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民主、人權是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和理想,也是人類在追求文明進步中所創造的偉大成果。但是,不同的階級,處在不同社會地位上的人,他們對于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的理解和要求又是各不相同的;不同的國家,處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上,其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的實現形式和途徑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世界上沒有什么可以放諸四海而皆準、適用于一切民族和國家的普世的民主形式和制度體制。
以美國為首的當代西方國家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理論,是對18世紀西方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它實質上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自由貿易、等價交換原則在政治領域中的表現和反映。這種理論以及在它的指導下形成的制度、體制,在反對和擺脫封建王權與神權的束縛,爭取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和鞏固新生的資本主義制度的斗爭中,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和積極作用,但它又具有反映資產階級狹隘私利的極大的階級局限性。
然而,自從資產階級成為西方社會的統治階級以后,就開始給它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理論和制度涂上一層又一層的靈光圈,把它供奉到神壇上,讓人們對它頂禮膜拜。美國成為超級大國、奪取世界霸權以后,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更把西方資產階級的這種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的造神運動,把西方資產階級制造的這種民主迷信,推進到登峰造極、無以復加的地步。
然而,在2008年以后由美國次貸危機發展形成的世界金融危機中,由于西方世界的經濟普遍地陷入衰退,與被他們排除在民主政體之外的社會主義中國的快速崛起形成鮮明的對比,這就從根本上抽掉了西方資產階級這種造神運動的物質基礎,把被它們神化了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從神壇上推下來,打回了原形。
2013年3月21日,美國外交學會研究員喬舒亞·柯蘭齊克在美國《大西洋》月刊網站上發表的《為什么“中國模式”不會消失》一文中,曾經提到過這個過程:“2008年和2009年的全球經濟危機重創了幾乎每一個主要民主國家的經濟,而在經濟低迷時期,中國卻幾乎毫發未損,中國經濟在2009年增長了近9%(實為9.1%——引者,下同),而日本經濟則萎縮了超過5%(實為-6.2%),美國經濟收縮了2.6%”,“經濟衰退過后,危機使許多西方國家領導人……不僅質疑自己的經濟制度,而且懷疑自己的政治制度實際上包含嚴重的、而且無法修復的缺陷。”
于是,這場危機就在無意中成了對世界各國社會制度優勝劣敗的檢驗石。在危機爆發之初,許多西方學者都認為,美國和西方將率先復蘇,依靠國際市場的中國隨后才能好轉。然而,事情的發展卻是:中國不僅第一個復蘇,而且還拉動世界各國走出危機,如果說在2007年,中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19.2%的話,那么,到了2009年,中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已經達到50%。世界上許多人都在說,看看美國,他們的金融發生了大崩潰,他們不能控制市場的無節制,為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中國的平均增速卻有9%,甚至10%,蓋過了別國。國際金融危機的性質和美國政府的對策,既使西方人對西式的自由民主制喪失了自信,也破壞了世界公眾對于自詡具有普世意義的西方民主唯一合法性的認識,使人們擺脫了對它的非理性的頂禮膜拜,認識到只要符合一國的文化和歷史,非西方的政治治理模式同樣是可以獲得成功的,柏林墻倒塌后所謂獲得永久性勝利的西方成熟的自由民主資本主義模式再也不是唯一的意識形態目標了。
那么,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是怎樣被推下神壇、打回原形的呢?
