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游說
在美式民主和選舉政治體制下,盡管游說本身是合法的,但金錢借助游說的掩護進入政治進程,也就自然滋生了層出不窮的腐敗現象。利益集團通過說客向政客提供便利或資助,換取政客在立法方面的關照和偏向。在這一過程中,說客與被游說者相互勾結,鉆現有法律的空子,為了各自私利相互利用。
政治獻金
盡管法律對政治獻金有許多限制,但捐款人總可以以變通的方式來突破這些限制,更重要的是無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都需要選舉資金支持,而他們恰恰是制定法律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會心照不宣地按照自己的需要修改與選舉相關的法律。久而久之,美國就形成了所謂“腐敗期權化”。
“旋轉門”
個人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雙向轉換角色的機制。一些政府官員當政時做出傾向于某些利益集團決策,但他們在任期間并不收受回報。一旦離職,這些人則會依仗之前對某些利益集團的恩惠而在私營部門謀得高職,坐享天價薪水。如內布拉斯加州有16名前議員連任失敗或離職后被高薪聘為大型公司的游說人員。
一直以來,美國總是被標榜為法制健全、民主監督完整、道德規范標準的國家,但事實上,美國絕非一片清正廉潔的凈土。盡管美國立有各種各樣規范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從業行為的法律法規,但腐敗事件依然層出不窮,更重要的是美國的很多制度實際上是在制造和鼓勵腐敗,使很多外界認為的腐敗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合法腐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院外游說、政治獻金和“旋轉門”,這已成了美國政治難以消除的痼疾。
據總部設在德國柏林的“國際透明度”組織發布的“2013國際腐敗指數”,美國在175個國家中名列第19。另據蓋洛普公司在2012年美國大選前的一項民調,在美國民眾希望成為新一任總統重點工作的12項內容中,減少聯邦政府腐敗高居第二位,顯示美國民眾對腐敗問題的關注度首次超過了降低赤字、反恐和社保醫療等熱門議題。
院外游說:政治制度與生俱來的黑洞
游說是美國政治生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申冤請愿的權利。因此,選民直接到國會表達意見,影響議員投票行為的活動,具有明確的法理依據。于是“說客”這一職業便在美國應運而生,且不斷發展壯大。如今位于美國華盛頓特區白宮和國會大廈中間的“K街”集合了大批專業游說公司,被稱為美國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權力中心”。專業的游說者熟悉國會的運作模式,和很多議員交往密切,善于充分利用法律空間。有些說客還在800多個向政客提供資助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和近百個議員競選委員會內任職。他們的客戶主要是美國國內的利益集團和外國政府及企業。
在美式民主和選舉政治體制下,盡管游說本身是合法的,但金錢借助游說的掩護進入政治進程,也就自然滋生了層出不窮的腐敗現象。利益集團通過說客向政客提供便利、享受或資助,換取政客在立法方面的關照和偏向。在這一過程中,說客與被游說者相互勾結,鉆現有法律的空子或干脆置法律于不顧,為了各自的私利相互利用。
2006年阿布拉莫夫游說腐敗案的曝光在華盛頓曾引發了一場政治地震。杰克·阿布拉莫夫,共和黨人,專業從事美國院外游說活動的知名人士,有美國游說業“教父”之稱。20世紀80年代,阿布拉莫夫在大學畢業后,在共和黨全國委員會的大學共和黨聯盟主席的職位上與許多有前途的保守派政治新秀建立了關系網。1994年共和黨占據眾議院多數后,他憑借與參、眾兩院領袖紐特·金里奇和湯姆·迪雷的關系開始了游說職業生涯,并逐步成為華盛頓“K街”上神通廣大的游說大鱷。他最大的手筆是為美國印第安族部落開辦的賭場向國會游說,從中獲得了數千萬美元的暴利。但也正是這一游說業務內幕的敗露使他身敗名裂,不僅自己被迫承認了所犯的共謀、欺詐和逃稅3項重罪,而且牽連出包括美國眾議院領袖湯姆·迪雷、眾議院共和黨行政委員會主席奈伊在內的20多名國會議員及助手。
游說腐敗是美國政治制度與生俱來的一個黑洞。早在建國之初,華盛頓總統在其卸職演說中就注意到這一問題。歷史上,美國對游說制度先后進行過三次比較重大的改革,但這些改革都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腐敗,因為新法的目標始終集中在游說的公開性和涉及金錢數量的限制上。這意味著在一定條件下議員接受符合規定的好處仍是合法的,這就促使當事人把關注點從如何守法轉向如何通過對規則的不同解釋繼續游說活動。據美國《國家》雜志今年發布的最新報告,雖然正式注冊的游說人員從2000年的約3.5萬人減少至1.23萬人,但間接涉足此行業的人數則高達10萬人,2013年的花費約32億美元,有專家估計,實際花費可能高達90億美元。很難想象,如果僅僅是和議員們會談、溝通,為何需要如此高昂的開支呢?
