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成(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
冷戰結束以來,中外媒體頻繁出現“International Community”(習慣譯為“國際社會”)這種概念。究竟誰最先提出、哪個文件首先采用這種概念,現在無法去考證。然而,梳理媒體各種場合的表述,這種說法頻繁用于西方國家對其他國家的干預和軍事介入。它們借助“International Community”的名義,對某個國家進行經濟制裁、司法懲處和軍事討伐,直至推翻它們不喜歡的政府,甚至把對手斬盡殺絕,以防后患。
近年來,中國媒體也開始使用這種說法,我們使用這個概念時究竟具體指什么,我們對“國際社會”這個概念的理解同西方的說法是否一致,就體現國際話語權而言是否要有所區分,本文試圖做些粗淺探討。
從中英文進行對照,如果按照西方的理解,“International Community”其實應該翻譯為“國際共同體”。
西方的“國際共同體”是從政治學的概念來定義的,強調自由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是人類追求的理想世界,它們所主張的價值觀就是代表了世界的主流價值觀和未來發展方向,進而它們在國際事務中的政策主張就是代表了正義,它們所采取的外交行為就是替天行道,它們所制定的法律、規則就是國際社會的行為準則。它們所組建的各種政治、經濟和軍事實體代表了“國際共同體”,而這個“國際共同體”也就代表了廣義的“國際社會”。
就中文的詞義來說,“社會”和“共同體”不是同一個概念。由此反映出中國媒體和西方媒體在使用這個概念時的明顯差別。中國對“International Community”是從社會學的概念來理解的,習慣翻譯為“國際社會”,強調世界的多元性,多極共存的政治、相互依賴的經濟和多樣性的文明,中國承認反映這一現實世界的聯合國具有代表“國際社會”的合法性,而一些地區組織或集團只能代表各自集團的利益,不能以“國際社會”自居。
從以上概念來詮釋,在當今世界,中國所稱的“國際社會”主要是指最具國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擁有192個主權國家參與的聯合國、以及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因此,中國在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國際事務過程中,始終強調聯合國的授權,以及符合聯合國的憲章和相關決議。
西方政府和媒體所主張的“國際共同體”是具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觀的國家組成的團體,最典型的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洲聯盟,具有明確的排他性。
在西方國家歷來“居高臨下看世界”的慣性思維驅動下,一些西方政客和媒體在談及國際事務時經常以“國際社會”的名義說三道四,它們其實只代表它們所屬的集團私利。在它們心目中,它們的“國際共同體”就是我們所理解的“國際社會”的當然代表。
當前西方媒體仍然掌握著國際輿論導向的話語權,從“有限主權論”到“人道主義干預”,從“保護責任”到“國際社會”,層出不窮,花樣翻新,其宗旨是為干涉別國內政制造輿論借口,披上合法外衣。這種以“國際社會”名義欺世盜名、誤導世界輿論的現象還會繼續相當長時間。
對此,我們應當有所辨別,在話語權上別讓西方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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