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細節(jié)陷迷霧 美軍正當性受質(zhì)疑
編譯■李威撰、謝雯伃
美國狙殺本拉登的整起事件中,至少有3個層面牽涉法律問題。首先是狙殺本拉登的行動本身是否合法;再來是美軍行動是否侵犯巴基斯坦的國家主權(quán);另外則是美軍匆促海葬的行為是否違反伊斯蘭教的律法及傳統(tǒng)。以下主要就第一個層面討論。
仇恨擴張 司法被取代
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1日晚間在白宮向天下昭告本拉登已經(jīng)伏法的消息,并表示“正義已獲伸張”。但白宮發(fā)言人卡尼(Jay Carney)隨后在3日表示,本拉登被擊殺時處于未武裝狀態(tài),這一發(fā)言隨即引發(fā)狙殺行動是否合法的爭論。
然而正義真已獲得伸張?正義究竟為何?人權(quán)律師羅伯森(Geoffrey Robertson)在接受《澳洲國家廣播公司》采訪時表示:“這不是正義,這是對正義一詞的濫用。正義是意味著將某人帶上法庭,憑證據(jù)定罪,再將其判刑。”資深律師曼斯菲德(Michael Mansfield)則指出,當復仇成為正義的同義詞,仇恨就取代了正當司法程序。
羅伯森在英國《獨立報》上表示,聯(lián)合國安理會在海牙設(shè)有特別法庭,國際法官(將有伊斯蘭教的法官)會進行一場公平審判,本拉登應(yīng)獲得公平審判機會,讓他表述自己的動機,這也是讓他揭開神秘面紗的最佳機會。前中情局分析家麥高文(Ray McGovern)也認為,即便本拉登是“壞蛋”,都該按法律途徑先將其逮捕再送審。
包括羅伯森及肯特大學的國際法教授葛里夫(Nick Grief)在內(nèi)的學者認為,本拉登應(yīng)比照納粹戰(zhàn)犯,后者在二戰(zhàn)結(jié)束后,至少獲得紐倫堡大審的機會;或像米洛塞維奇,他在2001年被捕后被送往海牙的國際法庭。
美軍隱瞞細節(jié) 實況不清
但要將本拉登帶往法庭,前提在于執(zhí)行“杰若尼摩行動”(Operation Geronimo)的海豹部隊有能力逮捕本拉登。根據(jù)最新官方說法,本拉登雖未武裝,但卻有抵抗行為。然而就算本拉登投降,不再是合法的軍事攻擊目標,但“自衛(wèi)”仍構(gòu)成殺他的正當理由,換句話說美方已將本拉登排除在《日內(nèi)瓦公約》的保護之外。
美方始終未清楚交代這場行動的細節(jié),外界掌握的信息不多,且官方說法前后反復,剛開始美方說本拉登有武裝,并持槍射擊美軍。無論如何,唯有獲得更多信息,了解美軍所接獲的命令及行動過程細節(jié)后,“是否”及“能否”逮捕本拉登的問題才會更明朗。
參與這場行動的海豹部隊成員約有80人,其中有20多人進入本拉登住處,這支擁有專業(yè)訓練的特種部隊經(jīng)過多次模擬,若無法活逮本拉登,自然會惹人懷疑。印度新德里的賈瑪清真寺(Jama Masjid)教長柏卡里(Syed Ahmed Bukhari)就批評,美軍可輕易活捉本拉登,但美國卻喜歡將叢林法則帶往世界各地。
華府提出狙殺正當性
根據(jù)福特任內(nèi)的11905號行政命令(EO 11905),及里根任內(nèi)的12333號行政命令(EO 12333),政治暗殺在美國是非法的,但“暗殺”一詞始終缺乏明確的定義。況且在911攻擊事件發(fā)生后,國會隨即通過一項授權(quán)法,賦予總統(tǒng)使用“必要且適當?shù)奈淞Α眮泶驌?11事件恐怖分子的權(quán)力,這項法案成為使用武力打擊本拉登的合法根據(jù),這項法案多少承認,暗殺禁令并不適用于本拉登。
國務(wù)院法律顧問哈諾德.洪柱.柯(Harold Hongju Koh)在2010年3月25日的美國國際法學會演講中,針對政府“未經(jīng)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外殺戮(extrajudicial killing)”行動提出沒有違法的重要見解。他表示,若是「出于自衛(wèi)」或「處于武裝交戰(zhàn)狀態(tài)」而將特定人士列為攻擊目標時,不算違反國內(nèi)的謀殺禁令,因為這項行動并不構(gòu)成謀殺。另外,在上述兩個條件底下,使用致命武力來攻擊特定人士時,毋須顧慮敵方是否能進入正當法律程序。
贊同美軍行動合法的學者及官員,所提出的理由不脫上述兩項前提。首先,美國與蓋達是交戰(zhàn)關(guān)系,這不僅是美國向蓋達宣戰(zhàn),本拉登本人早在1998年5月就已向美國公開宣戰(zhàn),這是以軍事力量擊殺敵方司令的合法行為。另外,美軍是出于自衛(wèi)理由殺人,而非謀殺。海豹部隊當時不僅要保全自己及其它人的性命,同時也要避免未來的其它國際恐怖主義活動。
在支持獵殺本拉登的陣營中,不少學者都援引山本五十六的例子,表明美軍行動并非是謀殺。喬治梅森大學法學院教授索敏(Ilya Somin)則另舉納粹黨衛(wèi)隊的因哈德.海德里希(Reinhard Heydrich)為例,在英國與捷克情報人的合作下,于1942年狙殺這名大屠殺的兇手。
喬姆斯基發(fā)言批評
當代著名知識分子喬姆斯基(Noam Chomsky)6日在《格爾尼卡》(Guernica)雜志的網(wǎng)站上撰文表示,這是一場違反國際法的計劃性暗殺行動,但他并沒有針對這點做進一步解釋。
另外,喬姆斯基強調(diào)本拉登的“嫌犯”身分,及接受公平審判的應(yīng)有權(quán)利。本拉登之所以是嫌犯,乃因美國提不出確切證據(jù)指明911事件就是蓋達組織所為。就算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經(jīng)過8個月的密集調(diào)查,他們也只能用「相信」這類不準確的字眼。盡管本拉登自己已經(jīng)供認(confession),但喬姆斯基認為這跟供認自己贏得波士頓馬拉松沒兩樣,是在炫耀自己干下一件大事。
最后,喬姆斯基也要我們?nèi)ピ囅耄粢晾说耐粨絷爢T降落在小布什的家中,然后將其刺殺,再將尸體丟到大西洋,我們會有何反應(yīng)?更何況,小布什的犯罪程度遠比本拉登嚴重,小布什造成數(shù)十萬人死亡、數(shù)百萬人成為難民、使他國深受重創(chuàng),并點燃地域性的教派沖突。
不過喬姆斯基的文章也引來一些批評,記者希欽斯(Christopher Hitchens)表示,喬姆斯基認為沒有“嚴肅”證據(jù)足以證明911是蓋達所為,此一說法無視于其它大量的調(diào)查資料;而藉由想象小布什被殺的情況,并強調(diào)小布什比本拉登更可惡時,無疑又是在重彈“道德等價”(moral equivalence)的比爛論調(diào)。
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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