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際反腐面面觀:德國行賄大案倒逼反腐改革
在德國慕尼黑,西門子公司總裁彼得·勒舍爾(左)和監事會主席格哈德·克羅默準備出席新聞發布會。當天,西門子公司宣布,將向美國和德國方面支付巨額罰金,了結困擾公司兩年多的賄賂案。
歐洲聯盟一份最新腐敗調查報告顯示,德國反腐水平優于歐盟國家平均水平,但是受其政治社會現實影響,仍然存在議員受賄不算刑事罪、官員卸任后無需“冷卻期”便可直接供職于私營機構等弊端。
值得注意的是,德國反腐機制改革,往往緣于腐敗大案的“倒逼”。正如西門子公司一名高管所說,是抓住了“‘好危機’帶來的機遇”。
德國反腐優于歐盟平均水平
歐盟委員會今年2月首次發布對歐盟28個成員國的腐敗調查報告,其中對德國的反腐評價較高,認可德國在防止和控制腐敗兩方面都付出不少努力。
這份報告說,德國公共部門普遍設有反貪聯絡人,明確禁止公務員收受好處,要求公開官員卸任后5年內的活動情況。此外,德國設有一套網上查詢系統,供人隨時調閱聯邦機構任意一筆采購的詳情。在一些聯邦州,政府部門還會記錄公共采購流程中競標失敗的商家名單,以便后續查驗中標企業是否通過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贏得標的。
調查顯示,德國公共部門中,99%實施了“四只眼原則”,即重要決策必須獲得兩個人批準;80%制訂了內部反腐準則;74%會隨機抽查具有腐敗高風險的決策;62%專門標注出自身機構內具有腐敗高風險的領域;57%設有反腐專員。
德國16個聯邦州中,8個在檢察官辦公室中設有專門的反腐小分隊。德國也是歐盟國家中少數幾個公開涉腐刑事調查資料的國家之一。
在相關民意調查中,德國的反腐情況明顯好于歐盟國家平均水平。“2013年歐盟腐敗特別晴雨表”調查顯示,92%的德國受訪者表示日常生活中沒有感受到腐敗影響(歐盟平均水平為70%),但同時也有59%的德國受訪者認為本國腐敗現象較為普遍(歐盟平均水平為76%);只有不到1%的德國受訪者承認過去1年間曾被索賄(歐盟平均水平為4%);9%的德國受訪者表示,親朋好友中曾有人收受賄賂(歐盟平均水平為12%)。
“干凈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德國經過長期摸索形成了一套反腐機制,而且往往是在曝出重大腐敗案后推動相應的機制改革,最終成功地化“危”為“機”,扭轉了反腐局面。
最近十多年來,兩樁大案“倒逼”德國在海外賄賂領域的反腐機制改革,令人印象深刻:一是西門子海外賄賂案,二是德國潛艇海外銷售案。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1999年以前的德國法律并不禁止德國企業海外行賄,德國企業甚至還可把行賄金額從計稅收入中扣除,以求減稅。正是在這樣的氛圍中,德國工業和制造業巨頭西門子公司通過海外行賄手段,成功地促成意大利購買其發電設備、尼日利亞采購其電信基礎設施產品、阿根廷采購其制作的國民身份證件……
2003年,西門子公司的可疑賬戶以及資金流向引起審計部門注意,它設在數個國家和地區的子公司陸續接受美國和德國檢察機關調查。調查顯示,西門子公司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以支付回扣等賄賂方式贏取項目競標,涉及聯合國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委內瑞拉鐵路、孟加拉國移動電話網絡、以色列發電站、俄羅斯交通管制系統等項目。
美國調查人員說,除合法賬目外,這些子公司另建“賬外賬”,以掩蓋行賄支出。按照時任美國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長馬修·弗里德里克的說法,“賄賂幾乎成為西門子一些子公司的標準運作程序”,手提“裝滿現金的手提箱”行賄成為一些西門子職員“屢試不爽的方式”。
最終,西門子公司承認2000年至2006年期間海外行賄金額高達16億美元。
在沸沸揚揚數年后,這起案件2008年結案,西門子公司共計在歐洲和美國支付了約16億美元的罰金。更重要的是,西門子公司開始反思自身制度缺陷,隨后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反腐體系,與戴姆勒—奔馳、大眾、德意志銀行等“標桿企業”一起,為德國商界反腐奠定了重要基石。
