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晚11時48分,“曼秀雷敦中國官方微博”就媒體質疑“樂敦同款眼藥水產品中日雙重標準的問題”發表聲明。新快報記者詳讀聲明發現,其文仍未對“已可以生產出不含防腐劑的產品,那為何中日兩地仍執行雙重標準”做出合理解釋。
據新快報報道,這份由日本樂敦制藥株式會社(下簡稱“日本樂敦”)與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曼秀雷敦(中國)”]共同發表的聲明中提到,國內銷售的含有防腐劑的“小樂敦”處方與日本小樂敦(第一代)的處方相同。然而,近年來日本已推出不含防腐劑的小樂敦(第二代),可是國內仍然持續使用小樂敦(第一代)的處方。聲明中解釋,“由于不同國家藥事法規不同,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也在探索在中國推出不含防腐劑滴眼液產品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聲明中介紹日本小樂敦由日本樂敦生產,而國內的小樂敦是由曼秀雷敦(中國)生產。可是,新快報記者調查發現,曼秀雷敦(中國)是美國曼秀雷敦公司在中國的獨資公司,而美國曼秀雷敦公司早已被日本樂敦收購,即曼秀雷敦(中國)實質是屬于日本樂敦的。日本樂敦已撐握生產不含防腐劑產品的技術,而國家法規也不禁止生產不含防腐劑的眼液產品,那么曼秀雷敦(中國)所謂的“探索在中國推出不含防腐劑滴眼液產品的可行性”指的是什么?對此,記者再次聯系曼秀雷敦(中國)有限公司,至截稿未收到回復;同時,記者致電官網提供的客服電話,人工服務也持續處于繁忙之中。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洋品牌“雙重標準” 跨國公司“耍大牌”無需再忍
雀巢奶粉碘超標、強生嬰兒用品“含毒”……國內消費者受洋品牌“雙重標準”之苦已久。被曝光涉嫌歧視中國消費者后,盡管象征性地修改了維修條款,但傲慢的“蘋果”并沒有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性政策作出任何實質性改變――
近日,據央視等媒體報道,蘋果公司在中國售后服務搞“雙重標準”、中外有別:“整機交換”維修方式名不副實,更換iPhone并不更換后蓋,更換產品保修期并不順延。然而,被曝光涉嫌歧視中國消費者后,蘋果中國發出聲明,稱高度重視每一位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并未流露出一絲道歉的意味。面對輿論批評,蘋果公司用“假大空”的聲明來搪塞,其傲慢之態昭然若揭。面對跨國企業、洋品牌頻頻蔑視中國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我們到了該“亮劍”的時候了。
雙重標準是對公平消費權的蔑視
據了解,我國消費市場一直是國際雙重標準歧視的“重災區”。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跨國公司在我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產品(包括服務),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雙重標準歧視。這種“歧視”大致有兩種體現,一是要求中國消費者付出更高的價格購買與本國一樣的產品,二是在中國銷售的產品較之本國有著明顯的“質量歧視”――即更低的標準。這些品牌“耍大牌”的形式還不限于此,更有甚者在我國大陸地區連售后服務電話都沒有。
針對此次蘋果維修曝出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點評意見指出,《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關于“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的規定,違反了我國《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所有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雙重標準是對公平交易權的蔑視,有關企業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邱建國指出,蘋果公司的雙重標準也讓我們反思:誠信原則、市場公平、消費公平作為最起碼的商業道德,既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更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底線,必須捍衛。
“違法成本低”助推跨國公司“耍大牌”
在中國消費者面前,蘋果異常“傲慢”。自去年開始,青島等地工商局就對蘋果公司《iPhone維修報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問題,對相關授權服務商進行過行政處罰。而去年下半年,上海市工商局更是先后十余次與“蘋果”公司進行溝通,督促其對維修合同中存在問題的格式條款進行修改。盡管蘋果公司數次發表聲明,并象征性地修改了《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但實際上,傲慢的蘋果公司并沒有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性政策作出任何實質性改變。
近年,雀巢奶粉碘超標、強生嬰兒用品“含毒”、豐田汽車“召回門”、銷售假冒“綠色豬肉”……層出不窮的案例,足見國內消費者受洋品牌“雙重標準”之苦實已久矣。
“中國現行法律法規設定的違法成本低,是國際品牌屢次犯險的主因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朱巍博士指出,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當違法成本遠遠超越違法收益之時,才有可能去震懾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大多數國家,欺詐消費者是重罪,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也大多引入了懲罰性賠償或懲罰性罰款制度。相比之下,一些“洋大牌”在中國即使出了質量問題或欺詐案件,罰單往往只有幾十萬元,根本感覺不到“痛”。
今天,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對于蘋果公司的霸王條款將予以依法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打掉跨國企業身上的“超國民待遇”
有分析人士指出,部分在華“洋品牌”之所以敢持雙重標準,歧視中國消費者,與中國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許多行業標準過低過粗以及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等直接相關。而稅收、用地優惠等“超國民待遇”和違法成本較低、處罰金額較少等制度設計,亦在很大程度上助漲了“洋品牌”的傲慢。
一些地方政府有意無意地“寬容”,更導致對洋品牌監管力度較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就業、稅收、GDP等考慮,為一些國際品牌提供了“超國民待遇”,甚至在其涉嫌違法之后疏于監管,為跨國公司提供了實行雙重標準的寬松氛圍。
此外,“目前我國在一些產品的安全監測上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有的行業標準過低、過粗,缺乏精細化的評判,這讓跨國公司執行雙重標準鉆了空子。”有專家認為,一些洋品牌進入中國后,逐步走上本土化路線,甚至用國內外兩個標準管理其分公司,在生產、銷售環節存在不少漏洞。比如,一些國外汽車廠商發現產品存在安全問題進行召回時,也往往不將我國包含在內,理由同樣如出一轍:產品符合中國標準。
如何破除跨國企業責任履行“中外有別”?有關專家認為,不僅需要消費者觀念的改變,更需要提升法律威懾力,提高監管主動性,從制度上保障消費者和勞動者的權益。(記者 楊 亮)
監管執法,要敢于“亮劍”
蘋果等在華跨國公司的雙重標準,暴露出的不僅是企業自身“道德感”的問題,也反映出我國在相關法律制定和執法上的不足。“超國民待遇”,寬松的監管環境,相對落后的標準,較低的違法成本等等,都縱容了“雙重標準”橫行。要讓洋品牌在中國市場變得“規矩”,讓他們對中外消費者一視同仁,需要政府部門和民間社會共同努力。
在政府層面,要盡快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和法律法規建設,以完備且嚴苛的制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監管部門不能因為是跨國企業,是利稅大戶,就對其違規行為網開一面。“高高拿起,輕輕放下”的做法,損害的是整個市場的公平和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同樣也損害我國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另一方面,相關行業的國家標準修訂工作要與時俱進,防止因為存在標準“洼地”而給部分不良企業可乘之機。
在民間層面,消費者對洋品牌應該有更加理性的認識,不能過度信任和盲目崇拜洋品牌,一旦權益受損要勇于維權、敢于維權。與此同時,很多國外消費者成功維權的案例啟迪我們,根治“雙重標準”亂象,還需建立發達的民間維權組織和成熟的公益訴訟制度,只有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維權的氛圍,并讓消費者擁有便捷的維權渠道,維權才不會是一句空話。(楊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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