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士兵在阿富汗槍殺16名平民的事件發生后,世界輿論越來越質疑縱容美軍士兵在海外為所欲為背后的原因——美國軍人在國外享受的“治外法權”。
3月17日,在阿富汗楠格哈爾省,阿富汗學生在街頭參加抗議活動。當日,楠格哈爾省200多名阿富汗學生走上街頭,抗議3月11日一名美軍士兵闖入附近村莊,開槍打死包括婦女和兒童在內的16名阿富汗平民。新華社發(薩菲攝)
“為什么從越南戰爭一直到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荷槍實彈的美軍士兵屠殺平民的罪行屢犯不改?”美軍士兵在阿富汗槍殺16名平民的事件發生后,美國總統、國防部長等不斷道歉并稱將嚴懲作案者,但世界輿論卻越來越質疑縱容美軍士兵在海外為所欲為背后的原因——美國軍人在國外享受的“治外法權”。目前,美國在世界100多個國家有軍事基地或駐軍,而隨著美軍士兵的身影一同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往往是一紙不受當地司法制裁的“駐軍地位協定”。這樣的協定常常在強奸、殺人等美國兵犯下的各種罪行后扮演保護傘。俄羅斯《真理報》稱,美軍在他國的“治外法權”就像一份“犯罪邀請函”,美國兵犯罪,卻很少被處罰。
“治外法權”縱容美國兵
沒有任何征兆,一場屠殺就開始了。幾名兒童倒在血泊中,孩子的父母想沖上去保護,也被從身后射來的子彈打死。有些人想逃走,也被射倒在地。而這些子彈都是從全副武裝的美軍士兵手中的M-16步槍發出來的……對于這樣一幕,不止一個國家的人們記憶猶新,1968年在越南美萊村中如此,2005年在伊拉克的哈迪塞鎮如此,日前慘案在阿富汗再次上演。
美國士兵槍殺平民慘案發生后,美國堅持在國內審判肇事者。法新社稱,在阿富汗的美軍只受到美國軍事法律的制約,那些被指控的士兵只能在美國的軍事法律系統內面臨審判。美國認為這樣能夠保護士兵在其他國家執行任務時免受不公平的對待。美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簽署了類似的駐軍地位協議。但報道稱,正是在這樣的協議保護下,美軍士兵曾犯下許多罪行。2005年11月,駐伊拉克的美軍士兵在哈迪塞鎮殺死24名平民,但最終結果是犯下罪行的美軍人員在美國軍事法院接受了審判,其中7人被宣判無罪,1人被宣判監禁90天,而且并沒有得到執行。
美國堅持把犯罪士兵送回美國審判,引起許多國家網民的質疑。在法國《世界報》、《費加羅報》網站相關報道后,許多網民譴責美軍士兵的暴行,認為兇手理應被判死刑。有網友擔心地說,這個士兵可能關6個月就又給放了,就和伊拉克哈迪塞鎮的慘案一樣。還有網民諷刺稱,這也是為什么美國沒有簽署自己提出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原因,“美國人的原則就是美國士兵不能被外國審判。”《日內瓦論壇報》的一名網友直言,國際刑事法庭要審判的“納粹”應該是在阿富汗的美國人。美國人在這里為所欲為,但這些國家的歷史卻是由美國人書寫。
“使美國軍人在阿富汗等國失去理性的原因就是治外法權”。“俄羅斯之聲”題為“美國大兵血腥的娛樂”的文章稱,類似的事件是美國政府多年對外發動戰爭造成的。美國政府也明白如果嚴懲這些犯罪軍人的話,不會再有人愿意到阿富汗賣命。
肇事者拿“公務證明”可免罰
美軍在他國的“治外法權” 就像一份“犯罪邀請函”,美國兵犯罪,卻很少被處罰。
“什么也看不見,什么都不知道,什么也不能說”。德國《明鏡》周刊曾這樣報道享有治外法權的駐德美軍基地:在這里,德國人無法知道有多少美軍戰機飛往伊拉克等前線;德國人也無法審理美國大兵在美軍軍事基地內外的各種違法行為。實際上,無論是在德國、日本等西方盟國,還是在阿富汗等戰亂國家,美軍士兵成了擁有廣泛的治外法權的一個特殊群體。
所謂治外法權,是指一國給予其他國家公民在本國境內免受本地法律司法權裁決的特權。按照國際法慣例,這種特權一般都是兩國相互對等給予,授予外交官、來訪的國家元首等。在歷史上,西方曾以“不開化”、“不文明”等理由,強迫落后國家單方面授予其所有僑民治外法權。當這些半殖民地國家獨立或強大起來,均已取消這種給外國所有僑民的治外法權。
美軍最早獲得海外駐軍治外法權始于1898年,古巴、菲律賓成為美國保護國,美國開始在當地駐軍,并享有治外法權。從此后“治外法權”成為美國在海外駐軍前與駐在國必須簽署的協議。在日本,美國在1960年利用戰勝國地位和日本面對蘇聯威脅渴望獲得美國保護的背景,迫使日本簽署《駐日美軍地位協定》。根據協定,不僅美軍官兵享有治外法權,這些官兵的家屬也享有治外法權。在韓國,美國于1966年用同樣手法迫使韓國簽署《駐韓美軍地位協定》,明文規定美軍在韓國享有一系列治外法權。盡管自1967年起,韓國就對美軍在韓犯罪名義上恢復了審判權,但直到2001年協定修改前這種審判權一次也未能成功運用過。
2009年12月,美國和波蘭簽署《美國駐軍地位協定》,開始在波蘭部署反導系統。這一協議一開始就引起波蘭的爭論。最終,美國自稱“讓了一步”,雙方的協議規定,如果美軍在基地以外和非執行公務期間犯罪的話,將受到波蘭司法機關的制裁。但許多波蘭媒體質疑,一旦美軍士兵在波蘭犯下罪行,是不是只要強調自己是“執行公務”時間內或“因公外出”就可逍遙法外?