一、輸出民主,是美國干涉別國內政,推行新殖民主義的戰略
首先被推下神壇、打回原形的,當數美國的輸出民主戰略。和其他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一樣,美國信奉的也是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但又和其他西方國家有所不同,美國特別熱衷于把其民主的價值觀和政治制度輸出到別國,推廣到普天之下,當作上帝賦予自己的歷史使命。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美國總統威爾遜就說過,民主是一個重要的指導原則,它代表著一種全新的國內秩序,由此當然也能普及于國際秩序。新的自由民主將是美國的重要輸出品之一,要確保民主在全世界通行無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從1946年起正式在其他國家促進西方民主的發展,在60多年的時間里,為此而開支的總額達數百億美元。特別是冷戰結束以后,從老布什政府到克林頓政府,從小布什政府到奧巴馬政府,美國更把傳播民主、輸出民主當作美國對外政策的“基石”、“最優先議程”、國家戰略的重要內容和中心。在從冷戰向后冷戰過渡的時期,老布什就把在國外“促進自由民主的政治體制的發展”,當作“人權和經濟與社會發展項目的最可靠保障”;克林頓則認為,在1977年時,卡特政府的人權政策是以個人為目的的,在冷戰結束以后,則應從民主這個更基本的層面上去促進人權。為此,他把提高美國安全、發展美國經濟和在國外促進民主,作為美國國家安全的三大目標,進一步明確地把在國外促進民主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的高度;小布什在2003年2月的一次講話中說:“推廣民主的價值觀明顯地符合世界利益,因為穩定、自由的國家不會培養出謀殺的意識形態,它鼓勵人們以和平的方式追求幸福的生活。”過了兩年,他又在其第二任期的就職演說中說:“我們受常識的指引和歷史的教誨,得出如下結論:自由是否能在我們的土地上存在,正日益依賴于自由在別國的勝利,對和平的熱切期望只能源于自由在世界上的擴展”,“有鑒于此,美國的政策是尋求并支持世界各國和各種文化背景下成長的民主運動,尋求并支持民主的制度化,最終目標是終結人世間的任何極權制度”。據此,2006年4月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指出,“必須在全球范圍里采取有效措施擴展自由、民主”;奧巴馬繼續了這項推廣和輸出民主的事業,僅僅為在俄羅斯發展西方的民主和人權就撥款兩億美元。正是在這種輸出民主的戰略思想的指導下,美國用和平演變促成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對南聯盟狂轟濫炸,在中東推行“大中東民主計劃”,在東歐、中亞推行“顏色革命”,在西亞、北非推行“茉莉花革命”,在東亞、東南亞有針對性地搞民主人權滲透等。
美國推行輸出民主戰略的一個重要的理論支柱,是所謂的“民主和平論”。這種理論認為,自由民主國家之間很少表現出相互不信任或對相互占領感興趣,它們遵循共同的普遍平等和權利的原則,不存在相互質疑合法性的基礎。自由民主的非戰特性不僅源于它壓抑了人的攻擊和暴力的本性,而且源于它從根本上改變了人的本性,泯滅了帝國主義的沖動。美籍日裔社會學家弗朗西斯·福山在《歷史的終結和最后的人》一書中也鼓吹“建立在共和制原則之上的國家相互之間不太容易交戰”,有的人更據此鼓吹把推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奉為維護世界和平的前提和保證。
然而,這種“民主和平論”即使在西方國家也遭到人們的廣泛批評。例如,發表在2003年9月10日美國《國家利益》周刊網站上的《信仰療法》一文,就強調指出,自古以來,民主國家之間從不打仗,不是因為它們有著類似的政治體制,而是因為它們有著共同的利益,假如爆發了武裝沖突,這些共同利益就會遭到致命的危害;美國外交學會會長里查德·哈斯在《自由不是一種原則》一文中說,民主國家并不總是和平的,不成熟的民主國家因為在選舉中缺乏真正的民主所應有的許多制衡機制,特別容易受制于民眾的情緒,這種國家會走向戰爭,如蘇東劇變后的塞爾維亞;英國歷史學家埃里克·J.霍布斯鮑姆則在《傳播民主》和《輸出民主的危險》兩文中指出,強行輸出民主去改造世界,會造成我們時代的野蠻性。20世紀的發展歷程證明,一個國家是無法改造世界或簡化歷史進程的,它也不可能通過越境向國外輸出制度和機構,從而輕而易舉地實現他國的社會變革。
