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日外交斗爭的戰略反思
郭海強
正當海峽兩岸政府及民間相繼慶祝抗日戰爭勝利六十五周年之際,日本政府悍然挑起了“9·7釣魚島事件”,再度引爆了這個存在于中日兩國之間的“定時炸彈”。而中日兩國關于釣魚島主權爭端的歷史淵源,在今天已經無須贅述。此次事件的關鍵熱點,在于日方不僅如以往般扣留中方漁船漁民,還首次企圖引用“國內法”及啟動“司法程序”逮捕、起訴中方船長,國土交通大臣前原誠司更首度指稱日本與中國在東海“不存在任何領土問題”,意即釣魚島已是日本毫無爭議的“固有領土”。日本政府此番“史無前例”的舉動與表態,顯示日方對于釣魚島已由過去的模糊戰略及實際控制,冒進為明白的“官方宣示”及剛性的“法理領有”,此舉無疑意味著日本對中國領土領海進行赤裸裸的侵略與霸占,亦徹底粉碎了中日兩國在釣島爭端方面的戰略回旋空間。
目前,在中方持續加強的政治及民意壓力下,日方不得不放還被其非法扣留的14名中國漁民和漁船,但仍然“依法”扣押中方船長。然而,即使日方在“10天拘押期滿”后終于釋放中方船長,是否就意味著中國在此次釣島事件中“大獲全勝”?或者中方是否就此“鳴金收兵”而重新謀求與日方“發展戰略互惠關系”?鳳凰衛視時事評論員邱震海歷來主張“理性應對中日沖突”,但他在評論此次事件時不得不承認“日本沒有誠意理性解決釣魚島問題”,同時亦指出“中日有關釣魚島主權問題已發生質變”,而成為一個“敏感的戰略議題”。
筆者認為,在當前美國刻意制造東亞緊張局勢、強力壓制中國國力發展的背景下,日本此次“釣島法理化”行徑不僅意在“合法占據”釣魚島主權及其周邊資源,其背后還隱藏著更大的野心與圖謀。因為釣魚島位于東海大陸架上,如果日本能夠越過琉球海溝占據釣魚島,自然為其所主張的東海“日中中間線”爭得法理地位,也就打破了中國方面以東海大陸架劃分中日經濟專屬區的法理依據,日方就此“合理合法”地從中方奪得一半的東海權益。另一方面,釣魚島歸屬臺灣省宜蘭縣行政管轄,而美國及日本右翼勢力根據所謂《舊金山和約》及《臺日和約》片面炮制了“臺灣地位未定論”,如果釣魚島成為日本的“合法領土”,這就為未來日本介入臺灣事務乃至干涉兩岸統一埋下“伏筆”。尤為嚴峻的是,日本針對釣魚島主權爭端所采取的“實際控制—模糊爭議—合法占據”此一漸進型侵略模式一旦成立,則目前與中國存在領土主權爭議的有關國家勢必效尤,甚至以之反駁中國的主權要求,被韓國侵占的蘇巖礁以及被越南、菲律賓等國侵占的南海諸島也將相繼成為“合法事實”,從而形成嚴重沖擊中國領土主權及中共執政合法性的“骨牌效應”。不久前,中國政府將南海列為國家“核心利益”的宣示,更將淪為一句笑話。
鑒于上述分析,此次釣魚島事件已經成為中日關系史上一個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外交事件,將對今后的中日政治走向以及東亞安全形勢產生重大影響,同時更對涉及中國國家安全及發展戰略的多個政策層面提出了強力挑戰。在此,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從釣島爭端所反映出來的、存在于中國安全戰略及對日外交中的各種深層問題。
其一,戰爭與和平的常識問題。眾所周知,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方面堅持奉行“和平與發展成為世界主流”的戰略判斷,除1988年較為果斷地奪回數個南沙島礁外,在處理所有領土爭端或邊界沖突時,基本是通過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為指導方針的外交談判(亦即和平手段)來予以應對。經過二十多年的歷史實踐,從今天的現狀看來,“和平談判”與“外交抗議”的效果可謂事與愿違、適得其反,有關各國紛紛以中方的“和平發展”作為它們侵占中國領土領海的“戰略機遇期”,得寸進尺地大肆侵蝕中國領土主權及掠奪中國海陸資源。如日本這個“先進國家”,已經“先進”到了“合法占據”的最后沖刺階段。有句古話叫做“君子可欺之以方”,意指君子因固守規矩反被那些不守規矩的小人所欺負,中國自己單方面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
在遭受外國侵略時是選擇戰爭還是維持和平?這當然是任何一個國家最為根本的重大國策,亦是涉及國家興衰存亡的重大命題,但事實上又是一個簡單明了的常識問題。戰爭的性質有正義與非正義、侵略與反侵略的區別,侵略行為屬于非正義戰爭,反侵略行為則屬于正義戰爭,這個判斷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但在今天的中國,“和平高于一切”(亦即‘穩定壓倒一切’)的實際政策使得這個常識判斷變得模糊不清、混沌不明,以致提倡打擊侵略的愛國者反被誣蔑為“破壞和平”的“愛國賊”;而在國際上,中國政府一旦在某個方面采取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立場,就會被西方國家指責為“國際安全”的“威脅者”。
