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合理”與“合法”包裝的高級偽善
美國奴隸制度,是不是如同現在有部分人所認為的那樣,認為那是當年時空環境的“舊事”,不需要對喬治華盛頓,湯瑪斯杰佛生等美國開國國父過于太苛責?特別是很多人,都不由自主地接受一種觀念,很直觀地認為我們現代人不應該拿現在的眼光與道德標準,去評判二百多年前人的行為,因為時空語境都不同。特別是,不只是喬治華盛頓,湯瑪斯杰佛生當奴隸主,當時的人“應該“多半都是奴隸主。
但是,你怎么知道“現在的眼光與道德標準“不就是當年的道德標準呢?
這種不愿實事求是對待歷史的態度,其實不只是一種鄉愿的表現,更嚴重的是,這種態度是表象的寬容,但卻是實質上對“不道德的邪惡行為“的縱容,因為歷史是可以為后來的人提供前車之鑒的。不愿面對過去,何談展望未來呢?
實際上,喬治華盛頓,湯瑪斯杰佛生等美國開國國父的“偽善”,并不是“被今天的道德標準”來評定的。在當時,在他們生前,就是“道德問題”的討論對象。當然,這些該國的開國“先賢”都是賢人,都非易與之輩。他們不但沒有被當時的道德批評擊垮,反而,他們還試圖操作當時道德的話語權。他們是從個人的偽善,去結合與他們一樣偽善的人,再去擴大為被他們控制的“制度“上的偽善。他們是在文化與習性上,用獨立宣言與憲法,為美國注入”偽善“的元素。在這些美國國父的開創與引導操作下,”偽善“二百多年,歷久不衰,已經成為美國的標記。
這些開國“先賢”的手段,走的是“合理”與“合法”的包裝道路。這個“合理”與“合法”也就是“偽善”的最高級操作手法,為人類文明添加“偽善高級發展的理論根據”。同時,從其中,我們更可以了解美國二百年來內政或外交政策的操作模式。“那就是一定要對政策或行為先建立合理與合法的偽善借口”。例如小布什政府攻打伊拉克,一定要先在聯合國搞出個決議,那個決議是以后來證明子虛烏有的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借口,然后組織外國兵小貓幾只的所謂聯軍,這叫“合法性“。另外,透過各種管道,到處宣傳,攻打伊拉克,吊死薩達姆,是為了給伊拉克帶來民主,則是”合理性“的道德訴求。
這就是美國行事作風一貫的套路,屢試不爽。再邪惡的事情或行動,也要想方設法穿上合法與合理的羊皮外衣。
從以下我們討論的這段美國歷史里,我們看到了,當一群人,控制了法律與教會之后,進行了“合理”與“合法”的包裝。這時,這種披著羊皮的狼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羊群中游蕩,對無助的羊予取予求,生殺由狼。
但是,當披著“合法且合理”外衣的邪惡勢力,也就是奴隸主控制著立法機構與行政權與教會的時候,情況已經達到那種無法用理性的協商或妥協的辦法來解決時,“偉大“的林肯總統終于決定訴諸最后也是最不得已的手段,要剝掉這層偽善邪惡的羊皮外衣,只有靠武力,用戰爭來解決。
這就是悲劇的源頭。如果當時,喬治華盛頓能夠當機立斷,摒棄自身的奴隸享受,振臂高呼廢除奴隸制度,并且以他當時獨霸的權勢,完成這項人道的歷史功業,那么除了他自己可以永垂不朽之外,有可能世界歷史也要為之改寫。
奴隸主的操作手法,道德正當性的話語權在于控制圣經的解釋權
人總是會努力為自己的邪惡與貪婪行為尋找道德上的正當性。
不論古今,不可諱言的,西方“道德的詮釋權“是掌握在教會手中,基本是出于神父或者牧師之口。對奴隸主而言,讓牧師來說出“上帝并不反對奴隸制度”,是他們尋求道德正當性的最好出路。
對于奴隸制度,到底教會是什么態度?