再從輸出民主的實施情況來看。由于任何國家的民主體制的形成,都是在自己本土上生長和發展起來的,具有自己獨特的歷史條件和民族特性,并不具有什么普世性,因而它雖可供別國借鑒參考,卻又具有在別國不可照抄照搬的不可復制性和不可移植性。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為例,僅在物質財富基礎的一個方面來說,它就是建立在西方資產階級500年來掠奪和攫取殖民地居民及其財富的基礎上的,其中包括3000萬印第安人遭到種族滅絕,5000萬黑奴作為無償勞動力被販賣到美洲,以及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全球化的生產和分配格局中,盤剝第三世界國家而攫取的利潤等。撇開這個物質財富基礎而把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權那一套強制輸出和推廣到歷史和民族條件全然不同的別的國家去,又怎么能夠行得通呢?實際上,所有照抄照搬西方民主制度的第三世界國家基本上都沒有獲得成功。移植西方民主所帶來的,絕不是他們原先期盼的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和社會進步,而只能是政黨林立、政局動蕩、社會分裂和經濟倒退:俄羅斯在蘇聯解體后照搬西方民主,結果陷入了經濟衰退、政局混亂、內外交困的境地,只是讓戈爾巴喬夫獲得西方頒發的一枚“和平獎”;中亞地區的“顏色革命”所帶來的,是那里經濟社會的巨大倒退,例如烏克蘭,在“橙色革命”前,經濟以5%的速度恢復增長,而在“革命”后的2009年,經濟萎縮了15%;美國輸出民主的伊拉克戰爭,吞噬了那里10多萬人的生命,使100多萬人無家可歸,也使美國消耗軍費近萬億美元,近4500名美軍士兵陣亡,3萬多美軍士兵受傷;而在非洲,移植的西方民主的多黨制引發了非洲部族之間的相互仇殺、生靈涂炭。如幾內亞比紹在1994年實行多黨制選舉以后,政治對手之間相互仇殺,導致軍事暴動、政治沖突不斷;2012年4月又發生叛軍解散政府、逮捕總統的政變;2007年12月肯尼亞總統選舉時,執政黨和反對黨之間的暴力沖突,導致幾千人死亡和35萬人無家可歸。
所有這些都說明:美國的輸出民主戰略及其理論支柱“民主和平論”,從歷史事實看,是站不住腳的;從理論上看,是錯誤的;從法律上看,是違反《聯合國憲章》和現行國際法中有關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政的一系列明確規定的;從政治上看,則是與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時代潮流背道而馳的。事實說明,在經濟全球化、政治格局多極化的歷史條件下,只有尊重世界的多樣性,才能保證各國和睦相處、相互尊重。一個國家的經濟、政治制度,歸根到底要由該國的人民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或改變,而不是由別國去越俎代庖。一個和平相處、共同發展的世界,只能是一個各種文明相互融會、相互借鑒,所有國家平等相待、彼此尊重的世界。
美國的輸出民主戰略,絕不是什么保證世界和平的戰略,而完全是一種干涉別國內政,推行新殖民主義的戰略。
二、競爭性選舉導致金錢民主、短視民主、政黨惡斗乃至國家機器癱瘓
在國際金融危機中,不僅美國的輸出民主戰略,就連西方民主本身,也被推下神壇、打回原形。
什么是民主?它的實質是什么?對此,西方世界歷來是從程序至上的角度來加以界定的。美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在《第三波——20世紀后期民主化浪潮》一書中,開宗明義地寫道:“用普選的方式產生最高決策者是民主的實質”,“民主化過程的關鍵就是用在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舉中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通過這種方法產生的政府”。接著,他又進一步闡釋說:“公開、自由和公平的選舉是民主的實質,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由選舉產生的政府也許效率低下、腐敗、短視、不負責任或被少數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縱,而且不能采納公眾所要求的政策。這些也許使得這種政府不可取,但并不能使得這種政府不民主。”應該說,亨廷頓的這個民主定義,極其生動地勾畫出了西方民主為了程序不惜犧牲內容和實質的特色:只要是選舉產生出來的政府,那么,即使是效率低下、腐敗、短視、不負責任、被少數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縱、不采納公眾所要求的政策,它終歸還是民主的。而這也恰恰就是西方民主的病根所在。
首先,競爭性選舉使西方民主淪為一種金錢民主。
美國在1907年的《蒂爾曼法案》中,曾禁止公司對聯邦層次政治競選參與者的直接金錢捐助;1939年的《哈奇法案》又限制政黨組織用于選舉的開銷(每年300萬美元)和民眾付出的政治捐款(每年5000美元),以弱化特殊利益集團和富人對選舉的影響力。但一種起到間接助選的“白手套”作用,叫作“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組織的抬頭,卻沖毀了上述兩部法律建立起來的堤壩。于是,美國國會又出臺了1943年的《史密斯-康納利法案》和1947年的《塔夫脫-哈特利法案》,把禁止政治捐款的范圍從公司擴展到代表工會利益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組織,但這卻引發了被指控為違背《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關于“政治言論自由”內容的違憲訴訟。