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寧愿相信,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為了保證美國老百姓擁有使有用步槍對抗坦克和武直的權利,也不愿相信,熟悉羅馬歷史的精英們,當初設立這條修正案是為了保證他們刺殺不聽話的政客的便利。
不得不說,精英集團的洗腦是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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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羅馬,讀懂美國。
如果要美國嚴格禁槍,除非有人血洗華爾街,下次大規模槍擊案發生在華爾街。
言歸正傳。
昨天晚上看美國黑色喜劇《微不足道(Big Nothing)》,其中,一連串的涉槍謀殺:牧師被他老婆三槍打死,牧師老婆的情人試圖用槍殺死男主人公的同伙,牧師老婆用槍威脅男主人公、同伙和被綁架的警官,男主人公的同伙被聯邦特工用槍殺死,患有嚴重糖尿病的聯邦特工被男主人公用槍逼著吃糖自殺,男主人公被女殺人犯用槍逼著喝毒藥自殺。
影片之中,許多受害者遇害之前都有槍,他們離槍不遠,身上帶槍甚至手中有槍,但是在被對方用槍瞄準頭部的時候,他們沒有反擊。受害人都清楚:對方只要摳一下扳機,自己的鮮血、腦漿就會噴出來,這種情況下,根本沒有反擊的機會,與其貿然反擊,不如老實合作,也許對方能出于種種原因,饒自己一命。不幸的是,美國的法律強調程序正義、疑罪從無,嚴格限制警察的權力。受害人一般是最重要的證人,只要受害人不存在了,逃脫法律懲罰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所以,片中大多數持槍者的選擇不是放對方一馬,而是殺人滅口,毀尸滅跡。
剛看完這部片子,就看到了美國拉斯維加斯槍擊事件。
隨便翻翻新聞,類似的事情已經見怪不怪了。
比如這條:
美國華盛頓州一所中學9月13日上午發生槍擊事件,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一名嫌疑人落網。槍支暴力檔案網站統計,截至9月13日,今年美國共發生4.3萬余起槍擊案,造成10842人死亡、21756人受傷。為應對美國槍支暴力痼疾,特朗普政府出臺多項措施,包括為警察獲取軍事裝備“松綁”,以加大打擊暴力犯罪力度。有評論稱,在槍支泛濫、警民關系緊張的背景下,單靠加強執法,效果難言樂觀。
9月10日,美國得克薩斯州北部的普萊諾市發生一起槍擊事件,造成8人死亡。普萊諾市槍擊案將今年美國造成4人以上死傷的“大規模槍擊事件”數量推高至250起,超過去年同期。據統計,僅在不久前的美國勞動節周末,全美發生的槍擊案就達到100多起,僅9月2日這一天就有24人死于槍口之下。
對這次事件,只能說,美國又雙叒叕槍擊了。常態化惡性事情的背后,都有深層次的原因。
盡管槍支泛濫、槍擊不斷已經成為美國社會的毒瘤,但是美國基本不會禁槍。公開的理由,是美國人要求持槍的自由。
美國人要求持槍的自由的公開的理由,可以歸結為三點:
第一,民眾有權持槍自衛;第二,社會現有槍支太多,禁槍難度太大,甚至會導致黑市交易;第三,民眾有權持槍,反抗政府暴政。
不過,這三條理由都是經不起推敲的。
第一,槍支是有利于攻擊方,不利于防衛方的進攻性武器。槍支對抗,先下手為強,后下手遭殃。一旦被對方用槍逼住,誰也不敢輕舉妄動,只能任人宰割。這次槍擊事件之中,受害人群在400米外被狙擊,他們就是有槍,也很難還擊。與其說持槍增強民眾防身自衛的能力,不如說增加他們被害的可能。
第二,只要政府有決心,禁槍從來不是難事。新中國剛解放的時候,人民公安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就收繳了殘留在社會上的全部槍支。如果美國政府把禁槍的重要性提升到追查逃稅的水平的話,以美國政府的執行力,禁槍并不是難事。當年擁有機槍的阿爾卡彭,遇到美國國稅局(IRS)也只能認栽,束手就擒。禁槍對美國政府來說,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第三,半自動武器能對民眾造成嚴重的傷害,但是無組織、無紀律、散漫、持有半自動武器的民間武裝,根本根本無力對抗裝備了坦克、武裝直升機和察打一體無人機的軍隊、警察,遑論對抗所謂的政府暴政。如果民間武裝形成嚴密的組織,公開造反,則很容易被美國軍警力量使用空軍“斬首”。民間持槍可以對抗武裝到牙齒的美軍和美國警察,是頭腦發熱的昏話。
那么為什么美國國內存在強大的反對禁槍的力量呢?