1784年,基督教衛理公會(Methodists)決定把買或賣黑奴的教友驅逐出會,已經擁有黑奴的教友,一年內必須釋放他們的黑奴,否則驅逐出教會。但是因為教友反對激烈,執行不了,最后這項規定取消。1784年,就是“獨立宣言“宣讀后第八年。
1789年,維吉尼亞州浸信會(Baptists)譴責黑奴制度,但在1791年原本要作出教會決議公開反對黑奴制度,但這個決議胎死腹中,始終沒有推出。1789年,就是制憲后第三年。
紐約與費城的長老教會(Presbyterian)早在1787年就開始規勸教友解放黑奴。1792年,長老教會大會公開決議應該終止黑奴制度,但是也同意應該采取逐漸廢除的辦法。1815年,長老教會公開聲明買賣黑奴“不符合上帝的福音”。
要知道,當時的很多批判奴隸制度及這些開國元勛都是奴隸主的言論,其重要的爭論點,都是因為這些奴隸主的行為,都違反了偉大的“獨立宣言“。這一點,很顯然,當時的人,特別是基督教教徒的道德與價值觀,是與我們現代人大同小異的。
在美國的基督教徒,有一部分,基本上是英國人因為逃避英國教會的迫害而逃到美洲大陸。他們充滿對追求新生活的渴望,一心一意要開創自己的一片新天地,因為他們事實上就是離鄉背井在他們所謂的“新大陸”闖蕩,而基本上是退無死所。但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基本渴望的是宗教上的自由,因為那是他們離鄉背井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很多這些新教教徒的教堂是屬于鄰里性的自發組織。大家先集中一起讀經討論上帝的福音與旨意,然后人多了,慢慢集資建起自己的小教堂,牧師則外聘或者從自己圈內的人當中去發展。但是,有一個重點,就是他們都喜歡自己解釋圣經教義。這也是為什么今天在北美洲基督教有如此之多的教派,同一本圣經,解釋權下放,這個牧師的解釋只要有足夠的聽從者,那么一個教派就能夠很快的成型。
我們也可以把這種現象理解成美國“地方自治”的源頭之一。“自主,自助,自己管理自己的事,一切從理解福音開始。”
所以,美國開國先賢把“In God We Trust” 印在每一張美元鈔票上面,直到今天。
也所以,美國開國先賢把《圣經》上的名言:“宣告在所有土地上的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Proclaim liberty throughout all the land unto all the inhabitants thereof—Lev. XXV, v.x.)刻在”自由鐘“上面。
還有,一直到今天,已經發展成高科技的最先進的美國部隊里,也都還是派有隨軍牧師。
美國人基本上離不開圣經。特別是政治人物。大小官,從總統開始,就職就得手按著圣經發誓。上法庭作證也得手按著圣經先發誓。這是為什么?這是因為他們相信上帝是至高無上的,是萬能的造物者,是無所不能的,所以,上帝“應該也會鏟奸除惡”。群眾要求你對上帝發誓,因為你對上帝發誓后,你就歸上帝管了。你要是明的暗的干了什么見不得人的事,自然有上帝來收拾你。這是屬于社會所約定俗成的精神思想共識,同時也是其文化根部的核心。
這些證據證明了,美國,要不是真正的“真的信奉了上帝”,那就是事事還得請出上帝來背書,來作標簽,來作掩護,或者是來作保證。因為以歷史經驗來看,只要是“奉主耶穌上帝之名”,基本上就是掌握了道德的正當性,很多事都好辦。
在新大陸的新教教會,要建教堂,錢從哪里來?要聘請牧師,錢從哪里來?從小鄉下到大城市,教會這種群眾的自發性組織,錢,都是靠大家捐出來的。在奴隸地區,也就是為了廢除奴隸制度而開打的南北戰爭的“南方“,群眾里面誰比較有錢?答案不問可知,奴隸主有錢。奴隸主比較有錢,那么對教會捐助最多的人,就是他們。所以,當教會希望廢除奴隸制度的時候,行得通嗎?得罪了奴隸主這種金主大戶,教會還開不開門?