由于聯邦法院對此持曖昧態度,以致未能有效限制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急劇蔓延與擴展。2010年1月21日,美國聯邦法院在“公民聯盟訴聯盟選舉委員會”一案的裁決中,更打開了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潘多拉魔盒”:這項裁決認為,競選捐款屬于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美國企業可以不受限制地投入競選資金。時任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的辛西婭·鮑爾利就此解釋道:“(聯邦法院)裁決推翻了一項對企業的限制;在此之前企業不能夠為某一個候選人獨立地、積極地開展競選活動。”此后,企業、利益集團、大富翁們可以利用自己擁有的資金來影響選舉,可以任意地花費數量不限的資金,捐給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這種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只要承諾不與候選人的競選團隊存在任何聯系,就可以無限制地籌集和使用捐款,而不必透露捐款人的身份。從那以后,實際上就再也沒有任何障礙會阻止大量資本不斷流向為富豪利益服務的政客們的競選和競選連任活動了。所以,美國共和黨參議員、2008年大選時奧巴馬的競選對手約翰·麥凱恩指責這個裁決是一種有可能侵害到正在金錢和商業利益中沉沒的民主政治的最大禍害。
這樣,美國的選舉民主就成為一種越來越昂貴的金錢游戲:1860年,林肯被選為第16屆美國總統時,選舉費用為10萬美元;1952年,艾森豪威爾競選總統時,民主、共和兩黨共花了1100萬美元;但根據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數據,在2000年的選舉中,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共捐獻了1.147億美元,2004年增至1.924億美元,2008年超過12億美元,2012年大選時奧巴馬和民主黨人、羅姆尼和共和黨人的籌款金額都突破了10億美元,而大選總共耗費約60億美元。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選舉民主就淪為由金錢扮演主角的、競選人之間的燒錢比賽和隱藏其后大行其道的權錢交易,讓本來就受金錢影響的美國選舉更被金錢所牢牢控制,使美國的民主政治更受選舉中出資人的擺布,共和黨人總統里根、老布什、小布什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石油等能源公司的巨額捐助。于是,作為回報,里根就在任內推動了取消石油、汽油的價格管制;而布什父子則通過發動兩場伊拉克戰爭,把石油儲量占世界第五的伊拉克牢牢控制在手。民主黨方面,克林頓接受了更多信息科技產業的財政支持,上任后就積極推動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吹響美國“新經濟”的號角;而奧巴馬之所以在金融危機之后對“銀行匪徒”太過仁慈,則是因為大型金融集團曾為他的競選活動慷慨解囊。為此,哈佛大學教授勞倫斯·萊西格在《迷失的共和國》一書中尖銳地指出,大筆競選捐款賦予了少數人以阻撓多數人的意愿和利益以及不履行競選承諾的機會。危險并不是陰險的大資本家和可收買的政治家的密謀,更多的是美國政治在腐化正派的男女,有意地而且合法地使他們一步步陷入對有組織的利益集團的依賴之中。這種“依賴性腐化”不是建立在直接行賄的基礎上,甚至不是可疑的高昂演講酬勞或豪華酒店的邀請,而更多的是使院外活動集團成員輕松當選在政治決策程序中起至關重要作用的議員。此外,美國的政治民主受競選中出資人擺布的這種情況,又讓美國前總統卡特感慨萬分,他說:“喬治·華盛頓和托馬斯·杰弗遜要是活到今天,還能當上美國總統嗎?!我們永遠也不知道,有多少具備優秀總統潛質的人,就因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采取一種能夠募集到大量競選經費的政策,而永遠與總統寶座無緣。”
其次,競爭性選舉使西方民主淪為一種短視民主。
在西方的競爭性選舉中,由于政黨是特定利益群體的代表,它們的目的是贏得選舉的勝利和維護自己政黨的利益,參選的政客們更將選舉勝利這種狹隘的利益看得高于國家長遠利益,他們所關心的不是削減赤字,提升經濟競爭力,他們的眼光最遠也就是停在下一次選舉計票上,至于由全球化所產生的諸如生態環境保護、民族國家主權讓渡、全球治理等新課題,更不在其視野之內。他們即使能夠上臺執政,這些領導人也因任期限制,只顧眼前,拘泥于任期內的政績,缺乏戰略遠見、政治胸懷和執政魄力,沒有動力去關心涉及國家長遠發展的大事,不愿也不敢在國家治理上放手去做;而政客們為了拉到選票,則競相討好選民,開出各種各樣的福利支票,耗盡了國庫,當前美歐各國的債務危機、財政危機在一定意義上就是由此形成,并如滾雪球般地越滾越大的。這種短視民主還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種“活在當下、立刻消費”的文化氛圍,它背離了西方資產階級在工業化、海外擴張、大規模戰爭的“輝煌時期”那種面向未來的精神,從而給西方社會爾后的生存和發展埋下了種種危機。
