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郵報》1月15日報道】題:“占領”運動不是要競選,它謀求的是更高的目標。
"占領"運動的成員將于17日涌向國會山,舉行"占領國會山"運動,因為對助學貸款和經濟危機的不滿而決心對抗另外1%的人口一一這次是政客,而不是銀行家。
"占領"運動的示威者7日聚集在新罕布什爾州曼徹斯特的共和黨總統競選辯論會場外。共和黨競選過程中感受到了該運動的影響,一些競選人重復了它在貧富不均問題上的論調。
"占領"運動的主要訴求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政治關注。活動人士將攻擊的矛頭對準銀行。他們將無家可歸者送進喪失抵押晶贖回權的房子,他們甚至還在大庭廣眾下生活。他們通過這些做法迫使競選人和選民去應對很少在全國范圍內討論的話題:住房、貧窮、助學貸款和金融機構對政治的影響。同時,"占領者"又不讓自己像第三個政黨那樣與政客的權力捆綁在一起。他們已經對政治人物的言論產生巨大影響,甚至連一些看似對他們存在敵意的人也對這項運動表示了同情,至少表面上如此。
共和黨內支持率領先的總統競選人米特•羅姆尼先是將"占領"運動稱為"階級戰爭",但就在幾天后,改口說"我擔心那99%的人"。眾議院多數黨領袖埃里克•坎托緩和了語調,不再將抗議人士稱為"暴民",而是說他們產生"挫敗感是情高可原的"。
而奧巴馬總統本人去年12月在堪薩斯州發表演講時談到了"占領"運動最關心的收入不均問題,而且態度前所未有的嚴厲。他說"這不僅僅是另一場政治討論。這是我們這個時代特有的問題。"
共和黨在新罕布什爾州的預選活動清楚表明了"占領"運動的影響力,一些競選人開始附和該運動的論調。得克薩斯州州長里克•佩里甚至批評羅姆尼為"禿鶯資本家",屬于頑固不化的1%的范疇。那天晚上那天晚上取得勝利的不只是羅姆尼,還有其競爭對手的反資本主義傾向。
與此同時,在新罕布什爾州以外,"占領"運動保持著自己鮮明的特性。紐約市的"占領者"涌入祖科蒂公園,再次將重心放在他們最擅長的事情上:呼吁人們關注美國的貧富不均問題。
就在媒體紛紛關注選舉的時候,"占領"運動仍然能夠施加影響。曾任學生爭取民主社會組織主席、現為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與社會學教授的托德•吉特林說,"占領者"可以避免以往運動所犯的錯誤。他們可以有政治色彩,但不去從事政治活動。他們可以繼續就事論事采取直接行動,比如在銀行和喪失抵押晶贖回權的房子前靜坐,同時就金錢在政治中的影響開展更廣泛的動員活動。這樣做會影響政治體制,而不是某一場政治角逐。吉特林說"‘占領'不是要去競選,它不需要獲得支持,它需要的是影響力。"
"占領"活動人士說,為此,他們計劃出現在辯論場所、市政廳和競選活動點,對收入不均問題提出質疑。他們甚至可能有助于選民去登記。參與了"占領辛辛那提"活動的阿莉婭•拉赫曼說:"讓我初次體會到自己擁有權力的事情是我第一次投票。"她說,有些競選人的觀點進步,"占領者"也許想和他們合作,并給予他們支持。
"占領"運動必須在不脫離政治的情況下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它必須讓愿意嘗試參與競選活動的人去這樣做,同時作為一項運動,它又要堅持自己的核心原則。
這種雙重關注的結果在馬薩諸塞外參議員選舉中表露無遺。民主黨人伊麗莎白•沃倫的觀點及其支持者與"占領"運動存在著重疊之處,她的獲勝會被視為"占領"時代即將到來的預兆。但如果沃倫失敗,雖然對進步人士無疑是個打擊,但不會被當作"占領"運動選舉策略的失敗,因為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策略。沃倫自己在談到"占領"運動時說:"這是一個獨立的運動。它傳達的是自己的聲音。"
新《國防授權法》將終結美式民主自由
原標題:奧巴馬將決定我們的命運
作者:吉姆•加里森
原載《哈芬頓郵報》2011年12月15日
美國2012年度《國防授權法》,一旦經總統簽字生效,實際上就是敲響了我們的憲政共和國的喪鐘,同時標志著美國開始成為一個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的警察國家。眾議院和參議院已經分別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過了該法案。現在,巴拉克•奧巴馬,作為一個憲法問題專家,將做出最后的決定。奧巴馬將決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學曾經學習和研究的《人權法案》,是否將被他親自簽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譯注:美國法律中所說的《人權法案》指的是美國憲法中關于保護公民人身和政治權利的條款,即美國憲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國防授權法》的第1031條和第1032條規定,只要總統認為必要,政府就可以無限期地拘禁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經過指控和審判。根據該法案,聯邦政府官員只要基于懷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證據并取得拘捕許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即可以中止任何一個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懷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經在過去和現在參加過某“可疑組織”。如果政府官員認為某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那么他們實際上將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可以任意地對一個守法公民實施逮捕、審訊和無限期羈押。該法案并且授權美國的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據“國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需要經過法律上的正當程序。(譯注:這里所說的“正當程序”即國內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說的“程序正義”)
