地。因此,為反對“權貴資本主義”而反對國有企業是完全不必要的。
列寧在十月革命前夕談到如何看待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時說:“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是社會主義的最完備的物質基礎,是社會主義的入口”[19],即認為盡管是資產階級的國有企業也不應該把它拆散變為私人所有的企業,只要社會主義革命成功,改變了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性質而成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那國有企業就會成為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同樣的邏輯,我們現在為了反對依附于國企的“權貴資本主義”因素,就更沒有理由反對、消滅國企了。
四、絕不允許以反對貧富懸殊為借口來反對國有企業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貧富差距日益拉大已成為舉世公認的不爭事實。全國基尼系數1981年僅為0.26,1990年已突破警戒線為0.41,到2007年已高達0.47以上,超過了所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和周邊國家。有趣的是,有的主流“精英”在2006年還在不顧事實地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貧富差距“已顯著縮小了”,當這一說法已遭到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學者駁斥[20],現再沒有一個主流“精英”公開否認貧富懸殊這一事實,并已為眾怒所指的情況下,“精英”們又掉過頭來企圖利用群眾對貧富懸殊的強烈不滿情緒來達到反對國企的目的,說什么“中國社會當下嚴峻的兩極分化,壟斷國企要負很大的責任”[21]。其結論自然就是,為了清除兩極分化,實現社會分配公平,就必須消滅“壟斷國企”。
我們承認,一般壟斷性行業,如水、電、氣、通訊、交通、能源和金融等行業的收入要高于其他一般行業,如餐飲服務業的收入水平;居于這些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以及其他行業的國有企業,由于監督管理不善,使得其中有的高管人員的個人收入水平在工資、薪水、期權、股權、獎金等各種名目下獲得高出一般職工十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水平。這些都或大或小地構成了影響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的因素。但事實說明,影響收入分配不公,基尼系數拉大最主要的因素并不在此,而在于私營企業相對的過度膨脹。
私營企業與外資企業一樣都是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在這種企業中,由于廣大工人所創造的全部剩余價值被企業主(資本家)所無償占有。除資本家外,極少數資本家代理人或企業高管人員也能通過高額年薪等方式分享一部分。因此,企業主和高管人員與一般職工之間的收入必然存在明顯差距,甚至很懸殊。如根據國家工商局和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材料,2003年全國私營企業職工人均年工資8033元[22],而早在2000年全國私營企業主平均年收入就已高達110470元[23],即全國私營企業主與職工收入之間的差距,平均至少有12.75倍!少數大型私營企業高管人員年薪與普通職工平均工資的差距,更是高達幾十倍,上百倍甚至幾百倍之巨。如房地產商萬科集團的12名高管2007年年薪平均390萬元,最少的200萬元,董事長王石691萬元[24]。按平均年薪390萬元計算,與普通職工收入差距至少在100倍以上。中國平安保險高管人員的高薪更是高的出奇。據報導,2007年CEO馬明哲薪酬6616.1萬元,其他7位高管薪酬都超過1000萬元[25]。受此影響,并在新自由主義者鼓吹與國際“接軌”的氛圍下,國企高管人員也紛紛效仿,形成社會主義經濟中在分配環節上一定程度的社會主義異化現象,有的甚至已異化到近乎陷入所謂權貴利益集團之中。例如,據全國總工會2009年職工收入專項調查顯示,國企高管與一般職工收入差距:2006年為6.72倍,到2008年升至17.95倍[26]。在一些金融、房產、能源等行業的國企高管人員的年薪更高的驚人,如工商銀行董事長、行長年薪分別為130萬元和125萬元,中國銀行董事長和行長年薪分別為152.377萬元、152.8657萬元[27]。
這些情況在表面看來,似乎不論私企,還是國企,一般都存在企業從業人員上下間收入的巨大差距,但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私企中的巨大差距是由資本主義私有制和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決定的必然現象;國企中的巨大差距卻與國企的全民所有制的本質并無必然聯系,而是由于在90年代以后因處于私有化的社會環境中,并受私企高管高薪和新自由主義“接軌”的影響,加之,當局政策措施失當、監管不嚴等非本質的因素所造成的。例如,改革開放前的國有企業廠長、工人都是按勞動取得報酬,相互差距一般只兩三倍,或者三、五倍,絕不會有超過十倍的怪事。因此,如果堅持社會主義改革方向,堅決糾正國企中社會主義異化的消極因素,并加強民主監督管理,國企中的分配不公就不難消除。
以上說明,造成收入差距懸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而且因為私企、外企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很大,自然就構成兩極分化最重要的因素。據著名經濟學家楊承訓教授的計算,近20多年來在影響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各種因素所占“綜合權重”的百分比是:私營經濟為58.94,壟斷業為2.86,城鄉差距為8.51,區域差距23.4,其他高收入占6.29[28],國企根本不在影響因素之列。可見,為了反對貧富懸殊而反對,或者削弱,或者取消國有企業都是沒有道理的,相反,還必須鞏固、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恢復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
