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還遠未從金融危機中完全解脫,然而導致危機的金融公司卻因“大而不倒”依舊逍遙。不過,日前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或與涉嫌違規處理次級按揭的美國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檢方承諾暫緩起訴,但開出130億美元天價罰單。萬一談判破局,無法達成和解,司法部考慮正式提起刑事訴訟。
“對摩根大通的調查將成為司法部進行其他調查的模板。”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誓言,他會對引起金融危機的數家大銀行徹查到底。“這起案件表明,任何金融機構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小小檢察官杠上金融巨頭,會否手軟,有無難言之隱?何謂緩起訴協議?它究竟是大企業的護身符,還是檢方手中的核武器?
“大到不會坐牢”
上世紀八十年代,里根總統上臺后,堅持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他的口頭禪簡明扼要:政府本身才是問題。
里根政府大力解除管制,擁抱自由競爭,美國徹底轉向金融資本主義。在“喧囂的九十年代”,華爾街如虎添翼,新型金融衍生交易層出不窮,讓人眼花繚亂。空前繁榮的金融市場,一片花團錦簇,呈現烈火烹油之勢,大小投資者,爭先恐后投身其中。
然而,好景不長,2007年金融泡沫無預警破裂,導致哀鴻遍野,荷包慘遭失血的民眾如夢方醒,紛紛將矛頭指向金融巨頭。沒錯,大銀行就是危機的始作俑者。政府再不出手,鐵腕打擊,更待何時?
讓人大失所望的是,千夫所指的大銀行,居然與檢方及監管當局大玩法律游戲,風暴圈中從容突圍,再度笑傲江湖。難怪哈佛大學破產法女教授沃倫拍案而起,辭職競選參議員。她的批評一針見血:“金融寡頭,居然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起訴,大到不會坐牢。”
《專橫的正義——美國檢察官的權力》一書中,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戴維斯感慨:“幾乎總是不公開行使的檢察自由裁量權,讓檢察官成為美國刑事訴訟制度中權力最大的官員。”然而,威風凜凜的檢察官,面對金融巨頭時,情況總會生變。
嚴打金融巨鱷,對政府來說是投鼠忌器,很可能動搖國本。刑偵預算本來就捉襟見肘,再耗費無數財務、司法、人力資源,和銀行重金禮聘的辯方律師打起官司,纏斗成一團,不知要打到猴年馬月。再者,法庭如戰場,刑事審判千變萬化,檢方也不敢打包票必能立于不敗之地。若有閃失,檢察官的政治前途也就不問可知了。
當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一審被判有罪,無奈只能關門大吉;然而,二審居然神奇逆轉,最高法院推翻原判決,表示陪審團獲得錯誤指示,故無法判斷安達信罪名能否成立。
今天,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以“控辯交易”結案,各退一步,海闊天空。以美國銀行案為例,違規處理次級按揭,危害極大,檢方提起公訴,師出有名。但幾十起同類案件,無一例外皆以緩起訴(deferredprosecution agreements,簡稱DPAs)收場,沒有一位著名金融家鋃鐺入獄。
在傳統刑法中,自然人為犯罪主體。公司雨后春筍般涌現后,追究公司刑事責任被提上議事日程。1909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紐約中央和哈得遜河鐵路公司一案,首次認定企業持續并系統性地犯下不法行為,就有理由受到刑法制裁。
話雖如此,較之個人,財大氣粗的跨國金融巨頭,絕對是個難纏的對手。再加上美國檢察官實行個人負責制,享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美國承認“選擇性起訴”原則——檢察官不必把所有刑事案件都交給法庭審判,可以有選擇地對其中部分案件作出自由裁量,決定不起訴。這都給這類案件最終是否起訴帶來了不確定性。
應對金融寡頭的核武器“緩起訴”