《聯合國憲章》在“宗旨及原則”一章里明文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這似乎就是那些“和平理論”的法理依據,但此處的“國際爭端”其實只是一個泛指,它包括由政治、經濟、社會乃至宗教等各種因素所引發的爭端,而非專指“領土爭端”。涉及國際間領土爭端的條文則應適用這一款,“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根據此一條文,在中日釣魚島主權爭端中,究竟誰是“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的侵略者,可謂一目了然。
此外,中國的外交政策一貫主張,“中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關系”。這五項原則的內容是,“甲、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內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處”。但在實際運用中,“和平理論”總是片面強調末后兩點,而對前三點基本上視而不見、忽略不提。實質上,國與國之間的“和平共處”,必須建立在“互不侵犯領土主權、互不干涉內政”這個最根本的前提原則之上。當一國對另一國已經進行實質性的侵略行為,試問還有何“和平共處”可言?中國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發起的多次邊境自衛反擊戰,上述前提原則就是明確的、嚴正的法理依據。反觀甲午戰爭之前的李鴻章、七七事變之前的蔣介石、二次大戰之前的張伯倫,他們的“和平行為”最終收獲了何種結果?哲學常識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事物,也就不會有“永恒不變的和平狀態”。由此可見,無原則的“和平行為”必然導致非正義戰爭,而有原則的正義戰爭才能切實地“維護和平”。這既是“戰爭與和平”的常識判斷,又是“戰爭與和平”的辯證關系。
其二,主權與經濟的主次問題。一國領土決定了一國生存所必需的空間及資源,因此“維護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即為一國最根本的主權,也是一國政府最基本的職責。中國在改革開放時期,特別是“經濟建設”成為“中心”之后,“維護主權”就莫名其妙地與“發展經濟”對立起來,“促進與維護中美日經貿關系”似乎成了中國外交的最大任務和最高原則。一旦中國與任何鄰國發生領土爭端或邊境沖突,利益集團及其控制的主流輿論隨即大唱“弱國無外交”的老調,同時極力鼓吹中國必須“對外妥協”以便繼續“發展經濟”來增強國力,似乎今天的新中國仍然是那個老弱病殘的“東亞病夫”,似乎今天的新中國只要一搞“維護主權”就會馬上亡黨亡國。
對于這些別有用心的“奇談怪論”,可以請教他們一個小問題:如果有人患了癌癥,他應該選擇馬上治療還是繼續賺錢?或者是否應該等賺夠了錢再去治病?事實就是,一旦拖到癌癥晚期,再多的錢也救不了你的命,命都沒有了,再多的錢又有何用?常識告訴我們,不論任何性質的國家、不論任何形態的社會,都需要發展經濟以謀求生存。因此,“發展經濟”只是一國生存的必要手段之一,亦只是一國政府的正常職能之一,而不可能將之無條件、無原則地拔高,使之成為國家與民族至上的生存目的以及唯一的發展目標。質言之,“發展經濟”是為了有效地“維護主權”,而“維護主權”則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經濟”。主權與經濟并非截然對立,而應該是有機結合,兩者的主次關系,可謂不言自明。這同樣是“主權與經濟”的常識判斷與辯證關系。
其三,政府與民眾的合作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這說明,任何中國公民都擁有參與外交事務、反對日本侵略的合法權利。周恩來總理曾經指出,“外交是國家和國家間的關系,還是人民間的關系?外交工作是以國家為對象,還是以人民為對象?外交是通過國家和國家的關系這個形式來進行的,但落腳點還是在影響和爭取人民,這是辨證的”(見《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第52頁)。在21世紀的今天,經濟全球化和網絡全球化極大地促進了世界各國民眾的相互了解和密切交往,中國廣大民眾亦已能夠通過移民、留學、經商、勞務、旅游等多種途徑“走向世界”,因此也對中國積極開展民間外交及公共外交提出了時代要求。事實上,新中國歷來就有“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的優良傳統,而民間外交在較大程度上可以成為政府外交的補充和支援,“官民合作”的新外交形態必能更好地維護中國在全球范圍內的外交利益。
