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政治”之火是如何燃起的?
——一些國家民主惡性競爭的畸變異化
從突尼斯到埃及,從土耳其到烏克蘭,從泰國到菲律賓,“街頭政治”之火四處點燃,此起彼伏,引發一波又一波政局動蕩、社會混亂,甚至民族沖突、國家分裂,其發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根源何在?
“街頭政治”大多發生在“民主欠發達國家”,經濟社會現代化遲滯是其社會總根源,民主制度未鞏固成熟是其制度性特征,社會分化和選民分裂是其民眾基礎,國際勢力的推波助瀾甚或惡意促成其外部動因。
長期積累的社會矛盾的偶然引發,是“街頭政治”之火的“起燃點”
后發現代化國家往往在急劇現代化中實現快速轉型,利益格局調整所引發的問題和摩擦,需要制度改革和利益協調機制的及時同化和消解。然而,“民主欠發達國家”往往處于現代化發展的低級階段,經濟增長緩慢,社會分化明顯,族群和宗教勢力強大,選民敵意對立嚴重。同時,各種家族政治勢力或部族政治勢力根深蒂固,僵化滯后的制度體制與紛亂變革的社會進程不相適應,導致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化解。而長期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疊加積累,使整個社會猶如“一間不斷被扔進干柴和破爛的龐大雜貨屋”,“星星之火”即可點燃整個熾熱的“雜貨屋社會”。
水土不服的西方民主體制,為“街頭政治”之火提供了“過火道”
“街頭政治”作為民主法治國家民眾政治訴求的集體表達方式,是社會運動的政治化抗爭形式,如果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合法、理性、和平的組織和行使,本應是一種正常的合法政治行動過程。
但在后發的“民主欠發達國家”,急切而匆忙地全盤引進西方的競爭性民主體制,是在遲滯的現代化社會根基之上“嫁接”的“舶來品”,由此引發了一系列“制度性不適應”:惡性競爭的政治亂局無法提供現代化發展亟須的穩定和秩序,“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政治”無法提供化解貧富分化和階級對立的協調機制,家族政治、族群政治和“恩庇政治”的盛行無法培育出良性的公民文化,民主法治文化的滯后無法培養政治家和民眾的“規則認同”,等等。
法治不成熟的競爭性民主體系卻提供了各個黨派組織和鼓動“街頭政治”的制度性通道和“路徑”。一旦有偶然性的“點火”事件爆發,各個黨派便使出渾身解數“借火助燃”,極力引導“著火”過程朝有利于自己黨派的方向“燃燒”,惡意競爭民主便自然成了“火借風勢”的“過火通道”,從議會內到議會外,從首都到各大城市,從城市到鄉村,各路民眾被廣泛動員和組織起來涌向街頭,“街頭政治”之火愈演愈烈,于是,“街頭抗爭”走向“街頭暴力”。這在泰國和烏克蘭的“街頭政治”演進過程中得到活生生的演練和展示。
反對派的組織化動員和操弄,是“街頭政治”之火的“助燃劑”
民主政治的法治化運行,需要社會大眾對民主規則的衷心認同和支持,更需要政治家和黨派領袖對民主規則的衷心堅守和踐行,而這需要長期的民主本土化過程,需要民主的落地生根,需要“遵守民主規則”成為習慣和慣例。
而“民主欠發達國家”在“一夜之間”全盤接受開放競爭的西方民主體系,但政治活動參與者的“頭腦”和行為習慣還停留在傳統和過去之中,從而為根本沒有認同民主規則的政治黨派提供了操弄民意的制度通道。在“街頭政治”之火燃起之時,反對派往往看到的是如何借此“大火”燒垮執政黨的“政權大廈”,為奪權而反對的“趁火奪權”成為最高宗旨,罔顧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
在泰國“黃衫軍”和“紅衫軍”街頭抗爭的拉鋸對抗的背后,人們看到的只是泰國民主黨和為泰黨為了奪權執政的“你死我活”。無論哪一方上臺執政,都可以看到反對黨絕不放過任何一次“點火助燃”機會,“小題大做”加上“惡意損傷”,“煽風點火”——“火上澆油”——“趁火奪權”成為了泰國“街頭政治”之火的國內三部曲。成熟民主運作所必需的理性、包容、妥協、協商被“街頭之火”焚燒殆盡,直逼得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解決的“死胡同”,方才靠“軍人政變”來強行“滅火”,此中反對派“火上澆油”的“助燃劑”功效難辭其咎。
國外勢力的滲透和干預,成為“街頭政治”之火的“鼓風機”
在全球化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的當今世界,全球化政治也借各國國門開放之機日益關聯。“自由民主”似乎成為各國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正當理由。美歐發達國家“輸出民主”始終不遺余力,并常常與經濟援助捆綁掛鉤,成為這些國家“街頭政治”之火的“鼓風機”。
一旦哪個國家“點火起事”,國際勢力絕不放過任何一個“輸出民主”的絕佳機會。政要出訪、情報支持、經濟援助、培訓骨干、軍事滲透等等,各色手段全部上陣,借風助燃。“煽風點火”——“火上澆油”——“趁火變天”成為了國際勢力進行“顏色革命”的“國際三部曲”。烏克蘭因為總統亞努科維奇拒絕與歐盟的聯系協議而引燃的“星星之火”,不但受到國內反對派的“煽風點火”,更是被國際勢力視為“煽風點火”的絕佳時機。身處美歐與俄羅斯東西“夾縫”之中的烏克蘭,不但被“街頭政治”之火“燃燒撕裂”,更被推入國家分裂和國內混戰的“烈火之中”。人們透過不斷蔓延的“漫天火勢”,依稀可以看到國際強權“趁火打劫” 的“鬼魅魔影”。
“街頭政治”之火,最終只能被軍事性暴力強制性“滅火”
“街頭政治”如果作為合法、和平的集體性政治抗爭,是民眾政治訴求和政治意見的表達方式,能起到一個“下情上達”的政治輸入作用。但“欠發達民眾國家”的“街頭政治”,往往是長期累積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總爆發,瞬間噴發的大規模民眾參與“大爆炸”,加上惡性競爭民主的“放大提升”作用,再加上國內反對派的“煽風點火”和國際勢力的“推波助瀾”,“星星之火”就可能成就“燎原之勢”。
一個小小的“偶發事件”,在成熟民主國家完全可以通過法治化的制度機制加以解決,但在“低民主國家”卻成為了“你死我活”的“抗爭拉鋸”。競爭性政治變成了敵對性政治,街頭抗爭變成了街頭暴力,壓力機制變成了暴力機制。在泰國和烏克蘭的“街頭政治”演變中,一場又一場的“街頭政治”導致政局動蕩、社會混亂和暴力蜂起。既然體制內的法治化制度機制無法解決,那就只能靠非法治、更非民主的軍事力量強行“滅火終止”。種下的是“民主的龍種”,收獲卻是“專制的跳蚤”,歷史吊詭地又回到“原點”,一切又得“從頭再來”。有些低質民主國家甚至陷入“民主——混亂——政變”的怪圈而難以自拔,民主發展遲遲無法進入良性軌道。
后發民主國家如何走出“街頭政治”畸變異化的“怪圈”?靠的只能是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政治發展道路,自主構建國家制度和民主體系。維護穩定有序的社會發展環境,大力推進現代化變革和創新,奠定民主法治的雄厚經濟社會基礎,培育理性包容的公民政治文化,堅守民主法治的制度規范,這是一條曲折漫長的前行之路,但也許是不得不走的前行之路。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