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奧巴馬上臺以來,美國司法機關根據1917年的反間諜法啟動了8起司法程序,其中4起以被告人被判有罪告終。
參考新聞1月23日報道 外媒稱, 美國國務卿約翰·克里1月20日在華盛頓接見了一批著名戰(zhàn)地記者。克里對他們說:“沉默賦予獨裁者、施虐者和暴君以權力,增進暴政而非自由。因此,在奧巴馬總統(tǒng)領導下,我們使支持新聞自由成為美國外交政策中一個反復出現的議題。”
據奧地利《新聞報》1月22日報道,與此同時,就在離美國國務院不遠的一家法院里,一個敢于向世人揭示真相的美國人在為自己的自由而戰(zhàn)。中情局前情報分析師杰弗里·斯特林被起訴將關乎國家利益的秘密情報泄露給媒體。據說,他在10多年前曾向《紐約時報》記者、兩度獲得普利策獎的詹姆斯·里森透露中情局在破壞伊朗核計劃過程中出現的紕漏。
而因拒絕作證說出從何處得到消息,記者里森也曾被檢方以起訴相要挾。但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下令不起訴他。上周,霍爾德還曾指示美國所有聯邦檢察官,在起訴涉嫌泄露政府機密情報的記者前要先征得司法部的同意。但這一指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保護記者新聞來源的規(guī)定,但線人在美國司法程序中難以得到保護。這源自美國最高法院1972年的一項判決,這項判決令原本旨在保護公民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妨礙了新聞自由。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憲法第一修正案并不能取消記者在法院作證的義務。也就是說,記者不得為保護線人而拒絕作證。美國最高法院沒有意識到,不保護新聞來源,就不會有人愿意向媒體透露政府或個別官僚想要保密的內容。
自奧巴馬上臺以來,美國司法機關根據1917年的反間諜法啟動了8起司法程序,其中4起以被告人被判有罪告終。而這些被告人無一將情報透露給外國政府,或是為牟利而出售情報。“我這么做是因為我認為這是在履行我對美國人民的義務”,托馬斯·德雷克說。這位美國國安局的前工作人員曾告知一名記者有關國安局內浪費和濫權的情況。他最后因“不當使用電腦”被判緩刑1年。雖然最近美國司法部門針對個別案件采取溫和做法,但奧巴馬政府仍將繼續(xù)加強打擊軍方和情報機構內的丑聞揭露者。這種做法根植于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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