在維護釣島主權方面,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港澳臺同胞及全球華人就已積極開展“保釣運動”。隨著大陸地區的社會發展,大陸方面的民間保釣團體也陸續組織起來。近年來,兩岸三地的保釣行動可謂前赴后繼,香港的陳毓祥烈士更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但由于兩岸政府出于“對日外交大局”的利益考慮,對于保釣推行“消極不作為”政策,致使民間保釣行動至今未能取得實際成果。日本方面看到中方此一“軟肋”,自然更加肆無忌憚地加緊實施“合法占據”釣魚島的戰略進程。換言之,釣魚島之所以一步步落入日本魔掌,除了“兄弟鬩墻”、兩岸分裂而外人得利的歷史客觀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大陸政府不僅自己“不作為”,反而多方壓制民間保釣力量所造成的惡果。相反,如果兩岸政府都能拋開私利而積極保釣,采取海警護漁、海軍護航的“官民合作”模式聯合進行對日斗爭,則完全可以奪回釣島的實控權,或至少可以有效遏阻日方進一步的侵略行徑,從而避免出現目前的危急事態。實際上,日本政府最為忌憚的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戰爭”,如果中國政府能夠通過積極保釣來凝聚全球華人的團結力量,必能以代價最小的方式奪回釣魚島。
其四,軍事與外交的互動問題。眾所周知,外交是內政的延伸,而軍隊無疑就是一國內政與外交的安全保障。在國際政治博弈中,對于任何一個大國而言,軍事與外交是維護本國利益不可或缺的兩個拳頭,兩者必須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這不過又是一個無須辯論的基本常識。但在歷次保釣行動及對日交涉中,人們往往只看到弱小的中國漁民,孤立無援地與強大的日本海警進行徒勞的搏斗,或者是外交部發言人一遍又一遍地重復著“強烈抗議”,而中國海軍卻總是“袖手旁觀”,仿佛釣魚島與他們毫不相干。
當然,人們都明白,這是中國政府出于“維護中日友好大局”的需要,或者不愿因此引發“中國威脅論”,更為了避免在東海區域造成“國際沖突”而引致美軍介入,故有如此“忍辱負重”之舉。當然,中國政府自然有其更為長遠的戰略考慮,平民百姓難以置喙。但軍方連一次積極的嘗試都沒有,實在難免讓人質疑,更無法令人心服。07年8月,胡錦濤在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人民軍隊的歷史使命,歷來同黨的歷史任務緊密相連,同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緊密相關”;“全軍同志要忠于使命、獻身使命、不辱使命,把捍衛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保障國家發展利益和保護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抓緊做好軍事斗爭準備,確保能夠有效應對危機、維護和平,遏制戰爭、打贏戰爭”。希望在此次釣島危機中,我們能夠看到解放軍對胡總的上述指示作出一個積極實踐。
其五,實控與法理的矛盾問題。目前,在中國與鄰國所產生的領土爭端中,無一例外地都是別國實際控制著原屬中國的領土領海,而中國方面往往是引用歷史依據及國際法則來重申自己的“領土主權”,結果是別國根本不予理睬。別人的理由簡單明了,就是“主權問題不容談判”。礙于“和平發展”的戰略判斷,以及“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中國政府不愿采取武力來解決領土爭端,但完全依靠外交談判卻根本毫無成效,這就突顯出實控與法理之間的矛盾對立。當你長期不能對自己所主張的某一領土進行實際控制與行政管治,哪怕擁有再充足的法理依據也是無濟于事。國際社會也會質疑,既然你說這是你的領土,那為什么不動用國家力量予以收回呢?而且時間拖得越長,此類質疑就會越大,你的所謂“法理依據”的說服力就會越小。因此,中國在未來若要切實解決領土爭端,不能偏重歷史因素及法理依據,更須考慮如何對被占領土實施有效管治,在實際控制的現實基礎上,“法理依據”才能發揮實際效力。事實上,這正是日本逐步侵占釣魚島的歷史進程所給予我們的深刻教訓。
結語:綜上所述,面對此次釣魚島危機,如果中國方面仍然只是滿足于通過外交途徑獲得一個各自妥協的暫時解決,或者在一個司空見慣的中日關系“冷凍期”后再度與日本“和好如初”,那么,中國必將永遠失去釣魚島主權。而中日關系將因此永無寧日,東亞經濟一體化進程也會成為一個泡影,這亦正是美國當初蓄意制造中日釣島爭端的用意所在。筆者認為,新中國的對日外交政策存在兩個策略性錯誤,一是對日本民族性格以及美日同盟本質缺乏清醒的認識,過于迷信發展中日經貿的戰略作用;二是以儒家倫理的人際關系代替國家利益原則來處理對日外交,過分強調“友好合作”而刻意回避必要斗爭。當然,這兩個錯誤其實是相互關聯、彼此影響的“一體兩面”。鑒此,我們有必要針對中國傳統對日外交所產生的策略錯誤作出一個初步反思,同時為了適應今后對日外交斗爭的形勢要求,中國方面亦有必要對現行對日政策作出相應的、適切的戰略調整。實際上,如同治療癌癥一般,中國政府只有積極有效地解決中日釣島爭端,才能促使中日關系得以健康發展,東亞地區乃至亞太區域的安全與發展,才能獲得一個良好的、長遠的戰略保障。
10、09、16、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