再次,競爭性選舉還導致政黨惡斗而使政府效率低下,甚至使政治機器陷于癱瘓。
在國際金融危機使西方社會更加分化對立、利益沖突更加尖銳激烈的情況下,競爭性選舉使黨爭日益流于極端主義、絕對主義和否定主義,頻頻出現政黨利益、個體利益綁架國家利益的現象。政府效率低下,是由此導致的惡果中影響較輕的一種。例如,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為刺激經濟增長、改善老舊不堪的國家道路體系,英國政府打算籌建高速鐵路,但因有些地方民眾和反對黨的極力阻撓,一直久拖不決,最后達到的結果是:高鐵要在2017年才能動工,2027年完成第一階段,2032年完成第二階段;機場建設也是如此,英國希思羅機場T5航站樓的建設,用了整整20年,5倍于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從設計到建成所用4年的時間。政黨和個體利益綁架國家利益影響較大的一例,是在國際金融危機高峰到來時,美國政府出臺了7000億美元的援助計劃,卻被當成了黨爭的好機會,以及立法與行政部門之間討價還價的大舞臺。由于有國會議員和一些經濟學家的反對和阻撓,時任美國財長的保爾森情急之下竟然上演了向時任美國眾議院女議長佩洛西下跪的鬧劇,但在此后的第一輪投票中仍就遭到了否決。政黨和個體利益綁架國家利益影響更大的一例,是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就提高債務上限所反復展開的拉鋸戰:美國的國債在2011年下半年達到所謂的“法定峰值”,是否繼續舉債需要由立法決定。奧巴馬政府和民主黨為刺激經濟增長、推動政府施政,要求提高債務上限,同時增加稅收,改善財政狀況;共和黨則要求政府先削減公共開支、降低福利,同時堅持繼續減稅,否則反對繼續舉債。圍繞這個問題,美國民主和共和兩黨纏斗數月,使美國陷入了二戰以來最嚴重的黨爭;在這個問題因兩黨最終的妥協獲得暫時的解決后,兩黨又在2012年年末因面臨由減稅及公債劇增而堆砌起來的2013年1月1日到期的“財政懸崖”而繼續博弈纏斗。
西方民主因競爭性選舉而一再陷入的這種政黨惡斗、政治機器癱瘓的“制度困境”,促使弗朗西斯·福山在其《政治秩序的起源》一書中提出問題說:美國是否從一個民主政體變成了一個“否決政體”——從一種旨在防止當政者集中過多權力的制度變成一個誰也無法集中足夠權力作出重要決定的制度?福山說,美國人在思考政府問題時,想的是要制約政府,限制其權力范圍。可是我們忘了,成立政府也是為了要發揮作用和作出決斷。這在聯邦政府層面上正在喪失。像我們這樣嵌入諸多制衡機制的制度,應有——實際上也需要——兩黨在重大問題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合作,盡管雙方在意識形態方面存在分歧。不幸的是,冷戰結束以后,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正在導致我們整個體制陷于癱瘓。他說,美國的特殊利益集團隊伍比以往更龐大、更易動員、更富有,而執行多數人意志的機制卻更乏力。這樣的后果是要么立法癱瘓,要么就是小題大做,胡亂達成妥協方案。福山據此提出建議說,要擺脫我們當前的癱瘓狀態,我們不僅需要強有力的領導,而且需要改革體制規則。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前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茲比格紐·布熱津斯基對西方的民主政治提出質問說:“今天的問題是,在失控和可能僅為少數人自私地謀取好處的金融體系下,民主是否還能繁榮,這還真是個問題。”
最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進行對比,更凸顯出競爭性選舉是西方民主深陷“制度性困境”的重要成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人類歷史上先進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民主,是中國人民創造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第一,西方民主把形式上承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主權利這一尺度,應用于在生產資料占有關系上存在差別和對立的人們的身上,造成實際上的不平等和金錢民主,與此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從實質上把民主界定為以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為核心,因而堅持以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為本,在這里,人們在富裕程度上的差別并沒有妨礙人們獨立、自由、平等地行使民主權利,因而是一種形式與實質相符的真正的人民民主;第二,西方民主的三權分立、兩院制所體現的權力的多元