首先,西門子公司大幅更換高管,不惜以“換血”求變革。彼得·勒舍爾接任西門子首席執行官,更換頂級管理層中80%的人員,次級管理層中70%的人員,以及再次級管理層中40%的人員。
接著,西門子公司提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促使大約130人主動交代行賄罪行,然后利用這批熟知賄賂運作模式的人制訂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腐機制,以顛覆企業內部流行的“行賄文化”。
另外,在巨額罰金中,西門子公司承諾把其中的1億美元分15年時間投入到反腐項目中。
自那以后,德國大型企業紛紛效仿這套反腐制度,德國經濟合作與發展部也推出新的反腐策略。歐盟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德國59%的大型企業已經推行了類似反腐制度,除了在公司內部設有反腐部門,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干脆撤離具有腐敗高風險的市場。只是,德國中小企業迄今仍未建立起有效的內部反腐機制。
不再依賴行賄贏得項目競標后,西門子公司省去一項巨大“開支”,盈利不降反升。西門子公司高級顧問彼得·索爾姆森說:“干凈的生意才是好生意。西門子2012年度財報顯示,2010年至2012年期間的收入穩步增長。”
2011年德國潛艇海外銷售案與西門子案頗有相似之處。隨著媒體曝光和一系列調查,德國富樂斯多公司承認過去幾年間向外國官員行賄以促成希臘和葡萄牙購買德制潛艇,被判大約1.4億歐元罰金。
在國防領域曝出多起類似案件后,德國國防部重新制訂了一套詳盡的防控腐敗策略。
反思這兩起案件所“倒逼”的反腐制度改革,西門子公司首席執行官勒舍爾的一句話頗為貼切:“永不要錯失一次‘好危機’帶來的機遇。”
政治角力突顯反腐難度
歐盟報告指出,德國對競選資金監控不足,對游說行為缺乏有效監管,留下腐敗空間,同時缺乏相應立法保護舉報人,不利于反腐監督。
令許多人不滿的是,德國議員沒有申報財產的義務;只要不是公然“購買”選票,議員即便收受賄賂也不算刑事犯罪;官員卸任后可以立即去私營機構供職,其間并無一段“冷卻期”,從而為官員因換取豐厚退休回報而濫用權力敞開大門。
不少人長期呼吁修改相關立法,一直遭遇各種阻礙,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德國政治社會的現實。以德國議員受賄不列入刑事罪為例,德國議員不同于行政官員,是由選舉產生,而候選人及政黨在競選過程中需要收受別人提供的競選資金。這樣一來,問題就產生了:如何分辨他們收受的是普通競選資金還是賄賂呢?
一些人認為,議員作為當權者收受競選資金,可能被指責為收受賄賂;而尚未掌權的反對派人士收取別人提供的競選資金,則不存在收受賄賂的嫌疑。如果把議員受賄列入刑事罪范疇,將使得當權者處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正是出于這種顧慮,德國長期以來沒有修改相關立法,仍然停留在爭吵階段。
與德國民主政治相關的另一個現象是,各個利益團體經常需要派人游說政客,其間難免牽涉腐敗。然而,游說已經成為德國政治生活的重要一環。目前,德國對游說活動的登記僅限于各個協會,并不要求普通說客、律師、智庫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向政府登記他們的游說活動,以及曾與哪些官員接觸。
另外,歐盟報告指出,德國對私營部門的反腐監管仍然不夠,僅把很少幾種行為算作行賄受賄。例如,德國醫療行業算作私營范疇,不作為公共部門受到嚴格法律約束。這樣一來,醫生若是收取制藥廠的“紅包”,就可不算作受賄。德國衛生部注意到了這一弊端,已經提議完善相關立法。(楊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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