該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壞的將不僅僅是美國憲法,而且是整個西方近代的司法傳統。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觀念,就是不經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經審訊不可以無限期地羈押被拘捕人。(譯注:原作者這里所謂的“文明世界法律”顯然反映了作者反動的歐洲中心論和種族主義的思想)這些原則可以追溯到希臘羅馬時代,自1215年英國《大憲章》以后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下得到進一步發展,在十八世紀的啟蒙時代得到進一步推廣。美國憲法以及《人權法案》就是為了實踐這些原則,并因而成為美國至高無上的法律。
在美國憲法產生以后的兩個世紀的時間里,正是因為《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賦予了美國人民不可剝奪的自由權利,美國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從九一一事件以來,我們國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脅,以至于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情愿廢棄我們共和國賴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們不得不捫心自問,我們是否還要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繼續存在下去,是否還要為實現一切人的自由和正義而開疆辟土;或者,我們情愿成為一個軍警國家,一個民主制度已經被銀行家的腐敗和軍國主義侵蝕殆盡的國家。就像古希臘的斯巴達人那樣,時時生活在戰爭的緊急狀態之中?(譯注:對于原作者在這里所表現出來的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立場,讀者可以不予理睬)
早在九一一事件剛剛發生的頭一個星期,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武裝力量動用法》,允許美國政府動用美國的一切軍事力量打擊“恐怖主義”。一個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國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愛國者法》。根據該法案,聯邦政府官員可以以某公民參與了“不良組織”為理由對該公民實施起訴。這嚴重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于公民有自由結社權利的規定。《愛國者法》授權政府無限期拘禁“恐怖主義”嫌疑犯,這又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規定。《愛國者法》授權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監督和許可,即可在任何時間獲取任何公民的個人資料、金融交易資料和醫療資料,從而實際上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地監視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獲得的證據,可以不必呈交給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這就在實際上取締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關于保護公民隱私權的規定。《愛國者法》還規定,如果公民試圖“通過脅迫和強迫”影響民眾,則該公民的行為構成“國內恐怖主義”。按照此項規定,聯邦政府完全可以將占領華爾街運動定義為“國內恐怖主義”,并且在沒有法官監督的情況下,在憲法所規定的正當程序以外,以對付恐怖主義的辦法來對付占領華爾街運動。
在《愛國者法》通過兩個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總統發布一號軍事命令,授權美國行政部門和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對涉嫌恐怖主義活動的非美國公民實施抓捕、綁架和羈押。這項命令規定,美國行政部門和陸海空三軍在實施以上步驟時,不需要任何證據。如果要對被抓捕者實施審判,則審判機關為軍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為了獲得證據,可以對被抓捕者使用刑訊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將無權上訴。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國土安全法》。該法將美國境內外的所有情報組織統一為一個在總統領導下的情報網絡。根據該法,美國情報機關擁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國境內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與盟國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這就取消了美國在國內的和國外的情報部門之間傳統上的區別。
2006年10月17日,國會又通過了《軍事委任法》。該法實際上取消了國內外嫌犯的人身保護權利,即必須限時將被拘留人送交法院處理,而不得未經指控對嫌犯實施無限期羈押。根據該法,“任何人,如果幫助、教唆、勸導、指揮或努力于”為美國政府所認定的恐怖主義組織提供實際幫助,“均在被懲處之列”。
同日,國會還通過了2007年度《國防授權法》。該法修改了1807年《起義法》和1878年《民團法》。《起義法》和《民團法》禁止美國政府在美國境內使用軍隊采取針對美國公民的行動。根據2007年度《國防授權法》,不僅美國政府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針對美國公民的任何行動,而且還授權軍隊在美國境內為了反恐的目的實施作戰行動。