行使,造成各權力機關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政治權力運行效率不高、乃至導致政黨惡斗和國家機關癱瘓,與此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質決定了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于人民的一元化權力結構,以及在權力行使上把民主與集中有機結合起來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從而避免了西方民主的上述缺陷和弊端;第三,西方民主所實行的多黨競爭、輪流執政,使任何政黨上臺執政都不可能完全公平地對待其他社會力量,各黨相互競爭勢必影響政黨之間的團結合作,進而削弱社會整體力量的凝聚和發揮,建立在政黨競爭基礎上的制衡和監督,則具有嚴重的政黨偏見,乃至變成相互之間的攻擊與掣肘,與此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行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形成了具有合作共贏、民主監督特色的,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的和諧政黨關系格局;第四,西方民主普遍采用代議制的間接民主,使廣大選民只能隔幾年參加一次選舉投票,決定由誰代表他們行使國家權力,而不可能自己直接參與國家權力的行使,與此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形式,是選舉民主與(通過政黨之間和政協會議兩條渠道進行的)協商民主相結合,使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建立在充分政治協商的基礎上,從程序上實現了我國根本政治制度與基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對接,從而既擴大了公民的政治參與、拓展了民主的社會基礎,又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水平,克服了單純實行選舉民主所難以避免的缺陷。
因此,2010年3月10日,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發表宋魯鄭的文章,強調指出,回避了政治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是國外中國模式成功原因研究的共同缺陷,而在事實上,“中國真正與眾不同的特色是有效的政治制度,這才是中國實現經濟成功、創造出‘中國模式’的全新現代化之路的真正原因”;2010年11月16日,澳大利亞《悉尼先驅晨報》網站發表彼得·哈爾徹的文章說,“中國成為強有力的替代模式和一種挑戰,甚至讓西方國家以及我們有關民主自由怡然自得的想法相形見絀”;而2013年1-2月號美國《外交》雙月刊發表李世默的文章,指出如果中共十八大的戰略規劃能夠一一實現,“那么有朝一日(召開這次大會的)2012年就可能會被視作一種理念——即認為選舉民主是唯一合法和有效的政治治理制度的理念——的終結”,“誠然,中國的政治模式不可能取代西方選舉民主,因為和后者不一樣的是,中國的模式從不自命為是普適性的,它也不會輸出給他國”,“中國成功的意義不在于向世界提供一種替代模式,而在于展示其他的成功模式是存在的”。
三、美國自由、平等、人權的狀況和政策,與《獨立宣言》、《世界人權宣言》基本精神背道而馳
西方社會關于自由、平等、人權的理想,它的一個重要基礎是西方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自然權利論。在1776年由托馬斯·杰弗遜執筆起草的美國《獨立宣言》,把英國唯物主義哲學家洛克提出的天賦人權—自然權利論奉為美國的立國之本,它堅持人民主權論,堅持人民主權是國家生活的基礎,莊嚴地宣告:“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在被創造出來時就是平等的。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政府是人民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才成立的,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損害了這些目的,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這一政府而建立新政府,因為政治組織的首要任務應當是保障人們的自由和幸福。所以,盡管這個《獨立宣言》還沒有擺脫資產階級的階級局限性,用有關權利和平等的抽象議論掩蓋現實生活中的階級矛盾和對立,卻還是被馬克思高度評價為全人類“第一個人權宣言”。
