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體制的理論基礎是權力平衡機制,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相互制約、相互平衡。問題是,這僅僅是紙面上的理論而已。在現實中,情況往往要復雜得多。
法國在一個月前通過兩輪直接普選出新總統后,6月10日又開始法國國民議會議員的選舉,即立法選舉。10日是第一輪,拿到50%以上選票者直接當選,否則將在下周日17號進行第二輪投票。直接當選的議員中,居然包括剛剛被任命為法國總理的讓--馬克*埃羅。事實上,在法國5月16日成立的社會黨新政府中,35名內閣成員中,26名參加了立法選舉。也就是說,這26名內閣成員要是當選的話,他們就擁有雙重身份:既是政府成員,又是國會議員。按"議會監督政府"的權力平衡理論,這豈不是說"自己監督自己"嗎(注一)?
事實上,法國立法選舉實在是很難說真正能夠反映民意。也許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真正完美的政治體制,但至少法國民主、特別是其選舉制度,是存在很多漏洞的。
以今年法國最重要的兩次選舉為例。在總統大選中,法國極右翼"國民陣線"總統候選人瑪麗娜*勒龐獲得17.9%的選票,位居第三。而綠黨總統候選人埃瓦*約利僅獲2.31%的選票。一個月后立法選舉首輪投票顯示,"國民陣線"得票率為13.77%,綠黨為6.27%;然而前者能夠當選的議員僅0至2 名,綠黨卻有可能達到8至14名。這是怎么回事?難道法國選民一個月之間就都從"排外分子"變成了"環保人士"?非也!這完全是選舉制度規定的結果。在總統選舉中得票率甚低的綠黨在選舉前與社會黨達成了一個聯合參選立法選舉的協議,社會黨將一部分選區的候選人讓給了綠黨,以換取綠黨在總統大選第二輪中對社會黨候選人的支持,于是,綠黨就在立法選舉中大有宰獲;而"國民陣線"則在傳統左、右翼(社會黨和薩科齊的"法蘭西公民運動聯盟")聯手抵制下,盡管在全國總得票率相當不錯,但在很多選區卻往往形成左、右、極右三足鼎立的格局,從而被淘汰出局。如果實行多數比例制的話,就會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盡管我確實認為"國民陣線"現任主席瑪麗娜*勒龐確實是個排外的、即反動的且令人討厭的政治家,但目前這種多數兩輪選舉體制對于數百萬極右翼選民來說,卻是極不公正的。他們的聲音和代表無法進入立法機構。這樣組成的國民議會能夠正確反映法國民意嗎?
如果說極右翼候選人難以當選議員是政治因素的話,在選區劃分上也大有文章可做。選區劃分是政府內政部的權限。在立法選舉中很有可能甚至經常出現這樣的情形:得票率最高的政黨,未必就是當選議員最多的政黨。比如有三個選區分別各有十萬選民,一、二號選區左右翼選民比例16萬對14萬,三個選區比例分別為6:4、6:4和4:6,這樣,左翼就能夠在兩個選區獲勝,得到兩個議員席位。但如果在劃分選區時,根據民調的結果和選民比例改變劃分方式,使三個選區的左右翼選民比例分別劃成8:2、4:6、4:6的選民構成的話,那么盡管總體左右翼比例并沒有變,但這樣劃分就是右翼獲得兩個議員席位了。這就是選區劃分的奧妙。所以每次立法選舉前,執政的政黨都要重新劃分選區。一個小插曲:這次負責重新劃分選區的前內政部國務秘書阿蘭*馬爾雷克斯在首輪投票中即當選。法國媒體稱:他的工作非常出色!
國民議會作為立法機構,理論上是根據三權分立的原則,為監督和平衡行政權即政府而設立的。但即使在理論上,這種監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政府恰恰是由議會多數派政黨組成的。也就是說,監督與被監督者是處于同一陣營的。反對派本來就處于少數派地位,怎么可能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呢?更遑論彈劾政府了。而且選民選出來的議員,一旦當選,代表的就是國家,那么當國家利益與選區選民利益相悖時,議員應該怎么辦呢?2005年法國對"歐洲憲法草案"進行投票時,55%的選民投了反對票,使歐盟建設受到重挫。三年后,同一草案的"簡化版"在法國議會被通過。也就是說,法國選民反對的東西、法國選民選出來的代表卻投票贊同。這又如何談起"議員為選區選民利益服務"呢?法國選民實際上對此也心知肚明。所以上周日的投票,超過42%的選民根本就沒有去投票。
不過,立法選舉還不是最荒唐的選舉。歐洲議會選舉選的是政黨名單,即每個政黨提出一份候選人名單,當選則名單上的人全部成為議員。法國巴黎第七區一名多數派政黨黨魁于是說出了一句"名言":在我們區,只要上了我們的名單,就是一把掃帚也能當選!
(注一) 按法律規定,議員進入內閣后,將由其所屬政黨指定的候補議員取代其進入議會;一旦部長離開政府,候補議員就將席位自動讓回給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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