隨著公訴裁量權的擴大和非刑罰化潮流的發展,追究犯罪和懲罰犯罪不再是公訴的唯一目的,而矯正犯罪、修復法治秩序才是檢方首先要考慮的價值。
體現公訴真諦的緩起訴制度,適用對象突破毒品犯罪初犯、未成年人,1993年擴展到大企業。最近十年內,美國司法部麾下檢察官,與大公司簽署了278份緩起訴協議。其中,2007年41份,2010年40份。最近四年,至少十家福布斯百強美國公司,簽署過緩起訴協議。
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承認過錯、支付罰金、高層配合調查、解雇肇事者(董事長、董事)、進行結構性改革(合規與強制報告制度),任命公司監察人監督企業。檢察官單方面決定企業是否違反協議,基本不受司法審查制約。流風所及,英國也開始效仿。
支持這一做法的人相信:緩起訴減少訴訟環節、縮短訴訟時間、也降低了訴訟成本,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一言以蔽之,“緩起訴”協議成了檢察官手中換取大銀行合作、令它們支付天價罰金的神兵利器。檢察官在不違背公平正義的情況下決定暫緩起訴大銀行,實際效果比審判更佳,好處多多。
根據美國法律,公司遭到刑事起訴,會帶來嚴重的附帶損失。商譽蒙上陰影,股價應聲而落,難以獲得貸款,無法投標政府出資項目。最恐怖的是,聯邦和各州監管機構有義務暫停公司各項許可證和執照。對于從事特許行業的金融機構,后果不堪設想。
諷刺的是,如果走到終審判決,銀行民事賠償金額或許不過數百萬美元。但如果檢方高調宣布起訴,市場不利傳言滿天飛,銀行遭受的附帶損失將難以估量。檢方起訴,而非法官判決,成了最能讓金融巨頭寢食難安的“核武器”。
批評者則認為,緩起訴和解協議標準略顯模糊,天價罰金效果存疑,檢察官執法透明度欠佳,法官司法審查淪為一紙空文。哈佛大學出版社新書《大到不會坐牢:檢察官如何與企業妥協》,提醒緩起訴協議負面效應不宜低估。
保守派法學教授愛潑斯坦為銀行家鳴冤叫屈。他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緩起訴騙局》一文,指責檢方濫用權力,乘人之危,對企業家趁火打劫。
緩起訴協議中規定:企業對雇員和高管執行職務的侵權行為負有轉承責任。2003年1月,前司法部副部長拉里·湯普森簽署備忘錄,要求聯邦檢察官積極運用轉承責任,威脅企業家同意簽署和解協議,包括開除不法雇員和同意接受政府嚴格監管等,這樣才能逃脫牢獄之災。
鑒于檢方起訴的后果非常嚴重,難怪銀行家寧愿委曲求全、花錢買平安。“緩起訴協議不符合公共利益,文本看起來更像斯大林大清洗審判中的原告自白書。驚魂未定的公司公開認錯,低聲下氣接受懲罰,離譜至極。”愛潑斯坦教授稱:“檢方不啻于集陪審團和法官于一身,發號施令,違背美國三權分立原則。”
今年5月,瑞士第二大銀行瑞士信貸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緩起訴和解協議。瑞士信貸承認“密集而廣泛地謀劃”幫助美國客戶逃稅100億美元,同意支付26億美元罰金。
起初,瑞士信貸不打算合作。美國檢方絞盡腦汁,精心籌劃。《紐約時報》稱,美國不打算將瑞士信貸判處“死刑”。考慮到一旦提起刑事指控,監管機構將吊銷瑞信美國分部的營業執照,控方順勢提出緩起訴協議——天價罰款換取不起訴、不停業。識時務的瑞信,最終同意支付巨額罰金,開除3名參與逃稅的員工,評估過去的不當行為并提出整頓方案。
日前,法國巴黎銀行涉嫌與蘇丹、伊朗等被美國列入黑名單的國家有生意往來,被認為將是下一家認罪的銀行。坊間傳言,美國司法部開出緩起訴價碼100億美元,并要求首席執行官必須下臺。奧朗德總統不得不親自出馬和奧巴馬溝通,后者以外交辭令回應:“不會干涉司法程序,法律規則不是由政治私利決定的。”
《紐約時報》稱,公眾擔心金融機構發展得太過龐大,與刑事指控“絕緣”,瑞士信貸認罪一事證明這種擔心是多余的。英國金融監管局主席特納勛爵在銀行圈聚會上,抱怨罰款問題上英國處處向美國看齊,出現“軍備競賽”傾向。
緩起訴協議暗藏玄機,大有一劍封喉之效。套向大銀行的圈套越拉越緊。美國司法部的做法,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法制至關重要。可借鑒之處,值得中國深思。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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