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參考資料:《休斯頓紀事報》2004年8月27日報道“Mislabeled boxes may be final straw for full-scale probe”)
休斯頓警方DNA實驗室給自己定了個規矩,就是只檢測警察手上有嫌疑人的案子,其他案子送來的DNA樣本,都扔到一邊去了。例如,強奸案受害人的擦拭樣本,只有當警察鎖住嫌疑人時,才會進行測試。這樣日積月累,積壓了約1千9百個未檢測的樣本。難怪這個實驗室效率如此低下,還可以活得很悠哉。在丑聞曝光后,審查DNA實驗室問題的專家提出有3百多個已定罪案子的DNA證據,有必要送外面的實驗室復驗。可是其中有20個案子的DNA證據失蹤了,在尋找過程中,又扯出了另一件丑聞。
這個DNA實驗室是休斯頓警察局刑事總實驗室的分部。整個刑事實驗室還有毒物檢測、火藥檢測、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尿液毒品檢測等其他分部。刑事實驗室有一個大儲藏室,在尋找失蹤的DNA樣本過程中,發現儲藏室有282只貼錯了標簽的大紙盒,里面居然放著約8千個案子的證據,包括胎兒、人的骨頭等。由于紙盒貼錯了標簽,這些證據原來都無從追蹤了(亦即失蹤了),而其中有很多證據從未檢驗過,檢方也沒有告訴被告的律師存在這些證據(很可能檢察官自己也不知道它們的存在),這類未登記被遺忘的證據,甚至包括被告都已處決了的案子。
不過這282個大盒子里的證據,同DNA實驗室沒有多大關系,大部分紙盒在DNA實驗室成立之前,就扔在那里了。
所以只數落休斯頓警察局DNA實驗室一片混亂,似乎不太公道,因為混亂的范圍其實大得多了。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5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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