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11月4日報道 外媒稱,近日,12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致信美國總統奧巴馬,敦促他承認然后摒棄自2001年以來以“打擊恐怖主義”為借口“公然使用的酷刑和其他違反國際法的手段”,從而合上美國近代歷史上最黑暗的這一頁。這一天對于民主來說是悲哀的一天。
據《日本時報》網站10月31日文章稱,這封信的接收者本人也是一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這讓局面顯得滑稽可笑。而他所主政的國家號稱全世界數一數二的民主國家,這讓局面變得甚至更加怪異。
濫用酷刑何談人權?
對于我們這些過去對奧巴馬在人權問題上公開宣布的立場持欽佩態度的人來說,連任總統似乎給他提供了一個契機,讓他可以履行自己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存廢、對酷刑的使用和在一些國家對無辜民眾的濫殺問題上作出的承諾。不過,我們至今仍未看到他在人權問題上采取堅決的行動,迄今為止,在這方面,他只是動動嘴皮子而已。這也讓我們對美國到底是誰在掌權感到好奇。
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國家的總統居然無法召集到結束美國政府最不光彩的一項政策所必需的支持,這怎么可能?
雖然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6個月前投票決定公布對美國“加強審訊”計劃進行調查后作出的長達480頁的執行摘要,但是不經刪節和審查地公布這份摘要至今仍未成為現實。
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不是什么秘密。正如該委員會的領導人、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參議員黛安娜·范斯坦今年4月所言:“該報告暴露了與我們這個國家的價值觀形成鮮明對比的殘忍。它在我們的歷史上留下了污點,必須永遠不再讓這種情況發生。”
美國獨立的團體憲法計劃組織在進行了歷時兩年的研究后斷定,美國軍隊在多個審訊場合使用了酷刑及“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手段;并說“這個國家的一些最高級別官員”對允許并助長此類手段的蔓延負有最終的責任;而且有大量證據表明通過這些方式獲取的信息要么是沒用的,要么是靠不住的。
有法不依何談民主?
美國最高法院自19世紀90年代以來就認為,使用酷刑的懲罰方式是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該修正案規定:“禁止過高的罰款與過高的保釋金,及禁止施予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
美國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1984年12月10日由聯合國大會發起,美國總統里根在1988年簽署該公約,參議院在1990年10月27日批準了這一公約。
此外,美國還簽署了其他一些禁止使用酷刑的協議:美洲人權公約和美國在1977年簽署并于1992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06年,美國軍方發放了關于情報收集和反叛亂的戰場指導手冊,強調“依照美國法律的相關解釋,處于拘押狀態或被國防部控制的人士無論國籍及實際位置,一律不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盡管有這樣的指導原則,美國軍方還是經常性地在關塔那摩、阿布格里卜以及超過17個國家采取違反這些規定的做法。在這些國家,美國及外國公民被轉送至由美國管理的監獄內,在長達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里被單獨監禁。
盡管《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締約國將被拘押者轉送至其他“有切實證據表明他可能面臨遭受酷刑的危險”的國家,可是這樣的事情卻在發生。
這些在美國總統完全知情的情況下采取的做法使得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們說:“我們有理由對酷刑感到強烈的憤慨。在我們這些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當中,有許多人親眼目睹了在我們自己的國家使用酷刑所帶來的影響。我們自己有的就是酷刑的幸存者。”
他們在信中說:“正是這樣的經歷促使我們堅定地支持要求美國將使用酷刑的記錄公之于眾的美國民眾,并要求美國采取必要舉措以擺脫歷史上的這段黑暗時期,永遠不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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