由于公有經濟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當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矛盾或問題,不僅貧富懸殊日益拉大的問題,還有其他經濟的甚至上層建筑領域的各種問題都直接間接的根源于私有經濟的過度膨脹和相應的公有經濟主體地位的喪失,或與之密切相關。因此,現中央提出“調結構,變方式”,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較快發展的方針,無疑是正確的,但為治本之計,所謂調結構,就不應是簡單的調整產品、產業結構和經濟布局的地區結構,而首要是調整所有制的經濟結構,應積極采取措施,大力鞏固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堅持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這乃是我國人民當前不容忽視的一項重要任務。
注釋:
[1]2009年11月12日《中關村》雜志與新浪網共同主辦“民營經濟生存現狀與前瞻論壇”。見烏有之鄉網站2009年12月26日文章。王德祿《警惕“國進民退”演變成一場改革危機》2009年11月12日
[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38頁。
[3]指由企業管理人員收購(MBO)、國內私營企業收購、國外戰略機構投資者收購。
[4]見童計莒(國家統計局課題組化名):《國有經濟——經濟發展的控制性力量》,《經濟日報》2000年11月20日。(第5版)
[5],記者薛志偉報道《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公布經濟日報》2009年12月26日。
[6]趙啟正《數據說明“國進民未退”》《北京晨報》2010年3月3日A02版報導。
[7]據報導,2009年以來,山西大力實施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使全省的礦井數由2600座減少到1053座,辦礦主體由2200多家減少到130家,年產30萬噸以下的煤礦被全部淘汰,平均單井規模由30萬噸提高到年產100萬噸以上,形成了4個年生產能力億噸級的特大型煤炭集團,3個年生產能力5000萬噸級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團。被淘汰的主要是私營小礦井。(《經濟日報》2010年3月22日8版報導)。
[8]馬凱,《國務院領導等領導與代表一起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經濟日報》2010年3月6日5版報導。
[9]見丁冰:《評“國企低效率論”》(載《中華魂》2005年2期)、《科斯產權理論與我國國企改革》(載何秉孟主編《產權理論與國企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此兩文均已收入丁冰著:《中國經濟熱點問題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10]胡星斗:《建議“兩會”審議和制止“國進民退”》(“胡星斗中國問題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網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2010-02-19
[11]張海濤著:《三說美國壟斷資本主義危機》,當代中國出版社,1998年,第102—196頁。
[12]《應大聲疾呼真正的改革》,作者:馬立誠,保育鈞見《新京報》2010年3月6日B05版
[13]吳敬璉:2003年10月30日在紀念改革25周年論壇上的發言(轉引自:直掛云帆濟滄海:《舊改革觀典型代表吳敬璉:為資本主義而奮斗終生》2005.3.20)烏有之鄉網站http://www.wyzxsx.com2005年5月30日
[14]見邋遢道人:《消滅全民所有制——最后一場戰役》,烏有之鄉網站http://www.wyzxsx.com2009年12月26日。
[15]胡星斗給“兩會”的建議。胡星斗中國問題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網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16]《新京報》2010年3月6日“評論周刊對話”。
[17]詳見張問敏等《中國經濟大論戰》第7集,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出版社,第152頁。
[18] 2010年春節辛子陵在上海與朋友座談時的講話。
[19] 《列寧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9頁
[20]丁冰著:《基尼系數能否適用于我國》(原載《中華魂》2006年第12期)
[21]笑蜀:《我們需要一場跟特殊利益集團的硬仗》,《南方周末》2010年3月18日
[22]喻權喻:《值得大家議論的幾張工資表》,《中華魂》2005年第9期。
[23]第三次全國私營企業抽象調查數據(引自:張厚義《怎樣看待我國社會中私營企業主的勞動和剝削》,《中國黨政論壇》2001年第9期)
[24]記者王浩報導《北京晨報》2008年4月15日地產“四大金剛”包攬行業高薪 王石麾下高管年薪全破200萬》(B02版)
[25]記者李萌報導《中國平安:高管薪酬增長與交強險無關》《參考消息:北京參考》2008年4月14日。(第5版)
[26]記者陳琳:《職工收入過低是當前最大不公》,《北京晨報》2010年3月10日A03版。
[27]孫大龍:《“高管千萬年薪”與“百姓的殘酷負利率”》(烏有之鄉網站2008年3月31日)
[28]《中州學刊》2007年第2期第34頁。
(《環球視野》2010年8月26日第305期,刊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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