這就是現實。上帝,主耶穌,從來不從天上撒錢下來。哪怕你是教會,還是得自己想辦法去弄錢。上帝盡管萬能,但是教會是人辦的。只要是人,就抵擋不了,過不了經濟問題這一關。
因此,前面所提的三大主要教會,雖然,從教義上,從福音上,從良心上,都一致希望廢除奴隸制度,可是最后都不了了之。由此我們也都了解到,這種廢除奴隸制度的道德要求,是敵不過奴隸主這種金主大戶的抗拒。
當這些歐洲白人移民到美洲大陸的時候,映入眼簾的是幾乎比整個歐洲還要大的土地。當然,在殺跑了原地主印第安人之后,很快的,許多白人新移民都成為了或大或小的地主。土地大了,可是農工相對并沒有增加,光有土地而不加以開發,地主就算白當了。當時,在雇工人很困難的情況下,購買奴隸來開發農場,是在效益上最合理也最合算的投資。所以大量的非洲黑人被當成奴隸賣到美洲大陸。
根據統計,1790年,也就是喬治華盛頓搬進他費城的總統府的時候,美國總人口為三百九十多萬人(3929214人),其中奴隸有六十九萬多人(697681人),將近總人口的18%。到了1800年,也就是喬治華盛頓剛去世幾個月時,奴隸總數增加為八十九萬多人(893602人),而總人口數是五百三十多萬人(5308483人),將近總人口的17%。奴隸的總數一路攀升,到了1860年,也就是南北戰爭之前約兩年,奴隸總數已經達到令人驚嘆的三百九十五萬多人(3953760人),已經超過美國剛建國時候的總人口數。而這時的美國總人口因為移民繼續不斷的大量涌入,已經有三千一百多萬人(31443321人)。
奴隸的人數節節攀升,為什么呢?因為印第安人不斷被殺跑,美國的領土不斷擴張。面對這么多土地,白人新移民可不是來打工的,很快的他們多半成為或大或小的地主。雇工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也所以,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人道問題都必須束之高閣。在對雇工的需求節節高漲的情況下,買黑奴,當奴隸主,看起來都變得那么自然,那么理所當然了。
可是,蓄養黑奴當奴隸主這種事,對奴隸主來說,在每周日上教堂去禮拜上帝的時候,在對上帝做懺悔的時候,到底應該如何面對上帝呢?他們的道德良知完全泯滅了嗎?特別是多半的新教徒跑到美洲來,不就是因為要逃避在英國由于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迫害。如今,當年的信仰自由的受害者,搖身一變,成了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加害者。
結果,各大教會為了因應奴隸主的要求,開始需要從圣經中尋求當奴隸主的“道德正當性“。驚人的結果發生了,明明大家都用著同一本圣經,南方與北方的教會,竟然能夠對上帝的福音做出截然對立的解釋。最終,各大教會如浸信會(Baptists),衛理公會(Methodists)及長老教會(Presbyterian)等都各自分裂成南北兩個總會。
同一本圣經,對奴隸問題,竟然能夠出現兩種天地之別的解釋,難道是上帝的前言不對后語?還是當年耶穌的門徒在編圣經的時候沒編好?顯然是,南方奴隸主的人為操作取得成功。
以下,就以浸信會為例,因為這個教派就是因為追求宗教自由而移居到美洲大陸的。浸信會在今天是美國最大的基督教團體,在世界范圍內有一千六百萬會員,四萬二千座教堂。這個教派在美國的創始是在1630年代,幾個英國教士為了因為對圣經的理解與解釋不同而遭到起訴,他們出逃到現在美國的新英格蘭州落戶。在1682年,開始發展到南方,在南卡羅來納州的查爾斯頓建立了在南方的第一個教堂。
在這個時期,浸信會的傳教士致力于推動人人平等,并且要求奴隸主釋放他們的奴隸,同時要求廢除奴隸制度。他們的一些教區歡迎黑人,不論是奴隸還是自由人,并且讓這些黑人教友享有跟大家一樣的會員資格。
