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洛杉磯時報》7月10日報道,自2006年到2010年,美國加州兩所監獄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對至少148名“可能再次犯罪”的女囚強制實施絕育手術。涉事醫生辯稱為這些“次品”囚犯做手術的錢比起她們養一個孩子便宜多了。
加州聯邦監獄醫療保健服務部發言人喬伊斯·海霍說,這些手術在醫學上沒有必要進行,明顯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美國國會議員批評了加州的做法,加州官方對此回應稱,保證自2010年后“絕沒有發生過”。
此事是由加州的一個調查中心披露的。美國《基督郵報》發表評論稱,2006年到2010年期間,“與加州懲教局簽有合同的醫生們對至少148名女囚犯實施了絕育手術”。而這些手術都沒有按照加州法律所要求的,經過加州首府高層醫療官員們的同意。
加州法律中這些限制的原因顯而易見:防止可能的脅迫和操控。據那份報告稱,這些事件發生在加州女子監獄(California Institution for Women)和州立峽谷女子監獄(Valley State Prison for Women)。
加州女子監獄
據前囚犯倡導者們說,監獄醫務人員針對那些他們認為最有可能重新犯罪的人。
那些囚犯被迫進行輸卵管結扎。一名前囚犯告訴調查報道中心,“他一旦發現我有5個孩子,就建議我去做絕育……他讓我覺得,如果我不那樣做就是個壞媽媽。”
《基督教郵報》在報道中指責道,雖然一些醫務人員辯解說那些絕育有利于囚犯,但這種說法被證明是虛假的,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尋求過所需的州批準。如果那種行為是如此高貴,為什么要隱藏呢?
實施過多次那種絕育手術的詹姆斯·海因里希(James Heinrich)博士提供了一個更合理的解釋:他告訴調查報道中心,那些手術所花費的錢是很少的,比起你要為那些不必要孩子所支付的福利費用。
基督教郵報評論148名女囚徒被迫絕育的事實時,對比歷史,提起20世紀早期,成百上千名所謂的“次品”美國人遭到強制絕育,據說這是為了“改善”人類種族。這是歷史上最黑暗的篇章之一,最高法院認可了巴克訴貝爾案(Buck v. Bell)中對弱智女孩巴克實施絕育手術的做法,稱“三代低能已經足夠了。”有些人會在法庭上說三代低能已經足夠了;但我永遠不會那樣說。
倫理與權利結果在意料之中,那些被視為“低能兒”的人其實并不是低能兒。他們只是所在群體中最弱勢的人。值得慶幸的是,我們已經汲取教訓,像那樣的事情不可能再次發生。是這樣嗎?錯了!
美國國會的法規制定者10日對此事件的處理表示質疑。在加州醫學委員會致國會的一封信中,稱“此事件中的醫生是沒有道德標準的”。加州一州議員表示,之前加州已經調查過此事,并且保證自2010年后絕對沒有再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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