說到底,統治美國的精英階級要求保留暗殺不聽話的政客的權利。
西方國家政體,起源于希臘、羅馬,本質上是一種貴族或騎士家族的聯盟,這種聯盟統治,必然要求持有武器的自由。
統治階級在野還是在朝,對武器的態度完全不一樣。在野,就要求持有武器的自由。在朝,就興文匽武,收天下之兵,鑄十二銅人。
大多數社會,我們都可以默認為存在四種人:政權(官僚、軍閥、僭主、君王)集團、貴族(騎士、豪強)集團、民眾中的惡棍和民眾中的良民。放到羅馬看,第一類人比如蘇拉、凱撒、后三巨頭(屋大維、安東尼、雷必達)。第二類人比如元老、騎士和貴族。第三類和第四類人屬于平民。其中,第三類是心存邪念的惡棍,第四類則相對老實本分、規規矩矩。
在源于希臘、羅馬的政體之中,第二類人或者說貴族們是真正的統治階級。他們有足夠的社會資源和驚人的財產,有些還有強大私人武裝。但是,他們并沒有直接進入政權,或者處于元老院、議會等政權中與暴力機器相對間接的部門,因此往往并不能直接指揮軍隊、警察、特務、法院、監獄等國家暴力機器。
相比數量龐大、組織分散的平民,羅馬貴族數量更少、更集中,更容易依據階級利益結成穩固的同盟。與除了選票幾乎一無所有的羅馬平民不同,他們控制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掌握壓倒性的資源。相比龐大穩固的貴族集團,個人很難發揮巨大的作用。
當年的貴族聚集在元老院,今天美國的貴族聚集在華爾街——他們挑選出來的職業政客,作為他們的代理人占據了白宮、國會、最高法院和各個官僚機構最高行政首長以及高級軍警將官的位置。
華爾街的貴族雖然不直接參與政權的運作,但是從未放松對政權的控制。
首先,他們控制輿論操縱民意,通過操縱民意操縱選票,推舉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客上臺,推動對自己有利的政策,否決對自己不利的政策。
其次,如果民意不為輿論所惑,他們失去對民意的控制,也沒關系,因為還有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這種政治體制,如同串聯電路,成事不足敗事有余——要推動變革,需要總統、國會參眾兩院和最高法院全部通過。所以,要否決變革,只要有一個部門作梗即可。在這樣的體制下,只要收買少數的政客,就可以使整個不利于統治階級的變革胎死腹中。
再次,可以制造丑聞,揭發隱私,使用輿論攻勢、政治彈劾,終結部分不聽指揮的政客的政治生命。
最后,如果三權分立還控制不了變革的發展,那么就啟動殺手,刺殺不聽話的政客,用子彈結束變革。這就如同元老院用刀劍終結凱撒。
個別政客被暗殺以后。刺客往往主動自盡,或者被滅口,暗殺調查不了了之。一旦政客遇刺,實現擒賊擒王,政客推動的變革必然人亡政息,即使不胎死腹中的話,也會被移花接木、偷梁換柱,最終必然虎頭蛇尾,甚至南轅北轍。
刺殺凱撒的元老們曾經高呼,“暴君死了,羅馬自由了”。他們自稱,“殺死了暴君,解放了羅馬”。凱撒的私生子布魯圖曾經為自己辯解,“不是我不愛凱撒,而是我更愛羅馬”。在這些人的嘴里,對底層仁慈的凱撒是暴君,凱撒試圖推行的政策是暴政。在這些人看來,凱撒羽翼豐滿,擁有忠于自己的軍隊,可以直接獲得來自民間的支持,已經脫離了他們的控制,威脅到他們對羅馬的統治,自然是暴君,有必要除掉他。
統治階級在野的國家,必然設法限制政府的暴力,保證自己控制的暴力。比如,英國《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第六條:除經議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征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比如,美國憲法第八款,國會擁有權力之中,包括:招募陸軍并供應給養,但此項用途的撥款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再比如,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結合各國的國情,也有差異。統治階級直接控制政權,對武器控制就嚴格。統治階級間接控制政權,對武器控制就松弛。
明治維新以后的日本為什么出禁刀令?除了廢除原先武士的特權以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薩長聯盟直接控制政權,讓民間隨便持刀干什么?讓他們搞天誅,還是搞一揆眾?薩長聯盟搞政治暗殺出身,對放松管制的武器的意義很清楚。二戰以后,日本雖然取消了華族,但是貴族對政權的控制仍比美國直接得多。
英國為什么對槍支管理比美國嚴格?因為英國有世襲的上議院,貴族們不經選舉就直接進入上議院控制政權,任何選舉產生的政客也別想跳出他們的手心。下一步,如果廢除貴族特權,出現可能威脅到統治階級的政客,那么對武器的控制,就會逐步松弛。