然而,盡管由于西方民主的競爭性選舉招致那里的政黨與政黨、行政部門與立法和司法部門相互掣肘和相互扯皮,但西方國家的政府、特別是美國政府,卻還是與《獨立宣言》所宣告的理想相背離地嚴重侵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指不受奴役、不受專橫干預的權利。洛克把人的自然權利歸結為自由權,他在《政府論》一書中指出,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1791年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二戰以后,聯合國的幾個人權文件又多次重申自由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的不可動搖性和不可剝奪性。《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2條規定,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與自由。
美國擁有強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本可以對暴力犯罪進行有效的控制,但是美國社會卻長期充斥著暴力犯罪,公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由于美國將私人擁槍權置于公民生命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之上,槍支管理松懈,槍支泛濫,以致不時爆發槍擊致人死傷事件。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2012年7月23日的報道稱,美國公民手中約有2.7億支槍,每年有10余萬人遭遇槍擊,僅2010年就有3萬多人死于槍傷。美國政府自身嚴重侵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如在2011年9月,由美國社會嚴重不公、不平等、貧富不均和高失業率而引發的“占領華爾街”運動中,美國政府就粗暴地用武力對待成千上萬的示威者,肆意踐踏民眾集會示威和言論自由。在2012年9月17日“占領華爾街”運動一周年時,在華爾街附近的示威者又與警察發生大規模沖突,有超過100名的示威者遭到逮捕;在2001年的“9·11”恐怖襲擊事件以后,美國政府還不斷強化對民眾的監控,大幅限制和縮減美國社會的自由空間,嚴重侵犯公民自由,并以提高安全級別為由,違反法律和行政命令進行情報調查的不當行為,不斷削弱公民自由,美國最高官員甚至將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民眾作為海外暗殺目標。2011年12月31日簽署的《國防授權法》又規定美國總統有權無限期扣押懷疑與恐怖組織或“相關勢力”有關的人。最近頒布的法律還取消了1978年《外國情報調查法》所規定的限制,允許通過未經許可的竊聽以及政府利用電子通訊手段來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美國有不少警察濫用職權,粗暴執法,濫施暴力,使許多無辜的公民遭到騷擾和傷害,有的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美國缺乏基本的訴訟程序保護,政府不斷申明有權隨意剝奪對公民的法律保護;美國仍是世界上囚犯人數最多和人均被監禁率最高的國家,羈押囚犯的環境惡劣,造成囚犯抗議、自殺等事件不斷發生;美國的種族歧視根深蒂固,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少數族裔的選舉權受到限制,少數族裔在就業方面受到歧視,執法和司法領域種族歧視嚴重,宗教歧視明顯上升,種族隔離在事實上依然存在,種族關系緊張,仇恨犯罪頻發,原著居民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非法移民的權利被侵犯。這種情況使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喬納森·特利在2012年1月15日《華盛頓郵報》上發表文章申述《美國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個理由》,并得出結論:“華盛頓獲得的每一項新的國家安全權力……拼湊在一起,使得美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獨裁國家”,標榜美國為“自由之地”只不過是自欺欺人。
什么是平等?平等也是一項基本人權,就是說人在人格尊嚴上要求得到同等對待,在權利分享上要求得到公平分配。美國《獨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世界人權宣言》提出:“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其第一條明確規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為平等”。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流通中發展起來的交換價值過程,是自由和平等的現實基礎,經濟上的平等更是其他各種平等的現實基礎。