實際上,在日本,許多肇事美軍士兵或家屬都拿著“公務證明書”而免于被日方起訴和審判。對于美國一直堅持“治外法權”的原因,日本研究亞太國際關系的學者仲村澄世說:“美國在海外軍事基地數量最多,美國為了維護其‘強大形象’,一定得堅持治外法權。一來這是因為駐外基地的美軍士兵一旦受到當地的審判等,會影響美國在全世界的形象以及震懾力。另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鼓勵美軍士兵參戰,因為在占領地的美軍士兵可以享有特權。”仲村說,每當美國解釋起為何將犯罪士兵帶回美國審理,美國就會說當事國民主、法律,文化落后,無法保障美軍士兵的人權等,但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實際上也就是在說,美國是最民主、法律和文化最先進、人權最有保障的國家。但肆意屠殺別國平民的人,配擁有人權嗎?
美軍在他國的“治外法權”就像一份“犯罪邀請函”,美國兵犯罪,卻很少被處罰。
美軍“治外法權”何時消融
自1961年以來,即使犯下殺人等重罪的美國兵也從沒有被判處死刑。在這次美國兵貝爾斯在阿屠殺16名平民的事件后,美國國防部長帕內塔稱“可能適用死刑”,但許多國際媒體都認為罪犯這次將可能再次逍遙法外。在美國軍事法庭,一般由被告的上級指揮官負責召集,律師、法官和軍事法庭成員來自部隊。
根據美國的《統一軍事司法法典》,對軍人的死刑判決必須得經過美國武裝力量總司令即總統的批準方能生效。美國杜克大學的法律教授西利曼說,相對于普通法庭而言,要想獲取12名軍事法庭陪審員一致同意判處死刑幾乎不可能。
在美國駐軍的許多國家都會不時傳出美國兵劣跡斑斑的消息,但很少有肇事者受到嚴懲。1987年,駐德美軍士兵墨菲將其德國妻子、妻子與前夫的兒子等3人殺死,墨菲被送回美國受審時曾被判死刑,但最后死刑判決卻被推翻。在日本,1995年3名美軍性侵12歲沖繩少女,結果被引渡回國輕判。在韓國首爾,2000年,一名駐韓美軍士兵因與韓國女招待發生爭執將其掐死,竟想以2200美元了斷。
侵犯別國的主權尊嚴則是治外法權遭到反感的另一主因。美軍的特權讓駐在國感到“太上皇”的存在,而美軍往往連條約規定的治外法權也不滿足,經常得寸進尺。在韓國,2001年《駐韓美軍地位協定》修改,謀殺、縱火、強奸等12宗重大罪嫌將由韓國地方法院審判,但去年,駐韓美軍被爆出將越戰剩余毒劑埋入地下,后來又在首爾和東豆川分別發生強奸駐地女學生的丑聞,在韓國引發軒然大波。韓國政府也不得不作出姿態,要求與美國進行《駐韓美軍地位協議》的再協商,但美方態度冷淡,對修改協議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今年1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東豆川強奸案的美軍士兵有期徒刑10年,這是自2001年韓美修改《駐韓美軍地位協定》后最重的量刑。在伊拉克,駐扎在當地的美軍并未獲得法定治外法權,但事實上美軍不但自行依照治外法權行事,甚至美國“黑水公司”之類保安公司也享用起了這一特權。
德國漢斯和平研究所曾推出一份報告說,美國強行與駐軍國簽冶外法權的協議,不僅是保護自己的士兵,也是為了“控制東道國政府”,在美國看來,德國、日本、韓國等都是“不穩定的國家”。不僅是美軍官兵,中情局也可以在許多國家“直來直往”,甚至還建立“秘密監獄”。
事實上,美國這樣的特權越來越難以維持下去。去年12月,美國不得不從伊拉克撤軍,但直到撤軍他們也未能獲得治外法權的承諾,伊拉克政府寧可讓美軍全數走人也不愿給予這一特權,最終使原本打算在撤軍后留駐數千人的美軍,只留下157名顧問。英國皇家國際關系研究所的學者馬克•默克博格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這次的槍殺事件不僅加劇了美國與阿富汗關系的矛盾,也將會加速美軍在海外“治外法權”的特權消融。(青木、紀雙城、李志偉、李珍、王剛、陶短房、柳玉鵬、詹德斌、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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