所有這一切與2012年度的《國防授權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國由民主共和國變形為一個軍警國家的不流血政變。2012年《國防授權法》,是在埋葬憲法的棺材蓋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顆釘子。整個美國從此變成了一個大戰場。在這個戰場中,美國政府和軍隊可以針對任何人–不管這個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這個人是平民還是敵方戰斗人員–做他們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監督,也不受任何憲法約束。一旦《國防授權法》生效,《人權法案》將不再保護美國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憲法也將不再是美國至高無上的法律。
華盛頓郵報:美國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個理由
美國《華盛頓郵報》1月15日發表題為《美國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個理由》的文章,作者為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喬納森•特利。文章認為,美國經常對別國的人權自由評頭論足,但事實上從“9•11”事件后美國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獨裁國家,公民自由受到嚴重侵犯,標榜美國為自由之地只不過是自欺欺人。
文章稱,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的10年里,美國以提高安全級別為由,削弱了公民的自由。最新例證就是2011年12月31日簽署的《國防授權法》。該法律允許無限期地對公民實施拘押。
華盛頓獲得的每一項新的國家安全權力都在落實為法律時引發爭議,但人們往往孤立地討論這些權力。不過,它們并不是孤立加以運用的。這些權力拼湊在一起,使得美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獨裁國家。美國人經常宣稱美國象征著自由,同時把古巴等國斥為不自由的國家。這些國家確實缺少諸如合法訴訟程序之類的基本人權,從而不能歸入合理的“自由”定義之中,但美國如今與此類政權有著許多共同之處,只不過任何人都不愿承認罷了。以下是美國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大理由:
刺殺美國公民
奧巴馬稱,他有權下令殺死任何被視作恐怖分子或恐怖主義教唆者的公民。去年,他以這種所謂的固有權力為借口,批準殺死了美國公民安瓦爾•奧拉基和另一名公民。上個月,政府官員確認了這種權力。他們說,美國總統可以下令刺殺任何他認為與恐怖分子沆瀣一氣的公民。
無限期拘押
按照上個月簽字生效的法律,恐怖嫌疑人由軍方負責羈押;美國總統還有權無限期拘押受到恐怖主義指控的公民。政府稱,該條款只不過把現有法律進一步正規化,但專家們普遍不贊同這種觀點。政府封殺了在聯邦法院挑戰這一權力的努力。政府不斷申明有權隨意剝奪對公民的法律保護。
獨斷專行的司法
美國總統如今可以決定一個人在聯邦法院還是軍事法庭受審。世界各國都嘲笑美國缺乏基本的合法訴訟程序保護。小布什在2001年獲得了這種權力,奧巴馬則延續了這種做法。
未經許可的搜查
美國總統如今可以下令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展開監視行動,包括強迫企業和組織提供關于公民經濟、通信和交往狀況的資訊。小布什通過2001年的《美國愛國者法》獲得了這種廣泛的權力。2011年,奧巴馬進一步擴大了這種權力,包括搜查從企業文件到圖書館記錄的所有資訊。政府可以利用“國家安全信函”,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要求組織提供關于公民的信息,同時命令它們不得向相關人士告知此事。
秘密證據
如今,美國政府經常利用秘密證據拘押個人,或者在聯邦法院和軍事法庭上出示秘密證據。美國政府還強迫撤銷針對美國的訴訟。做法很簡單,那就是聲稱此案將迫使美國政府公布危及國家安全的秘密資訊。就連小布什和奧巴馬政府作為行動依據的法律意見都成為了機密。此外,有些訴訟根本未被受理。聯邦法院經常駁回基于憲法對種種政策和計劃提出的訴訟。
戰爭罪
小布什執政期間,全世界都呼吁起訴給恐怖嫌犯實施水刑的人,但奧巴馬政府2009年表示,不會允許中央情報局雇員由于此類行為而受到調查或起訴。這不僅違背了美國的條約義務,也違背了紐倫堡原則。盡管美國長期宣稱對別國戰犯具有同樣的權力,但當西班牙等國的法院著手調查小布什政府官員的戰爭罪時,據說奧巴馬政府敦促外國官員不要允許審理此類案件。
秘密法庭
美國政府更多地利用外國情報調查法院這個秘密機構。這家法院擴大了秘密許可范圍,把涉嫌幫助或教唆敵對國家政府或組織的個人包括在內。2011年,奧巴馬延長了行使此類權力的期限,包括允許秘密搜查并不屬于某個確定恐怖組織的個人。美國政府堅稱有權無視國會對此類調查行為的限制。
免于接受司法審查
如同小布什政府一樣,奧巴馬政府成功地為協助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監視公民的企業爭取到了豁免權,防止公民指控它們侵犯隱私。
持續監視公民
奧巴馬政府成功地自我辯解說,美國政府可以在沒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審查的情況下動用衛星定位系統監控調查對象的一舉一動。
非常規引渡
根據一項名為非常規引渡的制度,政府如今可以把公民和非公民轉移到別國。外界指責此舉是在利用其他國家,對嫌犯施以酷刑。奧巴馬政府表示將不會延續小布什政府這種濫用權力的做法,但堅稱有權下令實施此類轉移行為,包括轉移美國公民。
文章稱,在實施這些新法律的同時,美國政府還投資擴大州和聯邦一級的安全系統,其中包括更多的公共監視攝像頭、大批安全人員和大幅度擴展追捕恐怖分子的行政機構。
文章指出,對美國人來說,政界人士不誠實已是司空見慣。真正的問題在于,當人們稱美國為自由之地時,是否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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