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問到普通法與大陸法之間的差別,很少會有人想到是語言:適用普通法的國家或司法轄區都用英語,而大陸法系國家則適用各種語言,有法文、德文、日文和西班牙文。但若是問及兩大法系差別,很多人會說法官是最大的差別,至少普通法法官有這樣的看法。很多普通法法官以智叟自居:指點江山,激昂文字。普通法法官中又以美國法官自我感覺最好:判國會敗訴,其樂無窮;判總統敗訴,其樂無窮。而美國法官中又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地位最高:半人半神,天意難問。
誰是大法官?就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而言,9位大法官平起平坐,一人一票,像傳說中的九頭鳥,飛起來東南西北都有可能,以簡單多數導航。九頭鳥目前的方向是保守偏中。
若按其立場劃分,約翰·羅伯茨大法官、賽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安東尼亞·斯卡利亞大法官和克拉倫斯·托馬斯大官是保守派。斯卡里亞大法官是保守派的靈魂人物,但勢單力薄,托馬斯大官雖然是堅定的保守派,但略輸文采,而且性騷擾指控也傷了他的一些元氣,現在的太太又貪圖名利,拿了很多捐款后自己成立了一個非政府組織當領導,為很多人所不齒。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和阿利托大法官,他們加入美國最高法院之后,保守派力量得到了加強,斯卡利亞大法官更是如虎添翼。
露絲·金斯伯格大法官、索妮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艾琳娜·凱根大法官和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是自由派,都是民主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四位自由派大法官中女性占了三位,婦女和非洲裔美國人(不知是什么原因,美國黑人不愿意被稱為“黑人”)通常是民主黨中堅或支持者。但也有例外,前女大法官桑德拉·D·奧康諾和非洲裔的托馬斯大官都是共和黨總統提名的自己人。黨內有派,黨外有黨,美國大法官們也是如此。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是中間偏保守,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是簡單多數定案。在重大問題上,自由派大法官和保守派大法官兩軍對壘,相持不下,肯尼迪大法官就能一票定音。
九位大法官中有三位猶太人,金斯伯格大法官、布雷耶大法官和卡根大法官。2011年,美國猶太人約為680萬,美國人口約為4億人,猶太人不到國總人口的2%。可見猶太人在美國的勢力之大。而自由派的四位大法官中就有三位猶太人,說明猶太人中的自由派人數不少。
很多大法官當過教授。布雷耶和凱根是哈佛大學的法律教授,斯卡利亞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當過教授,金斯伯格在哥倫布亞大學法學院當過教授,而索托馬約爾在哥倫比亞大學和紐約大學當過法學院的兼職教授。美國的法官與教授是同一類人。法官與教授一樣,想法不少,辦法不多,由于過于愛惜自己的羽毛,無處從事政治,所以只能坐而論道。
美國商會總部坐落在華盛頓拉斐特公園的一側。美國商會所在的地段極好,隔著公園與白宮遙遙相望。魯賓·康拉德女士的辦公室的窗戶對著滿是綠樹的公園,透過扶疏的樹葉,白宮的樓頂依稀可見。康拉德女士是美國商會訴訟部負責人,她就是在這里協調大公司的訴訟,調動商會的力量,幫助大公司在各案中獲勝。
歷史上美國最高法院并不總是親近大公司。曾幾何時,道格拉斯大法官莊嚴聲明:“為了環境保護,為了反對大公司,我寧愿讓法律遷就一下。”從1988年到2003年,倫奎斯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最高法院所受理的反壟斷上訴案平均每年不到一起。小布什總統任命兩位保守派大法官之后,改變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均勢,美國最高法院更趨保守。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上臺不到兩年,美國最高法院便審理了七起反壟斷法訴訟,而且大公司每案皆勝。其中康拉德女士發揮了很大作用。那么她到底有什么妙計呢?
首先是從源頭做起,想方設法讓那些同情大公司的法律人士擔任大法官。再就是在重大訴訟中高薪聘請大法官的愛徒擔任大公司一方的律師。愛徒們從前給大法官擔任書記員,與大法官朝夕相處,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可以說是祖孫情深。其中有些愛徒后來做了訴訟律師。大法官們愛屋及烏,對愛徒的意見會認真考慮。于是,康拉德女士會可以尋找那些當過大法官書記員的律師,請他們來當大公司的代理律師出庭。康拉德女士等美國商會的工作人員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通過長期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轉變了一些大法官的思想,使其做出了有利于美國大公司的判決。
美國自由派人士中有敵視大公司的法律人士,他們對一些大法官的立場轉變自然是強烈不滿,憤怒聲討了美國最高法院的新動向,而且將美國最高法院稱為“美國最高法院有限責任公司”。
美國大法官們被尊為護衛美國法治的天使,可以遏制其他部門權力的惡性膨脹。的確,“水門”丑聞案中,大法官們判尼克松總統敗訴,勒令他交出白宮錄音帶。小布什與戈爾總統大選中相持不下,大法官們一錘定音,便結束紛爭。大法官們似乎確是中流砥柱,挽狂瀾于既倒。但美國的法治有軟肋——不,應當說是有死穴,就是所謂的政治問題理論。
政治問題原則如此重要,但美國朝野卻刻意回避這個問題。似乎是心照不宣,有一種廣泛的共識和默契。
美國最高法院曾經輝煌過,但已經過了巔峰時期,是今不如昔了。美國槍支泛濫,美國最高法院并不支持限制攜槍;金融寡頭巧取豪賭,不斷擴大貧富差別,美國最高法院聽之任之。當今美國是豪強的天下,當華爾街的那么多的騙子興高采烈地奔走于殿堂上的時候,美國的法律肯定有問題,美國的法院肯定有問題,美國最高法院肯定也有問題。在1857年德雷德·斯考特訴桑福德案的判決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黑人不屬于美國《憲法》所指的“公民”,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所以蓄奴州的奴隸到了廢奴州,也仍然是奴隸,無權要求成為自由人。
有的朋友會說,不應當翻老賬,美國已經與時俱進了。是嗎?我相信,在個案或具體問題上是可以與時俱進的,但民族性、劣根性能夠與時俱進嗎?還有,德雷德·斯考特案判決時,美國實現法治了嗎?如果已經實現法治,法治的意義何在?如果沒有實現法治,美國何時能實現法治?今天的美國是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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