美國是世界頭號經濟強國,但卻有不少公民享受不到個人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的平等權利的保障。例如,美國的失業率長期處于高位,據美國勞工部2012年5月4日公布的數據,2012年4月,美國的失業率為8.2%,失業人口高達1250萬人;[1]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美國的貧困問題持續加劇,據美國人口統計局2012年9月12日公布的統計數據,美國2011年的貧困率為15%,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美國人有4620萬,約有1800萬家庭吃不飽飯,22%的美國兒童生活在貧困之中。近年來,美國的貧富差距又進一步拉大,2011年,美國的基尼系數為0.477,2010—2011年間,美國的收入差距增長了1.6%,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占美國家庭總收入的份額增加了1.6個百分點,收入最高的5%的家庭的份額增加了4.9個百分點,中等收入家庭的份額相應減少,低收入家庭的份額幾乎未變;美國有為數眾多的無家可歸者,在2011年達636017人,平均每萬人中就有21個無家可歸者,其中無處容身者達243071人,就是說,每10名無家可歸者中就有4人無處容身;美國有15.7%的居民沒有醫療保險,人數達到48613000人。僅2010年,美國就有26100名年齡在25到64歲之間的勞動人口由于缺乏醫療保險而喪命,比2000年增加了31%。美國的不平等現象已經達到1928年以來的最高水平。正是財富的過度集中和嚴重的經濟不平等在威脅著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的這種情況,使得有些人把美國民主稱作是一種歸富人有、富人治、富人享以致引發貧富對立和社會分裂的“富豪民主”。
上述美國自由、平等的人權記錄說明美國的人權狀況十分糟糕,但美國政府不檢點自身在人權問題上的所作所為,切實改善自身的人權狀況,卻硬要以“人權衛士”、“人權法官”自居,霸道地利用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年復一年地發表什么“國別人權報告”,對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品頭論足、歪曲指責,把人權作為丑化別國形象和謀取自己戰略利益的政治工具。然而,事實上,美國不僅國內人權狀況不佳,還在國際上不斷侵犯他國人權。聯合國在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它明確地承諾,要確保權力不再是壓迫或傷害人民的掩蓋手段,而要讓所有人民擁有生存、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平等權利,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免受虐待、任意羈押或被迫流亡。然而,美國卻是冷戰結束后世界上對外發動戰爭最頻繁的國家,在2001—2011年間,每年約有14000至110000名平民死于美國領導的“反恐戰爭”之中。據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推算,2007年到2011年7月,至少有10292名阿富汗平民被打死,而伊拉克“死亡人數統計項目”則記錄,在2003年至2011年8月,有約115000名平民死亡。在巴基斯坦、也門和索馬里,有許多平民死于美軍炮火。以美國為首的軍事行動還制造了生態災難,伊拉克戰后兒童出生缺陷率驚人增加,美國士兵還嚴重侮辱阿富汗人的尊嚴,褻瀆他們的宗教感情。美國在關塔那摩監獄長期非法關押外國人,美國拒絕給予他們《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戰俘權利,并用酷刑虐待他們。美國政府的反恐政策至少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30條規定中的10條,包括“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美國在國內外嚴重侵犯人權的這種行徑,促使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在2012年6月25日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網站發表《一份殘酷而異常的記錄》一文,指出美國人權記錄殘酷異常,美國侵犯國際人權的做法并沒有讓世界更安全,反而幫助了敵人而疏遠了朋友,美國正在放棄它作為全球人權捍衛者的角色,無法再擁有道德權威了。他要求美國根據國際人權規范,扭轉方向,將這種規范當作我們自身的寶貴財富。
參考文獻:
[1]美國的失業率長期處于高位[EB/OL].http://news.xinhuanet.
(作者簡介:徐崇溫,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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