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2月14日,美國又發生校園濫殺慘案。一名20歲青年持高性能步槍在康州桑迪•胡克小學濫射,總共28人死亡。美國每年都會發生多起校園槍擊案,但這一次特別令人揪心,因為兇手在小學一年級大開殺戒,20名只有6、7歲天真爛漫的孩子慘遭殺戮,另外還有6名教師遇難。
兇手名叫亞當•蘭扎,生長在一個富裕的白人家庭。蘭扎作案用的步槍和手槍,都是他母親的收藏品。他的母親是一位槍支癡迷者,蘭扎很小的時候就隨母親去射擊場,接受射擊訓練。因為經濟條件非常優越,他母親不必為謀生工作,而是在桑迪•胡克小學擔任義工。據媒體報道,此舉激起了蘭扎的嫉妒心,認為母親把愛轉向了桑迪•胡克小學的孩子們。案發當天,蘭扎首先槍殺了在熟睡中的母親,然后駕車來到桑迪•胡克小學,沖進他母親擔任義工的那個一年級班,用高性能步槍幾分鐘內向幼童射擊子彈100發以上。看到警察趕到時,他用手槍飲彈自盡。
兇手亞當•蘭扎其人,只能說他是個瘋子。然而,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容忍槍支泛濫的態度,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絕大多數人們看來,也同瘋子一般。在桑迪•胡克小學慘案4個多月前,還發生過一起震驚美國的影劇院濫射事件。7月20日凌晨,24歲的詹姆斯o霍爾姆斯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的一個影院內,用自動步槍向觀眾濫射,造成12人死亡、數十人受傷的慘劇。
蘭扎和霍爾姆斯作案用的步槍、手槍、子彈,全是在商店合法購得。丹佛市影院慘案發生時,總體選戰正酣,兩位總統候選人在槍支管理問題上玩起了不觸及實質問題的太極功。奧巴馬說對影院槍擊案感到“震驚和悲痛”,承諾要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羅姆尼說,現在不是談論嚴格管制槍支的時候,他并且不認為制定新法律就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在選戰的這個節骨眼上,兩人都不敢得罪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
NRA是美國反對槍支管制的龍頭。這個組織成立于1871年,最初只是為了幫助提高民間手槍射擊水平。現在,它已經發展成會員超過400萬人的強大團體,擁有雄厚的財力和職業說客隊伍,是反對槍支管制的最大院外游說勢力。
桑迪•胡克小學慘案發生后,NRA責怪政府沒有給小學配備武裝警衛。NRA說可以用槍保護總統,為什么就不能用槍保護學生?它建議全美的每一所中小校,都要派駐一名武裝警衛;還建議教師攜槍上課,“用好人帶槍來對付有槍的壞人”。接著,它立刻推出免費學習班,培訓學校教師使用槍械,這種學習班居然還獲小學教師踴躍報名。如果按照NRA的建議實施,可以預見不用多久,全國就似個大兵營了,學校、影院、商場,乃至于公共停車場,全都要配備武裝警衛。而好人、壞人都帶了槍上街,時光回到牛仔時代,一言不合,拔槍相向。當然,槍支制造商會躲起在一邊偷著樂。
NRA這個建議,那個建議,就是不建議管制槍支,削減槍支銷售。12月21日NRA提出這些建議后,蓋洛普民意調查公司隨后進行抽樣調查,結果發現54%的美國民眾贊同NRA的觀點。逾半的美國人會跟隨NRA的瘋狂念頭,只能說是舉國瘋了。而與此同時,民眾因為怕以后政府會加強管制,立刻大肆搶購蘭扎殺戮用的那種攻擊型步槍,一直搶購到市場斷貨。
NRA只是一個民間團體,80年代以前基本上不涉入政治,怎么會在二、三十年時間里發展成一個財力雄厚、人員眾多的政治勢力?很多人認為,槍械制造商、軍火商因為不方便直接向美國人民推銷殺人兇器,就隱身NRA背后,操縱NRA。在財大氣粗的軍工利益集團和NRA收買下,國會議員和媒體大造擁槍理論和輿論,把美國人引導到對槍支如癡似醉的地步。
美國是世界上國民槍支擁有率最高的國家,每100人中有89把槍;而槍支擁有率第二高的國家也門,每100人有54.8支槍,比第一位的美國大幅度下降到幾近一半。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最新數據,2011年全美被謀殺人數12,664,其中8,583遭槍殺,占謀殺死亡總人數的68%。而英國槍殺死亡僅占謀殺死亡總人數的6.6%,只有美國的十分之一。(以上資料來源,美國部分: http://www.guardian.co.uk/news/datablog/2011/jan/10/gun-crime-us-state 世界其他國家:http://www.guardian.co.uk/news/datablog/2012/jul/22/gun-homicides-ownership-world-list )
需要指出,英美兩國人民的傳統相近,英國本來同美國一樣,國民有擁有槍支的權利。1996年英國蘇格蘭的鄧布蘭鎮一所小學發生一起槍擊濫殺案,兇手槍殺了16名兒童和1名老師后自殺。慘案發生后,英國舉國震驚。第二年,英國議會通過了禁止私人擁有槍支的嚴厲法律。
以上的統計數據和英國的禁槍令證明,美國必須同樣實行嚴厲的槍支管制。然而,自從美國科羅拉多州一所高中1999年4月發生兇手開槍殺死12名學生和1名老師的慘案以來,又增添了40多起校園槍擊濫殺事件,而且槍擊濫殺行為還發展到商場和影劇院,但制法部門卻沒有通過任何一項槍支管制法案。此次桑迪•胡克小學濫射案,盡管殘忍和血腥無以倫比,奪去了20名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和6位老師的生命,還是不能指望國會能出臺有實質意義的槍支管制法。
