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許是感應到我們前兩天寫的《如何用“程序正義”保障“刑不上大夫”》還不夠帶勁,拜登家族和梅南德茲家族的案子進展讓人意猶未盡,紐約州昨天又整了一出狠活兒,特朗普“封口費案”或稱“公費嫖娼案”判決了(《特朗普封口費案中的陪審團難題》),紐約州高等法院宣判特朗普34項重罪罪名成立,但是鑒于其處于總統權力過渡程序的重要階段,無條件釋放,不予任何懲罰。
對于法律人來說,這兩天就跟提前過年一樣,拜登案、梅南德茲案、特朗普案,三個案子的最新發展,一個比一個刷新三觀。
我很好奇“有罪但無條件釋放”這個判決到底是怎么做出的,法理要怎么講,所以找來判決書原文學習了一下。文字版的好像還沒上傳,不過CNN有一個語音版的可以聽一下。
這段27分鐘的語音,開始后不久就是檢察官的陳詞,指控特朗普不僅犯下封口費案,而且網暴、威脅法官、檢察官、證人及他們的家人,十次違反法庭的禁言令,攻擊美國司法系統,羞辱美國法治,反正就是“十惡不赦”,必須要定罪,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司法系統的尊嚴,維護美國人民對美國法治的信心。
但是,檢察官話鋒一轉,說道:“然而在這個案子中,我們必須要尊重總統公職(office of presidency),留意被告十天后將就任總統這樣一個事實,任何未取消的刑期(any undischarged portion of the sentence)都有可能干擾(has the potential to interfere with)被告履行總統職能的表現。作為一個實際問題(as a practical matter),就職典禮前最明智的(the most sensible)判刑就是無條件釋放(unconditional discharge)。”
有趣的是,檢察官講完這段,緊接著就拉法院背鍋,引用了法院之前的相關文件,說“法院之前已經明確暗示過這一點了”,意思是“無條件釋放”可不是我一個人的意思,源頭是法院,不是我。
然后檢察官繼續,在讀了紐約州有關“有條件釋放”和“無條件釋放”的法條之后,他宣布:“美國公眾有權(has the right to)擁有一位不受未決法律訴訟(pending court preceedings)或未盡刑事責任(ongoing sentence related obligations)阻礙(unencumbered by)的總統。”
不得不說,本案檢察官是個人精。可以仔細看一下他的用詞,各種空泛、無法標準化的概念性宣示,夾雜著微量的法言法語,看似好像在說理,其實完全沒有說理。
檢察官之后是特朗普律師發言,律師說“非常不贊同檢察官的意見”,他說這案子就是特朗普宣布要競選后拜登政府搞出來干預大選和人身迫害的,他還籠統地表示“法律專家”和“美國人民”都不同意起訴特朗普。
律師簡短發言后是特朗普本人發言。特朗普還是很“懂”,一上來就說:“我認為這可能是紐約和紐約州法院系統的一次挫折(setback)。”然后他光速將矛頭指向檢察官Alvin Bragg,稱Alvin Bragg是一名和拜登勾結的“罪犯或近似罪犯”。
特朗普強調自己無罪,他的理由是“你們看看不是我把那些費用登記在冊的,是會計登記的”,“我沒有把它們記錄成建筑費,而是法律費用,這怎么可能違法呢”。哈哈,真“懂”。
特朗普接著重復了律師的論點,說“我知道的每一個法律專家都同意這個案子就不應該被提起、我從來沒有看到任何反對意見”。他列舉了一大堆“法律專家”的名字,其中包括我們這個號的老熟人德肖威茨教授(《哈佛教授是怎么為以色列辯護的?》《“愛潑斯坦文件”初探:蘿莉島和2024總統大選》)。
特朗普“旁征博引”,從喬治·華盛頓說到南方法庭28頁手冊,這部分我們就略過了,反正他也只是提一嘴,歸根結底想說的是“我沒做錯什么,我和會計記賬一點關系都沒有”。