政治獻金:“腐敗期權化”的重要表現
美國的選舉制度向來是美式民主引以為傲的標志,然而,也正是這一政治制度制造了源源不斷的政治腐敗。眾所周知,美國從總統選舉到各個州長、國會議員選舉都要耗費大量金錢,演講、拉票、廣告都是耗資巨大的活動,這些資金的來源就是私人和企業。因此,選舉之年,政黨都要千方百計地拉贊助,且隨著政治競爭日趨激烈,競選的費用也不斷創下新高。
在美國,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政治捐款是合法的。每當選舉到來之前,一些大企業為了自己的長線利益,紛紛把資金以種種手段投向候選人。盡管美國法律對政治獻金有許多限制,但政治捐款人總是可以以各種變通的方式來突破這些限制。更重要的是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都需要選舉資金支持,而他們恰恰是制定法律的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也會心照不宣地按照自己的需要修改與選舉相關的法律。久而久之,美國就形成了所謂“腐敗期權化”。
政治市場的投資是需要回報的,拿了錢的政治家上臺后自然會巧妙運作,在制定某些具體政策上向“對自己有貢獻”的企業或行業傾斜,或操縱政府為某些捐贈者謀得私利。美國社會槍支泛濫,每年的槍擊案難以計數,盡管多年來民間要求控槍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控槍法案在國會始終難以通過,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軍工和槍支利益集團以金錢方式牢牢控制了那些制定法律的議員們。從美國近年來的腐敗案件情況來看,非法政治獻金和挪用競選資金已經成為了美國腐敗的主要形式。
2005年9月底,美國國會眾議院多數黨領袖迪萊受其家鄉得克薩斯州特拉維斯縣的大陪審團的指控,罪名是迪萊明知該州法律明文禁止政黨吸收企業捐款,卻通過其成立的一個地方競選委員會秘密從一些公司收取了15.5萬美元政治捐款。迪萊成為美國一個多世紀以來首位遭指控的眾議院領導人。2012年,伊利諾伊州民主黨眾議員、美國著名民權領袖杰西·杰克遜之子小杰西被指控非法將75萬美元的競選捐款挪為私用,其中部分不當開銷包括一只價值4萬多美元的男士勞力士金表、價值5000多美元的絨皮外套等。
應該說,這一系列腐敗案足以推動美國對政治獻金作出更嚴格的限制,然而現實卻正好相反。隨著2014年中期選舉的臨近,4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取消了捐助者對候選人、政治團體以及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政治捐款的上限。此前,美國競選法規定,在一次選舉中對每位總統候選人和國會議員候選人捐款額的上限是1000美元,個人在一次選舉中可為政黨捐獻的錢不得超過2萬美元;用于捐給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上限為5000美元,每年個人所允許捐獻的資金總額不能超過2.5萬美元;捐款超過200美元的都要有詳細記錄。而新法執行后,只要捐款的總金額不超過12.32萬美元,捐款人愿意向多少候選人捐款都可以,愿意給什么政治團體捐款也都行。此舉無疑為金錢進一步操控美國政治,或者說再次為“合法腐敗”敞開了更大的方便之門。按照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的說法,作出這一裁決的依據仍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解讀。他稱,參與選舉國家政治領導人的權利,是美國民主政治中最為基本的權利,因此不應有所限制。
“旋轉門”:游走在高官和高管之間
另一個“合法腐敗”的現象就是“旋轉門”。所謂“旋轉門”,是指個人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雙向轉換角色的機制。一些政府官員在當政時做出傾向于某些利益集團決策,但他們在任期間并不收受回報。一旦離職卸任,這些人則會依仗之前對某些利益集團的恩惠而在私營部門謀得高職,坐享天價薪水。如內布拉斯加州有16名前議員連任失敗或離職后被高薪聘為大型公司的游說人員,其中不乏煙草和醫療保險等特殊利益集團。
雖然美國的腐敗大多數體現為政治腐敗,但并不乏直接進行權錢交易的案例。僅過去兩年來,就有數十起高級政府官員涉及直接經濟腐敗案。例如,今年1月,弗吉尼亞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對前弗吉尼亞州州長羅伯特·麥克唐納夫婦提起14項犯罪指控,原因是他們曾利用職權,以提供政治和商業上的便利為交換條件,非法向本地商人威廉姆斯索取各種高檔禮品和約12萬美元的現金。
從上述事實中不難看出,美國的政治腐敗不僅源遠流長,且根深蒂固。多年來,美國的政治改革不僅沒有消除這一問題,反而使這種現象愈演愈烈。曾經長期擔任《紐約客》雜志駐華盛頓的政治記者伊麗莎白·德魯在1999年時出版了一本題為《美國政治的腐敗》的著作,對美國的政治制度進行了強烈的批判。她指出,華盛頓盛行“金錢文化”,導致了美國政治的腐敗,“爭取和獲得資金已成為主要政治活動,而并非只有競選的時候才是這樣,因而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金錢文化籠罩著華盛頓,其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金錢如今已經戰勝乃至超越權力成為首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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