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戰后日本政治資金問題的成因時,選舉制度一直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焦點。日本除了1946年曾經實行過一次大選舉區制度以外,從1925年到1994年之間長期實行的是中選舉區制度。因此,中選舉區制度對于日本政治及社會具有深遠的影響。同時,在戰后實行中選舉區制度時期,自民黨一黨獨大體制的形成、政治資金腐敗事件頻發及自民黨內部派閥政治的橫行使得中選舉區制度成為千夫所指。然而,1994年的選舉制度改革不僅未能有效遏制政治資金問題的發生,反而產生了新的政治資金問題。那么,戰后日本政治資金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
中選舉區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是金權政治及利益政治的元兇,主要是因為在中選舉區制度下,大政黨需要向同一選區提名多名候選人,因此政黨之間內部競爭激烈,候選人為了在選舉中戰勝同黨的對手就不得不自己組織后援會實行以候選人為中心的選舉,同時為了在黨內的競爭中勝出,加入派閥并依靠派閥領袖也成為很多自民黨候選人的選擇。后援會的活動需要大量的政治資金,同時派閥政治的運轉依然需要大量的政治資金來支撐,于是中選舉區制度就被形容為“花錢多”的選舉,它也因此被認為是戰后日本“金權政治”的主要原因。
導致戰后日本政治資金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既不是選舉制度也不是后援會,而是政治資金監管機制出了問題。戰后日本在政治資金監管方面主要依賴《政治資金規正法》及《政黨助成法》。雖然《政治資金規正法》從制定以來到2010年為止已經經過了40多次的修改,但是從每次修改的過程來看,自民黨和在野黨將歷次修改當作是削弱對手的最佳時機,頻繁針對對方的政治資金來源問題展開攻擊。1954年2月,社會黨左右兩派聯合提出修改議案,其主要內容為限制政黨、協會團體接受來自企業的政治資金。該提案遭到自由黨的強烈反對,自由黨認為不能僅限制企業的獻金,作為社會黨財源的勞動工會的獻金也應該限制。此次爭論表明國會內部各政黨都不想限制自己的資金來源,反而想通過修訂《政治資金規正法》來削弱其他政黨籌集政治資金的能力,并進而打擊其他政黨的發展。圍繞《政治資金規正法》的修改引起各黨派間的政治斗爭,成為該法修改歷程的“主旋律”。
此外,政黨支部缺乏有效的監管也成為1994年選舉制度改革之后引發政治資金問題的重要原因。政黨支部超然于政治資金管制體系之外,導致政治家及政黨利用政黨支部接受企業的迂回獻金和秘密獻金。因此,有必要制定政黨法來對政黨實施有效的監管,并且強化對于政治資金流轉的限制,保障政治資金的公開和透明。
當然,引發戰后日本政治資金問題的發生,除了政治資金監管體制和政黨支部的問題以外,缺乏強有力的懲罰機制也是造成戰后日本政治資金問題多發的重要因素。在1990年代初期的金丸信事件中,盡管金丸信收受了5億日元的企業獻金,但是最終僅被東京的簡易裁判法院以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對于企業獻金數量的限制的罪名給予20萬日元的罰款。從這可以看出政治家違法的成本極小,既不會對其政治生命造成威脅,也不會使其遭受較大規模的財產損失,因此缺乏強有力的懲罰機制使得政治家難以認真對待及重視政治資金問題,也使得政治家敢于以身試法。
精彩交鋒
焦點一:日本政治資金問題產生的原因除上述因素以外,日本自身的文化傳統是否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回應與討論:不可否認日本文化中的順從主義及庇護主義等政治文化對于政治資金問題的發生具有重要的影響,但是從文化角度解釋政治資金問題的成因將面臨著多重挑戰。首先文化因素的作用機制無法明確;其次文化因素的相對穩定性在解釋政治資金問題的動態發展方面面臨挑戰。因此,在分析政治資金問題的成因時,文化因素只能作為一個基礎性及背景性的因素來考慮。
焦點二:雖然日本法律對于政治家牽涉政治資金問題的處罰比較輕,但是日本選民是否會利用手中的選票來對涉及政治資金問題的政治家進行“處罰”,從而加大政治家違法的成本?
回應與討論:在戰后日本選舉政治中會經常聽到“選舉地盤”或“票田”這樣的詞匯,這從側面反映出日本選民在投票方面具有較強的組織性,其中政治家的后援會及選舉事務所等組織通過“利益誘導”的方式在選舉區組織選票和維護選舉地盤。因此,這部分組織起來的選民在選擇候選人時主要將自己能否獲得相應的回報作為最主要的參考依據。此外,對于比較看重政治家個人品德的選民而言,則有可能會選擇棄權或對政治冷漠的態度,從而導致日本社會出現“放棄投票階層”。但不管怎么說,在日本選舉中組織票始終占據多數,特別是自民黨的政治家比較依賴組織票。
焦點三:如何有效遏制日本政壇政治資金問題的發生?
回應與討論:要想遏制政治資金問題的發生,首先政治資金監管體制的改革不應僅僅只是政治家說了算,應該吸收民間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或者邀請民間人士參與到改革過程中來,從而避免監管機制成為政黨斗爭的工具。其次,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增大政治家的違法成本。可依據涉案金額的大小,剝奪政治家相應期間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最后,強化對于政治資金支出數額的監管。現今日本對于政治資金監管的重點在于嚴格控制政治家政治資金的來源,而對于政治家政治資金的支出缺乏明確的規定和限額。對此可以限定每個選區或者每位政治家在每一年度政治資金支出的總額,一旦超出規定的數額就會遭受處罰。
(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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