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至10日,發生在巴黎的暴力襲擊事件造成了十幾個生命的死亡,這起慘案引發了人們對襲擊事件誘因的廣泛思考。現在西方國家眾口一詞,把襲擊事件定為“恐怖事件”,一時間,反恐的政治氣溫驟然飆升,可是他們卻有意忽略了造成此次慘案的重要原因:西方國家的宗教政治化。正是這種宗教政治化造成了西方宗教文化和非西方宗教文化在發生碰撞時,不是以溫和民主的方式進行交流,謀求和諧共存,而是以流血暴力的劇烈方式出現。
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種特定宗教的人群對其所信仰的神圣對象由崇拜認同而產生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原始社會的宗教與階級社會的宗教有著明顯的區別,原始社會的宗教也叫自發宗教,這是由于人類對自然的認識不足而產生的一種精神膜拜。而階級社會里的宗教又稱為人為宗教,它指借助于有意識的人為力量而發展起來的宗教,屬于一種特殊的階級社會的意識形態和文化現象。馬克思說,在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里,宗教基本上是統治階級愚弄和麻醉人民群眾的工具,但是不排除人民群眾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利用宗教信仰反對剝削階級。從中世紀以來,西方國家基本上實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西方國家的政治與宗教實行了分離,但是直到今天,在西方,宗教始終沒有擺脫被統治階級利用的局面,他們有意識地把西方價值觀注入宗教,把宗教當做對本國民眾實施思想控制和向非西方國家實施文化入侵的“軟武器”,使本屬于人民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賦予了濃厚的政治色彩,所以,準確地說,西方國家法律里的“宗教自由”已經超越了信仰的范疇,而是宗教政治化。
中國對宗教信仰的態度是“宗教信仰自由”,載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西方國家對宗教信仰的態度是“宗教自由”。一詞之差,卻顯出中西方對宗教信仰的態度、信仰自由的含義以及包括宗教在內的文化上的巨大差異。
中國的法律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既是對宗教信仰者的尊重,也是對非宗教信仰者的尊重。這其實是中國文化中“和而不同”思想的體現,也是對宗教信仰者和非宗教信仰者均擁有合理自由的法律肯定。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無疑是對宗教信仰的最正確的態度,西方的“宗教自由”則是把宗教置于其它社會人之上,這種“自由”是以侵犯他人自由為代價的偽自由,“宗教自由”在某種意義上可能會發展成“宗教納粹”:當另一種宗教信仰者出現時,他們會壓制和剝奪對方的信仰自由,以彰顯自身所秉持的“宗教自由”法則的無上權威。
西方國家的“宗教自由”其實是宗教政治化的具體表現,它也可以被理解為政治宗教化,或者是文化宗教化。凡是了解西方文化的人們,應該都可以看出,西方文化對非西方文化普遍地帶有強烈的壓制性和侵略性,西方人往往認為自己的文明是最優秀的,當這種優越感被賦予宗教化的政治力量時,往往產生十分可怕的后果。從十六世紀開始,西方人就是一手拿著西方文明的“硬武器”-堅船利炮,一手拿著西方文明的“軟武器”-圣經,開始了長達五個世紀對非西方國家和地區在包括政治、軍事、經濟和思想文化上的入侵與殖民。
在西方某些人的心中,“宗教自由”是一個應該被賦予廣泛內涵的高高在上的神圣法則,他們認為,它包括了西方文明在政治、軍事、經濟、思想文化上強大優越感,所有非西方文明都必須顯示出低姿態和對西方文明的順從性。當西方宗教文化和某種非西方宗教文化發生碰撞時,往往會伴隨著劇烈的社會傷痛,比如剛剛發生的法國巴黎暴力襲擊事件和2001年發生在美國的9.11事件。從這些慘案背后,人們恰恰看到了宗教政治化的虛偽所在,他們一方面高喊“宗教自由”,另一方面限制穆斯林宗教信仰的自由;人們同樣也看到了西方普世價值的虛偽所在,他們一方面高喊“自由、平等、博愛”,另一方面卻限制非西方人們的言論自由,大搞種族歧視,“博”非西方人之愛,限非西方人之“政”。我的講話是有根據的,下面我就請大家看一看西方國家對待非西方宗教信仰者的各種限制:
在美國,信天主教和新教是自由的,但是對其他宗教則是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特別是對伊斯蘭教信仰。1998年至2011年之間,美國有7個基金會斥資在美國煽動反穆斯林的仇恨,花費超過4200萬美元。美國人對穆斯林的好感度逐年下降。皮尤研究中心的研究數據表明,超過一半的美國穆斯林因自身的宗教信仰受到美國情報機構的特別監控,其調查表示,超過四成的受訪者稱自己曾受過騷擾。
法國是典型的天主教徒占多數的國家,法國政府以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為由,在公共場合禁止穿戴具有明顯宗教標志的服飾。對穆斯林頭巾、猶太教小帽等做出了限制。尤其在2002年后對穆斯林表達宗教的權利作出了法律限制,包括不得在公共場合戴蒙面頭巾、罩袍,以及限制修建清真寺等。
在荷蘭,荷蘭政府在2011年立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著蒙面罩袍,被穆斯林女性認為侵犯了宗教自由。
從上面國家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其高喊“宗教自由”的虛偽性和其標準上的雙重性。
宗教信仰屬于思想文化領域的問題,不同宗教信仰是不同思想文化的表現之一。毛澤東同志指出:“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思想、信仰和身體這幾項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根據信仰自由的原則,中國容許各派宗教存在。不論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們的自由,不許加以強迫或歧視。”
1957年,毛澤東同志還指出 :“企圖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強制的方法解決思想問題、是非問題,不但沒有效力 ,而且是有害的。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不能強制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制人們相信馬克思主義。凡屬于思想性質的問題,…… 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只能用討論的方法 、……而不能用強制的、壓服的方法去解決。”很顯然,像西方國家這樣限制非西方宗教信仰的行政命令和法律規定都是無效的、有害的。將宗教政治化更是對宗教信仰的褻瀆,也是對人類信仰自由的褻瀆。
宗教政治化,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在砍傷別人的時候,自己也難免受傷。我認為,所有在巴黎暴力襲擊事件中受過傷害的人都值得同情。十幾名死者的血應該引起人們的思考,而在9.11事件中死去的幾千條生命更應該引起人們的深度思考。生命是最寶貴的!西方世界里那些把宗教政治化的人,你們高喊“宗教自由”時,是不是該想一想巴黎暴力襲擊事件的受害者?是不是該想一想9.11事件中死去的幾千條生命?因為,就是你們把宗教信仰政治化之后,才會產生如此多的對立和傷痛,或許,把你們稱為巴黎暴力襲擊事件、9.11事件等慘案的真正“兇手”也是不為過的。
2015-1-12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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