當然,我們前面已經提過,土地大量增加,相對的地主大量增加,也就是造成奴隸主大量增加。而且奴隸主幾乎都成了南方的上層統治階級,有權有勢的教友都是奴隸主。而且,浸信會為了傳福音,為了發展教區,為了發展更多的信徒。許多傳教士不但不本著良知繼續宣揚“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會原本立場,反而開始在圣經中,尋找奴隸制度是可以接受的證據,來為奴隸主的道德問題解套。進而,開始更改他們教會原先“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這個改變引起教會內部對奴隸制度存廢的巨大爭論,最后,因為對圣經的理解南轅北轍,終于分裂為南方與北方兩個浸信會總會。
舉個例,在1844年,南方的名流,阿拉巴馬大學的校長貝索曼利(Basil Manly, Sr ),他同時也是一位杰出的傳道師,不過他也是個地主,并且還是擁有40名奴隸的奴隸主。他正式向總會的大會提案要求,“在由南方人財務捐助的教會辦公室中,必須讓奴隸主出任職務”,作為金主捐款教會的奴隸主,公開要求教會必須接受由他們推薦的傳教士。很明顯的,奴隸主基本已經控制了他們的教會。
我們不好說這是教會的淪陷,或說成是被金錢買通,不過也許是形勢逼人。但是教會本來就是人的結合,特別是新教的教會,自主性更強。但是如浸信會這種教派,它不像羅馬天主教可以對各教區提出經濟上的資助,他們依靠的只有自己周邊教友的捐助來維持。
終于,在1845年,在南方浸信會總會大會上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SBC),南方浸信會公開宣言,“依照圣經,奴隸是因為受到上帝的制裁才成為奴隸的,所以,基督教徒擁有奴隸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時,可以說是南方奴隸主的全盛時期,這些奴隸主已經征服了教會,浸信會已經給奴隸主頒發了道德證書。
不過,回到現代,在1995年6月,南方浸信會總會150周年大會上,南方浸信會發表宣言,公開譴責種族歧視主義,并且對南方浸信會,在過去扮演接受種族歧視主義角色的行為做出懺悔。宣言很明白的指出“種族歧視主義是一種可悲的罪惡”,并且為“縱容與/或長期延續的個人及制度化的種族歧視主義”正式向美國的黑人道歉。南方浸信會的意圖很明顯,雖然黑奴在130年前都已經獲得自由,但是南方浸信會始終帶著種族歧視主義者的標簽,在進入21世紀之前,他們必須摘掉這個標簽。
從南方浸信會總會的道歉與懺悔宣言,我們終于明白了一件事,有的人是很會利用上帝的,有的人為了達到私利的目的,可以假借上帝之名來玩弄“道德”。當然,是有這么一句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些美國奴隸主過往的丑事,可以理解。不過,狼就是狼,但是如果這頭狼會想到去披一件羊皮,會去搞“偽善“,那么這頭狼就不是一般的可怕了。
奴隸主的殺手锏,控制立法搞“合法性“
1787年,美國憲法正式公布。這個在別人土地上建立的國家,在宣布了包含“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獨立宣言”的11年以后,終于制定了憲法,走上正常國家的道路。
這部憲法里面有一個條款,是集荒唐荒謬與反諷之大成的條款。美國歷史上稱之為“五分之三妥協條款”。
訂立這個條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決定人口數,以便收聯邦稅,計算選區與國會眾議員的名額,以及確定各州的總統選舉人票數。在制憲會上,南北雙方就全國人口數的計算方法,大吵開來了,極度反諷的荒謬劇就此展開。
南方奴隸州要求把奴隸也當作正常的“人口數”來計算。
北方則認為,你們南方一向都說“奴隸不是人,是財產”,而且奴隸根本沒有民權,不能投票。奴隸“人口“不都被你們奴隸主代表了嗎?這如何能列入“人口數”的計算呢?