(二)
美國立法管制槍支,要比英國困難得多,最關鍵的困難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規定:“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于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注:這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全文,譯文取自美國駐華大使館提供的美國憲法中文版)。利益集團反對槍支管制的理由,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槍支管制違反了憲法;其他的理由,千條萬條都無足輕重。如果政府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轉彎抹角制定法規,在某種程度上限制私人擁槍權,以NRA為首領的反對槍支管制組織就會使出殺手锏,到聯邦法庭打官司,要求法官作違憲審查。只要法庭接下案子,法官最后只能宣布這些槍支管制法規違憲,予以撤銷。
“異化”這個概念,哲學上指主體發展到了一定階段,主體創造的事物變為主體自身的對立面,成了外在的異己力量。按照這個定義,在槍支問題上,美國憲法已經異化了。憲法的擁槍權條款,本來是人們創造了用來保護自己,然而在槍支泛濫成災,校園、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濫射無辜的情節日益嚴重的今天,憲法這項條款異化為外在的異己力量,反過來支配自己,壓制自己,使人們不能制定槍支管制法律來保護自己了。
尊重憲法沒有錯,但是憲法也應與時俱進,對憲法一些不合時代的陳舊條款不敢改,膜拜過頭就成迂腐了。人民有權攜帶武器的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是在1791年制定通過的,那年頭騎馬持槍,就算高端軍事裝備了;坦克飛機等,更是連影兒也沒有。經過200多年后,武器的種類和威力、戰爭的形式、政府控制的國家機器等等,與當年不可相提并論,在今天仍然鼓吹人民可以憑手槍步槍保衛國家或反抗暴政,無異于瘋人說癡話。本質上,憲法這一過時的條款如今被利益集團綁架了,他們一方面唆使百姓盲目膜拜陳腐的憲法條款,另一方面收買國會議員,致使修改憲法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美國人民只能被迫時不時聽到歹徒或瘋子在校園和其他公共場所持槍濫殺的慘聞。
(三)
像中國和美國這樣的大國,各自有許多棘手的社會問題。相對來說,美國的問題更難解決,因為美國人已演變成思想保守、不思進取的族類。
在中國,改革是國民的共識。而美國不同,美國人民雖然感覺到國家大有問題,發展方向錯了,可只是空洞地希望改革,并不知道具體要改什么,實際上也缺乏改革的真誠意愿。
2008年,奧巴馬以改革為號召贏得總統大選。當時“改革”成了選戰中最蠱惑人心的語言,連奧巴馬的對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也接過了“改革”的口號,為此奧巴馬諷刺說,麥凱恩喊改革就像一頭豬擦上了口紅。
2012年,奧巴馬在爭取連任的總統競選大戰中,與4年前迥然不同,完全不提“改革”之事,他的對手也不觸及這個問題。是“改革”已大功告成了?非也。什么改變也沒有發生,銀行還是大到不能倒,政客還是只會作秀,國家的發展方向還是混沌不清。人民也還是滿腹怨氣,但他們對改革已經沒有熱情了。
長久以來,英國人被認為思想保守,美國人則以銳意進取著稱。現在看來,這些印象是老皇歷了,美國人已比英國人更會抱殘守缺了。溫度、長度、重量、容量、面積等等英制計量單位,全世界只有美國還在使用,連英制創始國,也已放棄,改用世界各國通用的公制。在槍支管理問題上,亦可見一斑。英國在校園濫殺事件發生的第二年,就通過了嚴厲的槍支管制法。而過去12年,美國發生了40多起校園濫殺慘案,還是沒有產生哪怕是很寬松的槍支管制法。每次慘案發生后,民眾聚集到事發處點蠟燭,祈禱無辜死難者能進天堂;政客們則發表一通慷慨激昂,但不觸及實質問題的講話,有時還擠出幾滴廉價的眼淚作秀。幾天以后,一切就像沒發生過,直到慘案再起。然后這些節目再上演一次。
美國政府又熱衷于管外國的事,不處理本國的問題。例如,美國要去管幾萬里以外的伊拉克和伊朗的武器制造問題,卻不管自己鼻子底下的武器泛濫問題。又如,美國政府每年發表人權報告,對世界上200來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評估,就是獨獨不評估自己的人權狀況。其實,美國政府和媒體根本不承認美國有侵犯人權的問題,他們不使用“人權”(Human Rights)這個詞談美國的相關現象,而是取“民權”(Civil Rights)這個詞。言外之意,美國沒有人權問題,只有民事問題,這很像中國以前刻意區分“資本”和“資金”的運用場合。
由于美國政府和媒體對人民的洗腦術高超,久而久之,美國人民以為自己國家是世界上管理最好的國家。金融海嘯爆發后,美國人民才突然意識到國家管理一塌糊涂,才想到要改革,但長久以來形成的傲慢思維方式,又使他們六神無主,不知道要改什么,于是“改革”口號喊了一陣就熄火了。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5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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