美國自建國就沒有安排貴族院,統治階級不直接控制政權。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怎么避免凱撒那樣的人復活?若干道障礙以后。還要設定最后一道保險,這道保險就是政治暗殺。
美國的統治階級很清楚,決定歷史進程的不是選票,而是鐵與血。在重重程序之后,必須有最終的暴力,否則,前面的重重程序都未必靠得住。
因此,暗殺民選最高領導人的權利,是美國統治階級控制權力的最后一道關鍵的防線,是他們遙控、操縱政權,避免政權實施對自己不利的政策的最后的關鍵一招,是美國統治階級設計的政權的保險絲,絕不會輕易放棄。
要保留暗殺的權利,就要保證持槍的自由。畢竟,除非所有攜槍警衛全體袖手旁觀,否則個別刺客用刀行刺的成功的概率幾乎為零。如果全體警衛被精英收買,持刀兇手最終得逞,那么刺殺事件未免太露骨。相比之下,用槍狙擊則防不勝防。警衛們即使故意放水,也完全有推卸責任的理由。再說,如果想讓案件不了了之,就必須允許持槍的自由。如果嚴格禁槍,平民手中根本沒有搶,每一支槍的來龍去脈都有登記。那就很難成功狙擊暗殺,更難善后了。畢竟像羅馬貴族那樣明目張膽地暗殺凱撒,還是要盡量避免的。相比之下,一個極端的瘋子,沒有任何人支持,獨狼行動,殺死總統,然后自盡或者武裝拒捕被擊斃,事情就很好掩蓋過去。全面禁槍,就是剝奪統治階級暗殺客的權利。
暗殺不聽話或者尾大不掉的政客,這就是所謂人民持槍可以反對暴政的真正含義權利。不過,這里的“人民”未必是所有人,而往往是社會頂層一小撮人。這里的“暴政”,也未必是對多數人不利的政策,而是對社會頂層一小撮人不利的政策。
(同樣死于刺客之手的肯尼迪總統的弟弟,羅伯特肯尼迪。當時他很有希望成為民主黨候選人,如果他當選,必定繼承亡兄的遺志,甚至可能重新調查肯尼迪遇刺事件。于是,他被瘋子殺死)
為了維護這道防線,保留暗殺的權利,美國的統治階級有很多種選擇,比如可以使用宣傳工具制造輿論,還可以視政客的聽話程度提供或剝奪政治資源(比如政治捐款),甚至可以暗殺最不聽話的個別政客。即使拋開大多數民眾的選擇被輿論左右不談,也應該知道,在這樣的政治決策過程中,民意并不發揮決定性的作用。那些聰明的政客自然明白,與其為了大多數民眾的利益,和幕后的統治階級對抗,被剝奪各種政治資源,甚至被殺一儆百,不如與統治階級合作,實現彼此雙贏。
(凱撒之前,擔任保民官,要推行土地改革,被貴族殺死的格拉古兄弟)
這就是為什么美國政客在禁槍問題上,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原因。
所以,如果特朗普足夠聰明的話,就會知道禁槍是絕對不可能的,只能淡化處理槍擊事件,或者轉移視線,強調強化美國警察的執法力度。如果他不夠聰明的話,統治階級會教他做人,教育手段包括并不限于輿論攻勢、議會斗爭、政治彈劾,必要的話不排除子彈。
考慮到美國總統在明,必須依法辦事,政府權力三權分立,美國總統被國會和美國最高法院處處掣肘,對方在暗,可以不擇手段對抗總統,就不難理解,除非美國總統擁有絕對權力,可以甩開國會和最高法院 ,使用絕對暴力打擊對手,否則休想剝奪對手暗殺自己的權利。
所以,可以預見,除非美國政壇出現曾經血洗羅馬貴族的后三巨頭(屋大維、安東尼、雷必達)式的軍閥出身的鐵腕人物,否則在任何一位民選總統的任期內,美國都很難禁槍。
法律必須保持表面上的人人平等,統治階級要求擁有持槍的權利,民間的惡棍自然也擁有持槍的權利。當然,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不是為了暗殺不聽話的政客,而是為了故意傷害、搶劫、強奸、殺人滅口、反社會……
于是,民間的安分守己的老百姓就遭了殃。
對美國的統治階級來說,這是可以接受的外部性或者說副作用。
這種槍擊事件,如果發生在中國,擊斃罪犯以后,下一步就是政法系統召開緊急會議,部署嚴打,舉一反三,各地加強武警、公安巡邏,增加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安檢,加強高速公路抽查,收槍收刀,各種涉黑、涉惡、涉槍嫌疑犯迅速落網,從重從快處理犯罪嫌疑人,必要的話進行公審,實現打擊一小撮,警告一大群。
但是,這種事情發生在美國,美國人只能默默擦干傷口和眼淚,自己買槍武裝自己。至于能不能在被人用槍逼住以后,有效用槍自衛,或者自己的手槍、霰彈槍和半自動步槍,能不能有效反擊400米外,隱藏在建筑物中的狙擊手,就只有天知道了。
除非槍支泛濫,徹底危害到美國的統治階級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動搖其統治,否則嚴格禁槍永遠不會正式提上美國政府的日程。所以,要美國統治階級徹底改變民間持槍的政策,除非下次槍擊發生在華爾街,或者美國誕生一位能把持槍底層組織起來并有效對抗華爾街的切格瓦拉。
目前看,華爾街發生槍擊的概率似乎比格瓦拉再世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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