南方,則辯說,北方都說奴隸是人。是人,自當計算入“人口數”。
看看,這時候,為了“利益”,南北雙方都撤下了“偽善”的面具。開始認真討論奴隸是不是“人”的問題。
依照北方的提法,奴隸不能列入,那么實際上,不就是承認奴隸是財產,而不是“人”,因此不能列入人口數的計算。這是面對南方奴隸州的現實,以當時的社會語境來說話,是符合現實。
而,南方的提法,實際上,反而就是承認奴隸是“人”,所以,要列入人口數計算。這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詭辯。抓準了北方要是不同意南方的提法,那就是正式同意“奴隸不是人”。
其實,南北雙方都知道,真正的講道理,如果要把奴隸列入如計算,那應該廢除奴隸制度。北方搬出獨立宣言,要求南方廢除奴隸制度,但是,奴隸是奴隸主的生命線,什么都好談,要廢奴隸制度,那只有分道揚鑣了。可是,聯邦剛成立,還是個“小國”,好不容易才爭得自己當家作主,如果,雙方不妥協,那么就會馬上分裂成兩國,那時可能英國或西班牙就殺回來了。
所以,最后雙方各讓一步,同意每個奴隸以五分之三個“人”來計算。這個五分之三,是在北方提出二分之一,而南方還以四分之三之后,最后妥協出來的數字。
為了避丑遮丑,為了克服無法面對“獨立宣言”的尷尬,憲法條文也刻意避開了“奴隸”這個字。
美國憲法:“代表與稅基應該由所有要加入聯邦的各州來分攤,根據的人數,應該包括自由人,合同雇員,五分之三的”其他人“的總和,不包括印第安人。”這個“其他人“就是奴隸的代名詞。
至此,北方人為這也算是個勝利,因為終于在憲法中寫下,奴隸等于五分之三個“人”。而南方奴隸主則只輸在文字上,但卻取得非常重大的政治利益。
1793年,如果南方奴隸州不算上奴隸,實際上在105個總席位中,只能分配到33個國會眾議員席位,但加上五分之三奴隸人口之后,卻分到47個席位,光是總統州的維吉尼亞州就分到19席。1812年,在全國142個總席位中 ,南方不算上奴隸人口的話,只能分到59個席位,但卻分到76席,超過半數。1833年,在全國213個總席位中應該是73席,加上五分之三條款后分到98席。所以,政治實況是,因為這個五分之三條款,一直到南北戰爭結束前的將近80年里,南方奴隸州基本上壟斷了總統,國會議長,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等職位。換句話說,這將近80年的美國,是由奴隸主在統治。
舉例來說,如果,沒有這個五分之三條款,湯瑪斯杰佛生就無法選上總統,新加入的密蘇里州也不會成為奴隸州,“印第安人搬走法案“也不會存在。因為這些法案在國會中,都是以非常些微差距的票數通過的。
美國建國以后至今,自我宣傳,自我夸耀得最大,也最多,吸引無數全世界其他國家精英所向往的,除了“自由”,就是“民主制度”。但是,“民主”顯然不是“真理”。五分之三條款主宰了美國建國到今天的將近三分之一時光。這完全是利用“民主”來作包裝,作為手段,實行對整個國家的壟斷。這對比起帝王專制制度,利益只是由單一的“帝王家族”壟斷,稍稍擴大到奴隸主這種社會上的小集團,由單一個人壟斷改變成小集團壟斷。但是,卻反而得到相對于帝制專制的“民主美名“。顯然,“民主”的理想概念“以民為主或由民作主”是很難做到的,在人類的聰明智慧與貪婪近利的心理追求的操作下,只不過是利用新的游戲規則,透過利益團體式的操作,讓“偽善“得到合法性的包裝,而來遂行私利的追逐。在所謂”民主制度“的游戲規則下,當然也可以把”奴隸制度“予以合法化“。
任何不道德的行為也可以透過“民主立法制度“以投票過關就去扭曲”道德“,而把不道德的行為合法化。
這就是美國的“偽善”羊皮生產方式。外衣叫做“合法”,走的是“民主”制度的路線。內衣則叫做“上帝說的”,走的是教會路線。你不能光穿內衣不穿外衣,也不能光穿外衣而沒有內衣。“偽善”要是缺了“合法”與“合理”,就包裝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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