他還cue了一下加州大火,說:“此時此刻,我們國家重要的城市正在被控制不住的大火摧毀,通脹飆升,而我卻在這里被起訴,因為法律費用被起訴,法律費用,說是法律費用,我想說這是紐約的羞恥……美國司法部深度參與了這一切……但我贏得了總統大選,美國人民懂這是什么,他們喊這叫法律戰(lawfare)……”
最后就是法官宣判階段了。Juan Merchan是MAGA高喊要“殺死”的紐約高院法官,也是在特朗普2.0報復名單上排名靠前的角色。我們重點來看他的理由。
Juan Merchan一上來沒有直奔主題,而是長篇大論地講自己的從業生涯,判過哪些案子,渲染法官判決的不容易。他這席話很大程度上是解釋性的,解釋給媒體還有美國公眾看、賺同情分的,跟封口費案本身關系不大,我們就不詳述了。
我們主要還是要看“無條件釋放”的法理怎么講。
Juan Merchan說這是“一個真的非常特殊的案件(a truly extraordinary case)”。為什么非常特殊呢?因為存在“前所未有的媒體曝光度、公共利益和各種加強性的安全問題”。
說完這些,似乎是找補似的,Juan Merchan又加了一句“當然悖論是一旦關上大門,這案子跟其他32個案子也沒啥區別”。
但是一百八十度轉向后立刻又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轉向:“這案子還是不一般,即使很多人會說這是個普通案子,因為特朗普曾經是總統,馬上又要當總統了。”
“要確定的是,是給與美國總統這一公職的法律保護特殊(extraordinary),而不是成為總統特殊……很多理由之前說過了,這次就不再重復了,但是,授予總統的特殊的法律保護(the protections afforded to office of the president)是所有因素里最重要的那一個。”
“要澄清的是,授予總統的特殊的法律保護不是減輕量刑的因素,它不會降低刑事犯罪的嚴重性,或是證明犯罪是正當的。但是授予總統的特殊的法律保護是出于法治的法律強制命令(legal mandate),本庭必須尊重遵循。”
Juan Merchan解釋了為什么是“無條件釋放”,然后也解釋了為什么“有罪”,他說這是因為“授予總統的特殊的法律保護”沒有涉及定罪部分,言下之意是量刑可以操作,定罪不管。
同檢察官甩鍋說不是我主張而是“法院明確暗示”的一樣,Juan Merchan這里也忙著甩鍋,說美國人哪,是你們選上的特朗普,所以是你們決定授予特朗普這一普通美國人無權享有的特權的。不是我喲。不能怪到我頭上喲。
“在經過審慎的分析、遵守政府強制命令、遵循法治的情況下,本庭決定唯一合法的量刑是……紐約檢察官決定的……無條件釋放。”
可以看到,Juan Merchan兜來兜去,繞了好幾個圈子,喊了無數句“法治”,和檢察官互相甩鍋,把責任推給美國選民,到最后,其實沒講出啥法理出來,給出的理由其實還是大力出奇跡的“總統豁免權”。Juan Merchan甚至專門用一段話來說明為什么“出于法治,在美國天子犯法不能與庶民同罪”。
“總統豁免權”這里其實還藏著兩個笑點。
第一個是1月7日和9日,紐約州上訴法院和聯邦最高院分別駁回了特朗普用“當選總統也應享有總統豁免權”為理由要求推遲量刑宣判的請求。
聯系到1月10日又用總統豁免權判決無條件釋放,這個薛定諤的總統豁免權實在是太強悍了。
第二個笑點是美國最高院駁回的理由,最高院表示,我們已經知道紐約法院將判處“無條件釋放”了,所以推遲不推遲的,不重要啦。誰說皮球只在檢察官和法官之間瘋狂傳球的,這燙手的山芋上下級法院也都不想沾身呢。
回到我們今天開始的問題,特朗普“有罪但無條件釋放”的法理是啥?其實沒啥法理。
此時此刻,無法評論。只能引用一位前輩的名言: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拜登特赦兒子,不安全感達到峰值后的瘋狂自救》)。
你可能要“哈?”一下,這時候不要忘了這位前輩還有另一句注解性的名言:歡迎來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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